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退耕還林鄉村經濟互動影響,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本文作者:李莉 單位:貴州財經學院
一、退耕還林與經濟發展的互動關系分析
1.退耕還林對鄉村經濟的推動作用。退耕還林是國家通過計劃方式對土地資源進行的重新配置,其對區域經濟發展、農民收入和保持區域可持續發展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一,它促進了鄉村土地利用結構調整。退耕還林以植被的恢復建設為突破口,遵循土地利用社會、經濟、生態效益兼顧的原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和綠化荒山荒地,恢復林地植被改善當地生態環境,優化土地利用結構,促進耕地、林地的合理配置,將原來坡度大、路程遠、水土流失嚴重的低產坡耕地轉向植樹造林。雖然耕地面積減少了,但改變了過去的只種植糧食作物,廣種薄收的落后農業耕作方法和技術,逐步向多種經營、優質高產、精耕細作的方向發展,使土地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第二,促進農村勞動力的合理流轉。退耕還林減少耕地,促進農村勞動力的合理流轉,帶動農村勞動力結構的變化。退耕還林后,更多的勞動力從事第三產業和其他相關產業,促進農民增收。退耕還林還引導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流動,加速了農村人口城鎮化,勞動力內部發生了結構調整。第三,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退耕還林,封山育林促進了以土地資源為中心的農業資源的重新配置,為產業結構的順利調整提供了必要條件,順應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增加了農村經濟發展的活力和后勁。第四,重建良好生態系統、優化投資環境。退耕還林工程的實施,極大地推動了旅游業的發展,給當地經濟帶來了良好的發展勢頭,對招商引資也起到積極作用,特別對當地特產、民俗風情、旅游勝地都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改變。
2.退耕還林對鄉村經濟發展的制約。目前,在民族地區退耕還林的實際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難,具體來講,有這樣幾方面:首先,退耕還林中農民收入持續增長面臨的困難。目前,退耕還林所覆蓋的地區,農民收入不高,處在溫飽的交界點上,因此,農民更看重短期收益與眼前利益。實施退耕還林后,農民的耕地面積日漸減少而退耕還林的補助只有幾年時限,農民經濟持續增長將受到更加嚴峻的挑戰。因此,在增加收入和實施退耕還林的選擇中,很多農民就選擇了復墾,使退耕還林工作前功盡棄。第二,退耕還林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地方財政的緊張。按我國有關規定,退耕還林中中央財政支出部分必須全部以錢糧的形式兌現給農民,具體業務部門的工作經費由地方財政支出,由于后者很難在地方財政開支,造成業務部門無專項工作經費的困難局面。而林業部門承擔的工作責任卻極大,從設計到施工、調動種苗,檢查驗收等各個環節需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長此以往,必將直接影響到工程的進度和質量。第三,退耕還林對鄉村企業材料供應方面的制約。退耕還林中的天然林是嚴禁砍伐的,經濟林可以間伐。但由于經濟林的砍伐有嚴格的審批制度和砍伐量,再加上經濟林的生長期限較長,一般需要四年才能長到直徑20cm左右的能夠發揮經濟效應的樹林。導致許多木材加工企業由于沒有原材料而長時間處于停產狀態。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當地經濟的發展。
二、退耕還林工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政策方面:首先是補助問題。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退耕還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見》規定,糧食和現金補助年限按8年計算,對于生態林8年之后的補助問題,目前國家尚未作出規定。其次,退耕還林所獲補助相對于實際勞作的收入是比較低的,因此部分群眾不愿意實施退耕還林。第三,對于家庭人口較多的少數民族地區,退耕還林產生了大量剩余勞動力,可能引發社會的一些不安定因素。第四,種苗補助問題。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退耕還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見》規定,種苗和造林費補助標準為50元/畝,干旱、半干旱地區若遇到干旱等特大自然災害確需補植或重新造林的,國家酌情給予補助。50元的種苗補助,不抵農民工一天的勞務報酬,所以沒有人愿意造林,上報數據時只能按照當初計劃的數據虛報。第五,退耕還林與荒山造林的比例問題。國務院規定,在完成退耕還林任務時,要相應的完成一定比例的荒山造林。這種硬性搭配,顯然不符合實際,因為有的地方有坡耕地,不一定就有相同比例的荒山,對此群眾反映強烈。第六,退耕還林對農民收入的影響。從政策面看,退耕還林增加了農民收入,但具體到點上,由于部分地區“白條、拖欠”現象,“生態貧民”仍然大量存在。第七,配套資金問題。但凡實施的各類項目,中央都要求地方拿出配套資金,其實有些地方根本沒有配套資金,因此實施困難。
2.實施方面:首先是政府行為。根據調查,一些地方存在著領導不到位,宣傳不深入,規劃不科學,對政策掌握不準,對退耕地未完全造冊,官本本位主義嚴重,實施退耕還林監管不到位等問題。第二,基層林業單位工作經費和工作負荷。退耕還林項目資金經過多級部門的卡、扣之后,實際到達基層林業單位的并不多,而基層林業單位卻是實際的操作者,在工作負荷大,工作經費緊張的情況,多數基層單位的職工都在“放養”。第三,農民行為。由于農民多數對政策認識不夠,追求直接的經濟利益,對退耕地的復墾可能性較大,破壞嚴重。第四,技術支撐問題。一方面,在邊遠的少數民族地區,本身技術力量就薄弱,而有技術力量的上級部門并不太愿意到這“窮鄉僻壤”的地方去指導工作,工程實施從開始就沒有技術保障。另一方面,多數項目實施時并不考慮少數民族文化因素,對少數民族群眾的一些日常習俗等視而不見,導致實施過程中和實施后沒有技術支撐。
3.配套措施方面:(1)產業支撐。部分地方把退耕還林項目作為一個獨立的項目來實施,只考慮如何從上級爭取資金,缺乏對整體產業結構的了解,致使退耕還林工程實施后,農民的生計問題出現危機,部分群眾的生活不是比以前好,而是比以前更差。(2)剩余勞動力。退耕還林使很多勞動力失去了勞動的場所,成為剩余勞動力,勞動力怎么轉移并沒有很好的解決方法。(3)林地權流轉。對于退耕后的林地,將來將怎樣流轉,目前沒有很明確的規定,以致退耕還林的管護質量比較差。在調查中,我們了解到農戶實際上對林業的產權只有“監護權”和收益權,沒有所有權和處分權。這就造成了在退耕還林中“重栽種、輕管護”的現象。(4)糧食問題。許多民族和地區人口在今后很長一段時期內仍在持續增長。因此地方政府上報數據是退耕還林面積和糧食產量“雙提高”,但人均提高并不明顯,甚至負增長。
4.資金方面:這里就僅討論配套資金與退耕還林工程的關系。就一般性而言,各類項目的國債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在5∶1到1∶1之間,如果這筆資金如數下撥到項目實施單位也能保證基礎上質量。但是,由于各級對資金都有扣留,實際到了實施工程的人員手中剩余較少,無法保質保量完成工作。另一方面,地方配套資金純屬空中樓閣,一些貧困縣,連工資都主要靠轉移支付資金解決,根本沒有剩余資金配套??傊?配套資金直接反映了鄉村經濟的發展狀況。鄉村經濟發展狀況差,退耕還林工程實施的質量就差:反之,退耕還林工程實施的質量就好。#p#分頁標題#e#
5.少數民族文化的影響:當前實施的退耕還林工程,相對于少數民族文化而言,在四個方面出現了問題:一是純技術措施較少考慮人文因素,在純技術措施不到位又不注重少數民族文化(或背離區域文化模式)時,項目就會宣告失敗。二是重經濟輕保護的模式,相關工作人員都過分倚重政治、經濟、法律等手段,同時忽略了此類手段的“可持續能力”造成生態保護能力下降。三是過分偏重于單一指標的實現方案,忽略了生態環境保護是一項綜合性任務。往往會在實現單一目標時誘發出新的生態問題。四是當前很多生態治理項目的資金(如“珠防”工程資金、以工代賑項目資金等)并沒有完全用于治理環境,而是部分挪作他用。當少數民族文化被撇開時,退耕還林工程實施下來的效果就非常差,不能真正起到保護生態環境和促進經濟發展的目的。
三、幾點建議
1.中央進一步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當前退耕還林政策并不十分完善,亟待出臺新的退耕還林政策。(1)退耕還林補助年限。應進一步明確8年(新政策確定再一個8年)之后退耕農民的生活問題怎么解決,特別是在貧困的少數民族地區尤為重要。(2)剩余勞動力轉移。希望中央在這方面給予明確的政策規定,特別是解決這個問題的資金來源渠道。(3)林地流轉問題。項目實施后管護能力較差,發揮效益不多,往往退完耕后,沒有有效的管理措施,導致退耕后無事可做,究其原因,在于退耕地的合理經營權和流轉權沒有明確的政策規定,政府不聞不問,農民沒有依靠,最后退耕的效果并沒有發揮出來。(4)項目配套資金。如上所述,很多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只能瞞報上級多爭取資金,以填補相關配套資金的欠缺,或者要求直接給予政策,明確要求地方無需配套相關資金。
2.完善地方政府行為。(1)加大宣傳力度,真正調動干部、群眾退耕還林的積極性、主要性。退耕還林工程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大千秋的富民工程,同時也是一項涉及千家萬戶的系統工程,必須廣泛宣傳、家喻戶曉,應充分利用報紙、廣播、標語等宣傳媒體,大力宣傳實施退耕還林、改善生態環境的重大意義及國家關于退耕還林的優惠政策和補助辦法,幫助農民計算生態賬、效益賬,提高思想認識。解除后顧之憂,增強群眾參與的自覺性,要讓農民認識到,要發展奔小康,不能靠土地廣種薄收,必須要調整產業結構,發展農、林、牧、養,多業并舉,種養結合才能實現。努力做到退耕后農民收入不降低,口糧不減少,在穩定口糧的基礎上實現“退得下、還得上,穩得住,能致富、不反彈”,只有獲得農民的理解并支持,退耕還林工程才能得到穩步推進。(2)創新實施工作機制。首先,鼓勵“誰退耕、誰經營”模式。要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鼓勵農戶自己投資,自己管護、自己經營,減少政府資金投入。其次,鼓勵大戶承包經營。政府按國家標準給予退耕區農戶兌現補助,然后由大戶來承包經營,林木間伐收益由農戶和企業按比例分成,減少政府投資。再次,企業與農戶簽訂合同,承包退耕還林和封山育林:政府則采用多種方式對農民進行補償,并幫助農民重新就業。
3.重視少數民族文化在生態維護中的作用。在制訂退耕還林實施方案時,要將少數民族文化因素考慮進去,挖掘少數民族文化的內涵,拓寬林業發展道路。如在某些樹立崇拜地區,考慮到樹靈崇拜對于植樹護林所產生的正面效應,將傳統觀念引到對森林資源的科學認識上來,使植樹護林的傳統習俗得以發揚,那么,這種由原始宗教信仰所形成的民族文化,對于防止森林資源的破壞,保護人類生存環境上是十分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