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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9年12月31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2019〕7號)。文件規定,自然資源部負責14種重要戰略性礦產的礦業權出讓與登記,包括石油、烴類天然氣、頁巖氣、天然氣水合物、放射性礦產、鎢、稀土、錫、銻、鉬、鈷、鋰、鉀鹽、晶質石墨。搜集和篩選可出讓礦業權成為自然資源部的一項迫切任務。對于礦業權設置方案(區劃)中已設置但是尚未出讓的礦業權,如果滿足一定要求,就可以作為自然資源部出讓權限礦業權的一個重要來源。
關鍵詞:礦業權設置方案;區劃;出讓權限;非油氣
隨著礦業權設置方案(區劃)制度的實施,我國礦業權管理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它細化落實了礦產資源規劃,健全了勘查開采合理布局長效機制,有力助推了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有效促進了管理方式轉變,有效支撐了礦業權審批制度改革?;诖耍疚闹攸c研究了礦業權設置方案(區劃)中自然資源部出讓權限非油氣礦種。
1礦業權設置方案(區劃)制度的歷史沿革
2006年,原國土資源部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炭資源勘查開采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3號),煤炭礦業權設置方案制度率先推行,在規范礦業權管理,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2011—2013年,按照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總體部署,原國土資源部先后公告發布了109片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整裝勘查區。報部批復的首批47片[1]、第二批31片、第三批31片整裝勘查區礦業權設置方案均已完成審查并上圖入庫[2]。2011年4月,為進一步深化礦業權分類管理,優化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布局,落實地質找礦新機制,保障找礦突破戰略行動順利實施,原國土資源部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礦業權管理促進整裝勘查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55號)。該通知提出全面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制度,各地按照文件要求,編制礦業權設置方案,通過報盤系統對方案上圖入庫,實現信息化監管,按照方案有序投放和整合礦業權,這對規范礦業權管理、推進礦產資源開發合理布局起到積極的作用。按照該通知要求,涉及34個重要礦種的礦業權設置方案需要報部備案,其他礦業權設置方案需要通過備案系統合規性檢查[3]。2015年,原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做好礦業權設置方案審批或備案核準取消后相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規〔2015〕2號),取消礦業權設置方案審批或備案核準制度[4],礦業權設置方案相關內容納入礦產資源規劃統一管理,進一步深化和完善礦業權設置區劃工作。
2礦業權設置方案(區劃)中9個自然資源部出讓
權限非油氣礦種礦業權情況礦業權設置方案(區劃)制度實施以來,人們對備案系統入庫的3671個礦業權設置方案(區劃)進行持續研究。礦業權設置方案(區劃)中,鎢、稀土、錫、銻、鉬、鈷、鋰、鉀鹽、晶質石墨等9個自然資源部出讓登記的非油氣礦種共新設礦業權1136個,其中探礦權1079個,采礦權57個;目前尚未出讓的礦業權有924個,其中探礦權884個,采礦權40個,如表1所示。從礦種來看,鎢、錫、銻、鉬、鉀鹽新設探礦權均超過100個,占比超過總數的80%,因此這5個礦種可以作為自然資源部出讓探礦權的重點關注礦種;石墨新設采礦權26個,占比超過總數的60%,可以作為自然資源部出讓采礦權的重點關注礦種,從省級行政單位來看,空白區新設探礦權數量的前5位為新疆、西藏、福建、甘肅、廣東,占比合計超過全國的50%,江西、內蒙古、湖北等省區空白區新設探礦權數量較為接近,均為40個左右,傳統礦業省區依然是自然資源部出讓探礦權的主要來源;新設采礦權全國總量較少,所以各省區均不多,大部分省區無空白區新設采礦權,表明直接出讓9個礦種采礦權的情形在全國不普遍。從設置依據來看,高風險礦種空白區擬新設探礦權一般依照地質背景、地磁異常特征、化探異常特征、綜合物化探異常特征等來設置;空白區擬新設采礦權一般依照有過民采活動且未設置礦業權、財政出資、已查明區塊具有一定資源儲量等來設置;低風險礦種擬新設探礦權一般依照以往勘查程度和成礦條件、具有獨立礦山開拓系統的地形和地質條件等來設置。擬新設采礦權一般都是前期或者歷史上做過地質勘查,礦藏基本情況較為清楚??傊?,不管是何礦種,不管探礦權還是采礦權,礦業權設置方案(區劃)里擬新設的區塊均是地方自然資源部門和相關專家一致認為潛力較好的區塊。自然資源部從礦業權設置方案(區劃)里篩選出讓礦業權項目,有理可依,有據可查。
3礦業權設置方案(區劃)制度的優化措施
當前,要拓寬礦產資源出讓項目來源渠道,構建探礦權區塊來源新機制,加強公益性地質勘查,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勘查,加強中央與地方聯動,服務國家資源安全保障。
3.1加大基礎地質調查投入。夯實出讓區塊來源基礎爭取財政資金,加大基礎地質調查支持力度,將提供區塊作為主要成果體現方式,構建定期推送出讓區塊機制。同時,加快推進新一輪找礦突破行動,“十四五”時期重點加強18個重要含油氣盆地和26個重點成礦區帶的區域地質調查與礦產普查,加快提高國土覆蓋比例,為增加出讓區塊提供基礎支撐。
3.2劃定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保障區。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勘查根據“十三五”時期全國油氣資源評價圈定的9.1萬km2有利區、全國礦產資源潛力評價圈定的2.6萬個一級預測區,結合礦產地質調查、礦產資源國情調查、礦產地質志等已有工作成果,開展集成分析,按礦種劃分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保障區,根據國家資源保障底線和市場需求,增加區塊投放數量,吸引社會勘查投資。
3.3全面梳理中央及地方地勘基金勘查項目成果。加快推進成果轉化中央和省級地勘基金已形成的勘查成果是能夠較快轉化的優質出讓區塊,應加強地質資料共享。據不完全統計,中央地勘基金共實施礦產勘查項目383個,發現礦產地69處;省級地勘基金共實施礦產勘查項目11個,累計發現礦產地2085處。應加快梳理地勘基金項目成果,在基本掌握中央及地方基金項目成果的基礎上,研究成果轉化政策,推進相關區塊出讓。
3.4加強對地方的指導,壓實戰略性礦產資源保障共同責任壓實中央與地方保障資源安全共同責任,鼓勵各?。ㄗ灾螀^、直轄市)根據《戰略性礦產資源找礦行動綱要(2021—2035年)》要求,針對戰略性礦產,分析資源潛力,加大資金投入,開展前期勘查,制定年度出讓計劃并報部備案。加強中央和地方聯動,建立出讓區塊信息雙向推送機制。自然資源部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戰略礦產找礦潛力,對各地區塊出讓情況進行督導,特別是緊缺礦產。
3.5出臺鼓勵勘查政策。培育市場信心。自然資源部可配合財政部政策,進一步完善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有關規定。要抓緊完善礦業權管理,出臺促進綜合勘查開采的管理制度。針對緊缺礦產,研究已設采礦權區塊周邊勘查機制,鼓勵“就礦找礦”。自然資源部可與財政部會商,探索對提供區塊出讓建議的單位或個人給予激勵的可行性。
3.6研判礦業權市場發展趨勢。完善礦業權出讓項目儲備庫積極研判礦業權市場發展趨勢,調整礦業權投放進度,完善礦業權出讓項目儲備庫,做好各級、各礦種礦業權出讓項目儲備庫建設工作[5]。根據市場活躍程度、社會需求,決定出讓相應礦種礦業權。篩選可出讓礦業權是個復雜漫長的過程,礦業權市場形勢瞬息萬變,各級自然資源部門應該將篩選可出讓礦業權工作前置,提前謀劃與布局,將可出讓礦業權儲備在項目儲備庫中,以保證有礦業權可以隨時出讓。只有建設成熟的礦業權出讓項目儲備庫,才能抓住契機,及時投放相應的礦業權,確保礦業市場穩定,服務好國家經濟建設。
4結論
本文論述了礦業權設置方案(區劃)制度的歷史沿革,結合礦業權設置方案(區劃)中9個自然資源部出讓權限非油氣礦種礦業權情況,提出了礦業權設置方案(區劃)制度的優化措施。當前,為了更好地服務國家經濟建設,要加大基礎地質調查投入,夯實出讓區塊來源基礎;劃定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保障區,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勘查;全面梳理中央及地方地勘基金勘查項目成果,加快推進成果轉化;加強對地方的指導,壓實戰略性礦產資源保障共同責任;出臺鼓勵勘查政策,培育市場信心;研判礦業權市場發展趨勢,完善礦業權出讓項目儲備庫。
作者:楊再興 趙祈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