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社會救助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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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政局關于印發<社會救助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民字〔2020〕40號)要求,根據民政工作實際,決定開展全縣社會救助專項治理工作,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落實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

(二)整治“人情保”“關系保”,堅決查處工作中的腐敗和作風問題。

(三)整治社會救助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

(四)有效查處資金監管不力問題。

二、工作重點

(一)加強政策落實檢查

1、落實低保保障政策。一是是否全面開展保障對象排查,將對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城鎮和農村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殘等貧困人口、以及受肺炎疫情影響的困難群眾納入排查范圍,并建立摸排臺賬;二是是否嚴格落實“單人保”政策,將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重殘(一、二級重度殘疾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和重?。ǐ@得大病醫療救助)人員經相關程序后,按照單人戶形式納入社會救助保障范圍;三是是否全面實施剛性支出抵扣收入財產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

2、落實城鎮脫貧解困政策。是否存在落實不到位現象。重點核查城鎮貧困群眾解困工作的責任落實、政策落實、精準識別、動態管理、資金保障等情況;5-6月將聯合衛健委、住建、教育、文廣、供水、供電、網絡電視、氣站部門對優惠政策及補貼資金進行入戶核查。

3、提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一是審核審批方面是否按照《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認真做好城鄉特困人員的審核審批和自理能力評估。是否通過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張榜公示等程序,對轄區內所有享受特困供養人員及新申請對象進行全面清理核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堅決清退;對符合條件的及時按程序納入;對不規范的工作環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形成長效機制。二是照料護理方面是否與城鄉特困人員簽訂了供養協議,明確供養機構、照料人、供養內容及責任,并按照協議履行到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供養資金發放是否及時到位。三是管理服務方面是否按《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要求,完善供養機構值班、查房、衛生、照料護理、飲食、消防、應急和分散供養對象定期巡查等相關制度,責任是否到人,是否按制度履行職責。

4、加大臨時救助力度。一是是否落實鄉鎮臨時救助備用金管理制度,按照《縣臨時備用金管理使用辦法》的規定執行,臨時備用金實行專戶儲存、專賬管理、??顚S谩⒓皶r回收、周轉使用、保證資金安全完整,嚴禁擠占挪用;二是是否轉變救助方式,在突發急難情況下,對特殊困難人員實行“先行救助”,簡化辦理程序,緊急情況解除或當事人困境緩解后,按規定在救助后的10個工作日內補全審核審批手續;三是是否運用“智慧民政”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推動臨時救助網上審批各項工作,實現臨時救助事項“掌上辦”、“指尖辦”,為困難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項申請、辦理、查詢等服務。

(二)整治“人情保、關系保”問題

是否對鄉鎮、村(居)委會干部和低保經辦人員,以及民政部門干部職工近親屬納入低保情況進行排查,并落實鄉、村兩級基層干部及其親屬享受低保備案制度;是否存在鄉鎮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委會干部在社會救助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貪污侵占、虛報冒領、截留私分、吃拿卡要、優親厚友等違法違紀問題。

(三)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

一是嚴查審核審批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過場的問題,

如:保障人員基本信息錯誤,姓名、身份證號碼錯誤甚至拆戶、合戶現象;未經核對程序納入保障,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不了解;張榜公示在偏僻地點或未設立長期公示欄,起不到公示監督作用;聽證或評議程序不規范,鄉鎮駐點干部未參與,流于形式走過場;審核把關不嚴,沒有針對申請對象認真審核研究,存在明顯保障人數、金額等不合理問題。二是檢查社會救助受理機構中是否存在作風漂浮、敷衍塞責、不敢擔當,對群眾申請推諉、刁難、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如:無故或以沒有指標、不配合村其他工作等各種不正當理由不受理低保申請;低保入戶調查未深入申請對象家中詳細了解家庭成員、經濟等狀況,僅靠對象填表和提交證明材料,憑印象核定家庭情況;駐點干部未參與入戶調查等。

(四)整治資金使用管理不規范問題

查找社會救助資金使用管理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點,重點核查2020年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精簡退職等社會救助提標提補落實情況,資金分配、發放、結余等情況。嚴肅查處貪污侵占、虛報冒領、截留私分等違法違紀問題,尤其要嚴防有關工作人員向社會救助保障對象伸黑手,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件發生。如:不按要求或規定時間進行提標提補的;無故長時間拖延、推遲資金發放的;以及違規套取資金挪作他用等。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召開業務培訓(2020年4月)

各鄉鎮要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出臺相應的社會救助專項治理方案。同時,召集基層社會救助工作人員進行政策培訓,切實增強基層工作人員對社會救助理論知識的理解力和落實政策的執行力。

(二)開展自查自糾(2020年5-8月)

各鄉鎮要按照省、市、縣社會救助專項治理工作要求,結合年審工作積極開展社會救助領域自查自糾工作。同時,認真抓好問題整改落實。堅持問題導向,確保摸清情況、找準問題,逐條逐項整改解決、跟蹤問效,確保措施落實到位、問題整改到位。

(三)開展督導檢查(2020年9月)

各鄉鎮要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認真做好社會救助領域各類問題整改工作??h民政局將定期、不定期對社會救助領域中政策落實、資金管理運行等落實情況開展督導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社會救助專項治理是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脫貧攻堅的重要舉措,各鄉鎮務必要高度重視,把社會救助專項治理放到堅決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脫貧攻堅決策部署、落實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問題整改的高度,作為政府部門的大事要事抓緊抓實。要及時開展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鄉鎮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積極整合力量,切實落實專項治理部署要求。

(二)強化督導檢查??h民政局將采取定期、不定期調度以及明查暗訪等方式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督導,對責任不落實,工作措施不力,影響治理工作進度和總體成效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工作中徇私舞弊、假公濟私、優親厚友、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等違法亂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三)做好宣傳引導。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以正面宣傳為主,積極防范和妥善處置信訪、輿情。要做好政策解釋,及時化解矛盾糾紛,防止矛盾激化引發意外情況,確保全縣社會救助工作健康有序開展。此外,工作中注重收集好的經驗、做法并及時報送至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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