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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袁建華 單位:廣東金融學院保險系
廣東省水產養殖業的發展現狀及風險分析
廣東省水產養殖面臨較大風險,一旦發生氣象災害事件,養殖戶將會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風險主要來自于自然災害風險、社會風險以及技術風險。臺風災害。廣東省面臨臺風登陸的風險,平均每年登陸廣東省臺風達7個。每年5—11月為臺風季節,其中7—9月為盛期。據2008年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統計,2008年9月強臺風“黑格比”使陽江漁業受災損失17.59億元,其中水產養殖損失就超過了10億元;陽江市80%的網箱嚴重損毀,網箱養殖的魚90%逃逸或死亡,經濟損失達67億元。牡蠣養殖基地損毀嚴重,浮筏式吊養蠔全部被打散,蠔串80%散落到海底,直接經濟損失61億元。池塘嚴重受淹,受災池塘面積達181527畝,經濟損失95億元①。低溫霜凍災害。廣東省受北方寒潮南下影響,每年有1~2次氣溫急劇大幅度下降,水產養殖暖水性魚類面臨被凍死的危險。2008年1月下旬,罕見的持續低溫冰凍災害使陽江各地水產養殖業受災嚴重,海陵島試驗區420戶網箱養殖戶中90%遭遇了全部凍死的慘況,陽江全市漁業經濟總損失達62億元。
同年到2月15日止,湛江市水產養殖受災面積37.4萬畝,損失產量達到7萬噸,直接經濟損失8.36億元,涉及百萬養殖戶,漁業生產、流通、加工、出口各個環節均受到嚴重影響。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統計,2008年受雨雪冰凍災害襲擊、持續極端的低溫天氣的影響,羅非魚、鯪魚、淡水白鯧魚、南美白對蝦等魚產品養殖遭到毀滅性打擊,全省受災面積179萬畝,損失水產品產量29萬噸,漁業經濟損失達28億元。洪澇災害。廣東省由于特定的地理環境和自然環境,暴雨天氣頻繁發生,特別是沿海地區,形成暴雨的水氣、熱力、動力條件大于其他沿海省份,狂風驟雨給水產養殖業帶來了巨大風險。2007年受強熱帶風暴“碧利斯”影響,潮州市饒平縣連降暴雨,發生洪澇災害,使廣東最大的網箱養殖基地-饒平遭受重創,漁業生產受災面積達9.9萬畝,咸水魚、淡水魚和貝類等水產品損失8萬噸,直接經濟損失達8.4億元。有養殖戶在海面放養的1200多格價值達5000多萬元網箱被洪水迅速沖淡海水咸度,導致損失近6000萬元②。赤潮災害。廣東省沿海地處熱帶、亞熱帶,是我國赤潮的多發海區之一。隨著現代化工農業生產的發展,沿海地區人口都市化,大量的工農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排人海洋,海水養殖業的擴大、沿海開發程度的提高導致沿海富營養化程度越來越高,同時由于國際海運的發展導致有害藻類的引入,赤潮發生頻繁。1994—2006年廣東省沿海發生的赤潮事件103起,而2002—2009年廣東省沿海發生的赤潮事件有上升趨勢。這些赤潮造成對海水網箱養魚業的損害引發海水網箱養殖魚類的大量死亡。
海水污染。海水污染是指在海上作業或航行過程中發生的石油泄露事件。廣東省境內的南海水域有多條海運航線通過,運輸船只和漁船來往穿梭,碰撞事故時有發生,大量泄油給海洋環境、網箱養魚造成破壞,招致經濟損失。如2004年12月7日巴拿馬籍集裝箱船和德國籍集裝箱船在珠江口發生碰撞,其中德國籍船舶的燃油艙破損,約1200噸燃油溢漏,在海上形成了長9海里、寬200米的油帶,污染了近海的養殖業。淡水污染。淡水污染主要是指養殖場附近農田含農藥成分的水質流入養殖魚塘造成養殖企業的經濟損失。據廣東衛視報道,2012年3月初,廣東省東莞松木山水庫出現大面積福壽魚死亡,使漁民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調查發現,附近不少工廠在雨天趁機向湖里偷排廢水,導致水體質量下降,魚類染病而死亡。漁業養殖風險。漁業養殖技術涉及人工繁殖、飼料加工和疾病預防等方面。漁業養殖技術頗為復雜,面對不同的養殖水體、養殖品種以及養殖季節都有不同的養殖技術。由于養殖技術不同,孵化率、生長率、成活率就不一樣。如果單位面積內放養密度太大、底層魚類與上層魚類搭配不當則導致魚類營養不良、抵抗力下降。如果飼養管理不當,投喂的飼料不清潔或腐爛變質會導致魚類正常生理機能消耗,魚體瘦弱,引發疾病。這些養殖技術和方法彼此關聯、相互影響,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魚類生長變慢甚至造成魚類死亡。外來物種養殖風險。隨著廣東省的經濟活動日益頻繁,一些外來物種由國外被移居到廣東沿海地區并在沿海地區新的棲息地繁殖與生長。有針對性地從國外引進優良品種豐富了生物多樣性,也能帶來一些經濟效益,但是如果盲目引進就會產生不良后果。例如鮑魚、牡蠣、扇貝、對蝦、魚類、藻類等大量從國外進入廣東沿海海域,就會與當地土著生物爭奪生存空間、爭奪生態位,甚至與當地土著生物交配、傳播疾病,降低本地生物的生存能力,造成本地生物群體下降,個別土著生物面臨滅絕的風險。這些風險與當地養殖業決策部門的政策導向有一定的關聯。
廣東省水產養殖保險供需市場分析
保險是一種無形商品,水產養殖保險通過供給方與需求方達成商品交易。如果政府參與水產養殖保險,這個市場則有保險公司、水產養殖企業和政府三個市場主體。供應與需求各市場主體行為如下:需求方:水產養殖戶。廣東省水產養殖生產經營中主要以個體經濟為主,對水產養殖災害的抗擊能力薄弱,抵御風險能力不強。無論規模養殖場還是個體養殖者都對水產養殖保險充滿了渴求,主動要求參加保險,保險需求大,其投保積極性和需求數量受到收入水平和費率的制約。養殖戶收入高、支付能力強,對保險需求大;保險費率高、投保成本大,養殖戶對保險的需求小,即收入與投保成正比。供給方:商業保險公司。商業保險公司對養殖保險的供給受到保險費率和業務成本的制約。費率高則供給多。但是如果保險成本高,保險供給受到限制。保險公司在廣東省特定的區域經營水產養殖保險時,固定成本和單位保單變動成本都是既定的。此時,商業保險公司是否做出承保的決定,完全直接取決于保險費率。水產養殖保險在廣東發展緩慢的主要原因是水產養殖保險企業風險過于集中,賠付率高,運營成本高,面臨虧損的局面。為了減少虧損,商業保險公司采取提高保險費率的辦法,導致保險公司面臨逆向選擇的風險,即發生災害損失概率小的養殖戶退出保險市場,留在市場上的都是發生災害損失概率高的養殖戶,導致高風險、高賠付、高虧損的惡性循環。保險市場供給方的積極性受到打擊,被迫退出水產養殖保險市場,導致保險供給主體越來越少。#p#分頁標題#e#
需求方與供給方之間的博弈。水產養殖戶是一個與農民相近的對自然資源、社會化生產有鮮明依賴的弱勢群體,隨著港口建設、灘涂圍墾等占用征用、填埋漁業水域、灘涂及近海海洋環境污染加劇,給傳統漁業帶來嚴重沖擊,導致廣大漁民生產空間受到影響,導致不少漁民返貧。近年來廣東省水產養殖自然災害不斷,但風險保障主體缺失,養殖風險不能轉移,造成養殖戶災后重建變得非常困難。災難的不斷發生使水產養殖戶繳納保險費的能力不斷下降,嚴重抑制了水產養殖保險的需求水平,水產養殖戶對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投保比率下降。由于風險過于集中,保險公司賠付率平均達到120%,水產養殖保險業務嚴重虧損,抑制了水產養殖保險的有效供給,廣東省水產養殖保險供給和需求之間存在巨大矛盾,供給曲線和需求曲線沒有交點或者是交點反映的交易量太小。政府的作用。根據大數法則,保險公司經營養殖業保險需要足夠的保險標的。保險標的越少,保險公司聚積的風險域高,迫使保險公司提高費率。而費率的提高減少養殖戶的投保需求,達不到“薄利多銷”的目的,水產養殖保險市場停滯不前,供求關系失衡。如果政府參與水產養殖保險市場,就能解決供給和需求之間的矛盾,政府介入市場后,水產養殖保險的供求關系發生了改變。需求方得到政府的保費補貼(比如40%),增加了可支配收入,需求曲線向上平移。供給方得到政府的補貼(比如30%)以及稅收減免,減少其經營成本,增強其運營能力,保險供給曲線向下平移。移動后的需求曲線與供給曲線產生新的交點,保險交易量增加。保險交易量增加意味著保險保障范圍擴大,保險公司經營風險得到進一步分散,降低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①。保險公司在此基礎上對保險費率下調,費率下調刺激了水產養殖戶投保需求,促進了水產養殖保險市場的良性循環。
保險人承保水產養殖保險面臨的問題
相關法律不健全。2004年8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沒有提及水產養殖保險,地方政府也沒有單獨制定漁業水產養殖保險的相關規定。相比之下,2002年12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已經寫入了農業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其中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扶持對農業的保險事業的發展。農業保險實行自愿原則”②。因此,水產養殖保險的準公益產品性質還沒有被各級政府充分認識,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偏小。由于水產養殖業本身的特點,商業性和互助性的水產養殖保險單靠保費收入無法支持其自身的良性循環發展。水產養殖保險費率難以確定。與其他險種相比,水產養殖保險有一定的特殊性,水產養殖的損失額在年際之間差異很大、變化很快。純費率的計算以長期平均損失率為基礎,但有關水產養殖業生產、銷售、利潤、損失等原始記錄和歷年統計數據極不完整,10~20年準確可靠的魚類收獲量和損失數量難以搜集和整理。水產養殖險保險標的是活的魚類,魚類價格隨其逐漸生長而不斷變化,因此,難以準確核定損失程度,造成水產養殖保險費率難以精確厘定。水產養殖保險的道德風險難以控制。水產養殖保險的保險利益是一種確定的預期利益,其標的是有生命的魚類,它們的生長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養殖者的精心管理與照料。水產養殖風險不僅包括自然災害風險、道德風險、技術風險等,還包括市場風險和道德風險,多種風險因素交織在一起。
廣東省發展水產養殖保險的建議
水產養殖保險和農業保險一樣具有準公共產品屬性,應納入政策性農業保險范疇。政府是水產養殖保險市場中的一個重要主體,市場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扶持。準公共產品屬性不能依靠單一市場機制配置,在市場失靈的情況下,要求政府履行宏觀調控的職責。水產養殖保險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相互保險是目前國外保險市場主流形式,公司數量和市場份額比重較高。相互保險組織成本較低,為經濟條件較差的養殖戶提供了保險保障的機會。鑒于水產養殖相互保險公司是水產養殖企業、養殖戶根據自愿、互助原則組織起來的群眾性保險合作組織,因此很容易建立起來。廣東省可組建由政府支持的水產養殖相互保險公司。根據廣東省經濟發展環境、養殖產業化等特點,可建立政策性水產養殖保險股份公司專門從事水產養殖保險的經營。由當地政府財政進行補貼,首先補貼保險股份公司的經營成本,并給予免除營業稅和免除利潤所得稅的政策,以便積累股份公司的總準備金。如《美國的農作物保險法》規定: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的資本金、準備金、盈余、收入和財產免除所有國家、地方屬地或領地,或州、縣、市政府或當地稅務部門課征的稅負③。其次提供保費補貼。為了鼓勵農戶參加農作物保險,美國法律規定聯邦政府給參加農業保計劃的農戶提供30%的保險費補貼,在聯邦提供保費補貼的同時,各州還可以給投保農戶額外的保費補貼。
廣東省政府與商業保險企業簽訂合作協議,政府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開展水產養殖保險業務,政府承諾為商業保險企業提供一部分資金,該資金主要用于業務管理費用和應對水產養殖保險巨災損失。依據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的原則,在廣東省開辦商業養殖保險。如果政府對經營水產養殖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提供資金支持,就能鼓勵眾多的商業保險公司積極參與,從而調動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政策性水產養殖保險的積極性,市場供給方增多,給養殖企業帶來實惠。目前廣東省還沒有制定政策性水產養殖保險的相關條例和法規,我國《保險法》中的一些規定并不適用于政策性水產養殖保險。要改變這種狀況,廣東省應加快政策性水產養殖保險條例的制定步伐,在國家水產養殖保險相關法規出臺之前,可以推出地方性的水產養殖保險條例,改變水產養殖保險無法可依的現象,為廣東省水產養殖保險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依據。一些發達國家在水產養殖保險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如日本制訂了較為完備的漁業保險法律法規,要求對于非盈利性的險種如“漁民保險”和“漁船保險”采取義務加入制,由政府出資補貼事業運營經費,并給予免稅優待①。為了鼓勵水產養殖企業、養殖戶參加水產養殖保險,金融監管機構和保險監管機構可制定一些“游戲規則”,即對購買水產養殖保險的水產養殖戶給予貸款優惠,被保險人憑水產養殖保險公司簽發的保險單就可以得到銀行的優惠貸款。政府部門和保險公司不定期地組織養殖戶投保人座談,開展保險知識的普及與宣傳,要求投保人樹立正確的保險觀念,避免產生逆向選擇。#p#分頁標題#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