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論宋代工商業行會的組織與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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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論宋代工商業行會的組織與職能

一、工商業行會組織

宋代城鎮中的手工作坊多是同業聚居的,而各類商業店鋪,諸如米行、魚行、花市、金銀鋪之類,也都是聚集在同一條坊市、街巷上的。同業而居促進了行會的形成,手工業形成手工業行會,商業行鋪也形成了商業行會。

手工業的行會為同行的手工業者所組織,偏重于工業品的制造,如全漢昇《中國行會制度史》中所舉之例:“長安人物繁,習俗侈,喪葬陳拽寓像。其表以綾絹金銀者,曰大脫空;楮外而設色者,曰小脫空。制造列肆茅行,謂之茅行家事。”(陶谷•清異錄•卷下•大小脫空)

商業的行會為同業商人所組織,偏重于貨品的買賣,如魚行、肉行、果子行等。商業行會在組織方面,入行的商戶稱“行戶”或“行人”,參加商行叫“投行”。商行保護和壟斷本行的商業利益,外來的商人,不經投行,不得在市上貿易。每行都有行志,也都有自己的行話和服裝,“其士農工商、諸行百戶,衣裝各有本色,不敢越外。謂如香鋪里香人,即頂帽披背;質庫掌事,即著皂衫角帶,不頂帽之類。街市行人,便認得是何色目。”

各行都有自己的宗師,以及自己的社日。當某一種被認作有意義的神誕來臨的時候,各行會都陳設本行的物品來祭獻,以為本行前途的祈福:“每遇神圣誕日,諸行市戶俱有社會,迎獻不一。如府第內官以馬為社,七寶行獻七寶玩具為社……青果行獻時果為社……魚兒活行以異樣龜魚呈現……”遇到佳時令節的時候,行會還會舉行種種共同的娛樂以聯絡感情。《東京夢華錄》記載“:七月七夕,潘樓街東,宋門外瓦子、州西梁門外瓦子、北門外南朱雀門外街及馬行街內,皆賣磨喝樂……”各行都有一個首腦,稱作“行首”或“行老”,一般來說,行首是一行中經濟力量最為雄厚者,負責對內對外的一切任務。其主要任務如下:

1.對外任務

行首的對外任務主要分為兩種,其一是向官府交涉本行的種種權利。如行首與政府交涉“免行”之事。又因為行首是行會的首領,對于行會中的利弊秘密都知道得很透徹,故政府在政治設施上都非常倚靠他。如《為政九要》中“為政第八”說:“司縣到任,體察奸細盜賊陰私謀害不明公事,密問三姑六婆,茶坊、酒肆、妓館、食店、柜坊、馬牙、解庫、銀鋪、旅店,各立行老,察知物色名目,多必得情,密切告報,無不知也。”

其二是代表本行向外承接生意。行老作為一行之首負責為本行向外接洽買賣,并決定買賣價格。“且言城內外諸鋪戶,每戶專憑行頭于米市做價,徑發米到各鋪出糶。”同時因行老是當事者,在這種交易進行中自然要負有很大的責任,若其中有舞弊情事,他要親自或派人去徹底檢查,以維持營業上的信任。如《東京夢華錄》:“凡宋代工商業行會組織及其職能李 燊(云南大學 人文學院,云南 昆明 650091)摘 要:工商業行會的形成是商品經濟不斷發展的產物。隨著社會分工的不斷細密,宋代行業數目大大增加,從業雇覓人力,干當人、酒食作匠之類,各有行老供。”《夢粱錄》:“更有六房院府判提點,五房院承直太尉,諸內司殿管判司幕士,六部朝奉顧債私身橋番安童等人,或藥鋪要當鋪郎中、前后作、藥生作,下及門面鋪席要當鋪里主管后作,上門下番,當直安童,俱各有行老引領;如有逃閃,將帶東西,有元地腳保職人前去跟尋。……或官員士夫等人欲出路、還鄉、上官、赴任、游學,亦有出陸行老,顧債腳夫腳從,承攬在途服役,無有失節。”

2.對內任務

行老的對內任務便是關于行會中的種種事宜負設施上的責任《,夢粱錄》云“:臨安府,點檢所管城內外諸酒庫,每歲清明前開煮,中前賣新迎年,諸庫呈復,本所擇日開沾……至期侵晨,各庫排列整肅,前往州府教場俟候點呈。首以三丈余高白布寫‘某庫選到有名高手酒匠,醞造一色上等濃辣無比高酒。呈中第一’,謂之‘布牌’,以大長竹掛起,三、五人扶之而行,次以大鼓及樂官數輩,后以所呈樣酒數擔;次八仙道人,諸行社隊,如魚兒活擔、糖糕、面食、諸般市食、車架、異檜奇松、賭錢行、漁父、出獵、臺閣等社。……行首各雇賃銀鞍鬧妝馬匹,借倩宅院……”

二、工商業行會職能

1、手工業行會的職能

手工業行會作為同行的手工業者組織,需要提供工匠為官府應役。從中央到地方,諸凡興修宮室房廊、制作武器等器物,總是從州、縣中抽調公匠應役,應役者謂之當行。“今世郡縣營繕創締募匠……平日皆籍其姓名鱗差以俟命,謂之當行。間有幸而得脫,則其儕相與訟,挽之不置,蓋不出不止也,謂之糾集。”(岳珂•愧郯錄•卷一三)而且各州、縣也都早籍了匠戶的姓名。如《宋會要輯稿》:“〔宋徽宗〕大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奏,……光州固始縣,……見管錢坑冶戶一十四戶。”手工匠人所立的籍貫為匠籍,官府根據它自己的需要而將州、縣工匠調到京城應役。手工業諸行提供應役工匠為官府應役,這是行會的一個重要職能和作用,行首在其中起著重要作用。

行會的另一個重要職能是協調行內各種關系,極力縮小行內的競爭。“同行是冤家”,不僅行與行之間要技術保密,同行之內各個作坊也要保密。為限制競爭,一個很重要的辦法就是限制外人入行。要加入某一行,就必須付出相當的“行例”,而這種行例正是限制有一技之長但無力繳納行例的勞動者入行的手段,用這種辦法來穩定行內的現有秩序,維護行戶們的利益。

為避免同行內部的競爭,北宋汴京城內許多零工、日工、雜工都由行老負責雇請。“見雇覓人力、干當人、酒食作匠之類,各有行老供雇”。南宋臨安“雇請人力及干當人”,同樣“各有行老引領,如有逃閃將帶東西,有元地腳保識人前去跟尋”。有些行業,如專門為“民間吉兇筵會、椅桌陳設、器皿合盤、酒擔動使之類”,即籌辦吉兇諸事、借賃各種器物,“亦各有地分,承攬排備”。所謂“各有地分”,一方面包含著壟斷的性質;另一方面,也是在自己的地分中成為獨立的王國,免除了競爭。

2.商業行會的職能

商業行會的職能較之手工業行會有些變化,主要分為以下三點:其一,統一商品價格,統一度量衡標準。如在茶行當中,兼并之家“自來有十余戶,若客人將茶到京,即先饋獻設宴,乞為定價,比十余戶所買茶更不取利,但得為定高價,即于下戶倍取利以償其費。”在米行當中,“城內外諸鋪戶,每戶全憑行頭于米市作價,經發米到各鋪出糶。”關于度量衡的標準,《東京夢華錄》:“其賣麥面,每秤作一布袋,謂之‘一宛’”。無論是統一市場價格,還是統一度量衡標準,實際上都是對商品交易的壟斷,由此取得高額利潤。

其二,限制競爭,不許他人進入市場貿易。如宋徽宗宣和四年講議司奏請,“其四方商旅村戶時暫將物色入市貨賣,許與買人從便交易,行戶不得障固;如違,依強市法科罪”。從這個奏請中,可以看到,不經過“行”的許可而“入市貨買”是非常困難的,由此可見,城市中的交易是由“行”控制著的。這種做法,有利于“行”對貿易的獨占,由此減少外來的力量同本行競爭。

其三,應付官府的科索。商業行鋪同手工匠人要為官府服役一樣,也存在為官府應役的問題。“市肆謂之團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大小,皆置為行,雖醫卜亦有職。”《夢梁錄》亦云:“市肆謂之團行,蓋因官府團買而立此名,不以物大小,皆為團行。雖醫卜工役,亦有差使,則與當行同也。”“團行”的內容是什么?對商業諸行說,就是應付宮廷、官府對各項商品的需要。這兩項記載,都指明了,官府的科索是通過團行而實現的,因而它構成了商業行會的又一重要職能。

無論是手工業行會還是商業行會,其設會目的都是保護本行業利益,應對官府科索,為本行業爭取最大利潤空間。宋代工商業行會的各種職能是行會成立目的的最終體現。宋代作為行會發展的重要階段,其組織形式和管理辦法為后來行會的發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鑒作用,并在明清時期得以完善。而行會作為商品經濟不斷發展的產物,推動了技術的進步,促進了城市的繁榮,從而進一步推動了中國古代商品經濟的發展。

本文作者:李燊 單位:云南大學人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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