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經濟聯社民主協商議事指導意見,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深刻認識基層民主協商議事的重要意義,民主協商是基層群眾自治的生動實踐,是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有效實現形式。堅持有事多協商、遇事多協商、做事多協商,有效維護群眾切身利益,促進基層和諧與文明進步。按照協商于民、協商為民的要求,以健全基層黨組織委員會領導的充滿活力的經濟聯社自治機制為目標,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寬協商范圍和渠道,豐富協商內容和形式,保障股東(社員)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經濟聯社民主協商議事要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由經濟聯社黨組織委員會統一組織、部署、協調和實施。堅持經濟聯社重大事項決策實行“四議兩公開”,即“經濟聯社黨組織委員會提議、經濟聯社黨組織委員會和常務理事會班子商議、黨員大會審議、股東大會或者股東代表會議決議、決策決定公示公開、實施結果公開。”
(二)堅持基層群眾自治。充分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促進群眾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經濟聯社股東(社員)大會、黨員大會、股東(社員)代表會議、黨組織委員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社務監督委員會)、“一事一議”民主協商會議作為經濟聯社議事機構和組織,社務和經營管理活動須經民主協商議事決定。
(三)堅持依法協商。嚴格協商議事程序,確保協商活動有序進行,協商結果合法有效。堅持民主集中制,實現發揚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統一,防止議而不決。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增強決策的科學性和實效性。堅持因地制宜,尊重群眾首創精神,鼓勵探索創新。(四)堅持屬地管理。屬地街道是下轄經濟聯社民主協商議事工作管理、指導和監督的責任主體;區有關部門依職責對經濟聯社民主協商議事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服務。
三、工作目標
經濟聯社民主協商議事制度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規政策相一致,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力求務實管用;切實完善經濟聯社“四議兩公開”民主協商議事決策機制,把群眾參與貫穿始終,聽取各方訴求、照顧各方利益,既能發揮各類組織的整體功能,又能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形成有機鏈條。進一步規范經濟聯社民主協商議事、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促進經濟聯社民主協商議事和決策信息公開制度化、規范化,充分保障股東(社員)的知情權、參與權、議事權、表決權、監督權。
四、完善民主協商議事制度
經濟聯社要制定和完善分級議事制度和“一事一議”民主協商議事制度。議事制度要與章程、信息公開管理等制度銜接,形成完善的民主治理制度體系。一是明確議事分級,即明確一般性經營管理事務和重大經營管理事務的范圍內容、議事機構層級;二是完善議事規程,即完善股東(社員)大會、黨員大會、股東(社員)代表會議、黨組織委員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社務監督委員會)的議事規則和議事程序;三是聯社黨員需積極參與集體社務管理,凡涉及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須提交黨員大會討論審議。黨員大會和黨組織委員會議事范圍、規則和程序按照黨章、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黨的農村工作條例及相關法規政策執行;四是屬地街道要制定經濟聯社重大事項審查報告制度,指導經濟聯社制定內部民主協商議事分級制度,用制度規范行為,用制度發揚民主,用制度促進治理,推動基層民主協商均衡發展。
五、組織開展民主協商議事活動
(一)開展分級議事活動,集體討論、決策經營管理事項
經濟聯社經營管理事務須在黨組織領導下,經集體民主討論決策。一般性曰常經營管理事務經黨組織委員會、常務理事會商議決定;重大事項嚴格執行“四議兩公開”制度,決策決定向屬地街道及有關部門報告。
(二)開展“民主協商,一事一議”活動,化解歷史矛盾
一是加強經濟聯社民情議事廳建設,打造基層“一事一議,民主協商”核心陣地。健全議事管理制度,明確議事流程,秉承“民主商議,一事一議,集體決策”原則,議事過程須民主、公開、透明;議事決策決定要公平、公正、切合實際;經濟聯社班子須及時組織貫徹落實集體決策決定,全體股東(社員)應自覺執行,未經集體重新決策決定,不得擅自改變或另作決定。二是做好民主協商議事組織工作。議事前要充分聽取意見,確定議事主體、事項內容和風險評估等;議事過程要嚴格遵守議事規則,保障股東(社員)的議事權利和義務,力爭通過“民主商議,一事一議”方式,化解歷史累積矛盾,營造經濟聯社民主自治、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氛圍。三是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可以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員、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進行論證評估。協商中應當重視吸納威望高、辦事公道的經濟聯社老黨員、老干部、股東(社員)代表,以及社區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團組織負責人、社會工作者參與。四是涉及重大性、敏感性事務,所屬街道、區有關部門、經濟聯社監事會做好監督、指導工作。
六、責任追究
(一)經濟聯社未按要求制定民主協商議事制度的,或者民主協商議事制度不完善,且未按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由上級有關部門或屬地街道追究經濟聯社黨組織委員會、常務理事會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的責任,視完成情況給予通報批評及以上處理,并作為履職測評及各類評獎的依據之一。
(二)經濟聯社民主協商議事制度不落實,未積極開展“一事一議,民主商議”活動,造成矛盾激化,引發群體性上訪、信訪事件的,視情節嚴重程度,由上級有關部門或屬地街道追究經濟聯社黨組織委員會、常務理事會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的責任,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經濟聯社班子成員參照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責任追究有關規定執行;情節嚴重的,由經濟聯社黨組織委員會或屬地街道責令當事人辭職或者依法提出罷免動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落實責任。推進民主協商議事是加強和創新經濟聯社治理工作的重要舉措,涉農街道、經濟聯社黨組織委員會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狠抓落實。涉農街道要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下轄經濟聯社民主協商議事工作。經濟聯社黨組織委員會、常務理事會負責組織本經濟聯社民主協商議事工作,完善民主協商議事制度和機制,確保議事制度建設和運作規范,取得實效。經濟聯社黨組織委員會書記、常務理事會理事長要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職責,親自抓好落實,做到協商議事活動有組織、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結果。
(二)注重宣傳,營造氛圍。經濟聯社要充分利用宣傳欄、電子顯示屏、宣傳單張等宣傳渠道,引導股東(社員)通過“一事一議,民主協商”解決各類矛盾糾紛、歷史積累問題,大力宣傳民主協商議事的重要意義和實際成效,營造基層民主氛圍。
(三)積極探索,務求實效。經濟聯社要在實踐中善于總結經驗做法,積極探索創新,不斷完善集體民主協商議事做法,健全長效協商議事機制,提高民主協商在基層治理工作中的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