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保險公司論文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保險公司財務風險論文
一、國內保險公司財務風險控制面臨的挑戰和原因分析
保險公司在日常的工作中有許多工作環節,例如:理賠、核保、保全等,一旦員工的工作能力不達標就會導致很多問題出現。例如:企業員工不理解業務流程或者不控制業務中的漏洞,在核實信息過程中,就容易出現問題,最終導致公司的利益受損。近些年,我國的保險公司的數量呈直線上升的趨勢,但是在發展的過程中也出現了很多問題。例如:一些保險公司為了開拓自己的業務,就到陌生地區發展保險業務,或者直接收購新公司開展不適合自己公司的保險業務。這種不經過實際調查,也不顧自身實際情況的公司往往會帶來很多風險。有的保險公司在擴張自己的業務時,沒有對業務漏洞進行控制,同時又花費大量資金發展新業務,但缺乏完善的財務管理體系,使得公司的財務承擔巨大壓力。
二、加強保險公司財務風險控制的措施和合理化建議
1.加強產品創新
中國的經濟在不斷地發展,越來越多的外國企業走進中國的市場,所以國內的保險公司也需要不斷地創新,不能停滯于原地踏步。未來的保險市場,是一個市場劃分極為精細的市場。所以每個保險公司都要根據公司自身的情況,打造出具有特色的創新產品,這樣才能吸引更多的客戶。不斷地創新公司的產品,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自身的活力,可以避免保險市場過于依賴傭金競爭的狀況,從而減少公司財務的壓力。為了鼓勵新產品地發售,相關部門也應該制定合理的政策,保護各個保險公司的創新產品,避免新產品被其他公司竊取。有了這種保障,保險公司更愿意著手研發自己的產品,這也是國家為保險公司提供良好發展環境的新舉措。
2.利用財務杠桿提高保險資金運用效率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效率與公司負債、盈利等能力直接掛鉤,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要利用好財務杠桿原理,以保證提高資金運用效率。還要積極擴展公司資金使用的途徑,同時還需要把握市場機會,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城市基礎建設等相關領域,這樣可以最大限度的擴展資金的使用渠道。另,保險公司要加強自身的監管力度,建立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機制,及時地識別財務風險。
小額信貸農業保險機制研究
摘要:
新疆是我國的農業大省,三農問題的解決,對于新疆長期穩定發展至關重要。目前,新疆農村經濟發展的最大瓶頸是資金問題,因此有必要完善農村金融市場,促進小額信貸發展。通過博弈論分析,得出農業保險能夠提高信貸機構開展小額信貸的積極性,緩解農民“貸款難”的問題,這對于促進新疆新農村建設具有積極的意義。
關鍵詞:
小額信貸;農業保險;農村金融市場
一、新疆近年來小額農貸的發放情況
新疆農業發展最大的障礙是資金問題,小額信貸能否持續發展,關系到新疆三農問題的解決。就全國而言,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由于農村支行經營成本過高等原因退出農村金融市場,因此農村信用社成為縣域地區小額信貸投放主體,2005年以來新疆農村基本形成了以農信社為主體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1]。新疆小額信貸始于2001年,農村信用社是發放小額信貸的主要機構。2007年的一項新疆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和中國銀監會的調研數據表明,新疆農村信用社有1085家機構網點開辦小額信貸業務,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年均累放額已由1999年的27億元增至140億元,年均增長率為26%[2];2012年全區農村信用社累計投放各項貸款1382.24億元,同比增加196.5億元;小額信用貸款102.32億元,較年初增加31.55億元,增長44.58%;農戶聯保貸款190.79億元,較年初增加32.69億元,增長20.68%[3]。截至2013年11月末,新疆農村信用社各項貸款余額1440.58億元,較年初增加265.75億元,增幅22.62%;其中,涉農貸款余額1025.5億元,較年初增加219.55億元,增幅27.24%,占各項貸款余額的71.21%,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提供了有力的金融保障[4]。雖然新疆農信社的小額信貸規模越來越大,但是根據一項面向新疆農戶金融需求調查顯示,新疆有79.4%的農戶有借貸需求。因此,就新疆農村小額信貸的需求而言,農信社依然不能完全滿足農戶的小額信貸需求。
二、小額信貸引入農業保險對于緩解農戶“貸款難”的博弈分析
商業保險擔負社會管理職能
摘要:商業保險的社會管理職能是在其基本職能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對于商業保險的基本職能,主要體現在對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分攤和補償上,即分散風險和損失補償。作為一種社會廣泛運用的分散風險工具,商業保險一直在各行各業的飛速發展中保駕護航,扮演著“安全墊”、“協調員”等重要角色,發揮好保險的社會職能作用對整個國家的發展就顯得尤為重要,本文主要以商業保險在部分行業中的實施和運用來體現其擔負的社會管理職能。
關鍵詞:商業保險;社會管理;保障
一、商業保險與社會管理職能的關系
商業保險,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①。本質是分散社會風險,組織經濟補償。社會管理職能是指政府對社會公共事務的一系列管理活動或過程。大量的事實和經驗證明,商業保險發揮出來的社會管理職能是在其基本職能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是發展到一定階段對社會產生的正外部效應,對政府職能的實現起促進作用。隨著資本市場的不斷完善和生產力水平的不斷提高,保險人在經營保險產品和追求利潤最大化的過程中,這種“外溢效應”不斷擴大,并形成一定規模從而發揮顯著效果。
二、商業保險的社會管理職能
商業保險的經營涉及千家萬戶的利益,具有廣泛的社會性,經營的好壞直接決定整個社會的穩定。在分散風險和組織經濟補償方面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完善的風險防控機制,能夠很好地保障群眾利益,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資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
(一)社會風險管理
雙師型金融教師組織創建途徑
本文作者:湯筱嫻 單位: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
1“雙師型”教師的政策要求
早在1998年頒布的《面向21世紀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原則意見》中就提出了“雙師型”教師的概念。在《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也提出:以“雙師型”教師為重點,加強職業院校教師隊伍建設。為了規范“雙師型”的內涵,教育部辦公廳于2004年下達了《關于全面開展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的通知》,在通知的附件一《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中對“雙師型”教師解釋為“:雙師”素質教師是指具有講師(或以上)教師職稱,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專任教師:有本專業實際工作的中級(或以上)技術職稱(含行業特許的資格證書及有專業資格或專業技能考評員資格者);近5年中有兩年以上(可累計計算)在企業第一線本專業的實際工作經歷,或參加教育部組織的教師專業技能培訓獲得合格證書,能全面指導學生專業實踐實訓活動;近5年主持(或主要參與)兩項應用技術研究,成果已被企業使用,效益良好;近5年主持(或主要參與)兩項校內實踐教學設施建設或提升技術水平的設計安裝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內同類院校中居先進水平。從中,不難看出“雙師型”教師的評價標準首先是強調了教師職稱基礎,其次,嚴格規定了這些教師的實踐和科研的時間。說明了“雙師型”教師既要有相應的職稱,又要有相應的開展實踐教學的能力?!督逃哭k公廳關于加強高等職業(高專)院校師資隊伍建設的意見》在“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問題上也指出:“各高職(高專)院校一方面要通過支持教師參與產學研結合、專業實踐能力培訓等措施,提高現有教師隊伍的“雙師”素質;另一方面要重視從企事業單位引進既有工作實踐經驗、又有較扎實理論基礎的高級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充實教師伍。”2006年,《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重申并強調了以上“雙師型”教師的培養方式。
2金融保險專業“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的現狀
金融保險專業是一個特殊的專業,和其他專業不同,高職教育階段的金融保險專業主要培養面向基層、面向操作與管理、面向業務第一線的應用性、實踐性金融專門人才。現今高職金融保險專業培養的學也主要面對一些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學生未來所從事的業務也主要以一線的柜臺操作、金融商品和保險產品的營銷為主,所以,金融保險專業的高職教育必須要結合實際,對“雙師型”教師的需求也非常迫切。但是,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這些企業在現今屬于高收入行業,遠的不看,就近來廣東省的各行業平均收入顯示,金融保險業也是位居前列,正因為這個行業在國人看來是白領高薪的行業,使得在培養學校的專業教師,引進兼職教師方面存在了很大的阻礙。
2.1培養專業教師
2.1.1證書的獲取
保險企業客戶關系管理探析
摘要:
客戶關系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在客戶關系管理方面,保險公司和其他企業一樣有著共同之處,同時保險公司也有著其特色之處。本篇文章分成三個部分,層層推進,梳理了關于我國保險公司的客戶關系管理。第一部分,在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發展情形、保險公司客戶特點基礎上分析,表明客戶關系管理對于保險公司中的重要意義;第二部分對我國現在保險公司客戶關系管理的情形和出現的一些問題進行分析,并依此提出一些關于我國保險公司客戶關系管理和發展建議。第三部分,文章在理論分析后,聯系當前實際,采用平安保險公司的例子進行思考,為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實施客戶關系管理戰略提供理論和現實雙重意義的指導,從而實現保險企業吸引新客戶、保留老客戶以及將已有客戶轉為忠實客戶,進一步擴大市場份額。
關鍵詞:
保險企業;客戶關系管理;客戶分類;平安保險公司
一、緒論
目前中國保險企業競爭局面。保險業近些年來在我國發展勢頭迅猛,自2014年8月總理提出了“保險國十條”,保險業越來越受到大家的重視,為國民經濟增長貢獻出不容小覷的力量。當前我國大力推行供給側改革,保險業也需要在“供給側”進行改革。當前我國保險公司廣泛存在的現狀是,大部分保險產品缺乏創新力,趨于同質化,不能滿足的有效客戶需求,一味注重推式的保險營銷已不適應現今保險市場發展。與一些實業企業對比,保險企業沒有有形的產品滿足人們的相關需求,它所提供的是一種服務,客戶之于保險企業的意義是一般實業企業不能比的。在繼續維持住保險業的良好發展態勢的同時,更大地推動我國保險業向前走,每一個保險企業都需要優化改善保險公司與客戶之間的關系。與此同時,保險公司的客戶關系帶有其自身的色彩。不同的客戶,一般有著不同的保險產品需求,性別、年齡、收入、信仰等因素在投保人身上的差異,導致他們對保險產品有著不同的考慮;客戶有著養老、醫療、投資等不同的保險需求。不同公司的售后服務水平參差不齊,我國保險公司長期在保險人方面使用粗放方式招募,本身存在差異的人對待客戶時的服務質量也存在著差異;當前保險公司開展的保險業務繁復,這就需要保險公司在客戶管理、銷售理賠、成本收入等方面,有著一定的風控措施,進行有效客戶關系管理。
二、我國保險企業當前的客戶關系管理
金融保險就業率提升策略
本文作者:張凡雷 孔祥玲 單位:山東輕工業學院財政與金融學院副教授 山東輕工業學院財政與金融學院副教授
一、金融保險專業存在的問題
(一)市場調研不細,學生分配崗位不明
從保險技術角度講,由于多數院校沒有過硬的專業基礎,在畢業生面對所有的財產險公司和所有的壽險公司情況下,通過調查研究,了解到我國保險業在人力資源方面有下列特點:其一是人才數量相對不足,其二是人員素質總體偏低,其三是人員結構亟待優化。隨著外資金融保險機構的進入和民族保險機構的境外拓展,保險市場急需大量金融保險專業技能型專門人才。市場需求強烈的四類人才包括:保險高級經營管理人員、保險專業技術人員、保險銷售骨干和評估人。保險高級經營管理人員既要懂得理論又要了解具體的實務,作為專科層次的畢業生,剛參加工作不可能就能得到這個職位。如果想從事其它三類人員的工作,具體的崗位是什么,需要承擔哪些工作?具體來說,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公司都要涉及展業、承保、核保、查勘定損、核賠、風險管理咨詢、職業培訓、客戶服務、保全服務等相關業務崗位,那么這些崗位的具體職責是什么,了解不細,致使專業課程設置不系統、不科學,教師引導學生的就業方向不明朗,教學過程中對學生的要求不具體,學生在離校時,對保險行業的認識就比較模糊。
(二)培養目標、學生考核缺乏專業特色
高職院校對學生的培養目標是既懂專業理論又能具體操作的實用型人才,具體到金融保險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應該是:培養素質全面,適應力強,具有團隊合作精神、創新精神,具備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公司實務經營能力與專業技能的高素質高技能人才。這就要求對學生在知識、技能、素質方面的培養,應與專業人才培養目標一致。有的高職院校沒有把培養目標具體到金融保險專業上來,對學生在知識、技能、素質方面如何培養認識不到位,對金融保險專業缺乏細致的專業培養規劃,專業課難以與保險行業要求的從業人員的從業能力相對應,學生考核只注重保險行業的一般知識,忽視保險行業的專業技能,難以適應保險行業對學生的專業要求。
(三)專業教師團隊人數不夠,努力方向不明確
建筑工程質量保險體系研究
1引言
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的《2019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2019年全國房屋建材類投訴28060件,其中與質量相關的投訴達8714件,占比31.05%(如圖1所示),主要問題包括墻體及樓板裂縫、屋面滲漏、墻體空鼓、墻皮脫落等;如何提升房屋質量、保障使用人合法權益成為亟待解決的難題。建筑工程質量缺陷本身具有隱蔽性、后驗性等特點,很多質量問題在交付驗收時難以發現,只有在使用一段時間后才逐漸暴露。當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后,由于建設過程中參與主體多,責任難以厘清,以及參與企業變動或注銷等原因,導致問題難以得到有效解決,給房屋使用者的利益造成損害。根據《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普通建筑和構筑物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由于房屋保修期較長,經常存在參建主體在保修期內注銷使得房屋使用人面臨無從索賠的情形。在使用人無法獲得損害賠償的情況下,政府經常不得不出資承擔善后工作,由此給政府帶來較大的管理和財政負擔。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從2005年開始,我國提出推行保險制度在工程上的應用,并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開展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InherentDefectInsurance,簡稱IDI)制度的試點工作。然而,從相關規定和試點工作情況來看,當前我國IDI的責權范圍僅僅局限在建設單位(業主)與保險公司之間,并且險種比較單一,保障的群體較少,難以充分發揮IDI的作用。此外,參與IDI保險的各方主體責權關系不明確,極易造成各個參與主體之間的相互推諉、扯皮等,因責任不明晰而產生糾紛,給IDI的推行工作造成障礙。所以,現階段亟待厘清各參與方的相關保險責任,建立明確的責權保險體系,以保證IDI的合理運行。本文以IDI的責權關系為研究對象,基于目前IDI責權關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結合我國工程建設質量保險的相關制度和管理方式,分別從責任體系、保障體系和運行體系三個方面提出完善IDI體系建設的方案。
2國內外IDI運行模式對比分析
2.1國外IDI運行模式分析
IDI起源于法國,1978年法國制定《斯比那塔法》強制實施建筑工程質量十年內缺陷保險,規定建筑工程參與方必須投保,并且從責任、保險、質量控制三個方面分別做了詳細規定。之后,法國工程質量保險體系逐漸成熟,英國、澳大利亞、西班牙、日本等國家借鑒了法國的工程質量保險運行機制,并結合自己的國情,形成了獨特的保險體系,如表1所示。按照國外的運行模式,IDI并非單一的保險,而是由一系列保險產品組成的,其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質量缺陷保險和建筑工程質量責任保險兩個種類的保險,建筑工程質量缺陷險主要由建設單位進行投保,業主作為被保險人。建筑工程質量責任保險由工程建設的各參建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進行投保,并把其自身作為被保險人。
2.2我國目前IDI運行模式分析
2005年,原建設部和保監會聯合《關于推進建設工程質量保險工作的意見》(建質[2005]133號),明確提出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質量保險制度。2006年,保監會、建設部和中國人保財險公司聯合北京、上海等14個城市進行試點,但由于開發商和保險公司雙方較低的意向,使得試點工作陷入擱置。直至2017年,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試點工作的通知》(建質[2017]169號),提出在上海、江蘇等9個地區試點工程質量保險,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工程質量保險制度。總體而言,我國工程質量保險制度的實踐速度進展緩慢,全面推行仍然存在障礙。由于IDI在我國推行比較晚,開發商對保險的意識相對薄弱,投保的積極性不高,大部分建設單位都在持觀望態度,同時為了節約資金,工程的各參建單位也抱有僥幸心理,刻意回避對工程質量缺陷保險的投保。而當前保險公司的風險管控多停留在承保前對保險標的的識別和對歷史事故經驗的簡單分析層面,對IDI并沒有形成豐富的營運經驗以及強大的數據支撐,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往往會為了規避風險,在險種條款中設置過多除外責任,這樣就容易形成霸王條款,更打擊了參建單位的投保意愿。近年,我國相關學者對IDI做了大量研究。申琪玉等通過對法國、西班牙和中國建筑工程質量保險體系的對比,提出完善保險體系,建立IDI信息平臺,進行數字化信息管理;徐波等提出建立建筑工程誠信體系,規范行業行為;王宏新提出修訂住宅工程質量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住宅工程質量信用評價體系;張協奎、彭奕暉指出了我國推行IDI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了相應建議;戴火紅建立了基于IDI的住宅質量評價體系,為保險公司承保提供了依據;葉玲靜從法律制度構建角度對IDI進行了研究;王亮從保險費率的確定角度對IDI進行了研究。以上學者的研究側重于解釋國外工程質量保險的先進經驗,以及對我國加快IDI制度的建立提出建議,但目前關于我國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體系中各方責權關系的研究較少。徐友全在其研究中提出責權關系是構建我國工程質量責任保險運行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對責任主體行為進行有效管控的基礎,而在現階段我國的IDI實施過程中,因各參建單位與業主之間的責權關系沒有厘清,相關的保險政策及條款沒有得到有效落實,使得保險責任不明晰而產生的糾紛時有發生。為了緩解矛盾,保證IDI的合理運行,本文將結合國外IDI及國內試點城市的運行現狀,探討建立國內IDI以及工程質量責任保險從承保到理賠的運行機制,厘清相關責任制度,形成業主、參建單位、保險公司、政府多方共贏的運行體系,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農業保險和農村信貸合作機制探究
農業保險和農村信貸的合作可以有效解決農戶“貸款難”的問題,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但我國“農業保險+農村信貸”合作機制仍處于初級階段,保險公司與信貸機構之間缺乏深度合作,此外該合作機制還存在著監管及法律法規不完善等問題。論文介紹了“農業保險+農村信貸”合作機制發展與現狀,并對其存在問題進行了分析,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的對策建議,以期助推“農業保險+農村信貸”合作機制的進一步發展。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在農村金融體系中,信貸機構可以為農戶提供農業生產所需的資金,但是由于缺少合適的抵押品,往往會出現農戶“貸款難”的問題,而農業保險可以有效提高農戶的信用等級,降低違約風險。“農業保險+農村信貸”合作機制可以有效解決農戶“貸款難”的問題,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
1我國“農業保險+農村信貸”發展與現狀
近年來,國家對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的合作越來越重視,很多政策文件中都提及了二者的合作。2019年的《關于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提到“推進農業保險與信貸、擔保、期貨(權)等金融工具聯動”,凸顯了國家對二者合作的重視。我國目前具有代表性的“農業保險+農村信貸”合作模式有三種,分別是廣東省的“農業保險+小額貸款利率優惠”模式,安徽省的“農業保險+小額信貸”模式,以及新疆的“保險+信貸+財政補貼”模式。[1]“農業保險+小額貸款利率優惠”模式最早由廣東省佛山市在2007年試行。若農戶購買了農業保險,可以享受一定的保費補貼,并且在申請農業貸款時可享受5%的利率優惠,該模式不僅減輕了農戶的還款壓力,還提高了農戶的投保積極性。2009年,安徽省財政廳制定了《安徽省關于開展農村“信貸+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拉開了安徽省探索銀保合作的序幕,為促進當地草莓業發展,合肥市長豐縣與國元農業保險公司開展“信貸+保險”合作,在2009年8月19日推出首個試點產品“草莓種植信貸保險”,當農戶因故不能還款時,保險賠款優先理賠給銀行,有效降低了銀行的不良貸款率。“保險+信貸+財政補貼”模式是新疆主要實行的合作模式,信貸機構將農戶是否辦理農業保險納入信貸審核環節,要求農戶參加農業保險,但政府會就農業保險給予一定的補貼。除了上述三種較為典型的合作模式外,近年來在政策鼓勵下,河北、山東、江蘇等多個省份都陸續開展“農業保險+農村信貸”合作模式探索。2010年,張家口沽源縣人民銀行支行和農村信用聯社合作開展了“公司擔保+保險+信通卡質押”合作模式,取得了較好的效果。2016年6月28日,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與阜平縣人民政府舉行“政融保”金融扶貧項目合作簽約,開創了“金融扶貧、保險先行”的阜平模式,該模式是保險精準助力扶貧的積極探索,有效解決了阜平縣農戶“貸款難”問題。2014年,山東濟南長清農信聯社與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探索“生豬價格指數保險+銀行貸款”模式。2016年江蘇省積極響應國家政策,開始在全省范圍內推出創新性的銀保合作產品———“農業保險貸”。[2]
2我國“農業保險+農村信貸”合作機制存在的問題
2.1農業保險保障水平不足。農業保險發展水平對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協同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二者合作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通過農業保險發揮增信功能,提高農戶信用等級,分散農村信貸機構所面臨的風險,促進農村信貸的發展。[3]農業保險保障水平不足是限制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重要原因,當前我國農業保險實行的是“廣覆蓋、低保障”策略。然而,保障水平與農業保險發達的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吨袊r業保險保障研究報告(2019)》中指出,我國農業保險總體保障水平是美國的1/5,加拿大的1/3和日本的1/2,保障廣度有較大提升,但保障深度處于較低水平。目前多數農險只保物化成本,如種子、化肥等投入,尚未覆蓋人工成本。以河北省為例,除35個試點大災保險的產糧大縣外,其他地區小麥、玉米、水稻三大糧食作物每畝的保額分別為500元/畝,400元/畝,620元/畝,保額水平較低,僅能覆蓋“直接物化成本”,損失補償能力有限。農戶即使投保農業保險,也不能充分分散農村信貸機構所面臨的信貸風險。[4]
2.2保險公司與信貸機構缺乏合作。雖然很多地區都在積極探索“農業保險+農村信貸”合作模式,但是大多數保險公司和信貸機構的合作僅僅是業務上的簡單對接,二者合作更多的是為了促進各自的發展,而不是從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出發,未能很好地實現保險公司、信貸機構和農戶“三方共贏”。[5]很多保險公司向農村信貸機構支付一定的費用,委托信貸機構利用其廣泛的網點代銷農業保險,擴大農業保險的銷售渠道。目前二者還沒有建立完善的資源共享機制,導致保險公司在設計保險產品時,不能充分解決產品和需求不匹配的現象。
2.3缺乏監管及法律法規。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離不開金融監管,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二者的合作同樣離不開金融監管,金融監管是確保農村信貸機構和保險公司穩健經營、維持農村信用體系的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保證。但是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監管還存在某些問題,比如銀保監會的監管重點還是放在大城市,對偏遠地區的監管還比較松懈;農村金融監管缺乏動態跟蹤,監管工作落后于農村經濟的發展等。[6]此外,金融監管本質上就是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監管機構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對整個金融業實施的監督管理,因此農村金融監管離不開法律法規的支持。[7]目前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對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合作進行約束,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不僅會增加二者合作的風險,還易引發各種糾紛損害農戶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