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本科人才教學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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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本科人才教學模式研究

 

改革開放以來,法制建設日顯重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經成為我國社會發展的目標之一。20世紀80、90年代由于對法律人才的需求量很大,促使我國的法學教育蓬勃發展。而隨著高校擴招,在利益的驅動下各高等院校的本科法學教育紛紛上馬,培養出了數量空前的法學高等人才,其直接后果就是大量法學專業畢業生難以就業,就業率多年處于末尾狀態。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法學專業的審批不夠嚴謹,一些不具備師資條件的高校盲目開設法學專業,造成法學畢業生量多質低;另一方面,法學本科人才培養脫離實際,人才培養同質化嚴重,不能與社會需求相適應。因此,有必要試索一條法學人才培養新模式。   一、法學本科人才培養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有600余所本科高等院校開設了法學專業,但大部分院校的人才培養模式雷同,圍繞十幾門主干課程制定人才培養方案,仍在進行傳統的學術型人才的培養,導致學生實踐能力偏低,職業素質不高,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人才培養目標脫離崗位實際。與法律相關工作崗位均具有很強的實踐性,而目前的法學人才培養方案基本上是在憲法、法理學、刑法、民法等法學核心課程的基礎上再輔之以社會學、經濟學、管理學等選修課程來構筑課程體系,沒有從崗位實際出發,致使人才培養目標脫離崗位實際。   (2)人才培養方法脫離法律實踐。為適應實踐操作性很強的法律職業,應當在教學環節上安排充足的課時,保障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在教學過程中應當留有充足的時間,保障學生對法律程序有完整的實踐過程;更應在教學設計上有充分的論證來保障學生實際掌握工作技能。應當充分認識到,本科法學教育的重點不在于培養學生的理論能力、研究能力,而應重視職業操作能力、實踐能力的培養,否則就會導致學生“理論有余而實踐不足,動口有余而動手不足,考試成績有余而辦事能力不足”[1]現象的發生。   (3)人才培養過程忽視學生創新。有學者指出,在法律實踐中,法律工作者的創新能力可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觀察、發現和認知法律事實的能力;歸納、概括案件爭執焦點的能力;收集、分析、判斷和采信證據的能力;正確確定案件性質和認定案件事實的能力;組織和駕馭庭審活動的能力;擔任案件辯護和的能力;提供法律咨詢的能力;正確闡釋法理和適用法律的能力;嚴謹的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語言表達能力,法律文書寫作能力等[2]。上述創新能力的培養不是通過某一門課程、某幾次講座來形成的,它們形成于對法學人才培養的整個過程。而目前在同質化的法學教學過程中,大班授課,“以教材為中心、以課堂為中心、以教師為中心”的現象普遍存在。[3]   填鴨式的教學很難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思維不活躍、難以產生課堂互動等都進一步抹殺了學生的創新思維能力。   二、項目式教學設計及其突破   要想解決上述法學人才培養中存在的問題,項目式教學模式是一條較好的新路徑。項目式教學模式適用于培養對某一工作任務(項目)整個工作流程的各環節(工序)均能熟知并具有一定實踐操作能力的專門人才。本科層次的法學專業偏重于職業技術的掌握和運用,法律職業崗位工作流程十分明顯,專業能力學習過程恰恰符合項目式教學人才培養方式。   1.項目式教學的目標   項目式課程體系并非完全脫離傳統的人才培養方案,通常在本科人才培養中,采用2+2的教學設計,第一、二學年設置該專業業務素質培養的基礎性課程,包括公共基礎課程、學科基礎課程和專業課程等;第三、四學年應根據就業崗位所需技能,對應項目流程設計連續授課的項目課程。在第三、四學年通過項目課程體系達到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有機結合,達到職業型人才培養的目的,這是項目教學的重點。   2.項目式課程體系的設計步驟   項目式課程體系設計應遵循以崗位分析崗位技能、以崗位技能分析學習要求、以學習要求設計項目課程的基本步驟。   (1)用人單位項目調研———項目列表的確定。這是項目式課程體系設計的第一步。通過走訪用人單位,掌握用人單位各崗位狀況,分析總結各工作項目,制定項目表。(見圖1)圖1中每一項目均為一項工作任務。該工作任務是指在職業行動情境中相互關聯的任務集合,在此特指為完成業務崗位工作任務的工作過程的集合,該工作過程的集合應包含多個環節,具有達到某一工作目的的整體性。在這一步驟中,針對不同單位不同崗位,列出所有崗位工作流程,組成項目表。   (2)項目內容分析與轉化———項目內容轉化為教學內容。在掌握項目表的基礎上,對項目工作任務的流程進行分析,明確該項目中各道工序,項目各工序的工作任務內容的集合即為該項目的內容。項目流程中各工序的能力要求即為教學中通過對學生的培養使其所應具備的能力,針對該工序的教學應以使學生獲得完成該工序的工作任務所應具備的能力為標準。將對各工序能力培養的教學內容進行組合,形成對于該項目整體的教學內容,將項目內容轉化為教學內容。在這一步驟中,通過對崗位能力要求的分析,將崗位能力要求轉化為應掌握的學習技能,進而明確教學內容。   (3)教學項目的形成———確定項目課程。這一步驟是在上一步確定了教學內容的基礎上對教學內容的組合。這一組合以能夠順利實施各相關項目為原則,將為達到某一教學(工作)目的的多環節有序關聯的教學內容的集合作為一項教學項目,該教學項目應與實際工作項目相對應,教學目的應以學生掌握能夠完成實際工作項目的能力為目的。根據實際狀況,每一教學項目可以設置為一門課程,也可以再分解為若干子教學項目,設置為多門課程。每門課程可以包括若干學習單元(教學環節),學習單元的設置應以實際工作任務(項目)所包含的工序來劃分。各學習單元應把理論知識、實踐技能與實際應用環境結合在一起。#p#分頁標題#e#   (4)建立專業課程體系。將各個項目課程結合起來,建立項目課程體系。將項目課程與人才培養方案中一、二年級所開設課程組成專業課程體系,包括:公共基礎課程、學科基礎課程、專業課程、專業項目課程、公共選修課程、社會實踐課程等。其中,學科基礎課程和專業課程一般應包含所有核心課程,而專業項目課程即為以滿足項目需要為目標,由各項目課程組成的包含必修和選修課程的課程體系。這一課程體系與傳統人才培養方案中的課程體系的最大不同在于項目課程部分的建立,這一課程部分的建立完全是基于職業型人才培養的需要,拋開了傳統的對學術型人才的培養,而更加注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   3.項目式教學在法學本科人才培養中的突破在法學人才培養中,通過建立項目課程、采用項目教學將解決傳統人才培養模式中難于解決的諸多問題。一是解決了理論和實踐的有機結合問題。2+2的教學設計在兼顧理論教學的同時,改變了傳統法學授課中從概念入手的做法,通過項目教學使學生增強了職業能力,以便更能適應工作崗位的要求。二是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創新能力。項目式教學是一種開放性、研討性的教學模式,學生之間通過小組研討,親自參與項目,并努力提高項目完成的效率和質量,充分激發了其潛能,而教師在教學中僅起到引導和項目質量控制的作用。三是可充分培養學生獨立與合作完成工作的能力。在項目式教學中,每一名學生基于所選擇的“崗位”不同,在項目中承擔不同的工作任務,在這一過程中學生需要具有獨立思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項目本身又是一個流程,學生與學生之間只有相互合作才能準確、有效地完成整個項目。四是有利于有效地評價教學目標是否達到。項目式教學可以對不同項目、不同環節設置較為細致的、明確的評分標準,項目整體完成情況可以得到有效的監控。以司法機關司法鑒定委托這一流程為例,作為司法機關的送檢人應完成出具“鑒定委托書”、提交檢材和樣本材料、介紹案情等基本工作,將這一流程作為一個項目教學內容,可以對上述環節進行分數量化,給出評價標準,如“鑒定委托書”的填寫即可以根據委托書應正確表達的信息內容,制定評價標準和分數,而后將學生填寫的規范程度與評價標準對照,即可看出教學效果如何。五是突破了傳統教學進度的安排和授課形式。項目式課程授課靈活,它可以根據流程的復雜與否、長短與否、包含程序和實體知識多少、問題解決難易,連續安排授課時間,可以以一個基本的教學項目環節作為一個最短授課時間單元。學生亦可在完成不同的或者相近的法律案件中,進行角色承擔和角色互換,突破傳統的授課形式。   三、項目式教學在法學本科人才培養中的應用   1.項目設計———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   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應以法學專業就業導向為出發點,以遵循項目式課程體系設計的步驟來確定。   目前,本科法學專業畢業生主要就業崗位有以下幾項選擇:1)法官、檢察官、警官、其他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其輔助崗位書記員、公證員助理、政府機關文員等;2)基層法律工作者,如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員等;3)律師及其輔助崗位律師助理、律師事務所文員等;4)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務秘書;5)公司法律事務部門人員及企業法律顧問等。在制定人才培養方案時,應重點調研上述單位崗位要求,然后整理項目表。以檢察官崗位為例,其項目表內容主要是檢察官依法進行法律監督工作、代表國家進行公訴活動、對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這三個方面。對于這三個方面檢察官在日常工作中具體開展了哪些工作,是項目表中各項目的核心內容。基于項目表內容,可以將其轉化為教學內容,如檢察官出庭公訴、提起抗訴、貪污案件偵查等等均可作為互為相對獨立的項目教學內容。將相關聯的教學項目結合形成項目課,進而形成項目課程體系。   項目課程由于不同于傳統法學課程,其教材可以通過兩種途徑配備,一是通過教師自編教材,這一途徑可有針對性地解決項目課程的教材問題,并且完全符合既定人才培養方案的教學目的和要求,教材與教學項目完全匹配;二是現有已出版教材的組合配備,可以解決部分項目課程的教學需要,但是由于其不具有針對性,與教學過程的匹配度不好,并且學生的教材費用支出較大。因此,在現有教材比較成熟的情況下,可優先選取現有教材組合配備,其余的教材可組織實踐能力強的教師集中編寫。   應靈活把握項目課程師資的配備,與傳統法學授課的一課一師形式不同,可分環節配備多名教師分別對相應的教學項目指導、掌控,也可外請行業部門專家或實務工作人員適時來校進行指導。   2.項目實施———以檢察官出庭公訴為例   由于法學知識體系十分龐雜,這里僅以一例來簡要說明項目的實施。首先應當指出,檢察官出庭公訴并不是一個與其他項目毫無聯系的教學內容,它應當是在審查起訴作出提起公訴決定后的工作流程,其主要工作環節應當包括:查閱案卷準備公訴、撰寫起訴書與公訴詞、庭審階段法庭調查出示證據與質證、法庭辯論等。   首先,教師在進行該項目教學時,應創設出工作情境,引入該教學項目。教師應當關注社會熱點問題,精心準備相應案件,積極引導學生履行檢察官的工作職責,全心投入到該工作流程中。其次,教師應注重知識環節在項目中的展開。在引導學生進入項目后,應合理安排學生展開分工合作,引導學生解決各環節的項目任務。在檢察官出庭公訴的教學項目中,以查閱案卷準備公訴環節為例,學生應掌握案情分析的基本技巧和相關知識,如定罪的標準、量刑的情節,本案中是否存在從重的情節,是否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從寬情節,如何把握酌定的量刑情節,犯罪人的動機如何,手段方法是否殘忍,一貫表現如何,是否有預謀等等,這些在檢察官查閱案卷準備公訴時,是必不可少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教師在項目任務開始時將知識環節有效地展開,將促進學生對工作任務有深入的思考,保障工作完成的質量。再次,要注重監控學生完成工作的過程。這一階段,教師應對完成任務過程中出現的偏差給予及時的糾正,對學生思慮不周的地方要及時予以引導和提醒。如在撰寫公訴詞時,對焦點問題的提煉、在質證過程中的質證技巧等難點都需要教師及時予以掌控和指導。最后,項目完成后應歸納總結,并適當進行知識的拓展,引入下一項目環節。在檢察官出庭公訴這一項目實施后,犯罪人能否被法律追究刑事責任,是否能受到公正的審判,這一判決結果與檢察官的公訴活動的關系等均需要在項目實施后進行總結,而且,在項目總結的同時可以引起下一項目環節,如審判不公引起的檢察機關的抗訴環節;判決生效所引起的執行環節等等。#p#分頁標題#e#   3.項目評價   項目評價是對項目實施并完成后是否達到教學目的和要求的一個考核過程。項目評價的核心是學生在完成項目后能否勝任該崗位的基本工作。仍以檢察官出庭公訴為例,學生完成項目后是否會分析案卷內容,能否撰寫起訴書、公訴詞,能否在法庭上出示證據,能否質證、開展法庭辯論,是否掌握相應實體法律知識等等都應列為該項目的考核評價內容。項目評價的形式可以多樣化,起訴書、公訴詞、判決書、證據資料、筆錄等等均可成為評價對象,教師與學生之間、學生相互之間、不同項目組之間均可對項目的完成情況進行評價。   通過項目評價,將進一步促進項目的良好實施,形成良性循環。對于法學本科人才培養來講,項目式教學仍是一種嶄新的教學模式,要想在實踐中得到廣泛的應用,還需要進一步的摸索和實踐。項目教學與傳統的教學模式不同,在教學改革過程中,可以和案例教學、研討式教學等其他教學方法相結合,逐步在人才培養模式上探索出一條適應社會需求、符合人才培養規律的新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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