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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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摘要:針對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工程項目違法轉包或分包、合同條文缺乏合法性等問題,提出有效加強合同管理的措施,明確只有做好合同風險的識別與分析、增強工程投標管理、提高風險意識、做好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合理選擇工程合同類型、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合同細則,才能有效地提高合同管理的質量,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

關鍵詞: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風險

1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1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

(1)通常情況下,許多施工企業并不重視合同的規范管理,只是一味偏向項目前期的投標工作,當項目競標完成后,常常疏忽對合同的管理工作。(2)企業沒有構建一套健全、完善的管理體制,以致在管理的過程中,合同執行不嚴格、不嚴謹的現象普遍發生。(3)沒有明確合同的主要管理部門,導致企業各部門之間管理權限不明;沒有嚴格執行分級別管理機制,導致管理工作執行困難。(4)沒有對合同管理進行監督和審查,導致合同管理形同虛設、流于形式。

1.2工程項目存在違法轉包或分包現象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在項目合同簽訂完成以后,承包人沒有權利將該項目工程再轉包給第三方,或者將項目工程變相分解后轉包給第三方。同時,承包人必須獨立完成對工程項目建設的主體施工,不可將工程分包給無法滿足工程相應資質要求的企業。但在實際的項目建設過程中,普遍存在一些違法現象,如非法分包或轉包,導致合同管理無法順利、有效地發揮其作用,難以確保工程項目的整體施工質量,進而在一定程度上拖延工期,產生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

1.3合同條文缺乏合法性

(1)項目合同里的相關條文有待完善,缺乏一定的公平性,義務不對等、權利不對等的情況普遍存在。(2)項目在招標階段沒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缺乏規范性,且個別招標的形式過于簡單。(3)簽訂合同時,未嚴格規范合同的范本,發包方單獨制定合同條款的現象普遍存在,許多條款都是利于發包方的,缺乏一定的公平性,導致在遇到問題時,極易和業主產生糾紛。(4)建設施工企業缺少經驗,沒有進一步分析合同,無法對合同中所列的相關條款進行正確理解,導致在合同管理及履行時,往往出現與合同無關或不在合同履行范圍內的問題,阻礙建設的正常實施。(5)在進行項目投標時,仍然有“陰陽合同”的現象發生,部分業主純粹只為自己的利益,在前期的招標過程中簽訂了一些不對等的合同條款,導致后期合同內容無法履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合同糾紛的發生幾率。

2加強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具體措施

2.1合同風險識別與分析

(1)拿到合同條款以后,首先對存在的風險因素進行分解、提煉,找出有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并運用逆向思維論證。(2)識別合同風險后,進行進一步風險分析,結合公路工程的實際情況,運用各種風險分析技術,定性、定量地處理不確定性過程,評價公路工程項目中各風險因素的影響程度,進而規避可能出現的風險。

2.2增強工程投標管理

(1)企業應全面了解招標文件圖紙、加強工程投標管理,充分考慮工程成本能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以及企業自身的技術實力是否可以達到業主的要求,確保做到量力而行。(2)要熟悉現場的地理位置、氣候條件、工地施工條件、當地市場的材料價格、周邊的居民情況以及市場的供應量、機械臺班價格等,并對這些影響因素進行深入研究,通過詳細計算和分析,做出正確的判斷。(3)編制技術投標書時,應充分利用先進的施工技術及管理技術,通過公司的技術實力來優化施工組織設計,以達到高效、科學和節約的目的。

2.3提高風險意識

(1)針對合同中涉及的單位,加強抗風險意識,在簽訂工程合同時,確保簽訂的文本與談判結果一致,合同文本的內容必須是由招投標文件中的重要內容轉化而來,合同雙方在承擔了一定的風險后,要合理分攤正常范圍以外的風險。(2)對施工單位而言,應承擔分攤的風險。(3)要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合同雙方可適當允許調整材料的費用、物料的種類以及調整幅度,但對于一些工期較短、規模不大的公路工程項目而言,由于其價格變動的幅度及引發糾紛和爭議的幾率并不大,可以采用價格固定的策略方法,以滿足合同雙方的利益。

2.4工程施工合同交底

(1)企業合同管理部門在對合同進行分析后,應進行合同交底工作,即通過組織項目部管理人員和各施工分部學習合同條款,利用技術交底分解工程項目任務,明確其技術要求、施工質量以及關鍵工作和工序,細化、分解成本目標及安全目標,并將其及時落實到各職能部門、各施工分部及個人。(2)嚴格制定進度目標,明確施工合同中業主、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和義務,明確完不成任務的法律后果和影響。(3)通過合同交底工作促使相關工作人員充分了解合同中的主要規定、內容、管理程序,熟知合同雙方的工作范圍、合同責任及各種行為的法律后果等,幫助大家樹立全局觀念,確保各項工作協調一致,避免施工中出現違約行為。

2.5合理選擇工程合同類型

公路工程的合同類型主要有三種:成本加酬勞合同、價格可調合同和單價固定合同。不同類型的合同對雙方的行為約束和風險也不同。要做好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選擇適合的合同類型極為重要。(1)對于成本加酬勞合同來說,雙方都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只是風險系數存在一定的差異。(2)對于價格可調合同來說,建設單位的風險較大,施工單位可根據施工過程的具體情況,申請調整價格,因此,施工承包商的風險較小。(3)對于單價固定合同來說,由于價格是固定的,對公路工程建設單位來說風險較小,而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期間可能受施工材料價格波動等因素的影響,風險較大。

2.6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存在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的地方。因此,在目前公路工程建設過程中需加強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嚴格遵循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是合同管理的延續理念,應該充分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分析合同索賠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確定索賠的方式和方法。另外,在公路工程合同履行的過程中,應該深入到公路工程施工現場,了解現場的實際情況,并對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深入研究,確保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提高企業的生存能力。

2.7嚴格執行合同細則

(1)在公路工程建設中,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需協調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確保每個環節均與合同一致,促使所規定的合同內容各工種之間不相互矛盾,從而保證公路工程的有序進行。(2)在執行合同細則的過程當中,要提高對合同的監督與管理,委任特定的工作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實時監督。(3)詳細記錄所涉及到的工期及費用。(4)在施工現場進行監督管理的過程中,若有任何不符合工程質量及未按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的問題,須立即提出建議,并要求施工單位執行原合同的約定,以保證公路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3結語

綜上所述,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是一個復雜、動態的系統工程,對公路工程的建設質量和公路建設企業的長遠發展都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因此,施工企業應不斷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識,加強合同的締約和履約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避免或減少合同糾紛,確保施工合同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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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曉旭 單位:京臺高速公路廊坊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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