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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齊晉 單位:太原大學
一、引言
經濟法課程是會計專業的必修課程之一,其開設的目的就是要使會計專業學生畢業后在工作、生活中養成良好的法律應用能力,為國家培養懂法律、知經濟的復合型會計人才。同時,在會計專業的后續教育中,學生所參加的各類會計資格考試科目中幾乎都涵蓋了經濟法課程的全部教學內容。因此,會計專業學生學習經濟法可以使自己順利通過資格考試。在目前會計專業的課程體系中,經濟法課程已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視,但仍然存在著諸多問題,有必要對這些問題加以研究,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
二、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與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之差異
如前所述,產生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諸多問題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人們對于法學專業經濟法與會計專業經濟法在認知上的差異。
(一)教學目標的差異
在法學體系中,經濟法是一門重要而獨立的學科,其開設的目的是為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為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法律依據。因此,在教學目標上,法學專業經濟法是培養學生能夠正確的認識經濟法內涵,并具有正確的指導思想和科學的研究方法,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保駕護航。在會計專業體系中,經濟法是基礎核心課程,其開設目的是針對會計專業職業崗位的需求,著重要求學生以崗位需求為導向,最終以培養高素質的經濟型會計人才為目標??梢钥闯觯▽W專業經濟法的教學目標是以國家為導向培養高素質法學專門型人才,而會計專業經濟法的教學目標是以經濟為導向培養高素質經濟型會計人才,二者在本質上截然不同。因此,我們需要在教學目標上予以區別,明確各自的教學目標,更好的提高教師的教學能力。
(二)學科設置的差異
法學專業經濟法學科設置與會計專業經濟法學科設置上存在差異。法學專業學科設置一般在高年級才安排開設經濟法課程,以一些法學基礎課程學習為前提,如法理學、法制史、民法學、商法學、行政法、訴訟法等。也就是說,經濟法在法學課程體系中屬于基礎性要求較高的法學學科。這與會計專業經濟法學科設置截然不同,會計專業經濟法學科的設置一般在大學低年級開設,而此時并沒有開設所謂的專業課程,如會計學基礎、成本會計、財務會計、財務管理、稅法等。也就是說,其開設的目的是為會計專業學生學習專業課程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礎。法學專業經濟法學科的設置是以其他基礎課程為前提的,而會計專業經濟法學科的設置則是為其他課程打好基礎,這就需要我們一定要在認知上對二者加以區分,明確二者的差異。
(三)課程體系的差異
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體系與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體系的設置截然不同(見表1)。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體系的設置主要涵蓋了市場規制法律制度(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銀行監管法、證券監管法等)以及宏觀調控法律制度(如稅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價格法律制度等)。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體系的設置既包括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體系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還包括民法法律體系中的合同法、知識產權法以及商法法律體系中的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公司法等,同時還包括訴訟法律體系中的仲裁法與民事訴訟法。稅收征管法、價格法、銀行法屬于國家宏觀調控法律體系,其強調的是以國家為調整主體的法律規范,具有典型的公法性質,而民商法法律體系具有典型的私法性質,因此,法學專業經濟法與會計專業經濟法在課程體系的設置方面是截然不同。正是由于二者的差異,容易導致人們在學科認識上的混淆,進而在教學中出現偏差。
(四)教材設計的差異
首先,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在教學中所使用的教材,從編排體系以及結構內容上都與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不一致。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所使用的教材從理論上側重于法學理論的宏觀把握,缺乏實務操作能力訓練,在內容上側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與市場規制。因此,在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的教學中并不能使用這些教材。筆者對山西的三所本科院校、兩所高職高專院校經濟法課程教材的使用情況進行了統計,發現目前這些院校所使用的教材并沒有一本是完全適合的。這些教材的內容涵蓋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會計、國際貿易、經濟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以及市場營銷等專業所需要的各種法學知識,在內容的編排上較為雜亂,也存在所有與經濟有關的專業使用同一本教材的現象。例如,國際貿易專業在課程設置中所必須包括的國際私法、涉外法律在會計專業課程設置中并不適用,同時會計專業所必須的票據法以及會計法則在其他專業中也不適用。因此,有必要對這個問題加以認真研究。
(五)教育對象的差異
教育主體中作為傾聽者的學生在教學過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關系到整個教學過程的成敗,不同的學生所適用的教學方法并不相同。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的學生主修的專業是法學,一般情況下其學習經濟法課程的時間會在大學的高年級階段,由于其已經學習了法學專業的大部分基礎課程,此時經濟法開設的目的就是為了提高法學專業學生的綜合素質。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的學習者主修的專業是會計學,其學習經濟法的目的是為了讓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掌握并運用法律知識。由于會計專業學生在學習經濟法時沒有法律的基礎知識,因此在理解上可能會出現一些偏差。同時,在教育主體中作為授業者的教師一般情況下都是法學院的畢業生,一般都受過專業的法學訓練,法律思維根深蒂固,因此在教學過程中容易忽略法學專業學生與會計專業學生之間的差異,使自己在主觀認識上產生錯亂的現象,感到自己既有的專業知識結構與教學內容不符合,從而導致教學效果不理想。
(六)教學方法的差異
在教學過程中,教學方法是教師與學生共同完成教學任務時所采用的方式方法,是教師完成教學任務的基本條件,也是促使學生綜合發展、實現培養目標的基本條件。因此,好的教學方法不僅關系到整個教學過程的完整,還關系到教學效果的好壞。目前,在我國法學專業與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的教學方法的應用上,普遍存在形式單一以及與培養目標相背離的現象。具有表現為,在授課形式上基本采用的還是傳統的模式,即以教師的講授為主;在授課內容上還是按照課本的章節進行授課,即授課章節時間模式化。同時,由于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與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在教學目標上存在差異,要求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必須加以區別對待,從而更好的提高教學效果。#p#分頁標題#e#
(七)素質拓展的差異
學生綜合素質的拓展是檢驗教師教學成敗的關鍵,其中包括學生的法律知識綜合應用能力以及參加各類資格考試的應試能力。法學專業與會計專業的學生在素質拓展方面也存在著諸多差異。首先,法學專業學生所學習的經濟法課程只是其所學法學專業課程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即使不開設這門課程也不會對學生法學素質的提高造成多大的影響,而會計專業學生所學的經濟法課程則是其在專業課程學習中唯一的一門關于法學的專業課程,因此,二者在素質拓展中所承擔的作用截然不同。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側重于學生法學知識的全面應用,具有拔高作用,而會計專業學生所學的經濟法課程側重于學生基本知識的應用,具有普及作用。其次,由于法學專業與會計專業學生所參加資格考試的科目不同,導致針對學生應試能力的訓練上存在差異。法學專業學生所學習的經濟法課程,涉及到的資格考試主要包括司法部組織的全國統一司法考試以及國家人社部組織的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會計專業學生所學習的經濟法課程主要涉及到的考試包括:各省市財政廳組織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助理會計師考試、中級會計師考試、注冊會計師考試;人社部組織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因此,我們應該對這一差異加以區別對待,從而真正能使學生的各項素質得以提高。
三、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模式的構建
(一)明晰教學目標
教學目標貫穿于整個教學過程,與專業培養方案密切相連。因此,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目標在制定時應當與會計專業培養方案緊密結合,即在教學目標設置時一定要體現出會計專業的專業性。筆者認為,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的教學目標應當確定為:要求學生在較好掌握與經濟有關的法律基本理論的基礎上,結合會計專業培養目標對本課程的要求,促使學生掌握會計專業相關經濟法律知識以及處理相關問題的技能,能夠在今后的職業發展中應用所學法律知識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終實現目標與利益最大化。
(二)規范學科設置
首先,應當確定經濟法課程在會計專業學科設置中的地位。在會計專業的學科設置上,應當將經濟法課程設置為基礎核心課程,一方面可以促使學生對于該課程的了解,另一方面能夠提高教師對于該課程的重視。其次,應當保證經濟法課程的授課時間。目前,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的課時數一般在48個左右,并且有逐年下降的趨勢。在這種情形下,只有加大經濟法課程的課時數,才能更好的促使教師合理安排課程,使課程與實務相結合,同時與資格考試相統一。因此,筆者認為該課程的開設時間應當至少保證64個課時。最后,應當合理安排經濟法課程的授課時間。一般情況下,會計專業學生在大學一年級就會參加全國統一大綱各省市出題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該考試是會計專業學生進入會計行業的唯一門檻。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需要通過的科目中就包括《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這門課程涉及到了經濟法課程中的會計法、票據法以及稅收征管法等內容。同時,在大學二年級時參加的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助理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基礎》科目涉及到了經濟法課程中的部分課程。因此,為了能使學生順利通過考試,應該將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授課時間安排在大學一年級階段。
(三)完善課程體系
課程體系的完善關系到整個教學過程結構是否合理。目前,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體系的建構并不完善,似乎只是很多法律知識的匯編,并沒有形成一定的體系。同時,現有體系基本上與經濟類、管理類學科的諸多專業,例如人力資源管理、國際貿易、金融學等專業大同小異,并沒有自己特色,重點也不突出。因此,應該完善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體系,使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所教授的內容結構合理,從而使學生能夠從中獲利。筆者認為,會計專業學生應該掌握的經濟法律知識內容包括:(1)法學基本理論,主要涉及民法、商法、經濟法等基礎性知識;(2)民法理論,主要涉及合同法、知識產權法等內容;(3)商法理論,主要涉及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等內容;(4)社會法理論,主要涉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內容;(5)經濟法理論,主要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等內容;(6)會計法理論,主要涉及會計法、票據法、稅法、國家預算法、政府采購法等內容;(7)訴訟法理論,主要涉及民事訴訟法、仲裁法、行政訴訟法等內容。
(四)合理編排教材
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的教材,在編排和結構上與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完全不同。筆者認為,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的教材在編排上應當結合自身的專業特點,與學生需要參加的社會資格考試中涉及的經濟法內容(圖1)相統一,同時加大學生的實踐應用能力的訓練(表2)。根據圖1以及表2的內容,筆者按照學生畢業后所需要的職業能力,將教材的結構給予合理的編排,詳見表3。
(五)明確教育對象
在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的教育對象中,大部分學生的法學基本知識相當薄弱,因此在教學過程中不能以講述法律術語為核心,而應當以學生必須掌握的各項能力為前提,因材施教。同時,教師應當在授課前系統分析所教授班級學生的具體情況,在教學過程中促使學生產生最大化的收益。由于會計專業的特殊性,我們應當明確教育對象的需求,以教育對象的專業性質為導向,結合所學專業的學習目標、教學計劃,制定出適合會計專業學生學習的經濟法課程。因此,我們應當將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的教育對象定位為:需要熟悉法學基礎理論,掌握法學應用能力,并在今后將所學知識應用于從事的職業以及各種資格考試的學生。
(六)改進教學方法
由于會計專業的特殊性,在教學過程中不能僅僅采用傳統的教學方法,而應該結合會計專業的特征,采用案例教學法、任務驅動式教學法以及多媒體教學法等新的教學方法。
1.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是指在講授某一法學基本理論時采取將司法案例進行解析,從而使學生更容易掌握較為復雜理論的方法。因此,在課堂中我們應該結合所講授的課程選取合適的案例。這些案例應該來源于實際生活,具有一定的時效性、針對性,最好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案例,這樣會激發學生討論案例的興趣。此時,教師可以將學生分為若干小組,促使學生通過小組討論,互相啟發,互相影響。這樣,既可以加深學生對于所學知識的理解,也能夠培養學生的團隊合作精神。#p#分頁標題#e#
2.任務驅動式教學法。任務驅動式教學法是指通過完成一個具體的任務以提高學習者的興趣,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是帶著任務去學習,可以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例如,在講授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時,可以將具體的個人獨資企業的任務驅動貫穿始終,即如何進行名稱預先核準、如何準備設立材料、如何填寫表格等。
3.多媒體教學法。多媒體教學法是指在教學過程中充分利用計算機、投影儀以及其他視頻設備來促使學生掌握所學知識的一種方法。目前,多媒體教學設備在高校的教學課堂上基本普及。因此,教師要充分利用好這些教學設備,不斷更新教學內容,提高教學效率,增強教學效果,使枯燥的教學能夠生動起來,使學生在娛樂的同時掌握應有的知識與技能。例如,在講授公司法中的公司治理時可以將《國美之爭》經典視頻案例讓學生欣賞,使學生有視覺上的直觀認識,加大學習興趣。總之,在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的過程中,只有以明晰教學目標為前提,規范學科設置,完善課程體系,合理編排教材,分清教育對象,促使其明確學習目的,同時改進教學方法,從而增強素質拓展,培養出大批懂法律的復合型會計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