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區發展優化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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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區發展優化路徑

[提要]贛南地區與粵港澳大灣區分別是我國著名的革命老區與世界四大灣區之一,其跨區域協同共治能夠打造“老區+灣區”跨區域治理的典范?;趨f同治理理論,對贛州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跨區域協同發展問題展開研究,發現在跨區域治理中存在的困境,并提出優化跨區域協同治理路徑,以推動贛州市加快融入粵港澳大灣區,促進區域一體化發展。

關鍵詞:贛州;跨區域治理;協同發展;粵港澳大灣區

一、贛州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發展的模式

(一)協議合作模式。協議合作是不同政府在合作實踐過程中,互不隸屬的行政主體之間因合作的需要,為了提高行政效率,實現行政目的,基于雙方意見一致而達成合作協議的行政行為模式。協議合作的主體要求為兩個或兩個以上不相隸屬的行政主體,目標是實現行政目的,內容涉及的領域廣泛。區域政府之間通過簽訂合作協議的方式可以有效緩解和協調不同行政區域的政府之間在合作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沖突和矛盾,從而提高行政效率促進行政目的的實現。贛州市與粵港澳大灣區分屬不同行政區域不具有隸屬關系,從主體上來說符合協議合作的范疇。雙方合作的目的是促進贛州市加快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橋頭堡建設?;诖?,贛州市與粵港澳大灣區經過協商在多個領域達成共識并簽訂合作框架協議,如:在公共服務領域,贛州市先后與深圳市、廣州市簽訂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合作協議;在交通運輸領域,贛州國際陸港分別與鹽田港、珠海港、廣州港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在產業發展領域,贛州與深圳簽署的共建深贛港產城一體化合作區協議等。

(二)制度化合作模式。制度化合作是指區域間不同行政區域的政府基于一致的合作理念,形成長期合作的固定組織,組織成員共同制定規范,構建雙方普遍認可的固定化合作模式。贛州市與粵港澳大灣區之間的制度化合作從多個層面進行:區域層面,江西省與粵港澳大灣區之間同屬于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行政首長聯席會議,依托此聯席會議不斷推動江西與廣東省際協商合作機制的建立,推動相關事項落實;省級層面,江西省成立了粵港澳大灣區橋頭堡建設領導小組,統籌推進打造橋頭堡和省域副中心城市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項落實;市級層面,贛州市不斷深化與粵港澳大灣區各市間的合作,贛州市市場監管局將與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佛山市市場監管局建立聯席會議,并依托此聯席會議建立溝通機制和爭取上級支持等方面的協作機制。

(三)政策性合作模式。政策性合作是指依托國家政權機關、政黨組織和其他社會政治集團,為了促成區域間合作出臺的相關性文件而進行的合作模式。政策性合作是由國家行政機關通過政策、文件等推動的,目的是推動區域間的合作,實現區域的一體化發展,是國家政權機關等權威意志的表現,表達了國家行政機關對區域間合作的部署,具有政治性、權威性等特點。長期以來,國家一直關注著革命老區的發展。為此,江西省也抓住發展機遇,出臺《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贛州打造融入對接粵港澳大灣區橋頭堡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支持贛州全域融入粵港澳大灣區;贛州市也積極主動向粵港澳大灣區靠攏,2020年8月通過了《關于打造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橋頭堡的意見》,隨后不久,《贛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貫徹市委<關于打造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橋頭堡的意見>的實施方案》正式出臺。

二、贛州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實踐過程中存在的困境與難點

贛州市與粵港澳大灣區之間通過協議合作、制度化合作及政策性合作三種跨區域合作模式在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協作高地建設、現代文旅產業發展等領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未達到“三區一園”目標,在實踐過程中,也發現融入深度不足,從而導致協同發展效果未達到預期。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行政區經濟模式出現“交易-成本”問題

1、社會經濟活動以地方政府利益為出發點。在跨區域協同治理過程中,由于各方治理主體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產生的有限理性,加大了協同治理難度,使得協同治理的“交易-合作”成本增加,與此同時,只有協作共治能夠帶來利益的情況下,地方政府才會對合作充滿積極性。贛州市在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過程中,需要調整內部部門機構以適應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模式、構建與粵港澳大灣區的信息共享平臺、融入大灣區的交通網絡等,這將產生巨大的交易成本支出,如果合作帶來的效果不如預期,巨額的交易成本將會大大打擊地方政府合作的意愿與積極性。2、機會主義等行為對于市場秩序的干擾。在行政區經濟模式下,地方政府為了本地經濟發展而采取機會主義行為,由此導致在跨區域治理中增加合作的內生成本,使得交易費用增加。各地為了本地經濟的發展,出于地方經濟利益考慮,會采取政策限制本地生產要素向外流出,同時阻礙外方企業進入本地市場,或是對外地產品的銷售設置關卡,從而達到保護本地產品和企業的目的。阻礙生產要素的自由流通,在一定程度上是對自由市場的割裂,無法實現生產要素的最優配置,同時地區間貿易壁壘增加,企業無法走出本地市場做大做強。

(二)利益主體之間的差異性增加協同難度

1、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在跨區域治理過程中,經濟發展水平高的地區在區域治理問題中就自發地掌握了主動權與話語權,另一方則處于相對被動的位置。贛州市與粵港澳大灣區之間,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遠遠超過贛州市,對于粵港澳大灣區來說,跨區域協同治理的對象不止贛州市一個,周邊有很多城市可供其選擇,因而粵港澳大灣區在與贛州市的協同共治中掌握著較大的話語權。2、制度差異。贛州市與粵港澳大灣區之間不僅存在著經濟發展上的客觀差距,在制度上也表現出明顯的差異。一方面在政治制度上贛州市與粵港澳大灣區存在一體化法治困難。贛州市與粵港澳大灣區包含兩個特別行政區和兩個經濟特區,具有一個國家、兩個制度、三種貨幣和三個關稅區的獨特屬性,地區間在行政體制、權力結構的運行、政府自主權的程度等方面都將對協同共治產生影響。另一方面在法治化建設中也存在著一體化銜接融合的困難。粵港澳大灣區由于對外開放時間長發展早,法治建設相對贛州市而言較為完善,水平較高,因此贛州市與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協同發展的難度較大。3、思維觀念的差異。贛州市與粵港澳大灣區之間雖然都屬于泛珠三角地區,文化上深受嶺南文化影響,但是由于歷史發展中的特殊性,以及經濟發展與制度體系的差異,導致贛州市與粵港澳大灣區之間存在著思維觀念上的差異。贛州市與粵港澳大灣區之間的差異是長期存在的,對雙方的協同共治是一個大難題。

(三)利益分配不均影響利益主體的協同積極性

1、利益分享機制不明確,合作收益未能及時分享。利益關系在跨區域協同共治中至關重要,只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模式才能形成長期合作、高質量發展的協同共治模式。贛州市雖然成立了粵港澳大灣區橋頭堡建設領導小組等合作機制,但是與粵港澳大灣區之間缺乏強有力的區域合作領導機構來保證合作的正常推進。由于利益分享機制的缺失,合作帶來的收益不能及時共享,各利益主體沒有享受到合作帶來的紅利,因而對于合作的積極性不高。2、合作雙方實力差異導致話語權不對等。合作雙方在綜合實力相差過大時,容易出現合作的一方主導合作的局面,實力較弱的一方只能服從實力較強的一方的決定,長此以往將不利于合作的可持續、高質量發展。近年來,贛州市經濟飛速發展,經濟增速位居全省第一,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但是與粵港澳大灣區相比,發展基礎薄弱,在綜合實力層面仍存在著不可忽視的差距。由此,在雙方合作之中中,粵港澳大灣區處于主導地位,贛州市處于從屬地位,贛州市需要配合大灣區的節奏洽談合作事宜,導致合作陷入困境。

三、贛州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發展優化路徑

贛州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發展,對于贛州市而言是一次難得的發展機遇,也是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政策的具體實踐,其優化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不僅有利于解決跨區域公共問題,促進跨區域協同治理的長足發展,更是政府協同治理能力的體現。面對贛州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發展過程中的治理困境,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優化路徑:

(一)深化協同治理理念,強化政府合作意愿

1、樹立合作意識。贛州市與粵港澳大灣區跨區域協同治理要實現長遠發展,必須轉變轄區利益優先的觀念,樹立合作意識,深刻認識到各個主體間是利益相關的統一體。一方面區域內各個政府間需要加強合作,在合作交往過程中深化合作意識,在實踐中強化區域一體化發展理念,打破區域內“各自為政”“故步自封”等現象;另一方面區域政府間需要弱化競爭關系,強化合作共贏理念,摒棄單贏思維,打擊區域內地方保護主義等不利于合作發展的不良行為。2、培育合作的信任關系。信任關系是協同發展順利開展并長久發展的保障與前提,決定了協同合作的程度。信任程度越高,政府間的合作意愿也就越強烈,合作的開展就越順利,反之則合作難度較大。跨區域協同治理過程中,合作通常以簽訂合作協議的方式達成,缺乏相應法律法規的硬性約束,合作更加注重于地方政府的信任程度,因此,要實現跨區域協同治理的長足發展必須培育政府間信任關系。

(二)拓寬公民參與渠道,促進多元主體共治

1、構建多元化的合作主體網絡體系。贛州市與粵港澳大灣區之間的跨區域治理是多個城市間的跨區域合作,形成跨越轄區、邊界、地域、部門,多主體聯合參與的管理體系,因此需要在區域內部構建多元化的合作主體網絡體系。首先,充分發揮各方政府在合作推進過程中的引領作用,發揮其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組織聯絡和引領凝聚群眾的作用。其次,發揮社會組織參與區域合作治理的作用,實現區域治理的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最后,健全市場組織體系,發揮企業、商會組織等在市場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防止政府過度干預市場而導致的市場失靈現象。充分發揮民間組織在區域合作一體化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多元化的協調治理模式。2、構建跨區域協同治理共同體??鐓^域協同治理共同體是指參與跨區域治理的各方主體基于共同利益出發,自覺形成的聯系緊密、相互促進且具有穩定關系的群體。贛州市與粵港澳大灣區要實現長足發展必須要建立跨區域協同治理共同體。一方面加強府際學習和交往。在合作區域內多組織、多層次、多樣化的交流互動活動,如區域發展研究論壇、區域合作研討會等。另一方面提高落后地區在跨區域協同治理共同體建設中的話語權。俗話說:“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在跨區域合作中誰的經濟實力強,誰就擁有話語權,長此以往,落后地區的利益訴求無處表達,經濟差距進一步拉大,跨區域協同治理共同體形同虛設,不利于跨區域的協同共治發展。

(三)健全協同治理機制,構建良性共治格局

1、完善利益共享機制。跨區域地方治理中的利益協調是一項很復雜的工程,涉及到不同利益主體的不同利益需求。要實現不同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協調,一方面是構建科學的區域產業分工體系,為區域合作營造良好的競爭秩序,從而減少跨區域地方治理中不同地方政府之間因利益需求不同而產生的利益沖突和矛盾;另一方面是構建統一的區域大市場,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社會資源在不同經濟主體之間的有效流通,從而使更多城市享受跨區域治理帶來的發展紅利。此外,跨區域治理過程中區域合作帶來收益共享的同時,其帶來的風險也應當共同承擔。2、推進法治協同機制。一是對區域內現有法律法規進行一個清理,對區域內在招商引資、產業政策等方面不適應不協調的地方性法規逐步廢除,對區域內各城市之間法律規章中有沖突的部分進行協商;二是區域內各城市之間要加強立法溝通,充分征求和尊重各城市的意見和建議,力求達成區域內的一致認可,實現區域內的共贏;三是由于區域內涉及城市眾多,在立法協同方面可能存在一些阻礙,應當重視在立法協同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問題,組建立法協調機構,促進區域政府間的法制協調。3、暢通監督制約機制。只要有公權力運行的地方,就應當建立并完善監督制約機制。一是根據《贛州市對接融入大灣區建設實施方案》,研究制定《贛州對接融入大灣區建設工作督查方案》,將贛州市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二是省級政府應當加強對各市推進情況的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于協作共治實際推進情況進行督查并給予反饋。三是市委、市政府與市發改委等相關主要部門,針對贛州市與粵港澳大灣區跨區域協同治理成立專門的監督小組,推動跨區域協同共治的有效對接。4、完善考核激勵機制。首先,建立績效評價體系要以區域合作的未來長期走向為指標,重點考察贛州市與大灣區各城市整體的發展情況、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對贛州市與粵港澳大灣區協同共治的貢獻。其次,不將經濟發展能力作為績效考評的唯一指標,還要兼顧其經濟發展的同時是否對區域整體帶來負效應以及區域內公眾對于跨區域協同治理的滿意度情況。最后,將區域協作能力納入績效考評的指標體系,重點考察政府行為是否能夠促進區域合作建設,對只關注本轄區發展而忽視甚至阻礙區域合作的行為采取一定的懲罰措施。

綜上,贛州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發展有利于充分發揮其省域副中心城市作用,成為江西省建設國家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的突破口,推動江西省跨越式發展,實現“作示范、勇爭先”目標,從而助推中部崛起。隨著贛州市與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發展的不斷深入,跨區域合作的范圍與程度也逐漸深入,與此同時,合作中所存在的問題也逐漸顯露,如合作理念不銜接、制度差異、利益分配不均衡等諸多發展瓶頸。為此,地方政府應當深化一體化協同發展觀念,樹立“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合作理念。同時,摒棄“官本位”傳統思想,構建多元化的合作主體網絡體系,完善區域一體化治理體系建設,形成信息共享、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跨區域治理新模式??鐓^域協同治理是贛州市與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需要,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的要求。要實現跨區域協同共治,創新跨區域協同治理模式的目標離不開各地方政府以及社會組織的共同努力。

作者:陳華平 賴歆洛 單位:江西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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