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的問題和策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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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的問題和策略思考

[摘要]2019年7月兩辦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出臺,對推進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具有十分深遠的指導意義和重要作用。從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外部環境入手,審視出在審計人員配置、審計評價體系、審計結果利用等方面存在亟需改善的問題,就如何提升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推進高校高質量發展提出對策。高校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積極轉變審計理念,擴展審計監督管理范圍,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評價,促進干部履職盡責、擔當作為,從而推動高校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

[關鍵詞]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高質量發展

2019年7月,由中辦、國辦頒發的新的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簡稱兩辦規定)為新時期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明方向、提出要求,促進高校內部審計新時期新發展新作為,這是中央審計委員會成立后頒布的第一個規定,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新時期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在高校黨委領導下開展的,政治站位得到提高,審計環境更加和諧、監督權威性不斷增強。但是仍需要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部署要求,更新審計理念,積極探索創新,持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水平,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在學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及開展的必要性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由學校內部審計部門或內部審計人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在學校中層領導干部任職期限內進行經濟業務活動審計,是對其職責權限內的工作進行監督、審查、評價的行為。從以下兩個方面具體分析:首先,審計范圍廣。經濟責任審計涵蓋校內黨政管理機構、教學科研機構、直屬單位等主要領導干部,即具有經費簽發、審批權力或者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權力的領導干部。其次,監督、審查、評價的結果是其任職期間內責任義務履行情況,中層領導干部要承擔其職責范圍內的全部經濟責任,這同時也是其工作能力體現的依據。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的必要性

1.能夠保證反腐倡廉工作落實

高校對領導干部積極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促使領導干部能夠以公正廉明的態度履行本職工作,促進黨風廉政工作健康發展,形成一批具有高素質的高校領導隊伍。

2.能夠保障領導干部任期工作執行力

對任期內高校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能夠保證經濟活動內容的準確性、及時性、真實性,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為審計后續工作提供可靠依據。通過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可以提升領導干部的警覺性,還可以更全面了解其任職表現,有助于高校領導干部層,更好地服務學校和學生。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外部環境

兩辦規定中,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計內容提出了新要求[1],擴充了審計重點內容,吸收和借鑒了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中部分具體條款內容,為新時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好地發揮作用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一)堅持黨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統一領導

新時期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堅持黨的統一領導,將經濟責任工作放到事業發展中謀劃,提高政治站位,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各方面、全過程,加強整體推進,聚焦經濟責任,深化重點審計內容,提高監督效能。持續加大對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推動高校事業發展、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廉潔從業、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等方面的監督力度,促進領導干部履職盡責、擔當作為。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監管范圍擴大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兩辦規定分別對內部審計職能范圍和經濟責任審計內容進行了擴充,比如,內部審計職能范圍增加了對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監督評價和建議;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增加了對經濟風險防范情況、民生保障和改善情況、機構編制管理情況、生態文明建設項目進行審計,也加大了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等方面的監督力度。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要盡快實現從以財務合規性審計為抓手,向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審計轉變。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應以“任中審計”為主

兩辦規定強調“以任職期間審計為主”,不斷加強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監督管理,有利于推進審計結果運用,增強領導干部的規矩意識,形成監督合力。任中審計的實施,能夠及時獲取經濟責任審計所需的資料,并可以得到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人員的積極配合,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對被審計單位或領導干部履職期間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可以盡早發現,及時進行制止或處理,盡最大可能挽回或減少損失;對苗頭性問題,可以即時提醒,起到警示作用,避免小錯釀成大錯;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備、執行不到位、執行走樣或管理薄弱環節等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促進被審計單位健全內部制度,規范完善管理,有效防控風險。

(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提高

兩辦規定要求在對被審計領導干部進行審計評價時,綜合運用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要與審計內容相統一,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以“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為基礎,以事業為上、容糾并舉等為原則,結合事業發展綜合判斷具體情況,發現錯誤和失誤要合理合法的謹慎定責,鼓勵探索創新,支持擔當作為,維護工作進取的積極性。這對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提出新標準,需要提升審計人員風險管理水平,全面增強審計人員政治素質和專業素養。

(五)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管理新要求

2021年國家印發《中央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審計署關于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不得委托其他組織獨立實施,且社會中介機構人員不得擔任審計組長、主審。如面對審計人員不足或者職業技術能力受限等情況時,在保證嚴格項目管理、嚴抓質量控制的前提下,可以從社會中介機構、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組織中,聘任具備審計專業相關知識的人員,或者找尋具備專業技術能力的人員參與審計工作,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組織管理新要求,將給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帶來新挑戰。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應提高人員配置與承擔工作任務、工作要求的匹配度

2014年10月《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中要求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2]。2015年12月兩辦印發《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中明確審計第一項主要任務即為實行審計全覆蓋,明確提出黨政同責、同責同審,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高校內部審計貫徹落實文件精神,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工作[3]。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要求對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圍的領導干部在一個任期內貫徹國家重大經濟政策情況、規劃和目標情況、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情況、管理和使用財政資金、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情況、廉潔從業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高校需要有計劃有步驟持續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一方面,國家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求高。國家對新時期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職能定位、重點審計內容、組織形式等方面提出具體明確的要求。抓住 “關鍵少數”,保證國家決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貫徹執行,保證各項規章制度得到遵守,強化對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推動領導干部履職盡職責、擔當作為。另一方面,高校中層領導干部數量眾多,實行“黨政同責、同責同審”,一個任期一般為四、五年,因工作需要一個任期中間轉崗的情況也比較多。高校集中調整中層領導干部時,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一次高達四五十個。高校內部審計機構面臨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與力量匹配度有待提高。高校審計人員力量不足和審計任務繁重,導致部分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完成時限較長。高校審計人員職數、業務水平、綜合素質與工作要求和任務繁重不相匹配的情況比較突出。如何高效高質量地完成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是當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急需解決的一個難題。高校需要盡快配強配優審計人員,更好地推動開展審計工作。

(二)審計評價體系有待完善

審計評價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核心支撐,而科學合理、權威公正的評價體系則是開展審計評價的基礎[4]。建立一套科學合理、權威公正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需要長時間的探索和研究。近年來國家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綜合改革,加強“雙一流”建設,教育環境發生巨大變化。高校學科眾多且差異化較大,經濟責任審計中需對分管不同學科的領導進行評價。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等指標短期內不容易確定。高校領導干部數量較多,分類制定審計評價體系難度很大。

(三)審計結果運用不夠充分

審計結果體現出的問題需要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進行整改,整改工作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環節,也是審計其監督職能有效發揮的直接體現。高校普遍存在審計整改,產生重復勞動,個別問題認識不到位,審計結果未得到充分運用。

四、提升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對策建議

(一)確保黨的領導貫穿經濟責任審計全過程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是在學校黨委和行政的領導下有效開展的[5],因此,高校應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加強黨委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按照內部管理需要,統籌安排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根據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崗位性質、管理資金額度、業務范圍等因素,編制經濟責任審計輪審計劃,并在年度審計計劃中落實實施,將輪審計劃與審計工作有效銜接,實現在一個聘期內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從審計項目立項到審計結果的呈現、從統籌規劃到監督落實,黨委部門都要對審計情況有所了解,確保黨的領導貫穿經濟責任審計全過程、確保全體人員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在高校發展中的作用,明確經濟責任審計是推動學校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手段。

(二)增強審計力量,加強隊伍建設

第一,高校內部審計部門要始終將黨建工作放在首位,在黨建的引領下開展業務工作,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提升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第二,高校應根據新時期國家審計工作的要求及實際情況,盡快增加審計人員職數,力爭吸納更多綜合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才加入審計隊伍,增強審計力量。第三,高校審計部門通過以干代訓、業務培訓與調研交流等途徑及時了解國家最新政策動向和審計前沿理論,更新審計理念,創新審計方法,積累工作經驗,打造一支高素質、專業化隊伍。

(三)探索構建科學合理的審計評價體系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是一個不斷更新的系統工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要充分考慮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關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要注重結果指標,也要關注發展指標;既要關注制度健全,更要關注執行效果。高校應根據自身特點和組織架構,分類管理,分類建立評價體系。從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師生滿意、內部治理、教學發展、科研產出等方面來設計各領導崗位對應的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建立系統、全面、科學、執行性強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做到審計評價有依據,審計建議有針對性。

(四)創新審計方式方法,提升審計質量

審計質量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生命線,高校要立足新發展階段,更新貫徹審計新理念,通過創新審計組織方式、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加強對中介機構購買服務的管理等途徑提升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高校要結合學校經濟責任審計實際情況,進行分類管理,統籌審計資源,探索創新經濟責任審計方式方法。對學校二級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的權限范圍和內容進行梳理、分析,分門別類采用不同的審計方式方法,如:學校教學管理部門、科研管理部門、學生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國資部門、后勤部門、基建部門、人事部門、投資管理公司等部門負責學校主要經濟和業務活動,及規模較大的二級學部(院)主任(院長),采用“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方式;就業就創、招生、校工會、組織部、宣傳部、保密辦等負責學校某一領域,職責范圍相對窄,采用離任審計方式;任中審計時內部管理較規范、內部控制較好的二級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可以采用“任中審計和離任交接”審計方式,這樣既可以節約審計資源,又提高審計效率,保證審計效能及時發揮。大數據時代下,高校的財務工作和管理工作均有信息技術的引進,因此,高校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引入信息化手段,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率。比如,開發審計信息化系統,將領導干部涉及的財務信息、管理信息與系統融合,加入審計方法,通過評價指標體系,利用系統直接對其任職期間的經濟活動工作進行審計監督和評價,獲得審計結果。這種信息化手段,不僅可以及時了解審計結果,還方便相關人員獲取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履行情況。購買社會中介機構服務是解決高校審計人員力量不足與專業知識、技術局限的問題,形成審計監督合力。高校內部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社會中介機構購買服務的管理,建立健全對社會中介機構購買服務質量控制制度,嚴把審計方案、審計實施、審計溝通、審計報告關,進行全過程質量監控。通過對社會中介機構人員進行審前培訓,審計過程中隨時進行溝通和交流,定期召開項目組匯報會,對社會中介機構的工作底稿進行復核,降低審計風險,保證審計質量。

(五)積極探索建立日常督查機制

高校內部審計機構要前移監督關口,與學校組織部門配合,對新提任或轉崗的中層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知識宣講,重點闡述經濟責任規定要求、具體內容和審計中普遍性問題;制定中層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告知辦法,對新提任或轉崗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簽訂經濟責任告知書,提前告知經濟責任內容,從而增強領導干部的風險防范意識、合法合規辦事。針對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大眾性、典型性等問題,進行集中梳理,編制本單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重點風險提示清單[6],定期組織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重點風險自查工作,用于指導領導干部加強日常自查、自我監管和自我糾錯,做好常態化“經濟體檢”,加深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理解、支持,提升審計整體效能。根據不同時期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變化,動態修訂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重點風險提示清單,不斷提升領導干部規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風險,促進事業健康發展。

(六)切實加強審計整改,充分利用審計結果

提高內部審計部門落實整改督促責任的動力,也進一步調動了被審計單位和主要領導落實審計整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高校要積極推動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一方面,內部審計部門要建立健全審計整改機制,實施“問題清單”“整改清單”“銷號清單”有效銜接。同時,內部審計部門作為整改落實督促部門,深入剖析研究審計發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可操作性較強的審計建議,分類整改、整改徹底。內部審計部門施行經濟責任審計整改項目組負責制,由項目組長或成員對被審計單位整改進行督促檢查,整改完成的問題方可銷號。另一方面,被審計部門作為審計整改主體,被審計部門主要負責人作為審計整改第一責任,要認真落實審計整改,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按要求上報相關整改材料,做到舉一反三,完善二級部門內部管理,提高內部治理水平。高校應充分利用審計結果,建立健全體制機制,為審計整改提供合理可靠的依據,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出發。首先,制定并出臺審計結果運用管理辦法,辦法中應明確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各個部門應履行的職責,建立校內聯動機制,形成監督合力,達到信息共享、結果共用。其次,兩辦規定中也著重明確了審計結果的運用,應將其作為被審計人員年度考核和任職考核范疇,納入二級部門黨風廉政檢查考核內容。第三,被審計部門根據審計建議,采取有關措施,建立健全制度,規范內部管理,提升高校內部管理水平。

五、結語

經濟責任審計是高校教育發展管理的重要手段,高校應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創新審計方式方法,構建科學合理的審計評價體系,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監督,充分利用審計結果,以審促改、以審促建,推動高校高質量發展,實現高校的建設目標。

作者:廖宏偉 郭繼秋 單位:北京工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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