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運行機制完善工作意見

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高效運行機制完善工作意見,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高效運行機制完善工作意見

一、統籌協調機制

1.縣政府領導班子成員,要堅持既分工負責、又統籌協調,用整體系統的理念推動工作,緊緊圍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加強調查研究,科學謀劃部署,力求創新突破。凡分管范圍內的工作,要高度負責,勇于擔當;對某些職能交叉的工作,要主動作為,密切配合,切實防止推諉扯皮。

2.縣政府各部門要切實增強工作的計劃性、系統性和預見性,妥善安排年度工作。對全年的各項目標任務,每年經縣“兩會”審議確定后,原則上要在春節前下達分解到各地各部門,以便一著不讓地抓好推進落實。

3.縣政府領導同志要帶頭加強學習,深入調查研究,摸實情、謀實策、出實招,不斷提高推動工作、促進發展的謀劃能力、協調能力、創新能力和落實能力。

二、會議協調機制

1.建立縣政府工作會議制度。按照《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定期召開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研究部署重點工作。原則上每周一上午召開縣政府每周工作例會,由縣長、副縣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和相關副主任參加,主要是交流溝通上周工作完成情況,研究部署當周重點任務,以周謀月,以月保年,確??h政府各項工作高效運行。

2.建立專門機構工作臺賬制度??h投融資領導小組、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國資委、規委會、土地利用審查委員會、財經委、城管委、高招委等專門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定期研究相關工作議題,及時協調改革發展穩定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會議研究確定的事項全部建立責任清單,實行臺賬管理,堅持掛號跟蹤,銷號核查。

3.建立重點工作定期調度制度。

(1)每季度召開經濟形勢分析會,原則上安排在次季度初召開,主要是調度分析經濟運行情況,研究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矛盾和問題,對階段性工作進行會商安排。

(2)縣政府領導根據工作分工,每季度召開招商引資、工業項目建設、工業開票銷售收入、財稅增收、現代農業、創業創新、幸福家園等重點工作點評會、現場會,分頭調度、檢查和推進專項工作。

(3)對全縣重大產業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城建重點工程和為民辦實事項目,采取一月一調度、一季一點評、半年一觀摩的辦法強化推進落實。月度調度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組織,結果及時報主要領導;季點評由縣長召集,每季度組織一次;半年度現場觀摩會由縣長召集,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別組織一次。各項目責任單位、縣政府督查室、縣重大項目辦、發改委、住建局要加強日常調度,搞好協調服務,及時解決項目建設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4.建立重大事項定期報告制度。各地、各部門和單位每季度應主動將本單位承擔的重點工作、重大項目以及其他重要事項進展情況書面專報縣委、縣政府??h政府分管領導牽頭調度、協調和推進的重點工作、重大項目以及其他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形成書面報告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h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另有明確要求的按照要求落實。

5.建立重大問題分層級協調解決制度。對于工作中需要協調處理的重大問題,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縣政府分管領導要各司其職,能夠先行協調處理的要主動協調處理,難以協調推進的再逐級呈報上一級領導協調解決。

三、責任落實機制

完善分工負責、跟蹤推進的工作機制,對縣政府重大部署、重點工作和其他重要事項及時進行量化、分解和交辦,明確牽頭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目標任務和時序進度。

1.縣政府督查室負責量化、分解和交辦以下事項:(1)年度《政府工作報告》;(2)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縣政府每周工作例會、經濟形勢分析會,以及其他縣政府綜合性會議作出的重要部署和議定的重要事項;(3)縣政府主要領導在各類公文、人民來信上作出的重要批示;(4)縣政府主要領導在各類調研活動中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交辦的重要事項;(5)縣政府分管領導交辦的需要督查的重點、熱點和難點事項;(6)其他需由縣政府督查室牽頭的事項。

2.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牽頭分解和交辦以下事項:(1)縣政府分管領導召開會議作出的重要部署;(2)縣政府分管領導在各類公文和人民來信上作出的重要批示,在各類調研活動中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交辦的重要事項,以及分管聯系條線工作中需要推進落實的事項;(3)需由政府系統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3.專門機構負責分解和交辦的事項:縣投融資領導小組、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國資委、規委會、土地利用審查委員會、財經委、城管委等專門機構研究確定的事項,由其下設辦公室按照職責分工進行量化分解交辦和調度推進。

4.任務交辦單下發時限:《政府工作報告》任務分解方案須在縣“兩會”結束后1周內下發;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及其他重大綜合性會議任務《交辦單》須在會后3個工作日內下發;縣長辦公會、縣政府專題會議任務《交辦單》須在會后2個工作日內下發;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交辦單》須在批示后1個工作日內下發;專門機構研究確定事項的分解交辦須在會后或經縣委常委會、縣政府常務會研究確定后3個工作日內下達。

四、工作推進機制

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縣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和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主動加強協調,準確及時決斷,避免久拖不決或議而不決。

1.規范協調程序。

(1)各責任部門特別是綜合部門、牽頭部門、專門機構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職責范圍內能夠解決的問題,要責無旁貸、全力化解。

(2)對涉及多個部門辦理、推進難度大、需提請縣政府協調的問題,由主辦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組織協調。

(3)對重大、疑難、復雜或影響面大,需提請縣政府主要領導協調處理的問題,經縣政府辦公室梳理后報縣政府主要領導??h政府主要領導有明確批示的,按批示執行。

(4)需提請縣委主要領導協調處理的問題,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縣委作出報告。

2.明確協調責任。

(1)縣政府各部門和單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主辦部門和單位要主動與其他單位會商解決,各有關責任單位要主動配合、不得推諉。凡未主動溝通,或經部門協商一致可以解決的,縣政府原則上不予協調。

(2)提請縣政府分管領導協調的事項,主辦部門和單位應在書面報告中載明會商協調過程、意見分歧、辦理建議等。

(3)提請縣政府主要領導協調的事項,以及提交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縣長辦公會議等會議研究決策的議題,縣政府分管領導應先行組織協調,提出決策建議。凡未經分管縣長事先組織協調事項和議題,原則上不予協調或不安排上會研究。

(4)各地、各部門和單位呈縣政府主要領導簽批的請示性公文,縣政府分管領導應提前協調會商并簽署明確具體意見。請示事項涉及職能交叉的,縣政府分管領導應在協調會商的基礎上,對分工范圍內的事項簽署明確意見,一般不得層層圈閱或簡單地簽署“已閱”。無分管領導簽署意見的,一律不予審議簽批。

五、督查督辦機制

按照“誰分工誰負責”“誰交辦誰督查”的原則,聚焦重點、熱點和難點工作,突出條線督查,強化專門機構督查,全面落實督查主體責任,縣政府辦公室主任負總責,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政府督查室、專門機構下設辦公室按照分工分頭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全員參與督查。

1.嚴格限時辦結制度。

(1)關于會議議定事項和領導重要批示落實時限??h政府全體會議及其他重大綜合性會議的落實情況,須在會后1個月內向縣政府督查室反饋;縣政府常務會的落實情況須在會后半個月內向縣政府督查室反饋;縣長辦公會、縣政府每周工作例會等會議的落實情況,須在會后1周內向縣政府督查室反饋;縣政府主要領導重要批示、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須在1周內向縣政府督查室反饋??h政府專題會議、縣政府分管領導的批示、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須在交辦后1周內向縣政府辦公室反饋,縣政府領導另有要求的按要求落實;專門機構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須在交辦后1周內向其下設辦公室反饋。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辦理時間的,須提前向交辦機構報告并說明原因。

(2)關于公文辦理時限。對于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批轉各地、各部門和單位辦理的公文,按照如下時限要求辦理:屬于一個部門或單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承辦部門和單位要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辦理結果;需多個部門和單位協同會辦的事項,主辦部門要在7個工作日內上報辦理結果;需調查論證或調研解決的事項,承辦部門和單位要在20個工作日內上報辦理結果;對于明確標注盡快辦理的事項,承辦部門和單位要在3個工作日內上報辦理結果;有明確辦理時限要求的,嚴格按時限要求辦理。

2.規范交辦、催辦和督辦程序。縣政府重要事項《交辦單》、《催辦單》和《督辦單》由縣政府督查室統一扎口編號。其中《交辦單》根據內容不同由縣政府督查室、縣政府辦公室下發;《催辦單》、《督辦單》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提出、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簽發,縣政府督查室統一下發。專門機構議定事項《交辦單》、《催辦單》和《督辦單》由其下設辦公室分頭編號、下發,落實結果及時上報縣政府督查室。

3.創新督查工作方式。在采取專項督查、聯合督查、實地督查、掛牌督查等督查方式的同時,結合縣政府辦公自動化系統,探索建立督查工作網絡平臺,健全督查工作動態數據庫,逐步開發遠程監控、實時調閱、短信提醒、逾期預警等功能,切實提高督查工作效率。

4.嚴格督查問責機制。對各地、各部門和單位抓執行、抓落實的情況,縣政府督查室將通過《政務督查通報》等形式在適當范圍內通報。對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務的,由縣政府督查室下發《催辦單》和《督辦單》,并抄送縣委組織部、縣監察局和作風辦,在實績考核和效能考評中進行相應扣分或啟動問責程序。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