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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文明作為一種新型文明形態,其理論精髓為人與自然的高度和諧。生態文化是生態文明的重要支撐,其“核心就是人類的環境意識,集中表現為人類社會經濟與環境資源的可持續發展。”[1]生態安全作為生態文化建設的重要落腳點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一直是學界關注的熱點,它是指“生態系統的健康和完整情況,是人類在生產、生活和健康等方面不受生態破壞與環境污染等影響的保障程度。”[2]而農村土地的開發利用正是生態安全至關重要的一環。土地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自然環境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物質保障,“地者,萬物之本原,諸生之根菀也。”(《管子•水地》)“理民之道,地著為本。”(《漢書•食貨志上》)英國古典經濟學家威廉•配第亦認為“土地是財富之母”。土地利用直接影響著生態安全,是生態環境變化的“晴雨表”。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和環境規劃署(UNEP)專家認為,環境退化很大程度上與對土地的不合理利用相關[3]。長期以來,安徽省一些農村在土地利用中,由于急于追逐經濟效益,不同程度地引發了水土流失、土地退化等多種問題,帶來生態環境狀況的惡化,也威脅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安全。因此,加強農村土地利用的環境生態建設,提高人們的生態環境與可持續發展意識,對構建和諧安徽、富強安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 安徽是一個農業大省,農村人口多,耕地面積少,是我國典型的人多地少的省份之一。據《安徽省(1997—2010)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9年安徽省土地總面積14012579.20公頃,人均土地0.23公頃,分別居全國第22位和第24位。其中農用地11053109.17公頃,占78.88%;建設用地2014504.33公頃,占14.38%。農用地中,耕地面積為5971720.64公頃,園地面積為344875.62公頃,林地面積為3378719.61公頃,牧草地面積為43413.63公頃,水面面積為1314379.67公頃;建設用地中,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面積為1262970.74公頃,交通用地面積為261456.05公頃,水利設施用地面積為490077.54公頃;未利用地中,面積為944965.70公頃[4]。土地利用上,對比《安徽統計年鑒(1995—2011)》中的相關數據不難發現,十余年來,全省各類土地數量皆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變化。農用地中,耕地凈減少151265公頃;園地減少1937公頃;新增林地513231公頃。建設用地中,居民點及工礦用地增加了79038公頃,水利設施用地增加了4194公頃;交通用地面積減少154912公頃。未利用地減少1363693公頃。應該說,近十余年來,全省在調整土地利用結構、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上,確實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不能忽視一些地區在土地利用方式上還明顯存在不能統籌兼顧,致使域內水土流失嚴重,造成生態環境呈惡化態勢的現狀,主要表現如下: (一)可用地資源匱乏 據《安徽?。?997—2010)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全省土地開發利用程度較高,已達93.26%,比全國平均高出19.06個百分點。具體為土地墾殖率42.62%,復種指數達195.30%,水面利用率達到40.34%,森林覆蓋率25.60%,城市建筑總面積與用地面積之比為0.233:1。而未利用地僅占全省土地總面積7.74%,耕地后備資源所剩無幾。其中就平原區言,耕地開墾幾達極限,丘陵崗地部分宜農荒地因水源限制,已難以再農耕,而沿江沿淮湖泊和山區又不宜農耕。全省耕地資源不僅緊張,而且即便在有限的耕地中,亦存在因生態狀況差而失去耕作價值的情況。 (二)植被減少迅速 我省人均耕地面積少,且分布極不平衡。據《安徽統計年鑒(2011)》,皖北平原區域耕地面積占全省總耕地面積56.2%;江淮丘陵和沿江平原地區占17.1%和14.4%;皖西大別山區和皖南山區占6.1%和6.2%。農村土地利用中,“由于各種工程建設如高速公路、快速鐵路、公路的修建等占用了大量農田,穿過未開發的山林區、山野、平原等,導致土地空間重組現象如河流山川等水路廊道被切斷,河流改道或暗渠化使生物生存、棲息與遷移空間受阻,”[5]致使全省每年皆有一定范圍的有林地逆轉為無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一些天然成片草地正在不同程度地退化,甚至是沙化。 (三)水土流失加劇 隨著全省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人們在改變土地利用結構的同時,也引發了土壤侵蝕的發生、發展和演變。如有的地方大規模地進行開山采石取土、毀林造墳、陡坡開荒等活動,導致多處地段發生水土流失,甚至造成河床抬高,水庫、航道和港口淤塞,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眾所周知,安徽山區面積較大,占全省總面積2/3以上,較平原地區,山區發生水土流失的幾率更大。據項思可先生考證:20世紀90年代初,全省水土流失面積占土地總面積21%,近年來平均每年治理面積約400萬公頃,平均每年新增水土流失面積達600萬公頃,且治理速度趕不上新增速度,水土流失有繼續惡化的趨勢[6]353。如此局面如不迅速加以控制,將極大地危害著生態環境安全。 (四)動物多樣性降低 由全省十余年的土地利用變化可知,不僅自然植被逐年減少,而且境內的動物種類亦在減少,生物多樣性降低。而江河的水質受到污染,許多魚類也因此失去生存的場所,導致局部魚類產量急劇下降,加快了生物多樣性的減少。顯然,這對維護全省大自然生物鏈的平衡極為不利。 (五)濕地功能退化 安徽濕地資源豐富,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對土地資源的需求,往往變相地把濕地改作他用,如有的濕地被改為人工養殖的水產池塘,有的被改為農業及工業用地,致使濕地面積減少。另一方面,隨著全省工業的快速發展、人口的增加,濕地以及流往濕地的溝壩常積聚有工農業生產廢水、居民生活污水及垃圾等,水體污染嚴重,如常年排入水中的COD、無機氮、無機磷、氨氮、石油類等主要污染物,對濕地生態環境造成污染。它們皆給濕地生態系統帶來了影響,使濕地生態功能退化。#p#分頁標題#e# (六)土壤質量滑坡 近些年來,安徽一些地方農民為了能增加土地的附加值,使糧食連續增產,他們加大了對耕地的利用強度,不斷地增加農藥和化肥的使用量,少用或不用任何農家肥或有機肥。毫無疑問,如此做法,加劇了土地的酸化、鹽漬化,使農田土壤肥力下降,引起土壤性質的改變,導致土地質量下降,最終使土壤生態環境逐步惡化。 (七)土地污染嚴重 在一些農村地區,村民的生活污水及固體垃圾被直接排放,位于鄉村或周邊地域的一些企業排污也很難達標,排出大量有害物質。甚至一些企業的固體垃圾,如礦業開發產生的廢石、煤矸石等廢棄物因為長期露天堆放直接擠用了耕地,占用、損毀了大量的農田,也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安徽農村土地利用中的如上環境生態“痼疾”,已成為制約安徽經濟長遠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考析其中原因,大體緣由如下: 其一,土地資源意識不強。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必須進行保護性開發利用。然而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人員不能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對土地利用中的環境保護認識不足。有的為了追求政績,片面追求GDP的快速增長,在土地開發利用上,不顧環境的承受能力,表現出較大的主觀隨意性,使當地生態環境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如盲目設立開發區、亂批濫占土地,在開發過程中,“把土地資源作為地方上‘原始積累’和政府消費的財源,通過土地‘農轉非’這種土地使用形式轉變過程中產生的巨大土地經濟收益,大量獲取土地資本增值收益,卻加劇了對生態環境的索取,造成了生態環境破壞污染的問題。”[7] 其二,土地利用規劃滯后。安徽是一個以農業為主的省份,人口基數大,對糧食的需求也較大。這就需要對有限的耕地加以高效利用。但現實情況是,有的地方政府長期缺乏有效的土地利用規劃,有的雖有規劃卻得不到實施,有的則規劃不合理。“有些地方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時,不顧本地的實際情況,片面追求‘高起點、高標準’,在沒有建立新的體制和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情況下,盲目提高用地指標,不重視甚至忽視對耕地的有力保護,致使耕地數量銳減,加劇了人多地少的矛盾。”[8]而在某些地區,人們為了生存而大面積毀林開荒、開墾陡坡灘涂、開發荒地和濕地。不難想象,林地濕地面積的減少降低了環境質量,陡坡開墾導致了嚴重的水土流失,灘涂開墾降低了湖泊的調蓄能力,容易誘發洪水災害。 其三,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農村土地利用中的生態環境保護方面,雖然已有一些法律法規,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還存在著許多盲點。尤其是針對農村土地利用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暴露出的新問題,現有的法規條文存在著一定不足,不能為土地生態安全提供有力的支撐。如1998年的土地法因為與《水土保持法》沒有有效銜接,致使生態退耕地一直被視為耕地,無法獲得明確的法律地位,客觀上制約了耕地質量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的開展[9]。目前在一些農村,很多有關土地利用中的生態環境保護的辦法,多是由開發者在具體實踐中一邊探索一邊付諸實施的,缺乏法律上的約束。顯然,這些已經無法保證土地利用中生態環境安全,亟待規范和完善。 其四,村民環保積極性不高。安徽農村土地利用中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是村民,就整體而言,他們的文化素質不高,對生存環境的關注度較低,也缺乏一定的環保知識。調研發現,在時下的很多鄉村,居家的多是老人和未成年人,他們對周圍的一切都不太關心。同時,因為生活相對困窘,他們日常的土地耕作,多是追求短期的經濟效益,一切以是否能為其帶來收益為目標,根本沒有意識去關注他們的行為是否破壞了自然生態環境。還有的村民,受傳統道德觀念、小農意識的影響,“整體環保意識缺失,缺乏全局觀念,不了解個人行為與全球整體環境變化的關系,村民參與環境保護的程度低,尤其是當環?;顒咏o自身帶來一些不便或需放棄一些即得利益或要進行一些必要投入時,大多數村民往往會選擇放棄。”[10]2010年,在安徽17個市92個鄉村開展的“安徽農村生態調查”結果也說明了這一點,當1124位被調查者被問及“如果有一種農藥對莊稼的病蟲害很有效但屬于高度農藥,你會用嗎”時,只有26.1%(293人)的農民選擇了“不會使用”[11]。 其五,部門管理不嚴。隨著城鎮化的不斷推進,部分農業用地被轉化為建設用地,這是安徽乃至全國農村土地利用中不得不面對的現狀。有的地方政府為了吸引外資,片面加大籌集建設用地,往往出現侵占耕地的情況,土地違規案件屢禁不止。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采取“先上車、后買票”的做法,先給一些項目用地大開綠燈,抱著“出問題再回頭來想解決辦法”的想法,形成惡性循環。 其六,土地生態建設基礎薄弱。就安徽農村土地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而言,大多數農村尚缺乏有效的管理機制,鄉村所在的地方政府對此也少有投入,缺少生態保護等專業的組織以及承擔環境保護宣傳的專業人員,難以開展環保宣傳、普及工作,無法對村民進行生態、環境、土地資源與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教育。有的地方雖有相應機構及隊伍,但機構松散,人員專業素質也不高,宣傳得不到應有效果,更談不上能與農村土地利用中生態環境保護的新形勢、新任務相適應。 二 為了解決安徽省農村土地利用中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存在的上述問題,促使土地利用向合理化方向發展,逐步優化生態環境,通過實地調研,建議如下。 (一)牢記“惜土”國策,科學合理規劃 安徽省人多地少,土地資源貧乏。思想上,必須要時時牢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堅持科學發展觀??茖W發展觀要求以人為本,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要依據社會、經濟、生態相統一的發展原則來進行土地利用中的生態環境建設,牢固樹立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理念,正確處理眼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的關系,倡導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互利共生。要樹立辯證的資源觀。土地開發利用中,要始終不忘生態保護,要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對部分農村因為掠奪性使用土地而導致土地質量下降及水土流失等違背土地利用中生態規律的現象,一定要按照科學發展的原則加以解決,促進農業用地及農村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土地是一種不可替代的重要資源,是否可以合理地開發利用土地,將直接影響著經濟社會能否可持續發展。安徽是一個人均土地資源相對匱乏的內陸省份,農用地的自然供給和經濟供給極為有限。隨著中部崛起與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區的不斷推進,當前正處于經濟社會和工業化的快速發展時期,人地矛盾和環境問題十分突出。因此,在農村土地利用中的生態環境保護上,必須要制定好具有超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規劃。土地規劃是土地管理的“龍頭”和依法行政的基本依據,其目的就是為了合理、高效和永續地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土地生產力。要按照規劃對土地進行綜合開發、利用、治理、保護和管理,改善農業生產的基本條件。否則,就很可能會引發上文已論及的諸多問題。尤其是安徽省能夠開發成耕地的后備土地資源本來就少,而一些尚未開發利用的土地資源大多質量差,且開發難度大,有的因為主體功能區的限制也不宜開發。再說土地開發利用本身就具有兩重性,開發得不好,就會破壞生態環境。故“要吸收歷史上土地開發的經驗教訓,制定土地整理、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依據規劃進行相應的土地利用活動;要根據土地適宜性評價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要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洪、防災、防水土流失為前提,適度開發,不能違背自然規律搞過度開發。”[6]353要充分發揮規劃的約束和控制作用,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同時,實現好生態環境的保護。#p#分頁標題#e# (二)加強理論研究,保障村民權益 在安徽農村土地開發利用的過程中,要維護好生態環境安全,規劃固然重要,但對相關論題的理論研究也必不可少,理論指導實踐。當前,首先要加強對農村土地利用中的生態環境保護理論體系建設和基礎開發的研究,尤其要關注生態理論的含義、地位與作用、建設的重點和基本框架等方面的研究。其次,要針對土地開發利用中保護生態環境出現的新情況、面臨的新問題,結合具體實際展開創新性地研究工作,并努力將相關實踐上升為理論,為指導和推進新農村建設土地生態環境體系建設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同時,在安徽農村土地開發利用過程中強調生態環境保護,還應充分尊重村民的合法權益,保護好他們的切身利益。具體來說,農村土地使用首先要征得全體村民的同意,決不能“暗箱操作”,做違背村民意愿之事。要充分尊重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土地利用過程中要時時考慮農民的一些現實、具體困難和長久生計問題。村民作為土地的使用者,理應參與土地收益的分配。根據地方經濟建設的需要,在必須征收村民土地的前提下,一定要綜合考慮被征收耕地的類型、質量、等級、區位等多種因素,給農民支付足額補償金,任何單位或部門決不可隨意或變相克扣。還可創新方式,探索其他分配途徑,如可以用“土地換社保”。村民所承包的土地,本就是他們就業、生活、養老等保障的可靠依托,他們手中有地心里不慌,可以說,“土地是農民最大的社會保障”[12]。因此,在征地的同時,要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尤其是醫療和養老保險制度,消除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一些基礎較好的鄉村,可以創造條件,鼓勵農民把土地使用權變成股權,讓他們通過土地入股的形式獲得股權收益。此外,地方政府還要預留一部分土地出讓金,定期地對失地農民進行再就業培訓,并在勞動就業方面給予必要的指導,如提供就業信息、組織勞務輸出等,鼓勵他們自謀職業。 (三)創新工作機制,實行部門協調 安徽農村的土地利用,工作機制上要不斷創新。首先要建立農村土地利用信息傳遞機制。一定意義上,信息的搜集、處理、加工、傳遞和控制,是保證農村土地科學開發利用的重要基礎。各地要結合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應用3S等現代技術手段,獲取真實、詳細、準確的土地數據和圖件,建立起開發利用所需的各類用地數據分析的信息平臺。鑒于土地利用變化情況的不斷變化,為了能及時有效地加強對農村土地的管理,還需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動態監測,并對變化情況的數據適時更新,以便準確地了解不同時期土地利用的變化情況。然后再通過分析監測的數據,隨時找出農村土地利用中可能影響到生態環境等方面的問題或隱患,實現對農村土地資源的優化利用。其次要引入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對土地利用過程中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因素進行識別、分析、預測和評價。當前,要重點關注“調查土地生態環境問題,分析土地利用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提出環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的建議,提出進行土地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分區、確定管制規則,提出重點區域的土地利用調控指標建議,提出生態改善目標和生態建設用地安排的建議”[13]等方面,從源頭上減少不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可能性。最后還應引入風險預防機制。將風險預防機制落實到土地的開發利用之中十分必要。當下,要重點運用經濟刺激手段,要求相關部門和企業繳納風險保證金,作出承諾,以確保他們的所作所為不會對土地環境生態資源造成負面影響。特別是對一些大項目,則要求有關法人在土地利用前,必須提交土地開發報告和土地環境影響評價方案,強化他們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誠然,以上機制的落實,離不開各部門的齊抓共管。調研發現,在一些農村的土地開發利用過程中,存在著政出多門、職責不明、執法不一等問題。因此,要加強部門間的交流與合作,在科學發展的目標下沖破行業壁壘。國土部門要加強與農業、林業、水利、規劃等部門的工作對接,盡快制定并不斷完善評價土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執行標準,處理好耕地保護與工業建設等方面的關系,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此外,土地部門還需積極與各鄉鎮政府密切溝通,在確保耕地總量不減、質量不降的前提下,使鄉鎮建設和工業布局規劃等與土地利用規劃優化配置,以便使土地利用中生態環境保護落到實處。 (四)加強生態教育,優化宣傳手段 提高安徽農村土地利用的環境生態質量,必須對全民實施生態意識、資源知識、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教育,全面提高公眾的生態文化素養。具體到教育內容,要圍繞“為人類的發展而協調自然和社會”這一主題,以生態基本知識和生態協調和諧思想等為主要抓手。教育對象上,首先要加強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生態環保知識教育,要讓他們充分了解本地的生態環境狀況,認識到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改變唯GDP至上的發展觀;強化他們為政一方,造福一片的執政理念,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推動經濟的發展。其次,要把生態教育作為中小學生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采取多種形式,對中小學生進行較為系統的環保科普及環境道德倫理教育,提高他們的生態意識和生態倫理水平。教育方式上,鑒于生態教育是一種終身的、持續的教育,需要各方面持久共同的努力。學校應首先擔負起教育重任,將生態文化作為學生必修的教育內容。同時,還需要爭取各環保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的有力支持,學用結合,同心共力。 在加強教育的基礎上,還要注重對有關人員的培訓。第一,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的生態保護、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知識培訓,不僅使他們充分認識保護生態的重要性,也要使他們能夠掌握一定的環保知識。第二,加強對企業法人代表、各級環境管理部門干部的生態保護的崗位和技術培訓,培訓要突出實用知識及技能,能夠切實有效地指導其工作實踐。當前,尤其要不斷推動和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和專業隊伍建設,完善土地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要明確土地規劃師工作中的權力、義務和責任,提高其工作積極性和社會責任感;要“把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伍納入巡察序列,落實人員在崗到位,真正擁有一支政治思想過硬、業務熟練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伍,保障農村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制度的順利實施。”[14]加強生態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也是生態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生態宣傳的目的是提高全民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要讓大眾尤其是廣大農民認識到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增強憂患感。在宣傳主體上,可依靠宣傳、文化、工會、共青團、婦聯、教育部門等機構或社會團體,廣造輿論,使生態保護理念深入人心。在宣傳載體上,可創新渠道,通過網絡、報刊、影視、廣告、輿論、講座、演出等多種宣傳形式,還可“通過在社區便利店設立綠色產品專柜、放置分類垃圾桶和家用電器以舊換新等措施鼓勵居民形成綠色生活方式。充分發揮主題活動的作用,在文學創作、書畫攝影、廣播電視等領域積極創作貼近百姓生活的生態保護題材的作品”[15]等,普及生態文化知識,增強全民的生態責任感。在宣傳手段上,可首先積極引導成立村內民間生態環境協會或組織,可在村域經濟中每年列入專項資金,組織民間環保公益活動,監督村內環境保護工作。#p#分頁標題#e# 其次可充分發揮保護生態環境的榜樣示范作用,大力宣傳一些組織和個人在土地利用過程中的成功做法。再次,結合“世界環境日”、“土地日”等重要紀念日,組織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積極倡導“綠色消費”,讓全民了解到注重生態保護和節約土地資源的重要性。同時,要把生態宣傳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結合起來,嚴格控制人口數量,優化人口布局,提高人口素質。最后,構建通暢、便捷的信息和意見反饋渠道與機制,利用農村的廣播站、群眾性演出活動、路邊的墻體、人群較為集中之處的電子宣傳欄等,設立開放的公眾信息平臺,切實有效地提高村民的環境保護意識。 (五)嚴守法律法規,激發全民參與 農村土地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離不開相關法律的強力支撐。近些年來,國家出臺了《土地法》、《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草原法》、《防沙治沙法》、《水土保持法》、《水法》、《環保條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規,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制保障。當前,在加大這些法律法規宣傳力度的同時,還要從守法和執法兩個層面強化宣傳效果。實際工作中,首先要守住耕地“紅線”,劃定基本農田糧田保護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耕地的用途,加強區內耕地質量保護。其次要始終把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土地開發過程中,要根據其類型,遵循客觀規律,采取綜合措施,提高土地資源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增強土地的生態功能。鑒于安徽山地丘陵區較多,要特別加強對水土流失的防治。把治理與開發結合起來,加強水土流失防治的科學研究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改善土地生態環境和農業生產條件,切實解決危及這些地域的生態環境的難題。守法及執法的同時,也要注意調動廣大村民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只有全民的主動參與,構建環境友好型的生態社會才能真正落到實處。首先要激勵村民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自覺性、主動性及創造性。如日常生活中,要求他們每天的生活垃圾盡可能做到定點分類堆放;定期或不定期地參與各類“培綠”活動;要求他們參加環保問題聽證會并鼓勵他們積極發言等。其次要加大公眾參與土地管理的力度。土地利用過程中,必須構建完善的信息公開系統,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土地職能等部門要將土地政策、土地生態安全標準、土地執法進程盡可能公開,并且對其中技術含量較高的內容向公眾解釋;同時,可能對土地生態造成影響的企業應定期向公眾出示與周邊環境密切相關的文件,并對污染處理和土地保護措施做出說明,以便公眾進行了解和監督。”[16] (六)積極尋求方略,嚴格土地管理 安徽農村土地利用中,如何能使生態環境得到切實保護,預防是前提。開發過程中,一定要從源頭切斷可能對農用地產生污染的諸多物品,如各種農藥、化肥,以及生活及工業垃圾;而對于那些已經遭到污染的田地,要注重其環境生態的修復。根據土地的類型和污染的程度,可綜合利用工程、生物學及物理化學等方法。安徽省要緊抓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等歷史機遇,繼續大力推進退耕還林還草工程,恢復植被,狠抓造林質量,確保栽一片樹,成一片林。耕地上減少無機肥用量,增施農家肥、草木灰等有機肥,避免土壤板結,改良土地理化性狀。注重提高土地效益,實行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其次要改善基礎設施,興修農田水利。各地方政府每年都應安排適量資金改善基礎設施,興修水利。水利是農業的命脈,是改造中低產田的基礎。農民一旦家里有糧和其他收益時,就會自覺地投入到改善生態環境的活動之中。最后要加強與農林院校和科研機構的技術合作,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升耕地的產值。具體說,要加強耕地保護的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重點開發保護性耕作、地力培肥、中低產田改造、退化耕地修復等技術,在已有耕地上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單位糧油棉等產量及質量;完善耕地保護的預警、預報、評估技術體系,提高耕地生態環境保護的執行力。 農村土地修復和整治過程中,更應嚴格管理??茖W而嚴格的管理是最終實現生態保護、自然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條件。首先要嚴格定額審批制度。國家和省里下達的用地指標,地方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突破。中小城市、城鎮新建或擴建,應本著小而精的原則,制止強占耕地和盲目擴建等行為。各地要嚴格執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嚴格控制建設占用耕地,“對于農民住宅、工礦企業等建設項目,要嚴格審批,能用非耕地的不用耕地;要搞好土地開發管理,鼓勵農戶、集體組織、土地開發公司有計劃地開墾一部分質量較好的宜農荒地,充分利用坡地、灘地,村旁、路旁的零散地來彌補耕地的不足;搞好土地復墾。”[17]其次要建立獎罰分明的制度,完善土地利用中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對那些在土地利用中環境保護方面做得好的企業或個人,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而對于一些盲目開發土地,造成生態環境污染的的企業主或個人,則要令其向地方政府交納一定量的罰金。各級土地管理部門應落實各級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嚴格土地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同時,每年還要將土地利用、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任務進行層層分解,將環保工作成績列入地方行政領導工作實績考核的有機內容,與政績考核掛鉤,作為其升降職位的重要依據,以保證其在土地開發利用中時刻不忘保護生態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