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實施方案,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20〕1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健全機構設置,不斷優化教育督導管理體制
1.健全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由分管教育工作的省政府領導同志任主任,省政府有關副秘書長、省教育廳廳長和省教育廳總督學任副主任。成員包括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委統戰部、省委編辦、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健委、省應急廳、省審計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民宗局、省體育局、省統計局、省扶貧辦、團省委等單位有關負責同志,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承擔日常工作。完善教育督導機構設置,加強教育督導力量,確保負責教育督導的機制獨立行使職能。省教育廳設立總督學、副總督學,負責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具體工作落實。(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委組織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等成員單位)
2.規范教育督導職能。完善教育督導委員會工作規程,明晰相關單位職責,建立溝通聯絡機制,形成統一協調、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嚴格依照《教育督導條例》《省教育督導規定》,建立健全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位一體”教育督導體系。(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
3.加強對下級教育督導機構的指導和管理。下級教育督導機構接受上級教育督導機構的指導和管理,年度工作計劃總結、重大事項和督導結果須向上一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告。(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二、確保運轉高效,逐步理順教育督導運行機制
4.加強對各地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部署推動教育強市和教育強縣評估認定,完善省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教育發展”考評體系,健全設區市政府履行教育職責和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機制,督促市、縣(市、區)政府建立中小學校辦學績效考核制度。圍繞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定期開展督導評價工作。開展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督促各地落實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建立健全控輟保學督導機制和考核問責機制。(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統計局、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等)
5.建立完善各級各類學校督導制度。完善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督促學校規范辦學行為。指導學校建立自我評價體系,優化內部治理能力。對學校開展督導評估工作,學校校(園)長在一個任期結束時,原則上按有關要求接受一次綜合督導。加強對民辦學校的全方位督導。(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6.加強和改進教育評估監測。完善教育評估監測機構設置,整合教育評估監測職能,建立健全各級各類教育監測機制。(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
探索建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第三方評估監測機構和社會組織開展教育評估監測的工作機制。完善評估監測指標體系,加強對學校的評估監測。開展幼兒園辦園行為、義務教育各學科學習質量、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能力、高等職業院校適應社會需求能力評估。組織實施高等教育評估,開展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嚴肅處理學位論文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7.創新教育督導方式方法??茖W制定督導計劃,控制督導頻次,減輕基層負擔。依托國家教育督導信息化管理平臺,完善教育督導信息化及教育督導舉報平臺,逐步形成現代信息技術和大數據支撐的智能化督導體系。(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三、加大問責力度,切實強化教育督導結果運用
8.深化教育督導問責機制。遵循依法問責、分級實施、程序規范、公開透明的原則,按照“真督督真、實督督實”要求,完善教育督導問責辦法,構建報告、反饋、整改、復查、激勵、約談、通報和問責環環相扣的工作機制。各地要對教育督導結果優秀的被督導單位及有關負責人進行表彰,并作為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和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四、配齊配強督學,大力加強教育督導隊伍建設
9.完善督學選聘標準。健全督學遴選程序,擇優選聘各級督學。原則上,各地督學按與學校數1∶5的比例配備,學生數較多的學校按1∶1的比例配備。按基礎教育、職業與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學段配備專職督學。(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
10.創新督學聘用方式。建立專職督學與兼職督學相結合的督學隊伍,按有關規定從黨政機關、教育科研院所、大中小學等遴選聘任一批督學顧問和督學,建立督學專家庫。(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11.探索建立首席督學制度和督學管理平臺。組建首席督學專家團隊,明確工作職責,切實發揮引領作用。強化督學實績考核,對認真履職、成效顯著的督學,以適當方式予以獎勵。建立督學退出機制。(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社廳)
12.建立健全督學培訓機制。將督學培訓納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訓計劃,扎實做好分級分類培訓工作,繼續實施省督學海外研修計劃,提升督學隊伍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
13.加強教育督導隊伍監督管理。健全崗位責任追究機制。嚴格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對督學的違紀違規行為,認真查實,嚴肅處理。公開掛牌督學的聯系方式,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五、建立長效機制,全面落實教育督導條件保障
14.完善教育督導法治建設。適時制定教育督導地方性法規,推動市縣提出具體落實措施,完善教育督導規章和制度。強化程序意識,細化工作規范,完善督導流程。(責任單位:省人大教科文衛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省教育廳)
15.切實落實教育督導條件保障。各級政府應將教育督導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由教育督導機構統籌使用。制定相關規定,妥善解決教育督導工作人員尤其是兼職督學因教育督導工作產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勞務等費用,在辦公用房、設備等方面為教育督導工作提供必要條件,保證教育督導各項工作有效開展。要將教育督導工作人員和督學從事教育督導的工作量及業績,納入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范圍。(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
16.加強教育督導研究與合作。整合教育督導研究力量,支持有關高校和科研機構圍繞教育督導領域重點難點問題開展研究,建立研究成果共享機制。積極對接國家“一帶一路”倡議和區域教育發展戰略,推進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教育發達地區建立教育督導常態化、區域性交流合作機制。(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六、加強組織保障,抓好實施方案貫徹落實
17.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統籌謀劃、部署推動各地各有關部門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
18.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要將各地落實本實施方案情況列入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教育發展”考評和設區市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等,并將結果作為對有關部門和各地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意見》和本實施方案部署要求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各市、縣(市、區)政府要結合實際,研究提出具體落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