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農村金融發展的難題探索,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作者:趙奧林 王威 單位:寧波大學
一、農村金融資源的定義與層次
作為金融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農村金融仍然是一種特殊的社會經濟資源。沿著金融資源理論的思路,我們嘗試從資源角度給農村金融一個定義:農村金融是依賴特定保證體系(農村金融制度)、特殊載體(農村金融商品)的社會財富的索取權;是具有數量(貨幣和資本)累積和功能累積的、特殊的、內在于經濟的社會經濟資源。農村金融資源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可以指農村貨幣資源、資本資源、農村金融制度資源、農村金融人力資源等。但狹義上,一般主要指農村的貨幣、資本資源,主要有三部分構成:一是農村的自我積累部分,主要由農村的儲蓄轉化而來;二是政府的農村資金投入包括政策性金融、政府的轉移支出等;三是國外資金的輸入。了解了農村金融資源的概念,我們還需要認識他的性質。
由金融資源的層次性農村金融資源系統也是由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的三個層次構成的。1.農村基礎性核心金融資源即廣義的貨幣資本或資金,這是農村金融資源的最基本層次。其中又包含兩部分:一是農村貨幣資源,即中央銀行依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發行后貯存于農村經濟生活和再生產之中的貨幣總量;二是農村資本資源,即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農村貨幣資本資源,是為滿足農業、農村生產和流通需要對貨幣資源開發形成的再生性金融資源。2.農村實體性中間金融資源實體性中間金融資源是農村金融資源的中間層次,包括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和農村金融工具體系兩大類,大體上與戈德史密斯所稱的金融結構相一致。3.農村整體功能性高層金融資源農村金融資源的最高層次,是農村貨幣資金運動與農村金融體系、農村金融體系各組成部分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結果。前兩個層次表現為農村金融資源的“硬件”方面,農村金融總體功能則為農村金融資源的“軟件”。
二、農村金融資源的一般性與特殊性
農村金融的資源特征應當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農村金融活動的量的累積與農村金融功能累積的結果具有價值形態的“貯藏”特征;二是農村金融資源的開發、配置必須同時滿足現實需求和未來發展需要,二者存在依存和制約的關聯性。
1.農村金融資源的一般性
資源屬性是農村金融本身所固有的、與生俱來的基本特征,因此農村金融資源首先就具有所有資源的一般屬性。
第一,農村金融資源的有用性。同其他資源一樣,農村金融資源通過開發或合理配置,能夠為擁有者或者開發、配置主體帶來期望的利益,這是很好理解問題。但是,農村金融資源是由多層次的要素構成的復合體,不同金融要素的開發主體不同,所以對于眾多的社會成員來說,農村資源的有用性需要區別對待。農村金融的特殊性決定了它不是面對所有社會成員的開放性資源,其開發主體是相對確定的。
第二,農村金融資源的貯藏性。任何資源首先是處于貯藏狀態的自然和社會要素。作為一種社會經濟資源的農村金融資源,有一個量的累積和功能累積的過程,農村金融資源的“創造”也是通過金融要素的量的累積和功能累積形成的,一方面,前期的累積是后期開發和配置的基礎,另一方面,當期的創造既是開發配置的資源又是后期開發配置的對象,任農村金融活動都是對這個已經形成的具有“價值”貯藏屬性的農村金融資源的開發和配置。
第三,農村金融資源的開發性。農村金融資源的開發和配置量是由其“價值”貯藏量和當期客觀需要量以及金融制度的適應程度決定的,這兩個量形成了當期農村金融資源開發和配置的數量基礎,甚至可理解為當前農村金融資源的極限;關于農村金融制度,當它適應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時,只能把它理解為前期金融資源而不能當作當期金融資源對待—當期發揮良性作用的農村金融制度是前期農村金融資源(金融制度)重新開發和配置的延伸結果,只要這一制度對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是適應的,它就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再次被作為金融資源來重新開發和配置;只有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產生負面效應的農村金融制度或它本身的某些變態要素才是需要摒棄后重新開發和配置的內容—這時候的農村金融制度才可能復歸它金融資源的“自然”屬性。對于作為農村金融資源存置和流動的載體—金融工具,可把它作為貨幣、資本(價值形態)等金融資源開發的商品來對待,一般來說并不具有完全的資源屬性,尤其是那些具有最終消費特征的金融工具。
第四,農村金融資源的有限性。農村金融作為社會財富的索取權,其量的累積和功能累積程度完全取決于社會財富的累積過程和累積規模,不論這種索取權集中程度如何,掌握在誰的手里或如何流動,索取權的行使過程只能以社會財富的累積過程為基礎,索取權的再分配只能以社會財富的累積規模為限,這兩點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這正是農村金融資源的客觀性所在,同時也是農村金融資源的有限性所在。
2.農村金融資源的特殊性
農村金融資源除了有以上資源共性之外,還有其特殊性,具體表現在:
第一,農村金融資源的中介性。也就是說,農村金融資源是一種中介性的社會經濟資源。農村金融資源連接著整體金融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兩極。農村金融資源的開發和配置是一個國家和地區農村產業結構乃至整個產業結構形成和再造的重要動力源。良性的、合理的、適度的農村金融資源開發和配置可以引導和支撐農村產業結構乃至整個產業結構的穩態和調整,反之,惡化的、過度的、不合理的村村金融資源開發和配置會導致農村產業結構的惡化,影響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穩定。
第二,農村金融資源的社會性。農村金融資源的社會性,實質上與可持續發展理論最初提出的本來含義是一致的,建立在只顧眼前,不顧長遠基礎之上的對自然資源的掠奪性開發和對人類生存環境的“無意識”破壞必然會導致人類生存和發展的不可持續,因此,這一問題己不單是自然資源和人類生存環境的自然屬性問題,而是它們的社會屬性,農村對金融資源社會屬性的理解具有同樣的道理。
第三,農村金融資源的脆弱性。農村金融屬于整個金融系統的一個子系統,服從于一個國家經濟政策的整體金融的制度安排對農村金融有非常大的影響,尤其是在工業化過程中的農村金融資源配置往往是服從于工業化目標的,這樣其獨立性就遭到了破壞。農村金融資源的脆弱性還表現在它與“弱質”產業的農業和“微小”的農村經濟有著必然聯系,而農業、農村經濟的脆弱性也傳遞給了農村金融資源。第四,農村金融資源的層次性。農村金融資源與一般資源的區別還在于它的層次性,沿用金融可持續發展理論(崔滿紅,白欽先等),農村金融資源按其屬性,可劃分為四個層次(農村貨幣資源、農村資本資源、農村制度性金融資源、農村金融商品資源)或三個層次(農村基礎性核心金融資源、農村實體性中間金融資源、農村整體功能性高層金融資源)。#p#分頁標題#e#
三、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的金融資源配置問題
我國農村金融資源具有一定的自我積累能力,農村金融資源稟賦是富余的,但是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卻表現出嚴重的資金不足的問題,嚴重阻礙了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這主要由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造成。
1.金融機構缺乏,服務農村職能弱化金融機構包括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機構兩大類,目前我國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資源配置方面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服務農村職能弱化。農業貸款的高風險性、高成本性和弱補償性,使得商業銀行在農業貸款中的贏利空間很小,導致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大量撤并機構、上收信貸管理權限、轉移投資項目等。這些措施雖然體現了商業性金融面向競爭性市場經濟的經營改進,但卻在實際上導致了農村地區商業性金融機構經營戰略重心的轉移,致使其金融支持職能的進一步弱化。二是農村金融資源的供給明顯不足。正規金融機構中的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這些涉農金融機構整體實力相對較弱。農業銀行作為農村金融商品的供給主體,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其基層機構收縮和撤并的力度表現出明顯的城市化傾向。據調查,全國農業銀行系統沒有農業銀行營業機構的鄉鎮占鄉鎮總數的一半。相當部分農村居民面對的只是農村信用社,缺乏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其他合作金融組織。而非正規金融機構發展極其緩慢,民間金融組織在農村經濟中的滲透程度與服務范圍非常有限。
2.金融資源逆向流出“逆向流出”是指農村金融資源的反方向流出。我國農村人口有8億多。在農村就業的勞動力占全社會從業人員的50%以上,廣大農村又是我國最落后的地區,為改變農村面貌,求得城鄉協調發展,理應通過各種手段,引導金融資源向農村流動。然而現實情況表明,一方面縣及縣以下國有商業銀行機構的逐步撤并及受信貸資金審批權限的制約,縣以下的農村獲得的信貸服務越來越少,對農村信貸資金的供給除了人民銀行少量的支農再貸款外,沒有其他渠道;另一方面,縣域國有商業銀行逐漸演化為上級行的“吸儲器”,加之郵政儲蓄機構只存不貸,使得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血液被大量抽走,流向了城市。根據其流出的原因不同,將其分解為以下五種基本類型:①制度性流出。源于某些金融制度規定而形成的流出,如國有商業銀行除了交存中央銀行的法定準備金之外,為了便于在其系統內調劑資金,還制定了一個內部的上存準備金制度。根據該項制度規定,國有商業銀行的下級機構必須向其上級機構交存一定比例的準備金,即所謂“二級準備金”。②體制性流出。源于金融機構的體制缺陷所造成的農村金融資源“漏損”或流失。③經營性流出。農村金融資源從基層金融機構向上級金融機構集中、由農村信用社或合作金融機構向國有商業銀行集中、由農村向城市集中的趨勢。④逐利性流出。為了追逐更高更多的利潤,相當多數的農村金融機構不惜采取各種方式和途徑,將信貸資金由農業領域撤出并轉入非農產業領域,收縮面向分散農戶的小額信貸,轉而流向能夠提供更高利率的非農經營者。在某些極端的情形下,甚至出現轉移信貸支農資金的違規行為。⑤渠道性流出。源于某些特殊渠道的資金流出,主要是郵政渠道流出。2007年以前,根據規定,我國郵政系統“只儲不貸”,郵政儲蓄資金“只上不下”。
3.金融資源渠道單一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和發展,以及國家支農政策的有效實施,農業資金需求出現了根本性的變化,資金需求由原有的維持簡單再生產向擴大再生產和農業結構調整轉變。目前農村形成的這種新的資金需求形勢,導致農村資金供求矛盾呈現出擴大化趨勢?,F在,農業信貸資金需求主要由農村信用社供給,而目前農村信貸資金自身資金能力不足,困難很多,農業信貸投放總量不足。融資渠道單一,資金融通都是通過間接融資方式進行;中間產品服務如結算、匯兌、抵押、擔保、承兌、貼現承諾、代收代付等業務在農村很少開展,至于信用卡業務、網上銀行等業務則更為缺乏;現代金融開辦的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四大類業務在農村只有銀行業務,后三類幾乎是零,而銀行業務中也僅是傳統業務。這種單一的融資渠道、服務手段,大大降低了農村金融機構融資效率。同時涉農金融機構的運行機制也不靈活,在貸款期限、額度、方式上不能根據農村實際需求改善服務的方式和手段。
四、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的金融資源開發利用
合理開發利用農村金融資源、加強金融資源的永續利用是促進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的非常關鍵的一個環節,同樣也是對農村經濟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對策,主要從金融產品和金融配置兩方面入手。
1.積極開發農村金融產品除傳統的個人儲蓄、票據結算和發放貸款等項目外,還要逐步增加貸款種類,以滿足不同層次客戶的需求;同時應為社會各界積極辦理各種中間業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如允許民營資本進入農村金融市場,鼓勵農民在自愿的基礎上發展新型的合作金融組織,讓非正規的農村地下金融合法化等,注重發展農村保險、租賃、信托、投資咨詢等機構,鼓勵外資銀行開展農村金融業務,使農村金融組織多元化,通過競爭提高效率。加快農村保險市場、證券市場、租賃市場以及投資公司、擔?;鸬绕渌倾y行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的發展等,促進金融工具的創新和多樣化,真正在農村地區形成開放競爭的、充滿活力的金融市場,充分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
2.合理配置農村金融資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的配置以市場為主,政府主導的資源配置機制和企業組織資源配置機制是為了防止“市場失靈”。在農村這個特殊的經濟領域,單靠市場機制配置資源是不利于農村經濟發展的,因為資金會受利益驅動流向發達地區或行業。若要使金融資源的配置有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政府應明確現有農村金融機構的職能定位,優化金融產業組織結構,用金融“功能觀”的思路來配置金融組織資源,使之與農村經濟發展相協調。農業銀行已經按商業化原則經營,就不應該再讓其承擔政策性金融業務,原先的政策性業務應劃歸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承擔的政策性較強的業務也應劃歸農業發展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經營的商業性貸款,可以劃轉到農業銀行或農村信用社,實現政策金融和商業金融的徹底分離。農業發展銀行支農范圍應擴展到承擔農業基本建設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扶貧貸款、糧食生產專項貸款等方面,充分發揮政策銀行的優勢,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的信貸支持。為實現國家發展戰略和充分利用金融資源,設在縣域的商業金融機構應承擔支農的責任;政府應通過政策來吸引銀行開展支農服務業務,如通過稅收政策或制定有關社區再投資的法規,要求銀行按其存款來源一定比例用于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農村信用社要充分發揮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在明晰產權、強化約束改革的同時,完善農戶小額信貸和農戶聯保貸款;政儲蓄機構可以繼續在農村吸收儲蓄,但必須建立儲蓄資金回流機制,如購買農業發展銀行債券,或者將郵政儲蓄機構視為農村信用社的儲蓄代辦站,使農村資金留在農村,實現良性循環。#p#分頁標題#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