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里士多德倫理學視角下幸福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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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士多德倫理學視角下幸福觀分析

【摘要】基于亞里士多德視角下“如何能夠幸福的”,首先對于德性持有且未喪失品行的對象,可以通過倫理學的學習和關心能力去獲得和享有幸福。從某種意義上,亞氏的話語可以使得我們受到獲得幸福的鼓舞?!敖邮艿滦缘哪芰Α笔潜弧拔摇钡撵`魂所自然賦予的,它并未喪失或未受損。在通過實踐的培養以及正常運用德性之中我們可以正常地踐行,一個認真的人是被一個認真的實踐者所效仿的對象,如何使得感覺能力與行動能力的思考實踐從而獲得相互協調的推進,從實踐的學和關心出發,充分的運用靈魂去獲得實踐的能力、德性的感受和品行,使得生命充盈豐沛。而我們或許如此形式的存在,是也即是思考永恒定在,如何從靈魂和沉思的生活中把握對于生命自身的自身形式和其所是的意義,我們如何能夠“是幸福的”。

【關鍵詞】亞里士多德;幸福;倫理學;邏各斯

一、“我們”和幸福的前提條件

首先,如何定義“我們”?在字面上的“我們”指的是“我——亞里士多德”和“你們——學習亞里士多德倫理學的人”,因此合稱為“我們”。亞里士多德對于“我們”具有近乎嚴苛的定義,“我們”并不指代任何人,甚至指代的也不是多數人,而僅僅是在聆聽亞里士多德講座或者課程的人,同時也僅僅是在尋求和學習倫理學的學習者。亞里士多德對于所學習者的定義或者限定是十分明確的,并且冠之以“適合”,這就是學習群體的排除,明確地劃分“我們”的群體。同時在第二卷第四章中明確表明,什么是“合格的學習者”?形式的表現不僅僅是愛智慧而且是需要關切自己成之為好人,這里有帶有反對以智者學派為代表的空談愛智慧的人群。簡單說,就是用心在傾聽邏各斯的實踐者們。至此,這一類型的人被亞氏所定義,被稱之為“有德性的人”“認真的人”,或者統一被稱為“好人”,(第一卷第七章和第九卷第九章),對人的活動卓越性的說明方面,都是采用認真的人,這個參照。總之,亞氏對于實踐者的屬性一定首先是符合倫理學學習的認真合格者,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成為實踐者并且符合規定。那么在這種認真聆聽倫理學的學習者們在何種程度上是能夠幸福的呢?這是一個核心問題。其次,什么是幸福呢?人類的生命組合體的重要部分就是幸福,自身來說即“是”,但要與概念上的進行區分,這個“是”,不是指“實體”的概念,而是“是其所是”,這種生活是形式上進行實現。因此幸福在本質上屬于我們身體靈魂所組成的形式,實現靈魂的形式具有特定的引領方式,從潛在到實現的第一原因就是從“是”到“是其所是”。[1]靈魂即作為潛在地具有生命的身體的形式,必然是“實是”,這種獲得其形式的“實是”就是現實。亞氏對于“幸?!本哂胁煌慕忉專@是第一層。幸福的形式就表現在于實現過程之中的能力培養提高以及發展運用,生命的充盈與繁榮,所以生命充盈和生命繁榮的表現形式就體現為幸福,幸福也借之形式進行實現[2]。因此當個體把生命繁榮的實現作為人生的目的和追求目標,目標的實現是需要通過努力從而獲取。亞氏認為,特定的我們認真地學習和運用關心的前提是我們不喪失“接近德性”的能力,在這個前提之下發展并保持良好,就能夠接近“善”,這就是我們所追求的?!靶腋!币簿褪恰拔覀儭笨梢垣@得的“善”,實事是最終的那個“是”,這個最終的含義,是指形式、定義層面的含義。因此亞里士多德強調,倫理學中的討論要從已知的東西開始尋找。[3]人的“是”,形式原理或者時間原理的,對一切可感事物的說明都要放入“能夠實現”的范疇中進行說明,要放入亞氏中最根本的“形式與質料”中說明。問題在于是否感覺的對象也隸屬于幸福呢?亞氏的回答是否定的,感覺的對象僅僅是具體是事物和狀態,但是靈魂思考能力的對象確實是幸福,即思想一定能夠把握好“幸?!?,因此靈魂思想中的一部分——幸福就存在在于靈魂之中。當然不能把幸福當作是一個外在物,幸福是一種生活,需要被心靈所引導和引領的。外在善確實被幸福所需要,但這并不承認幸福本質被外在所限定或者一定需要外在的東西才能夠得以實現。幸福也不是一個現成的東西,幸福不是在固定展示在所有人面前統一樣式的東西,幸福是存在于靈魂的實現之中,正是因為在靈魂的實現中,幸福存在于潛能之中,因為潛能的東西還沒有現實存在。盡管“幸福”的定義,在普遍看來是完美自足的,并且是人們追求的最終目的,但是對于亞氏來說也只是被使用的一種名詞觀念,因為通常,外在的東西有很多,例如名譽、物質財富、健壯、有德行等等直接等同于幸福本身,這往往模糊了幸福和幸福所帶來的外在規定。幸福卻是包含普通人所定義的觀念,客觀上能夠伴隨幸福而來的外在的東西并不是幸福本身,但外在的東西卻總是被當作本身而追求。因為一個人所擁有以上某個或者某些特征,并不意味著他是幸福的。

二、幸福與至善實現

靈魂的德性對于幸福是至為重要的。亞氏對此進行了說明。我們如果要獲得幸福,就必須要有滿足幸福的自然前提即一種接近德性的能力,并且不能喪失,否則就不會是幸福的[4]。但是亞氏有認為特定的人群,例如第七卷中所談到品性不同的人,還有天生殘缺、不健全的人,是屬于自然能力被剝奪,當然自然能力也可以被自己所剝奪和毀滅。其次,如何能夠幸福也這樣要求我們接近德性,那就是在滿足自然幸?;A的、為喪失接近德性的能力之下經過學習和培養,使得感覺和思想兩種能力協調發展。[5]在我們未獲得德性,在學習的過程中先按照合乎德性的方式去正確行動,而不是有了德性才開始行動。并且在此階段學習正確的感受和欲求及思考。再次,幸福要求我們,就意味著能夠,運用這種德性能力,即使只是在學習和接近的過程,還沒有掌握的前提下,去運用去獲得和感受品性。德性是靈魂的健康,幸福是有德性的健康的靈魂指向的善,德性指的是倫理德性和實踐德性,德性不是靈魂最終的目的,就類似于身體的最終目的并不是健康一樣,我們擁有健康才能從事其他的活動和實踐。至善的實現即德性,那么至善或幸福和德性的關系就是需要進行認真考察,亞氏認為要實現至善——幸福需要先具備德性——至德(不喪失接近的能力)。亞里士多德認為我們不僅需要活得好還需要行為得當,由此觀之“活得好”是一種欲求狀態,是靈魂努力接近的狀態,并不是實際所感受到的真實狀態或直接的幸福。而“做得好”是“活得好”的必要條件,這是在邏輯上的關系,即我們只能先做得好,才能夠在生活上“好”或者達到幸福以實現生命的充盈和繁榮。幸福的實現是需要我們通過靈魂時間和努力行為的狀態的善。那到底如何才能擁有德性行為從而符合幸福的條件呢?亞氏把幸福生活的前提條件歸結為——德性。德性在尼各馬可倫理學中為理解為“合于德性的活動就包含著德性”這是一種適度的狀態,也是一種中庸的狀態,既不過度也不過猶不及,這是行為需要符合的適度原則。德性與人是不可分離的,并且不能被停留在理想化的思想或言語里,而一定要去行動。善不僅僅止于擁有德行卻在實踐上有所欠缺。善和德性作為既有聯系又不同的兩個范疇,一定要讓現實活動合乎德性才能可額成為善。換言之這是討論實現善的條件,首先是符合德性,其次是需要一種特定的現實活動。德性甚至可以被當作是構成幸福的部分,幸福作為最終的目的去實現,幸福就是體現德性的價值,與柏拉圖“實現”的觀點不同在于,亞里士多德尤其側重及行為的重要性。如果要獲得至善——幸福,的前提一定是符合德性的活動和生活。擁有德性并且融入實踐之中從而實現至善。因此自然能力中“不喪失且接近德性能力”作為能夠幸福的前提。這個前提的原理就是指自然,自然造就了人類與生命,由于目的論一般使得事物所獲得欣欣向榮的生命能力,人在自然的特殊種群之中,有著兩種特殊的能力是被自然所賦予的,分別是“個人感覺能力”與“運動能力”,使得個人有著思想能力,通過賦予思想能力,傾向于人的個人能夠掌握的方式發展繁榮,也就是說人對于其他群眾特殊的地方在于思想和思維。[6]德性是自然賦予的基礎,要想達到生命的充盈和繁榮狀態,無論是“善或接近善事物”還是“德性能或接近德性能力”的前提都在于不偏離自然和人自然的追求傾向,德性的能力或德性在于其自身,不能與自然所相反,當德性偏離時也就不可能實現“幸?!?。假設一個“壞人”,從幼小的時候缺乏了正確的行為導向,在最初的時候進行了錯誤的抉擇,并沿著錯誤的人生方向不斷的沾染著不好的習性,這就是喪失了轉變善的能力,這也就是離開了自然本性,也就是“形式”有所缺失,由此觀之這個“壞人”是依據“毀滅”“缺失”生活著的。

三、實現生命的繁榮——幸福

在這樣前提下,我們能通過運用這些自然能力得到實踐的培養,這也是只有人能才能進行掌握的能力,通常一個人天生的會擁有某些德性,例如身體強壯、動作敏捷、頭腦聰明等,人與人之間都具有個體性的差別,但是幸福的標準卻不是依據這樣的差別,雖然擁有具體的特征是有益于我們稱為有德性的人、幸福的人。但是這些特征并不是使得一個人自然地擁有德性,或者自然就獲得了幸福。但是我們與動物所不同的是,人可以“發揮主體能動”的作用在實踐中進行鍛煉,將使這些能力往德性品性的地方發展。亞氏所說的,人類是靈魂和身體的組合體的事實,也表達了靈魂具有感覺和思想能力這個事實,因為有這兩個能力,它完全是導致我們行動取向,行為取向的本源。這就給人性的變化,善惡的改變留下了空間,人由生至死并不是固定的標準,而取決于使用兩種能力進行實踐,當然作為自然的賦予物,其中思想能力是具有主導性的,它們之間也是可以相互促進的,如果我們能夠使能力得到培養和實踐,就有機會指向生命的繁榮——幸福。[7]我們還能通過“實踐的學習”,使得靈魂的能力得到協調的發展。實踐的學習既包含行動和感受方面,又包含思考和理解方面的學習,這學習可以使得兩種能力得到新的發展。首先靈魂的感覺運動能力,由于受到思想活動能力的引導逐漸成為聽從邏格斯的、實踐性的,感覺實踐能力,這與動物性的感覺能力區別開了,人已經具有了實踐性,人在處理變化的實踐事物,在與各種能力協調發展的活動中,實踐思考的能力逐步發展成熟。其次,相互協調的感覺能力和思考能力都在實踐中進行發展,在第六卷,實踐理智的品行—明智,理智德性與倫理德性同樣也在相輔相成,相互發展和生成。這就是兩者相互協調發展的可能性。因此,感覺思考能力通過實踐學習獲得的發展,必定是靈魂發展的部分,其中表象為可見的身體和不可見的靈魂。實踐的感覺能力的實現的途徑,需要像德性之人進行實踐上的模仿,并且反復地踐行,而且要求在學習和行動中理解做法的原因。既不能為做而做也不能不明所以做。這與空談愛智慧的人不一樣,他們僅僅把愛智慧停留在了言辭之辯,認為談論愛智慧就是在愛智慧,而不是像有德性的人一樣,按照合乎德性的方式去做、去行動,這才是重要的。假設我們沒有去學習培養正確的感受和欲求、按照合乎德性的方式實踐和行動,就不知道實踐事物對于他們是善的。隨之,無法協調發展的行動和思想能力永遠無法促進靈魂能力的提升,從而就達不到幸福。這種協調發展能使靈魂能力得到質的提升,這里單指人的靈魂能力,是運動意義上的能力,在本源上引起運動變化的能力。人具有能夠出于自己的選擇,行動去實現善的目的的能力。因此從運動意義上的能力到達實現意義的能力,中間實現了質的升華。其次當實現意義的能力,通過活動來進行發展品性,品性則是保持靈魂良好,不走向腐敗的性質能力。但是品性仍然不是完善的,靈魂能力的完善,才能伴隨著品行善的實現,作為個體的人,我們將能夠從聽從他人的邏各斯到達聽從自己的邏格斯的轉變。這也是康德所言由他律到自律的轉變。這種轉變就是從倫理德性到達實踐理智德性的標志。在靈魂實現它的形式中,實現三個階段的發展都是與學習分不開的。個人的人一定會關心實踐發展的環節。“關心”所表明的是一種嚴肅認真積極的態度,在實踐的學習中一個人只有認真的關注才能有成為好人的可能性。做得好才能成為好人的可能性,做得壞就有朝向壞的可能性。通過運用使得自然能力形成培養,也可以不使它進行發展,自制和不自制的人的區別就是在于關心自己的德性。正如不進則退的原則相似,當德性不在前行就必定表現在于善的遠離。但亞里士多德認為無論是自制還是不自制的人也都比空談愛智慧的人要更有好感。因為即便不自制的人,在潛意識也知道“善”的判別標準,也知道是非標準,只是能否踐行的問題。而“關心”能夠阻止我們濫用能力走向相反道路。因此為了達到和接近幸福,成為認真的人,關心我們的兩種能力的協調,并且密切關注靈魂的導向。只有這樣我們能夠開始獲得幸福。

四、總結

盡管我們作為認真的實踐者,在嚴格的意義上還不是幸福的,但是我們在自然賦予的靈魂能力下接近德性的能力未喪失的前提下,我們能通過正常的運用使得他們得到實踐培養,我們作為認真的實踐者可以通過嚴格學習,使得我們的感覺行動能力和實踐思考能力協調發展,并且升華為實踐的能力和思考的能力,并且還能關心地運用它們,讓我們的生命充實繁榮。而且這種“能力”和“能夠”是真實的,因為如果能夠達到靈魂的實現,那我們就是幸福的,在此之前,我們只是潛在的幸福。因此縱觀亞里士多德的倫理學,是在向有理性的人、有邏各斯的人、認真的實踐者指出這條“真實”的道路,一個人能夠實現就是幸福的。

作者:鄭揚濤 單位:寶雞文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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