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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文化生態”(culturalecology)的概念最早由美國人類學家斯圖爾德(JuliarHaynesSteward)提出,其1955年出版的《文化變遷理論》系統闡述了人類文化和行為與其所處環境的互動關系[1]。20世紀90年代,文化生態理念傳入中國,文化生態保護問題逐漸引起學界的關注與思考。1998年,方李莉提出文化生態失衡問題,認為現代文明的沖擊導致了傳統文化的消失[2]。旅游作為一種現代行為,對文化生態產生了一系列的連鎖反應,甚至導致社會總體文化結構的深刻變革,尋求旅游可持續發展與文化生態保護的良性互動機制成為學者們的研究熱點,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文試圖分析旅游與文化生態保護的研究進展,總結現有研究內容,梳理研究脈絡,探討未來旅游與文化生態保護的研究內容與研究方向。目前,關于旅游與文化生態保護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文化生態理念在旅游開發規劃中的應用、旅游對文化生態保護的效應及文化生態保護模式研究幾個方面。 1文化生態理念在旅游開發規劃中的應用研究 1.1文化生態資源開發 文化生態保護與文化生態資源開發、利用是一個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合理開發、利用文化生態資源,實現文化生態的生產性保護與活態傳承具有重要意義。潘魯生認為,文化生態作為旅游資源開發可以充實旅游內容,增加旅游項目,增強文化氛圍,提高旅游的人文含量和文化品位[3]。但是文化生態保護與旅游開發是一個系統工程,應注重保護與開發并重、研究與利用并舉,實行立體式的發展戰略[4]。李運祥指出,在旅游開發中應充分利用和挖掘文化生態資源,豐富旅游內涵[5]。劉春蓮指出,挖掘鄉村旅游的文化內涵是提高鄉村旅游品位的出路[6]。熊偉,胡希軍強調要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開發具有地域性、多元性的文化生態資源[7]。文紅、唐德彪指出,文化生態旅游資源開發的實質是文化性旅游資源的生態化挖掘,是為了維護和促進旅游地自然、文化生態平衡和文化完整性[8]。王維艷等認為文化生態資源的旅游開發必須服從于文化生態保護與培育的需要[9]。 1.2旅游產品設計 旅游產品作為一種文化載體,在一定程度上體現著地域文化生態的特色。王乃舉、黃翔認為游客多樣化、差異化的需求決定了旅游產品開發時應注重多元化和求異性,而文化生態系統的良性發展是多樣化、差異化旅游產品開發與設計的前提[10]。張建平認為旅游產品應具有地域文化生態特色、地域自然生態特色及地域產物生態特色,在旅游開發過程中應將地域文化生態的可持續發展與旅游產品設計有機結合[11]。黃安民、李洪波認為文化生態旅游產品開發設計應符合地域性原則、文化挖掘原則、文化保護原則、文化生態原則和可持續發展原則[12]。在旅游產品的開發設計過程中,應貫徹文化生態理念,注重對其文化內涵的挖掘,促進旅游產品開發與地方文化生態保護的同步發展。 1.3旅游開發模式 如何在文化生態保護與旅游開發之間尋找平衡點,促進文化生態保護與旅游可持續發展的良性互動成為學界關注的焦點,學者們普遍認為有效的旅游規劃、合理的旅游開發模式是具體措施之一。賴斌、楊麗娟等以四川省為例,通過因子分析確定了保障因子、動力因子和潛力因子為民族文化生態旅游可持續發展的主導因子[13]。周武忠、張中波認為在旅游規劃中應貫徹文化生態理念,從維護現存的文化生態、再生已失的文化生態、建設新的文化生態3個方面入手,以實現文化生態保護和旅游發展的共生[14]。林美珍、吳建華針對民俗風情旅游的開發提出原生文化生態開發模式、次生文化生態開發模式、再生文化生態開發模式3種對于不同文化景觀的開發模式[15]。俞萬源、李海山等以梅州市為例,提出了名城文化生態的旅游開發理念,即尊重名城文化生態要求,保護好名城文化生態,以文化生態的旅游開發方式科學展示名城文化[16]。 1.4文化生態旅游 文化生態旅游是旅游業基于文化生態保護理念做出的新選擇,它不僅是一種旅游活動,更是一種旅游發展的戰略和旅游開發的一種文化理念[12]。就文化生態旅游的開發,學者們進行了一些探討。高紅艷就貴州喀斯特地區,提出了民族文化生態旅游相應的開發模式與民族文化保護措施[17]。楊大明以紹興為例,提出發展文化生態旅游的基本原則[18]。蕭洪恩等基于湖北的民族生態旅游現狀,提出民族文化生態旅游品牌塑造的具體措施[19]。袁鋒等以滇西北民族文化生態旅游區為例,提出產業結構優化的具體對策[20]。尹正江以海南中部民族文化地區為例,分析了民族文化生態旅游的效益[21]。文化生態旅游對地方經濟、社會、環境和文化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積極影響,但同時也面臨一定的挑戰。李培根認為需要在旅游者對文化生態的外在消費和管理者對其內在價值的保護之間找到平衡[22]。劉少和、張偉強則認為文化生態旅游發展矛盾的克服是一項系統工程,首先要引導性、自然性的文化嫁接,形成文化的繼承發展,然后系統性、生態性的文化保護,形成文化生態旅游標準[23]。 2旅游對文化生態保護的效應研究 保繼剛認為旅游與環境之間存在著獨立、共生、沖突3種關系[24]。旅游與文化生態保護的關系并非簡單的“二元關系”,旅游與文化生態保護的關鍵是理清其互動反饋機制,尋求旅游與文化生態保護的矛盾的正效應[25]。旅游發展帶來的文化生態失衡越演越烈,學界較多關注旅游對文化生態的負面效應,而對其正面效應關注較少。 2.1負面效應 旅游開發和文化生態保護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矛盾性,這種矛盾集中表現為文化矛盾和利益矛盾。這些矛盾的演化將導致文化生態的破壞[23]。李培根認為,旅游開發造成的復雜的土地資源利用以及立場不同帶來的認知差異,是太魯閣峽谷文化生態保護與游憩環境的沖突根源[22]。付薇認為強調文化多樣性與差異性的文化生態是商業旅游的前提,但商業旅游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文化生態,使其自身也無法繼續生存[26]。連玉鑾指出大眾旅游的開發模式給自然和文化生態相對脆弱的民族地區帶來較大的沖擊[27]。劉春濟等認為西部旅游對民族文化生態中物質文化形態、精神文化形態及制度文化形態3個層面造成不同程度的沖擊[28]。王維艷等認為旅游經營制度及過度旅游開發等文化生態因子對瀘沽湖摩梭母系文化的續存造成威脅[9]。杜艷指出鄉村旅游的失當開發造成鄉村文化被城市文化同化,鄉村居民生活秩序被破壞等文化生態失衡[29]。張中波通過對麗江古城的研究,發現旅游開發導致了古城文化生態失衡[30]。#p#分頁標題#e# 2.2正面效應 旅游與文化生態保護之間也具有良性的互動關系。周武忠、張中波認為,旅游可以運用其產業化的手段及優勢,將一些瀕臨破壞和滅絕的人文資源進行保護、修復和開發,在一定程度上對人文資源的保護和利用起到積極的作用[14]。余勇認為遺產旅游激發了民族文化生態的保護和繁榮,帶動了旅游資源的全方位開發,從而實現民族文化生態的自我保護與傳承[31]。郭建群認為湘西旅游業的發展使湘西的民間工藝得到了不斷挖掘與傳承[32]。潘魯生指出旅游文化商品、旅游紀念品的開發促進了民間手工文化和民間工藝的發掘及再利用[33]。劉春濟等認為西部旅游業的發展改善了西部地區貧困的經濟狀況,提高了西部地區的整體經濟實力,進而對民族文化生產產生積極的影響[28]。 2.3雙重效應研究 旅游開發是一把雙刃劍,在推動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展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當地的自然和文化生態環境,特別是旅游業帶來的外來文化,加速了民族文化的變異,甚至會影響地方文化的傳承與發展。林美珍,吳建華認為民俗風情旅游的開發有利于地方傳統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展示、傳承及地方經濟的發展。但是,民俗風情旅游在開發過程中卻陷入了文化真實性、文化商品化與文化保護的困境[15]。宗曉蓮認為,旅游業使諸多民族文化事項得以復興并被世人所知,但是,大眾旅游卻限定了這種“復興”的發展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使文化背離原來的生存背景發生變異。在旅游開發的背景下,客觀全面的看待旅游與文化生態保護的關系,一方面要促成文化生態資源轉變為文化生態商品,實現其經濟價值;另一方面則要分清文化生態與旅游商品,從文化生態的角度對其進行保護、傳承與創新[34]。 3文化生態保護模式研究 為保護旅游地的文化生態,學者們提出建設生態博物館、民族文化生態村及文化生態保護區。這些模式在實踐中,一定程度保護了當地的文化生態,保障了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但由于仍處于試驗階段,面臨著資金、制度、保護主體等一系列問題,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3.1生態博物館 生態博物館即博物館的社區化,出現于20世紀60年代的法國,是歐洲一種成功的文化生態保護模式。1998年,中國與挪威政府合作在貴州建立梭嘎生態博物館。作為中國第一個生態博物館,梭嘎生態博物館成為學者們研究的焦點,對其在文化生態保護的作用意見不一。一些學者對文化生態博物館持積極意見,如孔令遠認為生態博物館做到了經濟發展與生態文化保護的和諧發展,是中國保護和傳承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方式[35]。余青、吳必虎認為生態博物館是一種有效的實現少數民族自然生態和人文生態整體保護的形式,也是一種民族文化旅游開發與保護的可持續旅游模式[36]。一些學者持中立態度,如鄭威認為雖然生態博物館沒有解決旅游開發中經濟發展與文化保護的關系問題,但是生態博物館旅游并非與文化保護相悖,其探索是有益的[37]。亦有些學者持消極意見,如潘年英以梭嘎生態博物館為例,認為作為一種外來文化保護模式的借鑒,生態博物館帶有明顯的文化植入,加速了長角苗從傳統到現代的轉型[38]。尹紹亭認為,起源于歐洲的生態博物館以其高度發達的社會、經濟條件為基礎的,而中國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好文化生態保護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系[39]。針對中國的具體國情,學者們就生態博物館的本土化進行了研究。蘇東海提出“文化”的觀點[40]。張金鮮等提出利用“前臺、帷幕、后臺”理論平衡文化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41]。平峰提出生態博物館文化遺產保護的生態性、開放性、主體性的基本原則[42]。周真剛、胡朝相認為保護生態博物館文化遺產的前提是消除居民的貧困,教育則是保護的基礎[43]。 3.2民族文化生態村 “文化生態村”作為一種文化生態保護和協調發展的模式,是尹紹亭等學者借鑒生態博物館的理論和實踐,基于中國和云南的實際情況,于1997年提出的一種嶄新的文化生態保護與利用的理念和方式。文化生態村不同于一般意義的民族村、民俗村、旅游村和度假村,其追求的是文化和生態的可持續發展,主張為鄉村謀福利,體現政府支持、專家指導、村民參與的原則[39]。尹紹亭指出文化是民族的“根”與“魂”,民族文化生態村的建設是以民族文化保護為宗旨。民族文化生態村也主張發展旅游業,但應吸取民俗旅游村的經驗教訓,防止旅游至上、唯利是圖的傾向[44]。王國祥在回顧云南省邱北縣仙人洞彝族文化生態村建設過程的基礎上,探討了民族旅游地區文化開發與保護的互動機制[45]。楊家娣通過對傳統佤族原始村落翁丁村的研究,指出民族文化生態村是村寨旅游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46]。黃燁?通過對西雙版納3個傣族村寨的具體規劃,探討了建立“民俗文化生態旅游村”的可持續發展理論體系及其可操作性[47]。 3.3文化生態保護區 文化生態保護區即在特定的區域,采取有效措施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環境。目前,全國已確定10個文化生態保護區,由于仍處于實驗階段,因此暫定名為“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大多數學者對文化生態保護區持肯定意見,認為文化生態保護區是保護理念的深化和升華[48],是保護文化生態的一種有效方式[49],有利于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50]。亦有些學者對文化生態保護區持懷疑態度,如陳淑?認為中國的生態博物館和文化生態保護區是同一語境下的不同表述,其核心理念、保護原則及目標是相同的[51]。吳效群認為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沒有考慮中國國情,是機械模仿國外的做法,有貪大求全的面子工程的嫌疑[52]。就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而言,方利山認為政府主導是關鍵[48]。劉登翰指出應結合各個生態保護區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53]。陳勤建、尹笑非認為應更新觀念,從非文字文化保護的視野營造文化生態保護區[50]。趙艷喜認為,應在尊重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兩種不同遺產各自特性和保護規律的前提下,進行整體保護[54]。盛學峰以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為例,提出生態保護區建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55]。劉魁立提出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四項原則:開放性原則、發展的原則、主體性原則、尊重寓于文化遺產中的廣大民眾的價值觀[56]。此外,針對旅游開發對文化生態的沖擊,楊林提出設立“文化生態補償特區”的構想[57]。#p#分頁標題#e# 4結論與討論 隨著10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相繼建立,中國的文化生態保護研究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但是關于旅游與文化生態保護的研究卻較少。研究內容較為宏觀,大多處于呼吁旅游可持續發展與文化生態保護的初級階段,缺少保護的技術性、可操作性措施,缺少對案例地的深入調查及案例地之間的比較研究。研究方法較為單一,多采用SWOT等定性研究方法,缺少定量研究,且跨學科的交叉與綜合研究也較為缺乏。旅游與文化生態保護的研究,無論在理論還是實踐上都處于探索階段,筆者認為未來需要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研究: 首先,加強旅游與文化生態保護的作用機制研究,理清旅游與文化生態的作用機制是旅游可持續發展與文化生態保護的關鍵所在。其次,加強文化生態保護個性與旅游開發共性模式的研究,總結出文化生態保護個性與旅游開發共性的模式,從理論和實踐上豐富旅游與文化生態的保護研究。再次,加強旅游與文化生態保護的測評研究,量化旅游對文化生態保護的效應。最后,加強旅游利益相關者與文化生態保護主體的關系研究。動員更多的群體加入到旅游可持續發展與文化生態的保護中,把旅游利益相關者培育成文化生態保護的主體,注重培養、提高居民的文化自覺意識,積極建設旅游文化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