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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視察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各項決策部署,加強工業園區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深入推進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繼續推進工業園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為園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目標任務
通過全面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大力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縱深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督促工業園區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年實現生產安全事故起數及傷亡人數雙下降,有效控制較大安全生產事故,杜絕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一般隱患整改率100%。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壓實安全生產責任
1.全面壓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及時調整工業園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分析近期安全生產形勢,學習安全生產文件,并布置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和省實施細則,強化黨政領導干部“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發展”的政治責任,始終把安全生產擺在重要位置,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決守住安全發展底線。貫徹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工作要求,全面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源頭治理、風險防控、監管能力、責任落實體系建設,推動安全生產共建共治共享,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堅決治理安全生產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嚴肅查處各種不負責、不擔當、不落實的行為。
2.全面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年初管委會組織園區各企業簽訂2020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狀。推動“兩張表”安全生產管理模式活化運用,實現“對表操作”“對表檢查”“對表應急”,推進安全生產終端治理。督促企業嚴格執行《省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履職報告與檢查暫行辦法》,按照“一報告、雙簽字”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健全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繼續組織開展“五個一”活動、實施“雙千示范”工程,健全和落實日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實施重大安全技術改造。健全完善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強化企業應急救援能力,持續深化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落實“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制度,加快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提檔升級。
3.加強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健全企業違法行為、表彰獎勵記錄和公示制度,對于因違法違規行為被行政處罰及工作突出被獎勵的企業,分別進行公示公告;對于符合納入聯合懲戒范圍的企業,一律按規定程序推送上報,實施聯合懲戒。同時,不斷提升完善信用信息化水平和信息共享渠道,強化各類不良信用信息監管應用,嚴格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二)大力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1.持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堅持標準化創建與企業管理創新相結合,進一步提升擴大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企業質量和數量,2020年規模以上企業達標率50%以上。不斷推動企業安全管理標準化、作業行為標準化、安全設施標準化和現場環境標準化,全面實施鞏固達標“回頭看”,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水平。
2.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突出抓好安全發展理念、安全法治觀念的宣傳教育和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加強監管人員的業務知識更新和執法能力培訓。嚴格落實企業“三項崗位”安全生產考核,使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落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強化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崗前培訓、班組長培訓、安全技能提升培訓,提升全體從業人員隱患排查、安全防范、自救互救能力。
3.完善安全生產社會化管理機制。鼓勵企業職工、家屬和社會公眾檢舉重大風險隱患和企業違法行為,推進舉報獎勵政策的落實。引導和鼓勵企業訂單式、協作式購買運用第三方安全生產技術服務,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險機構按保險協議提供事故預防服務,加強統籌協調,完善政府購買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制度。
4.提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能力。深入貫徹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全面落實應急預案管理、定期演練、裝備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和值班值守等五項制度。根據安全風險辨識和評估,全面檢查指導各類應急預案,確保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廣泛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及評估改進,2020年內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綜合性應急演練,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等高危行業和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落實每半年開展一次預案演練;整合優化園區應急救援資源和力量,支持和引導社會救援組織健康發展,支持專業救援隊正規化建設,提升救援戰斗力;加快提升應急能力,加強應急值班值守,確保一旦發生災害事故,迅速響應,有力有序有效開展救援。
5.提高安全生產專業化水平。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才和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的選拔和培養,鼓勵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和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
(三)縱深推進重點行業安全專項整治
1.縱深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統性安全風險。部署開展危險化學品集中整治和安全專項治理提升三年行動,推動完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各環節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強化隱患問題整改,2020年要完成市安委辦通報的化工集中區20項隱患問題整改,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建立承諾制度,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機制,2020年年底前實現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或儲運設施自動化控制系統裝備率、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監控率均達到100%。組織開展危險廢物排查,集中整治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加快危險廢物綜合處置設施建設;全面完成三、四級重大危險源視頻、參數對接省應急管理廳工作任務;強化化工企業聯審聯批機制,繼續實施小化工企業清理整頓。
2.縱深推進工貿行業安全專項整治。開展企業高溫熔融金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工貿企業涉危險化學品(液氨、污水處理等)安全監管。整治機械傷害類事故隱患,全面開展傳(轉)動設備設施安全防護缺失、機械設備異常處置和檢(維)修環節安全管理缺陷的排查整治。開展以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高處作業平臺無可靠護欄為主要內容的防高處墜落安全整治。繼續開展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規范提升行動,推動小冶煉等高危企業關停退出。
3.縱深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深入開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動,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違法行為依法嚴肅予以查處。重點整治人員密集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建筑工地、“多合一”場所等火災易發高發場所消防安全隱患,嚴厲打擊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非法建筑或擅自改造變更使用性質、使用不合格裝修材料或電氣線路設備、堵塞或停用消防安全設施、堵塞或占用消防安全通道、違規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或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未完善消防火災應急救援預案或未定期開展演練等各類消防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切實提高園區企業抗御火災能力,確保不發生火災亡人事故。
4.縱深推進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加強對園區建設施工項目的日常監管,嚴厲打擊各類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持證要求、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行為,有效遏制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無證上崗等問題;加大對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監管執法。
5.縱深推進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重點檢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注冊登記、定期檢驗、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設備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檔案、日常維護保養、安全檢查,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重點防范電梯施工過程的高空墜落,場(場)內專用機動車輛傾覆等事故的發生。
(四)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工作
1.強化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加強對重點企業的安全生產專業化執法檢查,指導幫助企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加大對安全責任不落實、同類隱患重復發生、安全基礎不牢靠企業的日常檢查頻次和力度。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理念,對重大隱患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依法采取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供電和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按照規定給予上限經濟處罰,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綜合運用通報、約談、掛牌督辦、行政處罰等手段,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提升監管執法效能。
2.規范監管監察執法行為。深化完善“雙隨機、一公開”和“重點行業領域全覆蓋”安全檢查執法機制,繼續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加強執法記錄儀的使用,開展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加強執法監督指導,提高執法規范化水平;加強與“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監管,提高執法信息化水平。
3.制定2020年安全監管計劃。為確保園區企業安全監管全覆蓋,突出重點行業領域,根據全年節假日、各季節氣候特點、重大會議活動并結合園區實際,特制定縣工業園區2020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疫情防控期間(2020年2月至3月):重點檢查園區各投產企業復工復產、各紡織企業停產整頓、隱患排查治理落實情況。
五一汛期(2020年4月至5月):重點檢查企業(建設項目)雨季自然災害應急措施、電氣設施、危險化學品管理,建設項目臨時用電、深基坑、高支模支護等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生產月暨高溫酷暑期間(2020年6月至8月):重點檢查竹木加工、家具服裝、紡織企業及建設項目等人員密集型企業、消防重點單位及各類火災隱患場所消防安全、危險化學品管理,建設項目危險作業管控及防暑降溫措施等。
國慶期間(2020年9月至10月):重點檢查企業(建設項目)節假日值班值守、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危險作業管控措施。
2021年元旦前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重點檢查各企業(建設項目)冬春火災防控工作、年末趕工期間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督促園區各企業按時報送2020年度安全生產履職報告。
(五)切實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和作風建設
1.切實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強化工業園區安全監管力量建設,開展基層一線執法人員培訓,大力推進加強專業能力和裝備建設。建立職業榮譽表彰和獎勵等激勵機制,提高隊伍榮譽感和吸引力。
2.切實加強作風建設。深入開展“五型政府”機關建設,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祛除“怕、慢、假、庸、散”作風頑疾,堅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嚴格監管執法。
3.優化安全生產政務服務環境。開展安全生產提示和專家“安全會診”服務,幫助企業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兩不誤”,實現安全有序復產復工;實施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分級分類監管,堅持和完善工業園區安全生產“1+3”監管模式,推進聯合執法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對誠信守法、風險管控良好企業做到“無事不擾”;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以“一窗式”受理辦結為依托,推行行政服務標準化,堅持網上審批、并聯審批,加快數據對接,實現“最多跑一次”目標,方便企業和辦事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