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定價風險淺析及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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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定價風險淺析及應對措施

作者:胡衍強 沈柯 袁勝軍 單位: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武警武漢指揮學院

保險產品的價格體現為保險公司為承擔一定的保險責任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險費。保險定價風險指的是保險費率(純費率)沒能與客觀上存在的保險標的風險匹配,從而使實際損失高于預期損失,造成保險人保費收入不足于補償其賠付需要的可能性。從理論上講,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應當存在一種“賠償給付與交納對等原則”,也即是Scot指出的“公平保費(fairpremium)”問題[1]。保險定價是保險業務的開端,也是保險業務中最重要的一環,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我國保險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保險產品的運作過程也越來越復雜,風險因素也越來越多,任何一項因素的預估失誤,都會造成一定的定價風險。

一、保險定價的內涵

與一般商品的定價相比,保險定價要困難得多。困難產生于兩個原因:首先,在一般情況下,保險費率一旦厘定,在保險合同存續期內是不能調整的。此外,保險標的風險不是一成不變的,其演變受到多方面不可預知因素的影響。兩方面原因合在一起,保險定價面臨著一個非常尷尬的處境:保險定價要為一個不斷變化的定價對象確定相對固定的價格。Scott認為“公平保費”由期望索賠成本、投資收益、管理成本、公平利潤附加組成,Scott的“公平保費”理論為保險定價提供了一個基本的框架和指導原則。由于公平利潤附加代表了行業特征,就具體的保險產品而言,其保險費的組成部分可用公式表示如下:P=E+A+R(1)P為保險費;E是一定保險合同條款下的預期賠款,經常將其寫為E{x},其中E為期望值算式,x為隨機事件;A是保險人的管理費用;R是權益資產收益。在公式(1)中,管理費用變動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少,保險人對其有較強的控制能力;而權益資產收益是保險人內在利潤動機的體現,但在保險賠付和市場競爭硬約束下,權益資產收益是一個結果,保險人并不能直接控制它;唯有保險標的風險決定的潛在賠付需要是保險人難以控制、但又必須控制的。因此,保險定價的核心內容就是對保險標的風險定價,即純費率的厘定。

費率厘定中著重考慮的應是保險標的本身的風險狀況,并以均衡原理為基礎(即收取的保險費應足以支付保險期內的賠款支付)來確定保險商品的價格。各國學者深入的研究了風險定價的模型,對保險標的風險評估愈益精確,對規避定價風險起著十分重要作用。Neumann和Morgebstern提出期望損失理論,并將這一理論發展到完美的地步。[2]Botch是在1961年將效益理論引入到保險經濟領域的。Yaari提出對偶理論。[3]Wang提出了風險調整理論。同時Spellmam等根據微觀經濟理論發展了一個定價模型。[4]他們在建立定價模型時綜合考慮了投資收入和需求彈性的影響,并以利潤最大化作為定價目標,確定最優的定價策略。McCade等進一步分析了價格管制對于保險企業利潤的影響。[5]Cummins等發展了一個兩期的定價模型。[6]隨著金融衍生商品在金融市場不斷涌現,融投資與保險為一體的新的保險商品也應運而生。Bacinello等以期權定價模型為基礎討論一次支付保費和分期等額支付保費的投資聯結生死兩全保單的價格確定。[7]Milevsky等比較各種人壽保險定價的研究。[8]闕紫康的則很好地闡述了信息的不對稱所帶來的不良后果,為合理定價提出了不少建議。[9]以上的研究和精確的保險定價模型大大地豐富了保險定價的內容,使保險產品的價格也越來越趨于合理、公平,逼近理想、完全競爭模式下的“公平保費”。但不論費率厘定模型和方法在細節上有多么大的差別,幾乎都可以將其歸入以下三種基本模式:1.P{x}=E{x}+C,C為一常數2.P{x}=aE{x},a>13.P{x}=aE{x}+βvarx,varx為隨機變量X的方差在上述三種模式中,市場費率(P{x})都是以保險標的損失期望值E{x}為基礎算出的,這直觀地體現出了保險標的風險定價在保險產品定價中的核心地位。盡管保險定價的發展使定價更為精確,風險因素考慮得更充分,但由于對保險標的信息不完備的本質特征,使得保險定價風險仍然成為研究的難點,需要進行深入的研究。

二、保險定價的主要風險

(一)純保費的偏差風險由于保險產品定價時無實際成本信息作為依據,僅僅依靠估計成本來定價,實際上是統計推論的一種應用。估計成本是以經驗值為依據,希望所估計的成本與將來所發生的實際成本相吻合,而估計成本與實際成本兩者間可能出現不利的偏差,這是保險定價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導致偏差出現的原因有以下方面:

1.個體風險的不可測定性。由于不同的個體風險具有不同的損失分布,絕大多數個體的損失經驗數據是十分有限的,因而難以提供估計其損失分布的足夠信息。而對于一個風險的集合,當該集合足夠大時,其損失分布的均值及方差是可估計的。如果從風險集合A中隨機抽取個體風險r,則稱r為隨機個體風險,隨機個體風險的期望損失可以看作是一種隨機變量,它有自己的分布函數,這一分布函數的均值和方差分別為:E{E[X/r]/r∈A}=E[X/A]和Var{E[X/r]/r∈A}實際上,在個體風險與風險集合之間,還存在著風險子集,即對風險集合按照個體風險的不同特性所進行的一種分解。屬于同一風險子集的個體風險有更加接近的損失分布,根據風險子集的損失經驗計算的保費能增加投保人在保費支付上的公平性。但是,對風險集合的分解過程要受到大數定律的制約。當風險集合被分解成越來越小的風險子集時,根據子集的損失經驗估計其期望賠付額,估計結果會越來越不穩定。

2.巨災風險問題。巨災風險是指發生周期較長、發生頻率較低,但一旦發生將會出現巨額損失。根據傳統保險理論,滿足理想條件的風險才具有可保性,用該標準衡量巨災風險,它們起碼在以下方面是不符合“可保條件”的:巨災風險往往伴隨著責任積累,大量保險標的將因同一風險同時受損,嚴重影響保險公司經營的穩定性;巨災風險意味著極高的保費成本,如果保險人根據損失可能合理收取保費的話,投保人將會難以承受;有些巨災風險不符合“大量同質風險單位”要求。盡管按照保險理論,大部分巨災風險不具可保性,但是社會的需要、競爭的壓力以及承保技術的進步,使現實中保險人承保著大量的巨災風險,增加了保險公司的定價風險。因為,在風險集合中,少數巨災風險可能會完全左右風險集合的損失分布。如果用偏度系數反映損失分布關于均值不對稱的程度,其大小受到巨災風險的影響。隨機變量X的偏度系數被定義為:γ=33μσ其中,3μ=[]3EX?E(X)是X的三階中心距,σ為X的標準差。對于對稱分布,偏度系數為0;對于右偏分布,偏度系數大于0;對于左偏分布,偏度系數小于0。巨災風險使得損失分布有著較長較厚的右尾,從而導致偏度系數較大。#p#分頁標題#e#

3.統計數據的影響。損失分布極少遵循一個簡單原則,只有選擇合適的理論模型去擬合實際損失。在損失分布模型的擬合中,保險人最關心的是分布的右尾(即高額賠款損失),但右尾的數據往往又是最少的,因此,擬合的結果在左尾(小額損失)可能會有較高的可信度,但在右尾的效果就未必如此。而且,在實際觀察數據中增加或減少一項高額損失對分布模型的參數估計將產生十分顯著的影響,甚至會導致對損失分布的右尾做出錯誤的判斷。

4.壽險中預定利率的影響。在傳統壽險和年金保單的定價中,預估未來利率是最重要的一環。由于投資回報通常以復利計算,實得利率與預估利率之間很小的一點差別,經過一、二十年的利滾利之后就會產生巨額差別。通常保期越長,保費越高,付費期越短,則利率的風險影響越大。利率會隨著以下的一個或幾個因素變化:時間、資產類別、資產質量、信用風險等。近十幾年來我國經濟突飛猛進使經濟環境變化很大,利率波動頻繁。90年代中期,我國壽險公司銷售了大量較高預定利率保單。后來,在央行一系列大幅調低存貸款利率的舉措下,壽險公司高預定利率保險業務因利差倒掛己形成并正在形成巨額的利差損,成為困擾我國壽險業發展的一大難題。

(二)競爭導致的不充分定價保險業競爭的結果是保險的范圍越來越廣,承保責任不斷擴大,而保險費率趨于下降,保險公司從保險費收入中所得盈利甚少,有些險種甚至虧損,承保經營入不敷出,需依靠保險投資業務所得的盈利來彌補承保業務的虧損,以維持保險業的生存與發展。因此,競爭的存在使保險產品的定價風險較多的表現為定價不充分,導致保險人的負債相對較高。

(三)互助性保費中的不公平性保險公司按照風險集合A的期望損失E[X/A]收取保險費,那么從總體上看保費水平是合理的,但對個體風險而言,平均主義的保費制度可能隱含著相當的不公平。個體風險應該繳納的合理保費為E[X/r],因此當其繳納平均保費E[X/A]時,他事實上繳納了互助保費E[X/A]-E[X/r],互助性保費可正可負。若互助性保費大于零,則意味著該個體風險繳納了高于其實際風險水平的保費;若互助性保費小于零,則說明個體風險在保費上得到了其他投保人的補貼;當個體風險的互助性保費為零時,則按照風險集合A的期望損失E[X/A]收取保費對這一個體風險而言是公平的?;ブ员YM的大小反映了被保險人之間的相互依賴和相互補貼的程度,它在穩定保險市場方面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但互助性保費在某種程度上的不公平性也隱含著定價風險。

三、保險定價的風險對策

(一)模型的選擇與信息充分保險定價的模型選擇是回避定價風險的重要手段,隨著保險技術的發展和創新,各種新的風險度量模型不斷出現,為控制和降低定價風險提供了很好的選擇。例如利率波動對壽險業務危害極大,同時利率的波動又不可避免,因此就要依靠全面認真嚴格的科學分析,建立合理的利率模型,科學預定利率假設。對于保險的標的來說,信息的獲取只能是相對充分,不可能得到全部信息。由于各種定價模型都是建立在不同程度的信息支持下才能有效運用,因此要做好風險數據的收集和管理,在規避保險定價的偏差風險中,在定價前做好充分的信息收集,利用信息技術和各種數據處理工具,做好保險標的的風險定價。

(二)產品創新及控險產品設計保險產品創新包括兩方面的內容:根據市場需求,開發出新險種和利用新型的風險管理技術對原有的險種進行改造或合成出新型的保險產品。如改造傳統的預定利率固定型的壽險,創造出融保險性與投資性于一體的可變利率的壽險品種,分紅保險、指數保險、變額保險、萬能壽險等都是這種創新思路的結果。此外,還可將其他金融交易方式嵌入傳統的保險產品中,推進風險證券化。在兩種險種創新中,第二種創新對于降低保險定價風險尤為重要。同時,可以通過設計一些控險產品,將定價風險帶來的損失對沖,達到消除風險的目的。保險公司要對市場環境的變化做出充分的估計,構造一些風險能夠互相抵消或減少的產品,并在這個動態的過程中時刻審查已實現的成本,并以此在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相應的調整(如利率敏感型產品)。

(三)風險準備金法定的準備金是保險公司必須預留的資金以擔負未來給付或其他負債。公司自定的風險準備金則是用于擔負未來因為給付可能超過預期而必須的付出。風險越高,風險準備金越高。新的產品設計,新的風險,新的銷售地區,新的受保群體,都要提高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以保費為單位設定,可以用于防備費用支出的增加或者與預期的不符。風險準備金的設定也可以法定準備金或者保單價值為單位,此種風險準備金主要用于保護資產利潤的不穩定。

(四)再保險再保險是保險公司應對巨災保險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保險產品定價的特點決定了其定價風險的客觀存在,尤其是巨災、巨額風險損失常使保險定價與實際損失有較大偏離,是導致保險公司破產的重要原因之一。實行再保險可以使保險公司所在承保業務的風險進一步分散。再保險公司可以集合多家保險公司的同類風險保單減輕風險集中的風險,可以承擔保險公司資金投資的風險,費用支出提高的風險,退保率與預估不和的風險,銷售金額與保費分類的預估不和的風險。同時,再保險可以在相關知識、核保手續的改進、經驗數據的積累、建立新產品初期的資本支援、收入稅的減稅安排和某些風險的完全轉移方面對風險控制提供幫助。

(五)風險分散與風險對沖保險公司自身分散風險的方法就是增加同類風險保單的保單數目或增加各種不同險種的種類,或通過再保險安排實現;注意保單承保地區的分散,投保人所屬行業的分散;注意銷售渠道的分散和保險公司本身資產投資的分散。風險對沖是利用產品對風險反應特性的不同,通過產品合理組合抵消或減低所承受的風險。此外,發行巨災風險債券也是轉移、降低與減少保險產品定價風險可茲利用的手段。

(六)有效監管為了規范保險行業的定價,減少風險,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對保險公司的產品設計及定價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管是必須的,有效監管是控制定價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保監會應為保險公司創造良好,規范的內外部運營環境。對不充分定價、互助性保費等等定價風險問題給予關注,并結合我國保險行業快速發展、競爭激烈的實際情況,在保證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大膽改革保險定價機制,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和經驗,有效地降低保險定價風險。#p#分頁標題#e#

四、結論

由于保險市場的競爭日益加劇,正面防范保險定價風險難度很大。因而需要保險公司在保險定價中充分了解保險產品的供求規律以及需求價格彈性;考慮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逆選擇等因素,選擇合適的定價策略和模型,通過保險投資來間接防范保險定價風險。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保險定價風險方面還需進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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