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管委會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為保證黨工委、管委會、資產運營有限公司公章使用的規范性、嚴肅性和合法性,杜絕亂用、濫用行為,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一)黨工委公章
(1)由黨工委名義簽發的文件,包括各類通知、請示、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
(2)代表黨工委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承諾書等;
(3)由黨工委出具的黨員發展材料、各類政審材料以及人事類材料等;
(4)其他情況需加蓋公章的材料。
(二)管委會公章
(1)由管委會名義簽發的文件,包括各類通知、請示、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
(2)代表我委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等;
(3)與我委簽訂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
(4)其他情況需加蓋公章的材料。
(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公章
(1)由資產運營有限公司名義簽發的文件,包括各類通知、請示、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
(2)代表公司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等;
(3)與公司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擔保書等;
(4)其他情況需加蓋公章的材料。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由黨工委、管委會、資產運營公司名義簽發的且已有完整文件簽發單的公文可直接加蓋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蓋章均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在《蓋章登記薄》上統一登記,明確蓋章日期、事由、經辦人、承辦局室(辦、執法大隊)。
3.重要合同、協議等均須經聘用律師事務所審核后簽訂,同時金額計人民幣100萬元以下報主要領導審核后由分管領導簽字蓋章,金額計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由法人代表簽字后蓋章。
4.特殊情況急需蓋章的,由經辦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負責人同意后可先行蓋章,但事后應及時補簽;對重要文件、重要合同協議等不得先蓋章再補簽。
5.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使用。如確有特殊需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責任。
6.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拒絕加蓋公章。
7.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8.規范使用印章,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9.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統一封存或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三、公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辦公室主任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4.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四、各局(室)公章、工會、黨支部等公章使用原則上由各局(室)負責人、分管領導負責,重大事項蓋章需請示主要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