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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昆明市西山區碧雞街道為例,實證調研農村老齡化問題的現狀及原因,分析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以期從完善立法體系和加強司法執法兩個方面解決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加強法治保障,助力鄉村振興。
關鍵詞:農村老齡化;農村養老體系;鄉村振興
一、人口老齡化簡述
(一)概念
人口老齡化是指人口生育率(某地區在某時段內人口總出生數與相應人口中育齡婦女人數間的比例)降低以及人均壽命延長導致的某一區域總人口中因年輕人口數量減少、年長人口數量增加導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應增長的動態。
(二)判斷標準
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遵循1956年聯合國所頒布的《人口老齡化及其社會經濟后果》確定的劃分標準,如果一個國家或地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數量占總人口比例超過7%時,則說明該國家或地區進入老年化。我國界定60歲以上為老齡人口。
(三)農村人口老齡化現象
在社會人口老齡化的大背景下,因物質條件缺乏、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人口比例結構失衡、思想道德水平滯后等特有原因,導致農村地區老年人口比例攀升、養老條件不足、農村老年人口生活質量較低、基礎性保障差等具有突出地區特色的農村老齡化現象。
二、農村人口老齡化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農村老齡化并非我國特有現象,其與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乃至人類社會發展都有緊密聯系,并將長期存在。目前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收入少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典型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導致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一直不斷擴大,農村老年人口增收困難。從2021年12月在碧雞街道采集的200份調查樣本來看,95%以上人口主要經濟來源為務農或務工,每年僅有7%~8%的人口有余款,87%左右僅能達到年收支平衡,仍有2%~3%的居民存在入不敷出、欠有外債的情況。據此可推測,大部分人在有勞動能力時都難以有存款,僅能滿足當時的生活開支,因此無法為年老時預留足夠的養老儲蓄。隨著時代的發展,生育率普遍下降,人類壽命逐漸延長。以碧雞街道為例,隨著公共衛生條件的不斷優化和醫療水平的不斷提升,目前街道下轄的8個行政區均已配備專門的衛生所,以保障社區居民基本看病就醫需求,街道的人均壽命在近20年間有了明顯提升。按照當前人類健康趨勢,平均壽命會不斷延長,這也意味著勞動年齡的延長,會加劇農村養老負擔。
(二)養老難
由于農村地區物質條件和基礎設施相比城市較為薄弱,農村老年人的生活質量與城里老年人相比普遍偏低,養老保障水平相對滯后。以碧雞街道為例,下轄社區多為行政村級別,目前尚無配套健全的養老院、療養院等保障設施。而且,年輕勞動力大多不愿留在農村,大量勞動力向城區流動,以謀求更好的工作,從而提高生活條件。調查樣本數據顯示,街道下屬轄區近一半青壯年在外務工,老年人口占比高達32.3%,此現象在我國農村地區普遍存在,這也進一步導致了老年人口在農村總人口中占比不斷攀升,加劇養老困難。從我國國情來看,農村地區人口老齡化與我國人口老齡化成因存在諸多重合,生育率降低和人均壽命延長是主要原因。20世紀,我國實施了計劃生育政策,目前處于主要勞動力階段的人群大多出生于該時期,且有一部分是獨生子女,這就導致其在老年人贍養問題上力不從心。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村年輕勞動力向城市流失嚴重,留守老人、留守兒童相應增多,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就老齡化對農村地區的影響來看,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對農業生產的影響。2020年我國農業勞動力中30歲以下人群比重僅有17.8%,而50歲以上的則有36.4%。農村勞動力大量持續向外轉移,一些地方農忙季節缺人手、務農勞動力老齡化、農業兼業化副業化問題日益突出,“誰來種地”“地怎么種”成為迫切需要解決問題。二是對農民生活的影響。近年來,農民的醫療開支和養老開支大幅增加且比重上升,加上農村地區基礎設施薄弱等原因,農村老齡人口在看病就醫問題上仍存在一些瓶頸。三是對家庭社會的影響。近年來,農村留守老人問題突出,村莊空心化、家庭空巢化現象日益明顯。
法律對于社會有指引、評價、教育、預測和強制五種規范作用。筆者認為,對于農村地區人口老齡化治理可以從立法與執法的角度出發,綜合法律的調節作用,融合鄉村振興發展政策,根據農村特有的地區屬性,針對突出問題制定具有針對性和高效性的治理措施。
(一)完善立法體系,緩解因農村老齡人口收入少的問題
一是改進立法滯后現狀。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已先后制定多部有關保護老年人的法律法規,但總體來看,應對老齡化、保護老年人權益的法律法規無論是從數量上還是完善程度上,都滯后于人口老齡化發展的速度,無法充分適應人口老齡化的需要,對于農村地區人口老齡化問題的針對性更是不強。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不斷實施,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與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完成了部分產業與發展轉型,而現行大部分法律頒布的時間較早,無法適應目前的發展狀態,缺乏進步性與前瞻性,立法主體應在準確調研和掌握我國農村地區最新發展現狀與趨勢的基礎上,制定、完善并出臺與時俱進的規章制度和相對健全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在治理地區性人口老齡化問題時,各地政府應加大公共財政支持力度,擴大公共服務覆蓋范圍,統籌城鄉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進一步提高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新型養老保險、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保障水平。近幾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和有關政策,對于完善農村養老和社會保障制度采取了不少措施,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仍有部分農村老年人存在看病難、就醫難等問題,因此政府應繼續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標準,積極推進異地結算,不斷探索改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整合的政策措施。
二是借鑒他國先進經驗。我國在農村人口老齡化立法過程中應充分學習國外先進經驗,國外對于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有近百年的探索歷程,例如德國1957年頒布的《農民老年救濟法》規定所有農民必須參加養老保險,屬于強制性的法定保險。1995年頒布的《農業社會改革法》將農民養老正式納入社會保險領域而不再是社會救濟領域。上述法律對于我國具有很強的啟發意義。首先要從根本上保證農民養老儲蓄的充足,在農民自身無法保證其養老支出的情況下,國家可以出臺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通過強制性手段為農村老齡人口提供養老保障。我國自2009年開始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三年后基本實現了制度的全覆蓋。然而在近幾年,該制度的可持續運行正面臨激勵政策缺失、資金籌集保障機制缺失、監管機制缺失、制度銜接機制缺失等突出問題。因此,在對相關制度的探索過程中,應充分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結合自身情況,建立高效可行的中國特色農村養老體系,旨在使農村老年人權益的保障與救濟日益與城鎮老年人口趨同,體現人權平等的基礎法治思想,進一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促進社會經濟穩定發展。
(二)提高戰略效率,緩解農村老齡人口養老難的問題
一是持續振興鄉村經濟。政府部門應持續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按照銜接配套、標準提高、建管并重、加大投入、規劃引導的要求,統籌農村生產生活及服務設施,全面提升農村生產生活條件。農村勞動力大量流向城市的根本原因就是城鄉發展不均衡。自2017年12月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首次提出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并清晰劃定鄉村振興戰略的時間表和路線圖開始,鄉村振興戰略中產業振興和人才振興相關工作已取得大量示范性成果,通過對農村地區的產業引進、規劃指導、安置幫扶等具體策略,使農村地區逐步向現代化、機械化、智能化邁進。引進農副產品電商、開發生態農村旅游產業、落地大型企業工廠等舉措充分利用了農村地區資源,提高了農村土地與資源的利用率,有利于留住農村青年勞動力,使其回報家鄉的觀念不斷深入、條件不斷優化。從碧雞街道辦以往的工作經驗來看,各社區可以繼續牽頭開展農村地區各項產業轉型升級工作及項目,發展特色農副產品外銷等,以緩解人口老齡化的沖擊。
二是加大老齡化違法問題執法力度。農村青年勞動力不斷流失,會導致部分農村留守人口過多、區域治安環境不穩、犯罪活動頻發等社會問題,公安及司法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有效打擊和震懾各類違法犯罪。此類以老齡人口為主體的犯罪行為往往分為兩種:一種是老年人是受害者,另一種是老年人是施害者。老年人因其年老體弱、耳目不靈、手腳不便等特點,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成為被欺凌、虐待和遺棄的對象。同時,受心理、生理條件影響,再加上其處于較落后農村地區等原因,農村地區的老年人口犯罪率也在上升,犯罪行為所觸及的類型主要集中在奸淫幼女和猥褻兒童。此類問題社會影響惡劣,相關部門應加大執法、普法力度,嚴厲打擊此類犯罪行為,加大處罰力度,以發揮法律的震懾作用。
三是發展智能化養老服務。各級政府可以通過產業發展和養老服務相結合的形式,支持企業和社會資本共同發展養老服務業。隨著年齡的增長,對于沒有自理能力的農村老年人來說,如廁、洗澡等基本生活都會很困難,而目前我國農村地區基本沒有相應的智能化產品提供給老年人,仍需依靠人力看護解決這一問題。而城市地區在近幾年已從日本等養老產業較先進國家引進了洗澡機器人等智能產品,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此類問題。因此,政府下一步應著力將此類智能化看護產品適當向農村地區引進,通過自動化看護產品緩解農村老齡人口護理需求存在的問題,以科技手段助力農村老齡化治理。四是加強人文法治關懷。農村老齡化治理的核心問題之一是提高農村老年人生活質量及幸福指數,前文所述相關養老措施建設、勞動力人口回流、智能產品引進等屬于通過改變外部條件在客觀上提高農村老年人生活質量;對于提高其生活幸福指數來說,人文關懷是不可或缺的一環。通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使農村青壯年勞動力人口回流,就可側面達到子女家人常年陪伴照顧農村老人,使其心理得到安慰,更有利于減緩農村留守老年人口的不斷攀升現狀。此外,政府還可牽頭,通過相關基層司法部門,組建專門的關愛老年人執法小組,定期上門看望農村老年人,了解其生活狀況、存在困難情況等,及時聯系其他對應部門進行幫扶,做到點對點、點對面的有效整治,使農村地區老年人感受到國家層面的法治幫助與法律關懷,使其有意識也有能力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使前期完善的立法工作與后期的執法工作有機結合,形成農村老齡化治理從國家立法司法到個人懂法用法的完整應對鏈。必要時,還可充分發揮農村居民社區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社區范圍內的養老服務體系,鼓勵社區積極開展居民互助養老等新興模式。在全球人口老齡化的大背景下,對于農村老齡化問題的治理而言,法律仍是高效和強有力的武器,同時,也應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對癥下藥,探索出一套適合農村地區的治理體系,通過國家強制力的保障,解決好農村老齡化問題。
作者:譚斯瑜 單位:天津工業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