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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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職業病防治規劃,進一步解決塵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堅決遏制塵肺病高發勢頭,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關于印發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衛職健發〔2019〕46號)和省衛生健康委與省發展改革委等12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衛職業字[2019]8號)及衛生健康委等11部門《關于印發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洪衛職字[2019]16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按照“摸清底數,加強預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著力推進“十三五”職業病防治規劃目標和職業健康工作重點任務落實,動員各方力量,實施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綜合治理,有效加強塵肺病預防控制,大力開展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為推進健康南昌行動提供堅實保障。

(二)基本原則

——政府領導,部門協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將塵肺病等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保障投入。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門職責,積極落實防治措施。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用人單位要依法落實塵肺病防治主體責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業環境,預防和控制粉塵危害。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塵肺病診斷和治療工作的管理,采取多種措施救助塵肺病患者,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分類指導,落實責任。根據不同行業的粉塵危害特點,采取科學、有效的綜合防治措施。落實政府領導責任,細化防治任務,并具體落實到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

——綜合施策,強化考核。將塵肺病防治與健康扶貧工作緊密結合,各級人民政府和用人單位共同投入防治資金,堅持標本兼治,完善塵肺病防治體系,將塵肺病防治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內容。

(三)行動目標

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單位粉塵危害基本情況和報告職業性塵肺病患者健康狀況。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塵肺病易發高發行業的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納入治理范圍的用人單位粉塵危害申報率達到95%以上,粉塵濃度定期檢測率達到95%以上,接塵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5%以上,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和勞動者培訓率達到95%以上。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顯提高;穩步提高被歸因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用人單位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80%以上。職業健康監督執法能力有較大提高,基本建成職業健康監督執法網絡,縣級有職業健康監督執法力量,鄉鎮和街道有專兼職執法人員或協管員。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新增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實施率達到95%以上,用人單位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95%以上,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明顯減少。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能力有較大提升,初步建成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網絡。塵肺病防治目標與脫貧攻堅任務同步完成。

二、重點任務與責任分工

(一)粉塵危害專項治理行動

1.集中開展非煤礦山、冶金等重點行業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治理工作指南和技術指南,明確治理目標、任務、步驟和要求,以及不同行業領域重點環節、重點崗位的防塵工程措施、檢查要點,加強對治理工作的具體指導,推動用人單位從生產工藝、防護設施和個體防護等方面入手進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塵危害。

2.對2017年部署開展的水泥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執法專項行動,繼續按照要求推進實施,突出對包裝和裝車環節的治理改造。

3.對已經開展過粉塵危害專項治理的陶瓷生產、耐火材料制造、石棉開采、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玉石加工、寶石加工等行業領域,通過組織“回頭看”,鞏固提高治理成效。

4.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不滿足環保要求的礦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單位,堅決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治無望的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5.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建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為用人單位提供技術援助的制度。

(二)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動

1.加強塵肺病監測、篩查和隨訪。在現有重點職業病監測方案基礎上,增加目標疾病病種,將《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的13種塵肺病全部納入重點職業病監測內容;加強塵肺病主動監測,開展呼吸類疾病就診患者塵肺病篩查試點;對所有診斷為塵肺病的患者建立檔案,實現一人一檔。對已報告塵肺病患者進行隨訪和回顧性調查,掌握其健康狀況。通過職業病信息管理系統逐級上報相關信息,匯總至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計匯總后報送本級人民政府。按要求完成中央轉移支付地方職業病防治項目各項工作任務。

2.對診斷為塵肺病的患者實施分類救治救助

——制定職業病診斷鑒定收費標準,解決制約職業病診斷鑒定的瓶頸問題。

——對于已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且已參加工傷保險的患者,嚴格按照現有政策規定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對于已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未參加工傷保險,但相關用人單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其醫療和生活保障費用。依法開展法律援助,為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的患者提供優質便捷的法律服務。

——對于已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但沒有參加工傷保險且相關用人單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況,以及因缺少職業病診斷所需資料、僅診斷為塵肺病的患者,將符合條件的納入救助范圍,統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項制度,對符合規定并納入財政資助參保范圍的人員做好資助參保工作,實施綜合醫療保障,梯次減輕患者負擔;對基本生活有困難的,全面落實生活幫扶措施。醫療保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規定將符合條件的塵肺病治療藥品和治療技術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的支付范圍。

3.實施塵肺病重點行業工傷保險擴面專項行動。定期了解粉塵危害基礎數據庫信息更新情況,及時將相關用人單位勞動者納入工傷保險統籌范圍。

(三)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行動

1.按照監管任務與監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則,加強職業健康監管隊伍建設,重點充實縣兩級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2020年3月底前完善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裝備配備標準,重點加強縣級執法裝備投入,保障監管執法需要。強化對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法律法規、行政執法、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培訓,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明確職業健康監管職責,明確負責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的內設機構和人員,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率達到100%。

2.加強對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領域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的監督檢查,嚴禁以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替代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的全面落實;對違反規定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規嚴厲處罰、公開曝光,并依法將其納入“黑名單”管理,強化震懾作用,確保這些重點行業領域新增建設項目“三同時”實施率達到95%以上。

建立建設項目相關信息溝通機制。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投資主管部門應將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有關情況,應急管理部門應將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有關高危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等有關情況,及時抄告衛生健康部門。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同時,行政審批局應告知建設項目單位到衛生健康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項目申報及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備案并將相關審批信息及時抄告衛生健康部門。衛生健康部門應將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相關部門。

3.按照分類分級監管原則,強化對粉塵危害風險高的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對作業場所粉塵濃度嚴重超標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個體防護措施的,要進行重點監督,加大執法頻次,依法從嚴處罰。對于粉塵濃度嚴重超標且整改無望的企業,要依法予以關閉。到2020年底前,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95%以上,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明顯減少。

(四)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落實行動

1.用人單位要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或組織)。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粉塵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必須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負責粉塵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及時、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按照要求開展粉塵等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工作,加強防塵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為勞動者配發合格有效的防塵口罩或防護面具。

3.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告知勞動者粉塵危害及防護知識,告知女職工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勞動范圍的崗位,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依法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為勞動者建立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職業健康禁忌的,及時調離相關工作崗位。

4.以健康企業建設為載體,推動企業提升粉塵危害防治水平。在重點行業推行平等協商和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單位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責任和義務。到2020年底前,重點行業用人單位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80%以上,重點行業企業普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重點行業領域培育一批健康企業示范單位。

(五)防治技術能力提升行動

1.建立完善縣、鄉鎮兩級支撐網絡。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制訂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指導意見,進一步整合各級職業病防治院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醫療衛生機構的資源和力量,明確縣、鄉鎮兩級支撐機構的職責、功能和建設目標、任務。按照《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十三五”職業病防治規劃的通知》(贛府廳發〔2017〕52號)和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目標要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設立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內設機構。到2020年底前,試點建設或命名一批支撐機構。

2.按照“市里能診斷,縣區能體檢,鎮街有康復站,村居有康復點”的目標,加強基層塵肺病診治康復能力建設。到2020年底前,縣級行政區域原則上至少確定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其中:粉塵危害企業或者接觸粉塵危害勞動者較多的縣區至少確定1家機構配備高千伏X光攝影儀或數字化直接成像(DR)系統等儀器設備,并根據工作需要裝備移動式體檢車。在重點區域開展塵肺病康復站(點)試點工作,常住塵肺病患者達到100人的鄉鎮,依托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塵肺病康復站,設置氧療室、治療室、教育室、搶救室等用房,配備心電圖機、吸氧裝置、呼吸機等醫療設備,備齊治療塵肺病常用藥物;常住塵肺病患者達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衛生室建立塵肺病康復點,配備制氧機等設備和醫療床位,備有常用藥物。

以上任務按照職責分別由有關縣直單位牽頭負責、協作配合,各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政府責任。縣人民政府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將職業病防治納入政府議事日程,成立主要領導負責的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塵肺病作為脫貧攻堅和健康江西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強防治工作領導,明確目標與責任,建立工作臺賬,研究落實各項防治措施,主動及時協調解決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和重點、難點問題??h、鄉鎮兩級人民政府將防治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內容,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h政府委托縣衛生健康委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保障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加緊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體系,結合實際制訂本鄉鎮實施方案,并具體落實到相關部門。有關實施方案于2020年3月15日前報送縣衛生健康委。

(二)加強部門協作。各牽頭部門負責具體任務的籌劃部署、組織實施等全過程;根據任務分工,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研究細化,組織制訂所牽頭負責領域的工作方案或計劃,明確任務,落實責任;迅速部署、抓緊實施、平行展開,及時協調解矛盾困難,及時跟蹤了解任務進展情況,及時報送任務進展情況及相關材料數據。各協辦部門要做好配合,密切協作,按照各自職責和任務方案的要求,積極落實防治措施,確保攻堅行動如期高質量完成。有關實施計劃或方案于2020年3月15日前報送縣衛生健康委。

(三)強化人才保障。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防治院所、綜合性醫院和??漆t院職業病科等隊伍建設,著力提高縣、鄉二級職業健康服務能力。嚴格從事職業病診斷的醫師管理,強化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發展壯大診斷醫師隊伍。按照逐級分類培訓原則,組織對職業衛生技術人員開展防治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四)加強園區監管。各鄉鎮、開發區要認真貫徹《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工業園區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贛府廳發〔2016〕6號)和《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業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贛府廳發〔2016〕66號),加強各類工業園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產業集聚區、工業集中區)職業健康監管。園區及企業要支持配合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入園開展正常職業健康工作檢查和監管執法。嚴禁工藝設備設施落后的項目入園,依法淘汰園區落后產能,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確保入園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落實率達100%,園區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率達100%,各類園區職業病危害得到進一步控制。

(五)加大宣傳力度。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體,采用勞動者喜聞樂見的語言和方式,廣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開展職業健康教育和科普宣傳,普及粉塵危害防治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引導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宣傳報道各地、各部門的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營造有利于攻堅行動開展的濃厚氛圍。加強社會監督,有關部門設立舉報投訴熱線,統一在主流媒體向社會公布,方便群眾舉報和投訴,對群眾的舉報和投訴要做到有回音、有著落。要充分發揮工傷保險基金的工傷預防作用,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工傷預防費;結合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開展,將粉塵危害重點行業確定為工傷預防的重點領域,加強職業病預防宣傳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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