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學論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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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學論文

社會發展中的法學思考

 

社會發展中的金融法與環境法問題經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批準“,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國際學術研討會”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復旦大學召開。此次會議由復旦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醫事法中心、復旦大學民商法學科主辦。來自俄羅斯莫斯科大學、德國洪堡大學、英國班戈大學、日本神奈川大學、韓國西江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的知名教授以及復旦大學部分教師40余人參加了會議。會議收到學術論文30余篇,圍繞“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的主題,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討淪,是一次高層次的學術研討會。   此議題研討由復旦大學法學院楊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評議。主要論文包括:   (1)俄羅斯前總理、俄羅斯聯邦審計院秘書長、莫斯科大學國家審計學院院長S.M.沙赫賴(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國家審計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效率》的報告。他認為,國家審計是在有限的社會資源條件下國家優化解決社會經濟任務的工具,它以公民監督國家效率的機制合理取代了幾個世紀以來國家監督個人行為的制度。作為現代社會的監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會經濟改造中目的與手段的關系問題,特別重視分析各種改革與戰略的社會代價。國家審計制度是一項轉向新經濟類型和高水平社會發展的前提手段。   中國學者評論認為,俄羅斯的審計制度對于俄羅斯的反腐敗有重要作用。國家審計制度從學術角度來說是憲政的視角,值得中國學者研究與借鑒。   (2)莫斯科大學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態立法的新的法律編纂》的報告,介紹了俄羅斯生態立法的主要任務、結構、主要途徑(跨部門的法律編纂)、法律部門的區分與整合(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區分整合后形成生態法)、法典制定者必須解決的問題,認為生態立法改變了環境保護活動的法律基礎,將會促進向清潔技術轉化并保障國內經濟在高生態標準下進一步增長,促使建立真正的國內生態安全體制。中國學者討論認為,俄羅斯將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整合為生態法,這種跨部門的綜合性的立法,即社會法的產生,值得我們研究。   (3)英國班戈大學法學院院長德莫特•卡希爾(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論文《歐盟內歐洲法院在公共采購領域對透明原則的運用》發表了演講,介紹了歐盟在公共采購領域的一些最新發展,歐盟法確立了公共采購領域的透明原則及非歧視原則。歐洲法院(ECJ)的諸多判例已經對27個歐盟成員國不透明的公共采購現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更強化了透明原則,產生了擴大適用非歧視和透明度一般原則的結果。英國法院遵循了歐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幾乎所有該論文討論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機構都被認定為違反了歐盟法律或一般原則。中國學者結合金融危機及中國的政府采購,與克希爾教授探討了多層次的金融監管問題。   (4)復旦大學法學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與金融規制法研究》為題作了演講,以利益平衡為視角,探討了中國金融領域的重大問題。朱教授指出,金融規制法律規范的評價標準主要包括規制發生的正當性、規制的合理限度和規制的法律控制3個方面。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的金融公法   2社會發展與侵權責任法改革   規制主要目標包括:雙向兼顧性目標、利益平衡化目標和全球化貢獻目標。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法學院張建偉教授提交的論文《金融危機的法律思考》,俄羅斯的S.G梅德維杰夫教授提交的論文《俄羅斯聯邦銀行儲蓄保險制度》,探討了相關中、外金融法律問題。此議題的研討由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高富平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法學院段匡教授評議。   主要報告有:   (1)中國民法學會副會長、復旦大學醫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學科負責人劉士國教授作了《中國侵權責任法制定中的爭論問題》的主題發言,向中外學者介紹了中國侵權責任法的立法進程等基本情況,著重對以下幾個立法中的爭論問題及主要意見予以介紹和評述:①侵權責任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否僅規定侵犯民事權利,是否再規定侵犯利益;②關于統一死亡賠償金的規定;③關于要不要規定國家賠償責任;④關于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關系;⑤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是否規定礦害等工傷事故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鄰人賠償的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劉士國教授認為:①侵權法調整的就是侵犯絕對性民事權利產生的社會關系,法與法律有區別,即使法律沒有規定的權利,也可能存在于社會生活規則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權利,反對對利益作出特別規定。②統一死亡賠償金標準是大勢所趨,有利于保護受害人。③主要從性質上說,國家賠償是國家與公民之間的平等關系,就此,侵權責任法應作規定。鑒于國家賠償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侵權法僅規定一條就可以了,表明這是侵權責任的一個類型及賠償的性質,具體條文由國家賠償法規定。④采用責任能力規定是正確的和必要的,這涉及侵權法和民法通則相關規定的改革。監護人責任應以被監護人無責任能力為條件,如被監護人有責任能力,被監護人應承擔責任,不能賠償的,由監護人承擔補充責任。前者,是直接責任。侵權法以救濟受害人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預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過錯,應予批評教育,甚至責令賠禮道歉。⑤侵權法應規定礦害事故的使用人因違反對被用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而且不限礦害,凡使用人對被使用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均應承擔民事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不應由相鄰人賠償,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險行為或公平責任加以判決。加害人不明,公安機關應予立案偵查。   如仍不能確定加害人,公安部門可會同民政部門,對嚴重受害者實行社會救濟。此外,受害人仍可依醫療保險減輕所支付的醫療支出,保險制度已對此具有救濟功能。   對于中國侵權法的制定,外國專家饒有興趣,就諸多問題與劉士國教授進行了探討。#p#分頁標題#e#   (2)韓國西江大學法學專門大學院長嚴東燮教   授以《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為題,介紹了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的概要內容、制定該法以后韓國案例的動向,指出了該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議:應對“缺陷推定”作明文規定;《制造物責任法》適用范圍應當包括預售公寓的缺陷責任;應明確規定免責事由“法令制定的標準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為強制性的;法規條文應更明確。   (3)華東政法大學張禮洪教授就其論文《對侵權行為過錯認定標準的新認識》作了報告。他以《阿奎利亞法》中關于過失的原始文獻為基礎,對完善現有的過失判斷標準提出了建議:侵權過失的判斷標準以客觀過錯為基本原則,即過失是對行為人沒有盡一個理性善良的人的義務,預見或者預防自己行為的后果進行的。過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為、侵權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為前提。過失概念本身就蘊含了因果關系。過失的存在以行為人是否盡一般人應采取的謹慎義務為標準,但是,還應根據社會的一般認識,以造成損害的危險是否由行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據自己的意志將自身處于一個不應處于的危險區域來判斷行為人的過失。   (4)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淑華作了《未登記過戶之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的發言,她認為我國《物權法》對機動車的物權變動采用登記對抗主義,機動車所有權自買賣交付時發生移轉,登記過戶僅是買受人據以獲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屬于物權變動不得對抗的“第三人”范疇。轉讓交付但未辦理登記過戶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由對機動車享有運營支配權和運營利益的機動車實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登記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其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構成侵權行為。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論文《機動車交通事故共同侵權損害賠償中的保險責任研究》。   3社會發展中的醫事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韓長印教授主持,復旦大學王全弟教授評議。主要報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學法科大學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醫療訴訟與醫療的法制度的動向》的報告。   通過一些具體的案例,介紹了日本國內患者權利運動的發展、重大醫療事故訴訟持續增加的特點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產科醫療補償制度、對因出生時的原因造成的腦性麻痹患兒的無過失補償制度、醫藥品副作用受害人的無過失補償制度及預防接種被害人的補償制度。   (2)復旦大學法學院姚軍副教授作了《醫療事故侵權責任范圍的正確確定》的演講,他提出,作為法治社會核心價值的社會公平的核心內容,要求行為(或責任)人對己方行為及其不良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即法律上對己不利的后果)。在具體承擔法律責任時,它又意味著責任人僅對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擔責任,而不應對超出該不良后果部分負責;同理,基于該核心價值(也是諸法的基本原則),醫療事故的責任人也只應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立法即司法上不應強迫其承擔超出該后果的責任。   (3)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滿洪杰從比較法的角度進行了《人體試驗侵權責任研究》的發言,建議我國應當構建獨立于醫療過失責任的人體試驗侵權責任制度。人體試驗侵權責任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可以在對過錯的舉證上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疫學原理因果關系以及因果關系推定理論來進行綜合判斷。   (4)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李燕以《雙性兒童性別確定的法律問題探究》為題,提出雙性兒童并不是不正常的,當前醫學界普遍施行的、經父母知情同意而為雙性兒童確定性別的性別再造手術,并不符合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性別確定應是兒童自己的憲法權利,父母對子女性別再造手術的知情同意權與雙性兒童自己的憲法基本權利相沖突。法律應承認男女二元性別體系外的第三種性別,雙性兒童的性別確定應待其長大后自己決定。   韓長印教授評議認為,醫事法的研究提醒學者注意到平時不為大眾所關注的處于弱勢群體的少數人的權利,也提醒學者們思考我們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論問題。由于醫事法內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學者就醫療過失認定、損害賠償、醫療訴訟等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   4社會發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段匡教授評議。主要論文有:   (1)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萊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變遷中的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報告,介紹了社會模型的概念和它作為法律發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紀私法秩序的社會模型的發展以及德國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變遷,提出了現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會國家化、告別契約法中形式自由倫理模式,強調程序的和實質的合同正義,強調了民法的社會責任。   (2)復旦大學法學院王全弟教授所作報告《兩岸擔保物權比較研究論綱》,就如何確立保證債權獲得完全清償的制度,比較了2007年3月中國大陸《物權法》與臺灣地區在2007年3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的擔保物權修正草案,在擔保物權的追及力、擔保物權的實行期間、抵押權順位、動產抵押、最高限額抵押、權利質權和商事留置權7個方面對大陸地區和臺灣地區的物權制度進行了比較分析,提出有利于兩岸發展及法律相互借鑒與完善的建議。   (3)復旦大學法學院胡鴻高教授作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律改革》的報告,介紹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治演進歷程與特點、中國企業并購的模式、企業并購突出問題與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業并購,不僅應當有利于國家安全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而且要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加強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還應當特別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企業并購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發展社會保障公益事業,建設和諧社區與社會。目前當務之急,在于通過法律改革,明確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和實現機制,倡導和激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p#分頁標題#e#   (4)復旦大學法學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問題及對策》的演講,指出中國的資源特需改變了世界資源供求格局,闡述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進展,分析了經濟主權和資源主權成為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障礙,分析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環境法和政治動亂問題,最后就中國海外資源投資保護的法律對策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5)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蓋威作了《社會組織在我國協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與功能》的論文發言,建議進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則、明確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和非法人團體,盡快制定社團法、修改現行特別法增加法律責任的規定,進一步扶持社會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淡化一些社會組織的行政色彩,轉變政府中心主義治國理念,確立以民為本、以市民社會和市民組織活動為導向的治國之策,進一步完善協商治理機制。   (6)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托馬斯•萊塞爾(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與合同法》的報告,俄羅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會議提交了《關于俄羅斯聯邦民事立法修訂的構想》的論文,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韓偉、王森波分別提交了論文《斯多葛派的倫理哲學與羅馬法的轉型》、《必亦正名乎?———美國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風波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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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本科視野下法律教育論文

一、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筆者不贊成廢除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因為法學是一門應用型學科,其目的在于培養具有法律實踐能力的法律專業人才,而不僅僅是培養具有法律意識的守法公民。這就要求法學本科生在畢業之后能夠熟練運用法律通過制作各種法律文書的方式來解決現實爭議問題。不掌握基本的法律適用方法和文書制作技能就不可能成為合格的法科畢業生和法律人才。畢業論文恰恰能夠達到檢驗學生法律適用方法和文書制作技能的目的。在不廢除畢業論文的大前提下,筆者認為,很多高校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選題指導思路和評價機制偏離國家對本科生或學士學位申請者的要求,需要改革。根據我國《學位條例》和《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本科生獲得學士學位的條件是:“(一)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①不要求本科生達到碩士或博士的學術水平,即“對所研究地課題應當有新的見解”②或“做出創造性的成果”③。換言之,本科畢業論文的主要目的在于考察學生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能,而不是學術科研能力。因此,我們不能用見解獨到或創新性來衡量一篇本科畢業論文的質量,也不能要求學生去解決一個學術或理論問題。對此,可能有人要問,不具有獨到的見解或創新性,不解決學術問題,還能稱之為論文嗎?當然能,論文包括學術論文和非學術論文。本科畢業論文就是非學術論文,碩士論文或博士論文就應該是學術論文。就法學論文而言,有法律適用方面的論文,也有立法完善方面的論文。前者主要研究現行法律規范的理解和適用,屬于解釋論范疇;后者主要研究現行法律規范的弊端和修正,屬于立法論范疇。在畢業論文選題時,大多數學生喜歡選擇后者,老師也樂見其成。這在以前很正常,因為以前我國的立法空白和漏洞太多,已有立法也往往存在諸多弊端,著文獻策實屬學者分內之事。但目前,我國各項法律已基本建立,法律體系已基本形成。在此前提下,如果還一味指導學生選擇立法論方面的題目,就難免失之于法律規則的理解和適用。更為嚴重的是,此類選題側重于學術研究,偏離本科生的培養目標,還是更多地選擇解釋論方面的題目為宜,這才是法律學習的基礎。在筆者參與的答辯中,經常遇到這樣的問題,某論文提出的立法建議早已成為生效法律或者對剛剛出臺的法律提出修改建議。這都是非?;尚Φ氖虑?。在評價機制方面,從畢業論文的寫作到答辯,一共有三個環節:指導教師意見、評閱教師意見以及答辯委員會意見。無論任何環節,一般高校都要求對論文的學術性或創新性進行評價。這種評價標準實際上是學術論文的評價標準。用此標準評價本科畢業論文是不適當的,因為本科畢業論文不是學術論文,我國《學位條例》也不要求本科畢業論文具有學術性。筆者在參加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指導、評閱和答辯時,盡量回避對其進行學術性評價,但大多數老師仍然習慣與此,而沒有認識到國家本科畢業論文的根本要求在于解決現實問題而非學術問題??傊灰獪蚀_理解國家對本科畢業生或學士學位獲得者的要求,我們就可以得出本科畢業論文不必具有學術性而應側重實踐性或應用性的結論。因此,必須改變我國目前針對本科畢業論文的錯誤做法,恢復其應然功能。

二、將法律診所課程作業作為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重要形式

為了矯正本科畢業論文對學術性的盲目追求以恢復應然功能,本科畢業論文改革勢在必行。就法學專業而言,筆者主張實行本科畢業論文形式的多樣化,將選修法律診所課程作為法學本科畢業實踐的重要環節,將法律診所課程的結課作業作為本科畢業論文的重要形式之一。凡是選修法律診所課程并順利通過考察的本科學生,即視為通過了本科畢業論文答辯。之所以如此主張,其原因在于法律診所課程完全具備本科畢業論文的功能和形式。法律診所,又稱診所式法律教育或臨床法律教育,是對醫學院學生在醫療診所臨床實習之做法的借鑒,于二十世紀中葉發端于美國法學院,后風靡兩大法系,而成為其法學院的主要課程之一。2000年之后,被引入中國法律教育體系,并被全國各大主要法學院所接受,面向高年級本科生或研究生開設。法律診所課程包括課堂講授和案件處理兩大部分,④其突出特色在于無論是課堂講授還是案件處理都立足于真實的案例,并且都是在教師指導下學生親自處理或的為弱勢群體服務的案例。因此,法律診所課程與傳統法律課程有著根本的區別,它以學生為中心,以案例為中心,以實踐為中心,一改傳統課程的以教師和教材為中心的灌輸式授課模式。法律診所的實踐性特征決定了該課程的功能不是要求學生學習和掌握法律基礎知識,而是運用其已經掌握的法律基礎知識去解決真實世界中的真實案例。在對真實案件的處理中,不僅能夠反映出學生對法律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更為重要的是可以鍛煉和考察其運用法律基礎知識解決現實爭議的實踐能力。從這個意義上講,順利通過法律診所課程學習的學生,就達到了本科畢業生或學士學位獲得者的水平,滿足我國《學位條例》規定的相關要求,依法可以獲得本科畢業證和學士學位。因此,該課程在功能上和本科畢業論文是一致的。選修法律診所課程以后,不再另行完成本科畢業論文,是可以的。從課程指導和考察的角度看,法律診所課程與本科畢業論文的指導、評閱和答辯也存在相同之處。在法律診所課程的講授和指導過程中,我國的法學院一般都配備多名具有律師執業資格和執業經驗的專職教師以及從法院、檢察院或律師事務所等實務部門選聘的富有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士充任兼職指導教師。我所在的內蒙古大學法學院的法律診所課程即是如此,我們有專職教師三名,都有律師執業資格和經驗,在很多課程的講授中也經常邀請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現身說法,隨堂指導。在結課環節,我們要求每一位同學提交一份辦案報告,然后三位老師集中會診,結合日常案件處理或情況,給每一位同學一個合適的分數。這與本科畢業論文的答辯委員會模式是類似的。最后,除法律診所課程的實踐性比較契合國家對本科畢業論文的要求之外,法律診所的另一個鮮明特點是公益性。這種公益性主要體現在法律診所主要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所以,每一個法律診所都是一個法律援助中心。在開設法律診所課程之前的2008年,內蒙古大學法學院就與內蒙古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聯合建立了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對外開放。開設法律診所課程之后,法律診所與援助中心合二為一。因此,法律診所課程既是一門法學課程,又是一項公益活動,不僅能夠鍛煉和檢驗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更能培養和考察其法律職業道德。

三、完善法律診所課程以適應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

法律診所課程的實踐性特征和評價機制決定了其與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同質性,也就決定了選修法律診所課程可以作為完成本科畢業論文的重要形式。因此,建議教育部和開設法律診所課程的高等院校允許選修法律診所課程的本科生以法律診所結課作業作為本科畢業論文。為了適應法學本科畢業論文這一改革,法律診所課程本身也要進行相應的完善。首先,提高認識,重視法律診所課程。法律診所課程自開設以來,一直都受到廣大學生的熱烈歡迎。在這里,他們可以接觸到真實的案例,可以認識鮮活的人物,可以了解復雜的社會,可以體會到法律的價值,可以感知勝訴的成就。就內蒙古大學法學院而言,每年要求選修法律診所課程的學生都遠遠大于該課程的容量(30人)。之所以如此,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很多老師還沒有認識到法律診所課程的重要性,不愿意參與診所課程,從而限制了該課程的容量。因此,為了滿足學生的需求,也為了適應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廣大法學教師應當首先提高認識,積極參與法律診所課程。其次,推動法律診所課程的規范化建設。每一個法律診所就是一個法律援助中心。因此,實現法律診所的規范化,就應當以法律援助中心的標準建設法律診所。比如,實行案件登記制度,記錄每一個來電、來訪的當事人和案件基本情況;完善案件處理機制,為每一個案件配備一個主辦學生和指導教師;建立檔案管理制度,為每一個結案的案件及時建立檔案,載明處理結果;等等。同時,作為一個課程,還應要求主辦學生在結案之后及時完成結案報告,梳理案件事實,整理爭議焦點,明確法律適用,闡述裁決結果。最后,落實辦案經費,為法律診所的良性運作提供物質保障。法律診所為當事人提供的是免費的法律服務。但任何法律服務都是需要經費支持的,比如打印復印費、差旅費、辦公經費,等等。這就需要國家、社會和學校的多方支持。據筆者了解,有些高校的法律診所課程都有福特基金會的專項資金支持,比如中國人民大學。但更多的院校是從本院的辦公經費中擠出來的,大多不足以支持法律診所的正常運行。因此,建議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教育部、司法部和財政部)聯合制定相關政策,為法律診所課程提供專項教育經費。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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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本科生科研能力與鑒定式案例教學

摘要:提高法學本科生的培養質量應當加強培育其科研能力。鑒定式案例教學是提高學生科研能力的重要教學方式,有助于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應用能力、收集資料能力和獨立思維能力。我國一些知名高校在法學教學過程中已引入鑒定式案例教學法,并進行了有意義的探索實踐。該種教學方法目前在推廣方面還存在一些困難,但必將會被越來越多的法學院校重視,并將在教學實踐中產生積極的作用。

關鍵詞:法學本科生;科研能力;鑒定式案例教學

隨著近年來法學教育的發展,法學人才數量呈大幅增長趨勢,根據國家統計局官方公布的數據,法學普通本科畢業生在2000年至2015年間,從19806人增長為131285人。在法學人才數量增長的同時,法學人才培養質量是否同步增長呢?目前,高校和實務界對法學本科生的培養質量普遍反映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學生科研能力不足,應用能力差,實踐能力弱。為加強本科生培養質量,把好學生質量關,教育部于2018年頒布了《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以下簡稱“新國標”),其中規定了法學類專業人才應當具備的知識、能力和素質要求。其中包括四項專業能力,即學習能力、應用能力、科研能力和創新創業實踐能力。那么,在四項能力的培養中,應當以何者為“中心”提升學生的專業能力呢?本文認為,法學本科生培養質量的提升,應當是知識與能力的同步提高,而將科研能力作為學生培養質量的核心,有助于全面提高法學本科生的專業能力。

一、以科研能力為核心提高法學本科生培養質量

何謂“科研能力”?國外學者對科研能力的界定,采用廣義的觀點。英國學者克里斯蒂娜•休斯、馬爾克姆•泰特對“研究”所做的定義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研究,需要的很多技巧都是普通的、日常的技巧,包括提出問題、傾聽、做記錄和思考的能力;研究并不是由超然的科學家進行的完全客觀的活動,它是一種社會活動,受到研究者本人持有的動機和價值觀念的強烈影響。美國學者布魯姆對學習的認知過程的分類,除知識外,還包括對知識的理解、適用、分析、歸納與評價。理解是指該人知道或被告知的是什么,也可以使用被告知的材料或概念,雖然不一定能將該概念或材料與其他東西聯系起來或完全了解它。例如,對《合同法》某一條文,能舉例說明其適用條件和法律后果。適用是指將某一抽象的規則應用于特定或具體的情況。例如,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學生能找出適用的規則,然后將它適用于有關事實,得出結果。分析是指將某一個概念或事實分解成簡單的組成部分,找出這些部分的屬性和關系。例如,民事法律關系可分解為主體、客體及內容三個部分,三個部分具有緊密的關聯性。歸納是指將不同成分或部分放在一起形成一體。評價是指關于材料及方法對某些目的的價值判斷。從兩國學者的觀點可得出以下幾點:第一,科研能力就是一種認知能力或者智力能力。第二,在這種廣義的科研能力概念下,學習能力、應用能力都屬于科研能力的組成部分。我國學者通常對科研能力采用狹義的定義,普遍認為,科研能力主要包括發現和提出問題的能力、獲取信息和收集資料的能力、對研究對象及其相關資料和信息進行分析與思考的能力、運用創造性思維提出新思想、新方法和新結果的能力,以及對科研活動的過程與結果進行表達的能力。我國學者將科研能力界定為較高級的認知能力。顯然,新國標中的“科研能力”也在此意義上使用。本文認為,廣義的科研能力即智力能力。學習的認知過程中各項能力是不可分割的,新國標中所區分的“學習能力”“應用能力”“科研能力”,實際上都是智力能力的組成部分。本文在不同語境下使用“科研能力”,但就文章的主旨而言,采用的是廣義的科研能力。只有真正提高學生的科研能力,才能解決學生培養質量問題。就高校法學專業而言,畢業論文一直是衡量學生培養質量的重要指標。但高校法學院普遍反映學生的畢業論文寫作質量差,學生只會陳述法條和他人觀點,有的學生甚至連他人觀點都未理解,只是復制粘貼、囫圇吞棗。畢業論文質量不高的原因從表面上看是學生并未掌握科研方法的知識和缺乏寫作技能的訓練,但究其本質原因是高校在理念上認為“科研能力”只是研究生培養的主要目標,而非本科生培養的主要任務。在此理念之下,很多學校并未在本科階段開設法學方法論課程;有的雖然開設,也未結合學生進行法學研究活動的需要。就學生寫作技能的訓練,有的學校雖然有學年論文實踐環節,但也流于形式,學生并未通過學年論文的寫作獲得法學思維能力的訓練。舉例而言,法學研究重要的研究方法之一為法律解釋方法,而多數法學院校并未系統傳授這一研究方法并訓練學生掌握這種方法。實務界對學生培養質量的質疑主要是反映學生的“應用能力”與“實踐能力”不足。實務界認為學生只學習了理論,而未掌握應用能力。事實上,法科學生并未掌握的是“理論知識”而非“應用能力”,也就是說,學生在學習能力方面存在問題,未能真正獲得和更新理論知識。例如,從事實務的畢業生咨詢的民事疑難案件,有的案件屬于法律存在漏洞,需要補充;有的屬于法條更新而并未了解新的法條背后的理論。多數情形,不是應用能力的問題,而是理論知識的問題。至于所謂“實踐能力的不足”,不應當歸因于法學院的教學。因為這種能力的培養不是法學院教學的“核心”。何美歡教授對此有很好的論述。她認為,實務技能(即可認為是實踐能力)的核心是處理業務中的人際關系,尤其表現為對待客戶的“臨床態度”或辦公室管理技能。這種能力的培養不是通過法學院的教學活動,往往通過實習等實踐環節來鍛煉。

二、法學鑒定式案例教學是提高學生科研能力的重要教學方式

所謂鑒定式(Gutachtenstil)案例教學法,是指德國高校法學院在教學過程中廣泛采用的一種案例分析方法。采用該方法分析案例時,要遵循邏輯三段論的規則,先假設所有可能的情形,再分別進行分析論證,最后得出結論。該種教學法適用于民法、刑法和公法等各部門法。在德國,通常在一、二年級開設案例練習課適用這種教學法。這種課程往往進行小班授課,授課人數通常為每班15~20人。民法的案例教學,通常稱為“請求權基礎的方法”。典型的案例題的出題模式為:“誰得向誰,依據何種法律規范,主張何種權利。”尋找依據的法律規范是“找法”的過程。而相應的支持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所主張的法律規范,即為請求權規范基礎,簡稱請求權基礎。請求權基礎方法在適用時,有一定的檢查順序,須按照合同請求權、類合同請求權、無因管理請求權、物權關系請求權、不當得利請求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及其他請求權的順序依次檢索。而在檢查每一個請求權基礎是否成立時,又必須嚴格按照請求權是否產生、是否消滅、是否可行使三個步驟來進行。刑法鑒定式案例教學則以構成要件的符合性、違法性、有責性這三個階層為分析框架,行政法鑒定式案例教學則存在著違法性審查和請求權基礎兩種模式。源自德國的鑒定式案例教學法在日本、中國臺灣被廣泛傳播,并產生持久的影響,主要在于其有利于法律人能力的培養。第一,有助于提高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及其適用能力。鑒定式案例教學法以具體案例為研習對象,需要學生從法律條文出發解答案例。在此過程中,學生不能僅以法學概念、理論為出發點回答,需要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同時加深對法條中所涉及的概念、制度、理論的理解,才能真正理解法條。在此基礎上,學生查閱法條,結合具體案例分析,可增加其對法學知識的理解和適用能力。第二,有助于提高學生的分析、歸納及評價能力。鑒定式案例教學法需遵循邏輯三段論,即大前提、小前提、結論的分析模式。在法學邏輯三段論中,法條是大前提,具體案件的事實是小前提,將事實適用于法條,才能得出結論。而在此過程中,學生分析歸納法條、事實的能力以及理論觀點、學說的能力將不斷提高。同時在適用法條的過程中,對現有法律規定的價值取向、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是否合理,也會形成自己獨有的評價與判斷,學生的評價能力會逐步提升。第三,有助于提高學生主動收集、檢索資料的能力。學生在適用法律的過程中,可能會存在法律規定有漏洞,而理論、學說有分歧,這會促使學生主動收集、檢索國內外資料,以求證理論、學說的合理性。收集、檢索資料的能力在此過程中的提高不亞于或者說比在論文寫作過程中提高更快,因為有了問題意識的主動收集和檢索更有效率。第四,有助于促使學生養成獨立思考與交流的能力。學生在“找法”的過程中,需要解決法律適用的“大前提”,若找到法律,可能要進行法律解釋;若找不到法律,可能要進行漏洞補充或價值補充。在此過程中,學生個體進行的是獨立的“法律思維之旅”。而為了更好地解釋法律,學生可能要比較對法律不同的解釋理論、學說及判決,在此過程中,需要不斷地思考、評析文獻中提到的觀點,與其中的觀點交鋒。在案例研習中,通常以小組進行,學生在與其他同學的交流中,他需要傾聽并理解他人的觀點,也可能要說服他人,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與書面表達能力也能夠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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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

1、經濟法課程教學存在的問題

一是缺乏學術思維的培養。在以傳授課本知識為目的的教學理念和一切為考試服務的教學目標的作用下,課堂教學中自覺不自覺地把注意力集中在硬性知識的傳授上,缺乏對學生法律思維和學術素養的培養,學生成了“硬性記憶的機器”,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大多數學生迷茫于眾多法律條文的表面知識,無法探索法律條文背后的深刻法理,更不能在理解法理的基礎上抽象概括出眾多法條的規律。在此作用下,一方面,對于經濟法的學習和考試成了學生們學習的唯一目的;另一方面,死記硬背成了學生們學習經濟法的唯一方法。由于缺少學術思維的培養,學生學習吃力、效率低下、學習興趣索然,教學效果一般,無法實現培養學術型人才的教學目標。二是教學方式陳舊。未來的經濟世界中,以高超的專業知識為基礎、輔之以嫻熟的外語技能才是在人才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的王道。國與國之間在宏觀層面的博弈與角逐、跨國私權主體之間在微觀交易中的摩擦與較量,都離不開對他國及國際法律規則的準確判斷與選用,而這需要過硬的法律和英語實力做后盾。然而,就我院現階段的經濟法教學來說,教學手段沒有隨著經濟的發展與國際化的加劇而有所改變,教學方式呈現出“格局小,模式老”的特點。直言之,單純的全中文講授已無法滿足國際化對人才培養的實際需求,一方面制約了經濟法學科的建設和教資的培養,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學生國際化素質的提高。

2、經濟法課程教學的優化策略

2.1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應當遵循“目的性與趣味性兼有”和“客觀性與啟發性并重”兩大原則。案例教學法的核心目標在于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使學生通過本課程的學習,掌握運用經濟法處理具體實務的本領,進而使學生在未來生活中面對相關問題時能夠表現出一個法律人應有的從容。經濟法教學現狀表明,“許多學生尚不能充分認識理論對于實踐的指導意義,對于學習純理論問題的興趣并不高,因此,在法學教學中應盡量選擇具有趣味性和新穎性的案例。”通過生動有趣的案例強化學生對經濟法原理的理解和關注。此外,“所選取的案例必須是客觀的、真實的,這樣才能反映社會生活實際,突出法律的實踐性,引導學生進行正確的分析、判斷,避免走入誤區,讓學生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同時,客觀的案例還應當包含著帶有啟發性的問題,使得學生在對這些問題進行判斷、推理、論證的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學素養與法律技能。案例教學法的實施主要體現在課前準備和課上施用兩個環節上。案例庫的建設是課前準備階段的核心工作。學校可通過鼓勵師生踴躍參加、開展校際教學資源共享活動、成立教學案例庫編纂小組等手段做好教學案例庫的建設工作。具體經濟法教學案例的選取可借鑒現行出版案例資料、符合案例模式要求的社會熱點問題、理論界的經典案例等。規范操作流程是課上有效施用案例的重中之重。具體來說,可按照以下步驟進行:其一,案例選取。授課教師課前從案例庫中精心擇取與特定專題關聯度較高的教學案例。其二,案例導入。授課教師在明確本課時的教學目標后以適當的方式向學生展示教學案例。其三,案例討論。學生以小組為單位就特定的問題對教學案例展開討論并匯報討論結果。其四,案例總結。授課教師對學生的發言予以點評,闡釋特定案例反映的理論教學內容,以案說法、依案論理。

2.2論文教學法

論文教學法應當緊緊圍繞“提升思維能力”這一原則而展開。思維能力對大學生來說至關重要。能獨立思考、會獨立表達是一個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而論文教學則是達至這一目標的重要途徑。論文教學力爭實現對學生思維能力的培養達到量的積累和質的突變兩者相統一的結果,因此,期末論文考核和畢業論文考核是論文教學中不可或缺的兩個環節。傳統的授課模式,無論是考試課還是考查課,在期末考核中一般采用閉卷考試或開卷考試的方式。并且,考試成績一律按照事先給定的標準答案進行評判。應試教育帶來的一個必然后果就是使多數學生形成機械的思維和劃一的行動,顯然,這不利于個性化創新能力的培養。鑒于此,我校鼓勵教師改善期末評估標準,采用更富實效的考核方式給學生期末評分。目前,已有少數教師將結課論文作為期末考核的方式。筆者認為,對于經濟法這門課,一個兼具理論性和實踐性的法學學科,應采用結課論文與閉卷考試相結合的考核方式,結課論文、閉卷考試各占期末總成績的50%。當然,授課之初,應專門拿出一次課給學生講授法學論文的寫作方法和評分標準問題。“畢業設計(論文)是學習的深化與升華的重要過程。這個過程既是對大學生學習、研究與實踐能力的培養、鍛煉,又是對大學生學習成果的全面總結,是對大學生綜合素質與實踐能力培養效果的全面檢驗。”經過之前的階段性論文寫作訓練,學生已初步具備學術研究的基本技能。在畢業論文考核環節,應進一步加強論文規范性的指導,使學生在選題、資料、結構、注釋、見解、相似度等標準上有更加準確的認識和把握,為創新性思維能力的養成打下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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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學形式選取及系統創建

作者:王愛鮮 單位:河南大學法學院

受到傳統教育模式和教學觀念的影響,我國對法學實踐教學的理論研究十分薄弱,對法學實踐教學的內容、培養目標以及評價體系等缺乏科學、統一的認識,這就造成了法學實踐的課程設置不科學、教學內容單一、質量控制缺失、教材建設落后和評價體系不健全等方面的缺陷。例如在實踐課程設置方面,除了司法實習和畢業論文外,有很多學校還引進了模擬法庭、法律診所、案例研討等形式多樣的實踐性課程,但是往往由于隨意性強,缺乏統一、規范的安排,導致其在整個法學教學中的比重輕微,其作為法學本科學生綜合素質培養的評價比重更顯微不足道。再次,法學實踐教學的實施困難重重,教學效果不佳。實踐教學課程的設置固然重要,但是實踐教學的實施也不應放松??v觀國內各主要高等學校法學實踐教學課程的安排和實施,面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其一,師生對法學實踐課程的重視程度不夠,參與程度不高,實踐教學流于形式;其二,學校和實踐、實習單位對實踐教學疏于監督與管理,效果不佳;其三,教學資源的配置不健全,高質量的實踐教學指導教師嚴重欠缺,實踐教學經費、設施和基地建設無法滿足實際需求。

我國法學本科實踐教學模式的選擇

(一)域內外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的比較分析

由于歷史、文化傳統和政治等方面的不同,域外各國,特別是大陸法系國家和英美法系國家在法學教育的目標上存在差異,因而在法律人才培養上的做法也不完全一致,法學實踐教學模式有其各自特點。

1.大陸法系國家法學實踐教學模式。在大陸法系的德國、日本、韓國乃至我國臺灣等主要國家和地區,往往將法學教育的目標定位于通識教育,在法學本科教育中強調法學基本素質的培養和鍛煉,教育的直接目標是造就大眾化的法律人才。在這種通識教育目標指導下,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更加注重基礎理論知識的講授,學術氣息濃厚;雖然從事法律職業需要經歷大學法學教育,但是法律職業教育并非本科法學教育的基本甚至主要目的,畢業生多數從事的是法律之外的職業。德國法學家茨威格特•克茨指出:“法律并不純粹是一種專業訓練的對象,而是人們可以從中學習清晰地思維、透徹地表達以及練習修辭技巧的一個領域”。④雖然大陸法系各國普遍重視法學實踐教學,但在大學法學本科教育階段并未將法學實踐教學放在主要層面上,法學實踐教學被當成法學通識教育的一個部分,是理論教育的輔助性手段,法律實務訓練更多地是在完成了本科學習后進行。例如,德國的大學法學院遵循的是“學術教育與職業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既注重法律理論知識的學習,又注重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的培養,有益于培養出專業的幾綜合的、高素質的法律人才,保障了法律職業的整體素質。

2.英美法系國家法學實踐教學模式。在英美法系國家,特別是美國,法學教育以市場為導向,致力于為社會輸送符合其需要的法律職業人才,尤其是律師。因此,美國等英美法學國家的法學教育以實用為首選,法學教育是一種典型的職業教育模式。正因如此,法學院對課程的設置、課程的內容以及教學方法等方面都強調理論知識與實踐運用能力的結合,不僅著重于講授法學基礎知識來培養學生的法律素養,更致力于培養學生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例如,美國的法學教育是本科后教育,其采用多種教學方式和大量的課外實踐活動,特別是采用的是案例教學法,培養學生的法律邏輯思維??傊?,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以法律職業教育為目標,更加注重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的培養,法學實踐教學不僅形式多樣,而且占據著相當大的比重。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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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榮法學工作組織研究

 

2007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及省第十次黨代會精神,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實現遼寧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的關鍵之年。在新的一年里,省法學會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中國法學會五屆三次理事會會議精神,圍繞省第十次黨代會和全省政法工作會議確定的目標任務,切實履行職責,以引領和繁榮法學研究、培養和組織德才兼備的法學研究隊伍為主線,以加強重大課題的研究工作、加強組織推動法學研究的機制創新、加強法學研究成果的轉化應用、加強各級法學會和研究會的自身建設為重點,團結和帶領全省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為促進遼寧和諧穩定、實現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提供強有力的法學理論支持和法律服務。   一、服務工作大局,進一步加強重大課題研究工作的組織實施   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影響遼寧社會穩定矛盾糾紛調查研究》課題。近年來,我省上訪量居全國前列,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集體訪、群體性事件已成為影響我省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各級黨委、政府都十分關注。開展這一課題研究,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省第十次黨代會精神、構建和諧社會的迫切要求,是法學會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履行職責的一個極好的“切入點”。由于這一課題研究涉及面廣,參與部門較多,工作難度很大,對研究成果的質量要求非常高,我們必須認真落實李峰書記的指示,拿出主要精力,組織協調好省直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聯合攻關,從理論研究、對策措施、專項治理等層面,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建議,在全局工作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抓好其他重點課題研究。省法學會今年圍繞東北地區立法框架、實施“五點一線”戰略法治環境研究、農村困難群體救助問題研究、農民工權益保護問題研究、《遼寧省人民調解工作條例》論證研究、職務犯罪證據認定問題研究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研究等重點課題,整合全省法學資源開展聯合研究。加強對2006年省法學會確定的7項重點課題的指導,確保課題質量,按期結項。   同時,按照中國法學會舉辦“和諧社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法制保障”大型主題論壇的要求,圍繞第二屆“東北法治論壇”、“環渤海法治論壇”的主題,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形成有價值的研究成果,為解決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及區域性共同的重要法治問題貢獻智慧和力量。   各研究會要結合專業特點,各市地法學會要從當地實際出發,選準重點研究課題,積極申報并開展國家、省級、市級立項的相關課題研究,把法學基礎理論研究與應用研究、對策研究緊密結合起來,側重于應用研究和對策研究,及時取得高質量的研究成果,為領導決策和法治實踐提供法學理論支持。   二、創新工作模式,進一步加強法學研究組織體系和機制建設   加強學術委員會和法學專家人才庫建設。學術委員會是各級法學會的最高學術評議和咨詢機構。省法學會要進一步強化學術委員會的職能。已成立學術委員會的市法學會,應嚴格按照高標準調整、充實其成員,未成立的都要在今年上半年組建起來。省法學會法學專家人才庫收錄第一批成員后,按照不同專業、方向組織若干專業委員會、評選委員會、咨詢委員會,參加由我會組織的重點課題研究、學術評審、法律咨詢等活動。各市法學會也要盡快建立自己的法學專家人才庫,并發揮好他們在法學研究和法治實踐中的重要作用。   著力加強研究會建設。研究會是開展法學研究的主力軍,要把加強研究會建設作為今年的一項重點工作。省法學會要籌建以下研究會:依托遼寧大學法學院成立金融法研究會,依托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成立海商法研究會,依托遼寧師范大學法學院成立法理學研究會,依托沈陽師范大學法學院成立教育法研究會,依托團省委成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依托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學院成立犯罪學研究會。各市法學會要根據本地區法學研究的優勢和特點,吸納省內外本學科、本專業的研究力量,本著“成熟一個、組建一個”的原則,積極建立學科(專業、專門)研究會。各級法學會對原有和新成立的研究會要制定管理規則,強化基礎建設,加強學術規劃和課題指導,規范學術年會,充分發揮其學術帶動和輻射作用。按照中國法學會的部署,做好對相關法學社團的調研、接收和管理工作,健全法學研究的組織推動體系。要認真總結如何發揮和運用專業優勢,使研究會工作更加活躍、更有實效的經驗,為中國法學會召開首次全國法學會研究會工作會議做好準備。   加強合作研究。同相關部門開展合作研究,是法學會引領和繁榮法學研究的有效途徑,既能夠增強專家學者研究工作的針對性,提升課題的研究質量,也有利于研究成果直接應用于立法、執法、司法實踐。今年適當時候,由省法學會與鞍山市法學會聯合舉行第四屆“遼寧法治論壇”,主題是“影響遼寧社會穩定矛盾糾紛調查研究”邀請省內外法學界、法律界專家學者和相關職能部門實務工作者深入研討,集思廣益;各市法學會和各研究會也要圍繞這一主題,結合當地實際,深入開展研究。省法學會正在與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辦探索建立法學專家學者同職能部門聯合調研、起草地方法規的合作機制,并與省直有關部門商定了今年的合作研究項目。各市法學會要主動加強與立法機關、政府部門、政法機關、企業單位的合作研究。省法學會各研究會要加強對各市法學會同一專業學科研究會學術研究活動的指導,廣泛開展各研究會之間、各法學會之間、研究會與法學會之間的合作研究,倡導跨學科、跨地區聯合研究,優勢互補,形成合力,進一步活躍全省的法學研究。   建立會員廣泛參與法學研究的工作機制。省和各市地法學會要加強與會員的聯系和溝通,采取向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發放會刊、組織參加各項學術研討和國內外交流活動、評選表彰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 #p#分頁標題#e#人并通報其所在單位等方式,充分調動廣大會員參與法學研究、學術交流的積極性,進一步增強法學會的凝聚力和活力。   建立健全法學研究成果評價、轉化機制。法學研究的真正繁榮,不能只看研討會的次數和論文的數量,而要看研究成果的轉化率、采用率。我們要按照這個標準,進一步完善法學研究成果考核評價體系和獎勵辦法,以加強應用研究、對策研究、合作研究為突破口,有效促進法學研究成果的轉化和應用。省、市法學會和各研究會要對每年的論壇、研討會、學術年會的優秀論文成果進行收集,組織專門力量篩選、提煉和深加工,對具有重大理論價值和實際應用價值的課題支持再立項進行深化研究,形成指導性和實用性強的“精品”,通過《法治建議》等載體,及時報送有關領導和部門,推動更多的成果進入決策層,指導法治實踐。對研究成果(論文、專著、調研報告等)發表在國家一級刊物或在省法學會以上組織的各項評選中獲獎、在國際上有一定影響或在國內產生了重大影響、被市以上領導機關采納、在法治實踐中取得實際效果的予以獎勵。省法學會繼續組織好第二屆(2006-2007年度)全省十大杰出法學成果評選活動;發動廣大會員積極參加、申報我省第二屆哲學社會科學成果獎,并切實做好該獎項法學類成果的初評工作。各研究會和各市地法學會也要對優秀法學成果進行評選獎勵,促進全省在法學研究成果的轉化和應用上取得明顯成效。   三、開辟更多渠道,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和國內外學術交流   舉辦“雙百”報告會。圍繞“樹立法治理念,建設和諧社會”這一主題,組織好“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在我省的活動,邀請國內著名法學家作演講,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遼寧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提供法學理論支撐。   積極參與法制宣傳。與省司法廳聯合開展系列活動,紀念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十周年,讓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入人心;組織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踴躍參與送法下鄉進社區、科普周等活動,積極拓展法制宣傳的新形式,使“五五”普法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辦好會刊和網站。繼續辦好省法學會和10個市法學會的內部刊物,指導另4個市法學會盡快創辦會刊,進一步提高辦刊質量。省法學會建立獨立的網站,設置“學會公告”、“法學研究”、“學術交流”、“會員工作”、“學會介紹”、“法學人物”等欄目,有條件的市法學會和研究會也要開辦網站,不斷完善功能,加強信息交流,傳播、推廣法學研究成果和法學會工作經驗。要與省、市新聞媒體建立緊密的工作聯系,加大法學研究重大成果和法學會重要工作的宣傳力度,擴大法學會的社會影響力。   活躍省內外學術交流。組織全省廣大會員積極參與各級法學會和研究會召開的學術研討會及區域性研討活動,認真撰寫論文,廣泛開展學術交流。繼續組織市級法學會到先進法學會學習考察,交流和借鑒成功經驗,推進我省法學研究和法學會工作。   提高對外法學交流的學術含量。全年組織4批人員赴美國、加拿大、歐洲、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等國考察。從2007年起,省法學會與臺灣玄奘大學法學院每年分別主辦一次學術交流活動,圍繞兩岸關注的法學理論問題進行專題研討。   四、適應形勢要求,進一步加強全省法學會系統自身建設   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確保法學研究和法學會工作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決定,今年上半年繼續搞好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集中教育,然后轉入經常性教育。要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與學習《文選》、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黨風廉政教育、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注重解決政治立場問題,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鑒別力,始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級法學會機關和領導干部要帶頭深化學習,組織好專題學習討論,在考試考核中取得好的成績。要引導全省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在法學教育研究、對外學術交流中堅持講政治與講法治的統一,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決克服和有效防止盲目崇拜、片面宣揚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價值觀念的傾向,增強抵制境內外敵對勢力在法學領域滲透破壞的能力,用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占領政法意識形態陣地。精心組織一批法學專家學者和實務工作者,分專題進行系統宣講,引領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開展,從中發現和培養德才兼備的法學優秀人才。   繼續全面貫徹中政委5號文件和“沈陽會議”精神,切實解決制約市級法學會和各研究會發展的問題。市級法學會的人員編制,要按照沈陽、大連各8人,鞍山、撫順、本溪各5人,其他市3人以上的要求定編。雖然解決編制、級格、經費等問題難度很大,但只要我們用足中政委5號文件和我省有關文件,敢于和善于爭取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領導,積極與有關部門協商,就能夠取得突破性進展。同時,現有的編制不能長期空編,要盡快選調、配齊配強專職工作人員,還可以借用政法部門符合條件的“離崗未退休”人員幫助工作。有的市法學會第一副會長年齡到限,應由市委政法委分管副書記及時接任,并報省法學會,今后均應照此辦理。有條件的縣(市、區)成立法學會,至少要有一名專職干部,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活動,把會員組織起來,把學術活動開展起來。各研究會要加強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積極爭取所依托的主管單位提供辦公場所、設施等必要的工作條件。各市地法學會和各研究會要參照省法學會的做法,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并按進度檢查落實。   從規范管理著手,加強會員隊伍建設。   修改完善《遼寧省法學會會員管理暫行辦法》,制定《關于加強會員隊伍建設的意見》,進一步規范會員管理工作。各研究會和各市地法學會要通過發放《會員證》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統,完成會員的核實、登記工作,并及時了解、掌握會員發展變化等情況,按時收繳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的會費。#p#分頁標題#e#   要增強服務意識,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使法學會真正成為“會員之家”。   加強培訓工作。省法學會繼續舉辦培訓班,對市法學會領導及負責辦公室、學術研究、會員工作的干部進行培訓,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法學會工作的重大意義,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深入研究法學會工作的特點、規律,總結和交流繁榮法學研究、做好法學會工作的經驗。各市法學會要組織機關工作人員加強業務學習,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今年年底,省法學會繼續組織年終考評和評先活動,各市地法學會和各研究會要對照2006年度的考評標準,查找出存在的不足,采取切實有效的工作措施加以改進,努力把自身建設和各項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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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互動式教學實踐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是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所確定的14門核心課程之一,隨著我國行政法制建設的快速發展,這門課程的重要性與日俱增。同時,這門課程需要面對不斷更新的教學內容,實踐性日益增強,教學的難度也不斷加大。傳統的教學方式已經無法滿足課程教學的需要,將案例教學與互動理念融合的互動式案例教學法應該成為下一步教學改革的方向。   一、互動式案例教學法的內涵與優勢   1.互動式案例教學法的內涵   案例教學法(CaseMethodsofTeaching)是通過典型案例進行教學的方法,通過組織學生討論一系列實際案例,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使學生掌握有關的專業技能、知識和理論(周川,2002)。1869年,時任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的蘭德爾教授首次將案例教學引入法學院的教學活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現在案例教學已經成為美國乃至世界范圍內法學教育的重要方法。而互動式教學理念是一種改變課堂教學中教師絕對權威的主導地位,創造出師生平等、合作、和諧的課堂氛圍,使師生在知識、情感、思想、精神等方面的相互交融中實現教學相長的一種新的教學理念,它的本質是平等與相互尊重(王偉偉,楊秀麗,2005)。   因此,互動式案例教學法是指以互動式教學理念指導案例教學的整個過程,改變以往學生被動接受案例分析的單向模式,讓學生成為案例教學的主體,全面參與案例的搜集、整理、分析與評價,通過師生互動完成案例教學的方法。   2.互動式案例教學法的優勢   (1)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有利于調動學生的積極性?;邮桨咐虒W改變了以往學生被動接受案例分析的模式,主動地參與到案例的選擇和分析過程中,讓他們選擇自己感興趣的社會熱點案例,充分發表自己的見解。興趣是最好的老師,互動式案例教學能夠有效地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釋放他們的能量,發揮他們學習的自主性、創造力和批判精神(孫枝俏,2010)。   (2)自主分析案例,有助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和動手能力?;邮桨咐虒W強調學生的獨立分析、獨立思考,將搜集資料、分析復雜法律關系的重任部分或者全部交給學生自己完成,有助于培養法科學生必不可少的法律思維能力,鍛煉學生獨立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動手能力。   (3)師生互動,有利于營造活躍的課堂氣氛,提高知識傳授的效果。互動式案例教學通過對典型案例的熱烈討論,能夠在不斷思考和相互辯難的過程中將抽象復雜的理論知識具體化、生動化,營造活躍的課堂氣氛,加深同學們對所學知識的理解。   二、行政法學互動式案例教學的流程設計   1.案例的選擇與課前準備   (1)案例的選擇。選擇合適的案例是有效利用課堂時間實現案例教學法功能的前提。由于學生是《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課程內容的初學者,因此教師必須進行充分的指導。筆者認為,在案例的選擇上,教師和學生應該合理分工,協調互補。   教師負責對部分經典案例的分析。對部分經典案例進行講解是教師的責任,一方面這些案例重大復雜,對于同學們掌握相關知識點十分重要,必須詳細分析講解;另一方面,也是給同學們作出示范,有利于案例教學的進一步開展。   教師為學生列出備選的案例信息,指出案例搜集渠道,指導選擇方向?;邮桨咐虒W區別于傳統案例教學的主要特點就是突出學生的主體性,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因此教師可以為學生列出備選的不完全列舉的案例信息,讓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自主選擇。在這一過程中,教師要根據教學內容的主次程度,結合社會熱點,作出合理的指導。   (2)案例的課前準備。案例教學的信息量很大,如果課前不能很好地歸納提煉,講解的效果就無法保證。對于需要精講的案例,教師應該仔細剪裁,既不遺漏重要信息,也要做到言簡意賅、簡明扼要,尤其是要理清復雜案件的脈絡,歸納出主要爭議點,為接下來的分析討論打好基礎。案例展示的形式主要是PPT課件,應該努力做到圖文并茂,必要的話還可以包括簡短的音頻和視頻資料。   教師對部分經典案例的介紹應該放在學生自主分析案例之前,給學生以必要的示范。在學生準備的過程中,教師要及時指導,比如背景資料的補充、不必要信息的刪減、顯示效果的調整等,都會對案例教學的效果產生影響。尤其是要注意指導學生控制時間,避免內容過多匆匆講完或者拖沓冗長占用大量課堂教學時間。   2.互動式案例教學的課堂實施   (1)引入案例的時機。教師除了在課程開始時選擇一兩個經典案例介紹課程的主要內容外,在課堂教學過程中,可以根據教學內容的需要,適時提出案例,供大家討論。但是學生自主講解案例的時間不宜過早,因為案例涉及的行政法知識點比較多,課程剛開始時學生掌握的知識往往不夠,所以學生自主講解案例應該在課程進行了一半以后進行,之前主要還是參與教師介紹案例的互動討論。   (2)課堂互動討論。不論是教師選擇的案例,還是學生自主選擇的案例,一般都可以按照“介紹案情—提出問題—表明觀點—課堂互動—重新評價”的步驟進行。為了使討論更加深入,可以將案例在課前發到班級公共郵箱,讓大家有所準備。為了使討論更加集中,也可以在課堂上對學生進行分組,先小組討論,再推舉代表集中表達觀點。   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必須要保持“百家爭鳴、暢所欲言”的開放氛圍,鼓勵同學們表達自己的見解,即使這些見解不夠成熟全面,但這種“頭腦風暴”式的討論對于啟迪思考、探索新知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教師在討論的最后應該給出總結性的評述,對討論中出現的各種觀點要及時回應。當然,對于一些復雜案例,教師應該強調討論結果的開放性,鼓勵學生以此作為學年論文甚至畢業論文的題目繼續深入研究。   3.課后的修改完善與成績評定#p#分頁標題#e#   如果案例的討論僅限于課堂,其作用也是有限的,互動式案例教學法要求課堂討論后的“二次互動”,即負責主講的同學根據課堂討論的情況,進一步修改案例分析,作為作業上交,講師對作業進行批改,并以此作為評定學生本門課程成績的依據之一。   實踐證明,由于學生們重視平時成績,對案例的修改完善起到了很好的知識鞏固和復習的作用。同時,教師通過批改案例分析作業,能夠了解學生對所學知識的掌握情況,評估案例教學的得與失,有利于接下來調整教學方法和教學內容。另一方面,這種“二次互動”也使平時成績能夠比較真實地反映學生平時學習的努力程度,較為公正合理,避免了由“書面考試成績決定一切”的片面考核方式帶來的弊端。   三、互動式案例教學法在行政法學教學中的進一步深化   1.互動式案例教學與司法考試復習的結合   自2008年以來,為了緩解法科畢業生的就業壓力,國家司法考試政策放寬,法學專業本科四年級的學生可以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這也為《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的教學提出了新的挑戰。司法考試主要通過簡短的虛擬案例考查學生對于現行有效的法律條文的理解,與以前偏重理論分析的課堂教學存在很大差距,如何協調兩者之間的關系,成為行政法學教學改革的重要課題。   互動式案例教學應該努力使理論教學與司法考試考核要求相結合,使學生不僅掌握本門課程的基礎理論,也具備相應的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這要求在案例教學中,除介紹經典案例外,還應引入“虛擬案例”、“微型案例”甚至司法考試真題,模擬司法考試的情境,鍛煉學生的實戰能力,為學生將來參加司法考試作好準備。   2.互動式案例教學與“法律診所”教育的結合   “法律診所”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又稱“臨床式法學教育”,是20世紀60年代以來在美國興起的一種實踐性法學教育模式,該模式仿效醫學院利用診所實習培養醫生的形式,通過指導法學院學生參與處理實際的法律案件來培養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   即將學生安排在直接面向社會從事法律服務的法律診所中,讓學生承辦真實案件,面對真實的客戶和真實的對方當事人,學生在教師的具體指導下經歷整個辦案過程,使學生掌握辦理法律案件的技巧和技能,增強對法律職業的真實感受,從而為培養高水平的法律人才打下基礎(馬海發•梅隆,2002)。   為了更好地貫徹法學實踐教學的教育方針,筆者所在學校的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已于2009年建立了法律診所。診所的常規活動包括組織模擬法庭、組織學生到法院聽審、在校內外提供法律援助等,這為《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課程深化互動式案例教學提供了載體,借助這一平臺,將鮮活的實例引入課程教學,讓學生在法律援助實踐中學習,加深對理論知識的理解。   3.增強互動式案例教學的時效性   近年來,《行政強制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先后出臺,《行政訴訟法》正醞釀大幅度的修改。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發展迅猛,對社會生活的影響力也越來越大,這就要求案例教學必須與時俱進,增強時效性,才能充分發揮案例教學補充教材、拓展視野、激發興趣的作用。比如,在講到行政征收的時候,筆者結合舉國矚目的“新拆遷條例”的立法進程進行分析,結合“重慶最牛釘子戶案”、“成都唐福珍案”介紹了2001年舊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出臺背景和在現實中產生的弊端,對2010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破天荒地兩次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條文進行分析比較,使大家了解了行政征收制度的重要意義和關鍵因素,對社會問題的觀察也有了新的、專業化的視角。   4.建立互動式案例教學的反饋機制   互動式案例教學的關鍵在于“互動”,在課堂教學完成后,互動交流也必不可少。從交流的效果來看,由于本身就是互動式案例教學的主體,學生對于這種教學方法成效與不足的評價非常中肯,大多數學生認可這一教學方法,并提出了進一步改進的具體建議。   這一反饋機制的建立,體現了互動式案例教學法師生平等與相互尊重的本質,真正實現了教學相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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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學改革

摘要:走生態文明發展之路,已是當今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必然選擇,這意味著我國將需要大量的適應生態文明社會的新型法律人才,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課程的發展有很大上升空間。文章以生態文明社會新型法律人才需求為導向,以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課程為載體,以“參與式教學”為突破口,改革教學模式、優化教學內容,以提高課堂教學質量為核心,立足于民辦高校教學實踐進行研究。

關鍵詞: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學;改革

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旨在培養具有系統的法律專業知識、實踐技能和創新能力的現代法律人才。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本科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7〕2號,提出深化教學內容改革,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課程體系。要堅持知識、能力和素質協調發展,繼續深化人才培養模式、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實現從注重知識傳授向更加重視能力和素質培養的轉變。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需要,及時更新教學內容,將新知識、新理論和新技術充實到教學內容中,為學生提供符合時代需要的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要大力推進教學方法的改革,提倡啟發式教學,注重因材施教。由于我國傳統法學教學教育重理論、輕實踐,不利于學生法學創新能力的培養,已經不能適應新時代的要求。因此,改革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育,以適應生態文明建設人才培養的需求乃大勢所趨,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育的改革應當以培養生態文明法律新型人才為目標,為我國創建生態文明社會目標奠定基礎。

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學模式反思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是一門新興學科,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自1997年被列為法學二級學科以來,已有二十年,教育部于2007年將“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增列為法學核心課程。“生態文明”寫入黨的十七大報告,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作出“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在提高大學生環境保護意識、樹立環境法治理念、普及環境科學知識等方面的作用是其他部門法無可比擬、也無法替代的。目前我國環境立法、環境執法、環境司法方面處于蓬勃發展時期,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研究亦是近年來法學界最為活躍的領域之一,處于蒸蒸日上的時期。生態文明建設不僅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學改革帶來新的契機,也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學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戰,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學改革勢在必行。三江學院法律與知識產權學院為本科生獨立開設2個學分32個課時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選修課。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是一門邊緣學科,它的許多原則、制度和專業術語與憲法、法理、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國際法等多個法學學科緊密聯系,其內容更體現出與環境倫理學、環境經濟學、環境社會學、環境生態學等多個跨一級學科的交叉制式。與傳統部門法相比,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這門課程本身的理論性并不是很強,但是該課程呈現出整體的理論體系比較分散的特點。筆者從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教學多年,深知傳統教學方法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這在法學教育中是不可或缺的,但同時它也存在著諸多弊端:

(一)講授式教學法

如果僅僅單一的講授式教學法,學生對知識的了解限于教材和教師的灌輸,對知識點的掌握靠強行記憶,會導致缺乏學習熱情,不利于提高教學效果,無法達到對學生解決實際環境糾紛能力的培養。如何對現有講授式教學方法進行改革,是法學教育尤其是在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這樣一門具有強烈專業特色的學科教學中的瓶頸。法律本身就是一門實踐性、應用性很強的學科,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誕生和發展的歷史表明其是作為解決社會問題之利劍應運而生,是實踐推動著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的建立和完善,其實踐性、應用性更加明顯,且環境要素本身體現出高度的社會性,是社會的整體利益和價值追求,此外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特殊性意味著其必須反映自然科學規律,在理念上吸收環境科學的研究成果,通過技術規范和標準發展出相應的法律規范即較強的技術性。因此從根本上說,對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深入理解和靈活運用,對環境立法、環境執法、環境司法狀況的了解,是單一的教師中心型教學方法無法完成的。加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內容較為龐雜、課時較少,若教師細致講解,會導致填鴨式教學,反而影響教學效果,若教師不講,會導致學生只能了解教材上的知識,所學有限視野狹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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