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體制改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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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體制改革問題

摘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水管單位(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體制不順,機制不靈活的弊端日漸暴露了出來,并且已經嚴重到了影響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和效益的充分發揮。為此,水利工程部展開了對水管單位的體制改革的研究工作,筆者結合在工作中的體會,針對水管單位體制改革的目標和重點等問題提出了一些看法,供有關決策部門參考。

關鍵詞:體制不順;機制不靈;影響;體制改革

1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體制改革的目的和重點

長期以來,水管單位因為機制、體制而沉淀下來的問題有很多,目前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點:1)水利工程管理不順,導致行政權責不明。一些該由A部門管理的問題,現在是由B部門去管理,這樣不利于水資源的調度和配置。2)水管單位性質不明,定位不準,機制不活。導致企業不像企業,事業不像事業,管理體制不規范,影響工程管理和養護質量。3)工程運營和維修養護經費沒有保障。即使有財政撥款,也無法保障人員工資的正常發放和機構的正常運行,還經常展開經營性的活動,導致資金浪費甚至還有腐敗現象的產生。4)非專業人員過剩,專業人才的匱乏與流失。導致企業臃腫,人浮于事,競爭力嚴重缺乏[1]。針對當前水管單位的問題,我們認為水管單位必須改革體制與機制,建立職能清晰、權責明確的水利工程行政管理體制,建立合理的分類,對管理機制達到強勁有力的約束力,渠道必須流暢的建立,資金投放的嚴格管理、監督和運營機制,建立市場化,專業化和社會化的養護機制。

2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體制改革分級管理問題

筆者認為,完善水管單位的體制,必須從水管單位的管理體制上進行完善,建立分級管理體制,明確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責任。聘請主要負責人,檢查工程管理養護工作,監督資金運用、資產管理和工程安全運行,保證工程安全和工程效益的正常發揮,即使不是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水利工程,也要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2]。在經濟體制并不完善的轉型期的初期進行水管單位的體制改革,必須強有力的堅持完善現有的分級管理體制,由水管單位統一管理供水,發電等經營性任務部分。改革初期,先實行內部事企分開,供水、水電等實體為水管單位下屬企業,隨著改革的深入,可授權政府投資出資人代表對水管單位實行產權管理。

3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體制改革分類問題

最關鍵的還是水管單位的體制改革分類問題,如果對水管單位的分類定位科學,這樣針對不同的類型的水管單位制造出和它們相對應的改革方法更利于進行分類管理。對于這種分類問題,在此次改革的研究過程中,對于水利系統的爭議有很多,專家們也各自提出了他們自己的看法。有的專家認為水管單位的分類必須要有理有據,把水管單位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有的專家認為將目前負責綜合性水利工程管理的單位按照所承擔的任務分為事業單位(財政全權供給)和企業(財政不予補貼)。有的專家也認為根據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水管單位承擔的任務,將水管單位分為經營性單位、純公益性單位與準公益性單位三類[3]。根據上面提出的3個問題,筆者認為第三種分類方法更為貼近水管單位的實際情況,既符合建立公共財政制度的要求,也符合水管單位的實際。是現實條件下較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分類方法。第一種方法不贊成的原因雖說有一定的政策依據但操作性不強,因為水利大多都是綜合性的很難給它分為兩類。第二種方法表面看上去清晰明了,容易確定財政供給的范圍,但深入分析分為兩個部門管理,不僅不符合水利工程和水利工作的特點,不利于水資源的統一調度和優化配置,還加重了財政負擔,國家投資既包括了防洪等公益性部分,也包括了供水、發電等經營性部分,如果分為兩個部分,防洪等公益性單位的支出需國家全額供給,而供水、發電等經營性的單位的收入完全歸企業,這顯然是不合理的。而第三類既符合水管單位的實質,又符合建立公共財政制度的要求。

4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體制改革管養分離問題

長期以來水管單位一直是管養一體,導致人員臃腫,職責不清,經費混淆,使得有限的經費都用來養閑人,并沒有派到維修養護、工程養護上,為提高維修養護經費,工程養護水平應借鑒國內外其他行業的成功經驗。從管養分離上來講,專家們提出了改革方法,一種是分三步走,一種是徹底分離。內部的管理和養護機構分離經費;養護轉變為企業,與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分離,但仍承擔原先的養護任務;工程維修養護業務徹底不屬于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獨立或聯合專業化養護企業[4]。但要徹底分開,必須考慮到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工作實現需要一個過程,因此應視各地財政保障情況逐步進行。

5結束語

毋庸置疑,改革不能急于求成,必須要腳踏實地。水管單位的改革要處理好三者的關系,既要貼服實際,又要積極穩妥,不能冒失,要考慮方方面面需要承受的壓力,為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必須把握好改革的時機與步驟。

參考文獻:

[1]曠新喜.對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體制改革的探討[J].建材與裝飾,2017(25):271-272.

[2]沈英.平安區水利工程管理現狀與體制改革的認識[J].青海農林科技,2017(1):64-65+80.

[3]周學文,李煥雅,祖雷鳴.對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體制改革幾個問題的認識[J].中國水利,2002(8):19-22.

[4]水利部水管單位體制改革課題組.對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體制改革的探討[J].防汛與抗旱,2001(4):1-4.

作者:黃希濤 單位:都昌縣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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