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市場的正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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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市場的正常發展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盡管我國農村經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但是,城鄉差別不僅沒有縮小,還呈現擴大的趨勢。   這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農村要素(包括勞力、土地、資金)改革嚴重滯后于城市,出現城市金融過剩、農村金融不足的巨大反差。這就很有必要對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與金融市場發育的歷程,進行回顧與反思,找出問題的關鍵所在,以利于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逐步建立完善的農村金融市場。   一、農村金融市場在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   農村金融是整個金融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所謂金融就是指貨幣資金融通,一般是指與貨幣轉移、貨幣流通和銀行信用有關的一切活動。就其廣義而言,是指資金的需求與供給市場,即以“貨幣”這種特殊商品為交易對象,通過買賣各種信用工具融通資金的市場。金融市場既可以是有形的,具有具體的固定場所和設施;也可以是無形的,沒有固定的具體場所,即通過電訊手段相互聯系,進行金融交易活動。金融市場的融資方式有兩種,即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指的是資金供求雙方直接見面協議,進行票據、證券買賣或貨幣借貸;間接融資指的是資金供需雙方不直接見面,而是由資金的供給者將其資金首先提供給金融機構,再由金融機構將資金貸給資金的需求者。金融市場是商品經濟和信用制度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信用”一詞在經濟學中通常被解釋為:以現有的財物或貨幣,回復將來支付的一種承諾。任何信用交易,都涉及兩方,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信用也可以說是債權債務的約定。從債權人的角度,這種義務是信用的貸予關系,是將來對別人償付的要求權;從債務人的角度,這是一種債務關系,將來必須履行償還,且具有強迫性。金融市場的原動力為信用,并且以信用工具為交易對象。如果沒有信用的存在,各種資金的融通就無法進行。它主要是通過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業務活動來實現的。例如,貨幣的發行、流通和回籠,存款的吸收和提取,貸款的發放和回收,國內外匯兌的往來等,都是屬于金融的范疇。   農村金融是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各地涌現的民間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在農村所進行的信貸結算、現金收支等項業務活動的總稱。當前我國城鄉差別之所以懸殊,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農村金融市場發育嚴重滯后。金融市場是虛擬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虛擬經濟發育程度很低;與城市相比,中國農村的虛擬經濟的發育程度也很低。這是造成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我國城市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差距懸殊的重要原因。如果說,以往人們對虛擬經濟的認識,一般還是停留在霧里看花,那么2008年的全球金融海嘯之后,應該說是婦孺皆知了。固然虛擬經濟的過度膨脹會給人們帶來災難,但是,虛擬經濟不發達,對于一個國家和地區來說,是富不起來的原因。美國之所以富有,就在于其虛擬經濟的價值為實體經濟價值的20倍左右。美國虛擬經濟的增長是跳躍式的,與此同時,美國則將傳統的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的生產制造環節甚至部分低端服務業大規模向外轉移到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和地區。通常人們所說的虛擬經濟一般泛指所有的金融活動,但這是狹義的虛擬經濟。一百多年前,馬克思對虛擬資本的研究,是以勞動價值論為基礎的。他直接提出的概念是虛擬資本,而沒有提出虛擬經濟。因為那個時代,虛擬經濟盡管已經初露端倪但還不發達。由于歷史的局限性,馬克思沒有來得及對虛擬資本所對應的虛擬價值進行研究,但是,馬克思卻為后人研究虛擬資本和虛擬經濟提供了方法,開了先河[1](pp.527-576)。所謂虛擬資本,簡單地說,就是與實體(或實質)資本相分離,本身無價值卻可以作為“商品”來進行交換的各種憑證。而虛擬經濟則是指,與虛擬資本以金融系統為主要依托的循環運動有關的經濟活動,也可以說是以錢生錢的活動。虛擬資本是信用制度下的產物。從理論上說,人們可以通過創造信用來創造虛擬資本。虛擬資本的銀行創造是指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通過創造信用進而創造虛擬資本。銀行作為一種信用中介,時而以信用提供方的角色向需求方提供信用創造虛擬資本,時而以信用接受方的角色接受社會的信用。當人類進入了所謂“貨幣經濟時代”,各種借貸憑證侵蝕了純粹的貨幣關系,貨幣替代品層出不窮,甚至出現了所謂“無現金社會”。   取代傳統貨幣成為交易媒介的正是各色各樣的虛擬資本。   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過程是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過程。對于任何一個國家來說,要使農業問題得到妥善的解決,就必須確立正確的農業政策觀。這就是對農業的適度保護政策,而這幾乎都是建立在“糧食安全觀”、“農民收益觀”和“產業平衡觀”的基礎上。“糧食安全觀”在世界各國農政上一直居于主導的地位。因為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糧食是基礎的基礎,“民以食為天”,從來就沒有一個國家愿意將自己的國民的生存安全寄托在外國人手上。雖然面臨貿易自由化與全球化的挑戰,但歐盟、日本等經濟強國當前仍然堅持某種程度的農業保護,以維護糧食供應的安全。歐盟以提高農業生產力與保障農產品供應為“共同農業政策”的目標,日本則以維護農業生存保障國家安全為全民共識,而要消費者忍受高農產品價格水平。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中,一切生產經營活動都是以盈利為目的,沒有盈利任何生產經營活動都難以生存,更談不上發展。農業和其他產業一樣,也必須以盈利為基礎才能生存與發展。世界各國對維護農業收益已取得共識。歐盟與日本對農民收益都采取相當強硬的措施,農民的利益獲得相當程度的保護。一般而言,價格支持政策和生產補貼政策是各國普遍采取的農業保護政策。經濟發展成果歸全體國民共享,體現社會公平原則,也才能為社會創造安定的環境[2](pp.126-132)。在我國農村經濟體系中,各種產業之間具有很強的互補性,產業部門越齊全越能創造經濟縱深,也越能創造經濟韌性。在農村經濟體系中,如果農、工、商三業不健全,農村經濟就不可能得到健康的發展。這就存在著一個如何因勢利導地調整農村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的問題。#p#分頁標題#e#   而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過程說到底就是資金結構調整升級的過程,是資金流向與流量的改變過程。這就把金融市場的發育提到議事日程上來。沒有資金配置的市場化,則資金以外的其他要素的配置也不可能合乎市場化的要求,即不可能配置到效益最好的領域。伴隨著我國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商品供求雙方必然產生錯綜復雜的聯系,而且這種聯系必然包括以資金為載體的經濟聯系。在發展和擴大農村商品生產者之間經濟聯系的過程中,資金要素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以資金為載體的經濟聯系,成為各種經濟聯系的重要紐帶。這就要求必須開放和發育金融市場,以適應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需要。經過三十多年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中國農民的生產勞動市場機制已經初步形成,但在市場配置資源方面顯得滯后。與其相聯系,雖然農村的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也開始發生明顯的變化,卻沒有出現根本性的突破。“小而全”、“大而全”的格局還沒有根本改變。出現這種局面的根本原因,就是農村產品市場與要素市場發育不同步,即要素市場發育、特別是金融市場發育嚴重滯后于產品市場的發育。我國農產品購銷價格多年前就已經放開,農產品初級市場已經基本形成,政府也在著力利用經濟參數調整市場的嘗試。但是,以金融市場為主導的要素市場遠遠沒有發育到位,要素流動(尤其是資金流動)障礙較為嚴重。由于這個原因,農民只能在原有結構的實際增量上調整投入結構,因而調整的幅度是不可能很大的。從1985年起的我國農村第二步改革,即流通體制與產業結構改革,之所以未能達到預期的目標,就在于缺乏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產業政策環境(即市場參數)沒有根本性變化,致使農民的眼前利益成了調整的主要誘因和動機,其結果不僅沒有強化比較資源優勢,提高稀缺資源的利用率和生產率,反而強化農村產業的同構程度,導致農村經濟發展出現新的不平衡。   市場經濟的重要特征,就是分散的經濟決策者根據市場價格自主決定資源的配置。市場經濟的運行過程,就是表現為分散決策的過程。而這一過程的背后,每個人都可以充分利用他所觀察到的信息。世界上任何一個計劃者,不管他的能力多么強,也不管他多么勤奮,都不可能有效地利用經濟中的全部信息。而分散的決策者,之所以愿意去發現信息,利用獲得的信息,是因為他可以從中得到直接的回報。這就是市場經濟背后的激勵。實踐經驗表明,要使農村達到增產增收的目的,就必須放開農產品市場,讓供給與需求、生產與銷售直接見面,使農民能夠自主地根據社會需求結構變化的信息,多生產市場需求量大、價格看漲的產品,少生產市場需求量小、價格看跌的產品。但是,由于每個農戶所擁有的資金、土地、勞力、技術等要素是不同的,每種產品的資金、土地、勞力、技術等要素組合也是不一樣的。隨著產品與產業結構的不斷變動,最優的要素配置應當是允許各種要素能夠自由地在各農戶之間流動。靈活而又發達的要素市場是產品與產業結構迅速地按照市場需求進行調整的基本保證。市場的基本功能是:通過市場上商品和資源需求與供給關系的變化,決定它們的價格,從而使價格反映資源的稀缺性,進而由于價格的變動引導著資源在各產業、各部門之間流動,這種流動是從經濟效益低的產業、部門,流向經濟效益高的產業、部門,從供給過剩的產業、部門流向供給不足的產業、部門,從而達到資源優化配置的目的。農村金融市場的形成和發展使社會資金的調度和應用更加靈活,有利于提高資金的利用率和生產率,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二、現階段我國農村金融領域面臨的主要問題   當前我國金融領域面臨的主要問題,就是城市金融過剩、農村金融不足,以及與其相聯系的農村金融市場發育嚴重滯后。我國現行的市場經濟,還只能說是政府主導型的市場經濟,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還需要經歷較長的演變過程。   在政府主導型的市場經濟體制下,要不要市場化,以及如何市場化,完全取決于政府的意志。政府是農村金融制度的主要供給者。其出發點是從自身目標的角度對農村金融市場做出制度性安排。   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人們都把家庭承包和鄉鎮企業的“突然興起”,合稱為中國農民的兩項“偉大創造”。這兩項“偉大創造”的共同之處,在于各級政府官員事先都沒有想到,完全是農民求生存、求發展的自發行動,不僅使中國農村面貌發生深刻的變化,還對中國全面改革產生深遠的影響。從這個意義上說,農村是中國市場經濟的發源地。但是,農村金融市場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何沒能在農村迅速發展起來呢?這是因為在中國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農民承擔著繁重的資本原始積累任務,且這種任務又是建立在抑制農村要素市場發育的基礎上,或者說,是以城鄉要素交換的不等價為條件。這是中國農村經濟之所以大大落后于城市經濟、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發育之所以大大落后于城市金融市場發育的最重要原因。關于這個問題,美國芝加哥大學約翰遜教授做了精辟的剖析:“在我整個職業生涯中,我一直試圖說明一點:農民的福利不僅取決于他們擁有多少資源(包括人力的、物質的和金融的),還取決于要素市場的運作情況(包括勞動、土地和資本市場)”;“確保農民充分分享經濟增長成果的途徑只有一個,那就是改善要素市場的運作。   這點在中國尤其重要,因為每一種主要的生產要素的市場(勞動、土地和資本或信貸)在中國都依然受到很大約束,存在很多缺陷。中國未來要素市場表現如何,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農業生產績效和農民收入的提高。”[3](p.8)隨著中國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商品貨幣關系也必然不斷深化。農村生產要素的商品化、貨幣化、資本化是一種必然的趨勢,即越來越多的生產要素轉化為商品形態、貨幣形態、資本形態。農村生產要素的商品化、貨幣化、資本化,無論是在歷史上或者是邏輯上,都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才出現的。其演進順序是非商品化的生產要素、半商品化的生產要素、貨幣化的生產要素、資本化的生產要素。生產要素資本化程度是衡量商品經濟或市場經濟發展程度的重要標志。#p#分頁標題#e#   商品經濟或市場經濟越是發達,產品就不僅僅是作為單純的勞動產品和單純的商品來生產,而是越來越當作資本的產品來生產。當商品經濟或市場經濟發展到這一階段,社會資源的配置必然表現為資本(包括生產資本、商品資本和貨幣資本)運動的形式。整個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一切要素都是以資本的形態表現出來,資本所固有的運行機制,在生產要素資本化條件下,必然成為社會再生產過程的最基本的調節機制。以追求利潤為目的的流動性是資本運行機制的最基本的特征。謀取利潤的欲望驅使著資本不息地追逐最有利的投資機會和投資領域,而這些投資機會和投資領域總在不斷變化著。這就決定了資本不可能長期固定在某一特定的投資領域而不再流動。而資本價值的等同性為資本化的生產要素的不斷流動提供了必要條件。當要素商品化、貨幣化、資本化發展到這個階段,金融市場必然會得到充分的發展。   但是,由于當前我國農民還要通過勞動力價格剪刀差(農民工和市民身份差別)、土地價格剪刀差等形式為國家工業化、城市化提供資本原始積累,農民所擁有的勞力、土地等要素還處在半商品化階段,離商品化、貨幣化、資本化的目標還有較長的距離。在這種情況下,要求農村金融市場有一個較大的發展,或者是較為充分的發展,是不切實際的幻想。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農村金融體制存在的一些根本性問題逐步顯現出來。   突出表現為:市場化程度較低,計劃經濟的色彩濃厚;金融機構職能定位不夠明確,很多領域存在空白;農村資金被大量抽離,“資金貧血”相當嚴重;農村信用環境惡化,自我發展能力差,等等。由此而引發了這樣一個問題,即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產業結構的轉型升級,特別是農業產業化、農村工業化、城鎮化以及農村經濟活動組織化程度的提高,使得農村金融供需缺口存在持續擴大的趨勢,而農村金融供給不足逐漸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農村金融的需求與供給,如果不進行金融創新,并大量增加金融供給,農村金融供需缺口將持續擴大。供給短缺是農村金融問題的集中表現,農戶和中小企業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滿足是農村金融的主要矛盾。由于國有商業銀行退出農村,造成農村信用社“一家獨大”,農村金融缺乏競爭,市場機制無法充分地發揮作用。不僅如此,大量農村儲蓄資金還通過郵政儲蓄和商業銀行吸儲等渠道流出農村,加劇了農村金融供給的緊張。   中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到今天,有利于農村金融資源留在農村和促進城市金融資源向農村流動和傾斜的機制遠沒有建立起來。國有商業銀行仍然是農村資金外流的主要渠道,在中西部地區的許多農村,農村信用社實際上已經現實地成為向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唯一的正規金融機構,但是其壟斷性經營不利于服務效率的提高和優化。郵政儲蓄改革雖然有所突破,但在農村領域的信貸業務仍然相當有限,郵政儲蓄仍然是農村資金流失的一個大“漏斗”。郵政儲蓄向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性信貸的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   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是:農村金融體系的結構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并存。   前者表現農村金融空間結構失衡和農村金融組織結構失衡。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現實情況是,在農村金融領域里,包括農業銀行在內的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的金融業務上基本上是呈收縮狀態,尤其是縣和縣以下地區,而農村合作基金會現在又已經清理撤并,農業發展銀行也不能有效地發揮農村政策性金融組織的功能,農村信用合作社本來是滿足農村金融需求最主要的機構,但這些年來已經基本上失去合作金融的性質。從而導致農民現實的金融服務需求,不能通過現有的正式金融機構的服務得到滿足。   農村經濟的發展后勁在很大程度上和農村金融市場的發育程度密切聯系在一起。溫州是我國民營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民營企業在二、三產業的比重高達92%以上。溫州民營經濟的蓬勃發展固然有力地推動著市場經濟的迅速發育,但是,溫州民營經濟的持續發展又受制于農村金融市場的不發展,使得溫州民營經濟的發展長期缺乏正規金融市場的支持。在這種情況下,固然出現了各種各樣的非正規的地下金融組織,但民營企業通過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資金來源,卻要付出很高的成本,面臨著極大的風險。早在1998年,中央就出臺了《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表明政府對待非正規金融的政策,就是一句話,即出現問題就予以取締。這就必然極大地限制了非正規金融的生存與發展空間,給農村金融市場的發育設置了難以逾越的障礙,嚴重地扭曲了農村金融市場的供求關系,導致非正規金融市場的利率大大偏離了均衡價格。根據世界上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實踐經驗,農戶如果不能從正式的金融系統取得資金,必然轉而從非正式金融系統尋求資金來源。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雖然中國政府對民間金融采取限制乃至取締的政策,但是,民間非正式金融活動不僅沒有停止過,在有些地區(如浙江溫州、臺州地區),有些時期還相當活躍。據調查,目前民間借貸在中國農村廣泛存在,溫州民間借貸的“盤子”已占到整個農村市場總量的三分之一,經濟欠發達的農村占一半左右,在落后的縣市,民間借貸的比例甚至高達三分之二。民間金融“會”曾經是中國民間廣為流傳的一種信用形式。這種信用形式一般是由發起人(“會主”)邀請平時較為親近的一些人(其他與會人稱“會腳”)參加,商定活動時間并按期進行,每次收集一定數量的會金,或由會主排定,或由抽簽、摸牌、擲骰子等其他方式確定,輪流交由一人使用借以互助。會主優先收取第一次會金,以后依序輪流交會腳使用。有的是采取標息進行競爭,以標息最高者得會(標會)。先得會金的會腳在應會時除了付還會金外,還需增付利息,后得會金的會腳則在收回每次所付的會金外,還可增加一筆利息收入。“會”的類型有:按會前約定的次序輪收的稱為“輪會”;以搖骰方法確定收會的稱為“搖會”;用投標方法競爭得會的稱為“標會”。 #p#分頁標題#e#   改革開放以后,隨著農村商品經濟的蓬勃發展,農村資金供求矛盾日趨突出,“金融互助會”這種古老的民間信用形式在溫州農村又重新活躍起來,其活動形式多種多樣,名目繁多,會中有會,情況復雜,規模龐大,涉及面廣。以“合會”形式籌集資金是一種古老的金融互助形式,以前主要用于解決諸如建房、婚嫁、購買耐用消費品等大宗開支,20世紀80年代以后,則更多地轉化為借助高利進行籌集生產經營資金的手段,并產生一批專門經營合會的會主,他們以組織者的身份,優先獲得第一次會金,同時牟取暴利。民間合會的出現,既對溫州經濟的快速發展起了積極的支持和拉動作用,也向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監管提出新的課題[4](pp.205-208)。   農村金融的功能性缺陷,首先表現在農村金融的“有效性”程度低。按照現代經濟學的觀點,衡量金融市場是否具有“有效性”,其標志不外乎以下四個基本點:一是能否吸引眾多的交易者,市場秩序是否良好,市場交易成本是否低?二是金融市場價格能夠有效地反映市場供求、并有效調節市場供不應求,使之趨向均衡;三是金融市場價格能夠及時準確而又全面地反映所有公開信息;四是金融市場的資金能夠根據價格信號迅速地、合理地流動,實現資金資源的優化配置。由于第一點是前提條件,這個前提條件不存在,其他三個基本點也就隨之消失了。既然農村金融市場的“有效性”極弱,農村金融市場的功能必然是殘缺不全的。農村金融市場的功能主要包括:融通資金、優化資金、轉換資金、調節資金、調節經濟、調節價格,等等。   三、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階段性成效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是從農村起步的。伴隨著中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農村的金融體制改革也逐步進行,取得了以下主要成就:   第一,農村信貸資金從國家計劃配供到逐步按市場原則優化配置。長期以來,中國農村金融體制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是國有銀行的國家機關性質太強,它們的很大一部分活動,是為國家的政治和政策服務的,而不能單純從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考慮。與其相聯系,中國農業銀行的資金投入,在相當程度上帶有行政配供性質,或者說,在相當程度上仍然是貨幣配供機關。如果不進行根本性改革,就無法實現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改革的關鍵,就是把政策性業務與經營性業務分開,建立專門性政策性銀行,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同時大力發展商業性銀行。農業是價值生產率低的弱勢產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農村是弱勢群體比較集中的地區,農村金融是金融行業比較弱勢的一部分,迫切要求國家必須對農村金融給予政策上的扶持。改革開放初期,由于中國農業銀行的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交織在一起,往往出現政策性貸款與商業性貸款相互擠占,以及政策性虧損掩蓋商業性虧損,如果不加以改革就談不上推進銀行的企業化經營。伴隨著農村信貸資金的財政劃撥和計劃供應體制的徹底打破,信貸規模由總量的指令性控制和層層下達指標,逐步轉向總量的指導性控制并根據風險指標實施市場化調節。農村商業性金融機構經過漸進式改革,公司治理結構初步建立,經營機制發生重大變化,風險管理明顯改善,支農資金由事前計劃、定向投放,逐步發展到適度錯位競爭、按客戶需求和市場信貸條件實施商業化配置,農村信貸資金市場化配置程度和配置效率顯著提高。   第二,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從單一壟斷經營向多元化、多層次發展,逐步構建分工合理、投資多元、功能完善、服務高效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必須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特點。在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以及農業產業化、農村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農村經濟社會發生深刻的變革,體制、機制、文化等各個方面都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特點。農村金融的結構布局、功能定位、產品服務等各個關鍵環節和重要方面,只有主動適應這個階段性變化的要求,統籌農業、農村各市場主體的金融服務,協調支持產、供、銷和種、養、加工各級環節的正常運行,整個農村金融體系才能充滿生機與活力。經過多年以來的農村金融結構變遷,中國已經逐步形成以農村信用社為基礎、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重要組成部分,其他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分工協作、納入政府監管系列的農村正規金融組織體系,以及民間自發創新的金融組織。中國農業銀行面向“三農”的股份制改革開始實施,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一體兩翼”業務發展格局基本形成,農村信用社產權結構、經營機制和服務效率發生重大變化,各類資本投資設立的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涌現,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掛牌開業,以股份制為主導、政策性與合作制為補充,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廣泛參與的多元化、多層次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初步建立,向著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協調發展的方向轉變。   第三,農村金融服務從簡單的“存貸匯”到多元化、多品種拓展。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從無到有、由點到面、持續向縱深推進,形成了以農村小額貸款、本外幣結算、銀行卡等品種較為豐富的產品體系,貸款上柜臺、ATM、網上銀行等較為便捷的服務方式,以及共同體擔保模式等符合農村實際的有效擔保途徑,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廣度和深度逐步拓寬,農村金融服務的可得性、便利度明顯改善。目前正在構建農村擔保、征信、支付清算、教育培訓等農村金融基礎服務體系。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方面,大力推廣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評價制度,建設全面覆蓋農村信貸領域的全國信貸登記系統。在農村擔保體系建設方面,正在探索農用土地和農村宅基地抵押的有效方式,支持各類資本設立農村擔保機構,培育具有擔保功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建立農村不動產抵押登記和交易制度。在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進一步延伸支付清算網絡在農村的輻射范圍,完善支付結算品種,拓寬支付服務渠道。農村信用檔案和信用評價系統電子化建設啟動,覆蓋全國、功能完善的現代化支付系統和支付手段逐步向農村金融機構延伸,農村信用環境逐步改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資金匯路日趨暢通,“三農”支付日趨便捷。#p#分頁標題#e#   我國農村金融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發展,已由最初的動員儲蓄、提供結算便利,逐步發展成為配置“三農”資源、調節農村經濟、分散市場和自然風險、打造誠信環境的重要行業,為支持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全面發展做出巨大的貢獻。   四、逐步建立健全我國農村金融市場   長期以來,中國以推進城市金融發展的思路治理農村金融,即以借助商業性金融機構來滿足農村金融需求,但是,在農村多層次、多差異、小而散的金融需求面前,大型商業性金融機構主導模式往往很難在農村中找到合適的需求對象。補貼性信貸供給嚴重失靈,是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多次反復而長期不能到位的重要原因。進入21世紀,我國金融改革的基本框架已經基本確立,但是,圍繞著農村金融的基本框架的存量改革變得步履維艱。于是,進一步開放農村金融市場,逐步增加新型農村金融組織,以增量改革推動存量改革,就變得異常迫切。形成農村金融機構多元化,構建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   2004年至2010年,連續7個中央“一號文件”,對農村金融改革的趨向做了清晰的描述,一些新型的金融組織形式,諸如,多種所有制的社區金融機構、適合農村特點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組織、小額信貸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用合作以及其他民間借貸組織等非正規金融組織將逐步發展起來。   通過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的農村金融結構變遷,我國已經逐步形成了一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中國農村金融市場體系的基本框架,但是如何因勢利導地發展民間信貸,糾正城市金融過剩與農村金融不足的矛盾,是實踐向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監管提出的新課題。對民間借貸采取消極回避的態度以及簡單取締的政策,是無助于農村金融供求矛盾的解決的。我們應當用對待農民自發創造的家庭承包制和鄉鎮企業那樣,來對待民間借貸,只能因勢利導地疏導,不可消極地堵截,堵截是行不通的。   為了充分地發揮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市場體系中的主力軍作用,就必須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促使其向現代農村金融企業過渡。   1997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農村信用社在改革中發展,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農村信用社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服務的方向進一步明確,服務水平不斷地提高,投入明顯地增加;農村信用社的內部管理逐步規范,資產質量和經營狀況逐步好轉;金融監管逐步加強,金融風險得到初步控制。但是,離發揮農村金融市場體系的主力軍作用的目標還有較大的差距。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是:產權不夠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經營機制和內控制度不健全;管理體制還未理順,管理職權和責任還需要進一步明確;歷史包袱沉重,資產質量差,經營困難,潛在風險仍然較大。   因此,十七屆三中全會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指出,要改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保持縣(市)社法人地位穩定,發揮為農民服務的主力軍作用。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是按照市場經濟運行規則明晰產權關系,促進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和經營機制的轉換,使農村信用社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的市場主體;二是按照為“三農”服務的經營方案,改進服務方式,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三是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積極探索和分類實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各種產權制度,建立與各地經濟發展、管理水平相適應的組織形式和運行機制;四是按照權責利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明確農村信用社的監督管理體制,落實對農村信用社的風險防范和處置責任。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也明確指出:“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以縣為單位建立社區銀行,發展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和小額信貸,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5](p.23)當前,我國農民的財產權在很多領域沒有得到法律的應有保護,不僅無法在市場流通中增值其價值,而且導致信用擔保物的極其短缺,也因此嚴重地限制著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發育。   農產品期貨市場是農村金融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于分散農村金融市場風險。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指出:要因勢利導地“推進期貨和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5](p.127)。所謂期貨市場,指以專門進行標準化期貨合約買賣為內容、具有套期保值和回避價格波動風險等特殊功能的市場。它與現貨市場相輔相成,一起構成現代市場體系,是現代市場經濟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F代期貨市場最基本的、最重要的功能有兩個:一是可以規避價格波動風險,即通過期貨市場的套期保值,可以有效地分解和轉移現貨市場上所出現的價格波動風險。農產品期貨交易多種多樣,但是按照交易的目的,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以轉移農產品價格風險為目的的套期保值交易;另一種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投機性交易。在這種情況下,農產品價格波動的承擔者是期貨市場上追逐風險利潤或風險收益的投資者,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不必為此付出代價。這對于套期保值者來說,是為了達到規避農產品價格風險的目的,犧牲可能獲得的最大利潤;對于風險投資者來說,是為了達到可能獲取最大利潤目的,敢于承受最大的風險。二是可以提供較為正確穩定的價格信號,有利于減少資源配置的盲目性和短期性。農產品期貨市場進行的是長期交易,因而反映的供求關系也是長期的,所形成的價格信號便具有相對穩定性;同時,農產品期貨價格的形成是眾多市場參與者充分競爭的結果,代表了所有市場參與者對未來價格的預期,因此也就能夠較為準確地反映未來市場的供求關系。農產品期貨交易價格不僅比現貨交易價格,而且比遠期合約交易價格有著更強的預期性。在此基礎上,也可以增強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決策的合理性。這就說明了農產品期貨市場與期貨價格是農產品市場機制運作的高級形式,它有利于分散農村信用的風險。所以,十七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在論述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的時候,強調“加強農產品期貨市場建設”。農產品是期貨市場交易的主要品種,目前中國有三家期貨交易所,即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p#分頁標題#e#   這三家期貨交易所的主要農產品期貨交易量目前已占全球農產品期貨交易的前三位。   十七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在論述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的時候,還指出要發展農村保險事業,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2004年至2009年連續6個中央“一號文件”,都對發展農業保險提出明確的要求。   2009年的中央“一號文件”著重指出,加快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擴大試點范圍,增加險種,加大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保費補貼力度,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體系和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鼓勵在農村發展互助合作保險和商業保險業務。探索建立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保互助機制。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在推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如何防范農業風險,與如何發展農村金融一樣,變得越來越重要。農業保險作為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夠有效地提高農業經營者的救濟能力,減少農民的經濟損失,保障農業再生產能力,維持農村經濟社會的穩定。但是,發展農業保險同發展農村金融一樣,都是發展中國家普遍面對的共同性難題。   中國農業保險始于20世紀50年代。新中國建立初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簡稱人保)首先在北京郊區、山東商河、重慶北碚試辦牲畜保險,但1958年末,中央政府在武漢舉行的財政會議上,正式做出決定,要求立即停辦國內保險業務。直至1980年,中國才正式恢復國內的保險業務。當時中央在若干文件中都明確指出,農業保險先辦比較容易的牲畜保險,對種植保險試辦要謹慎。但保險的發展勢頭很快,不僅牛、馬、豬、禽、魚、蝦等多種養殖業項目,而且糧、棉、油、菜、煙等多種農作物也先后納入各地的試驗范圍。商業保險公司的準商業性經營,是人保在農業保險試驗過程中采取的主要經營模式,即由人保的各所屬營業機構直接向農戶或農業企業出售農業保險單。在長達二十多年的農業保險中,農業保險始終沒有被正式界定為政策性保險,它一直被當作準商業性或準政策性業務來對待。二十多年的農業保險試驗,其經營一直是處于虧損狀態。迫使人保不得不轉變經營策略,開始按照商業經營的基本要求,精心設計險種,提高保險費率,減少保險責任。實踐經驗表明,在高收入經濟中,保險制度在分散風險方面確實顯示出相對于其他制度安排的優勢,這就是經濟發達的國家保險業之所以特別發達的根本原因。相對于其他產業,農業不僅比較利益最低,而且風險最大。任何產業都存在著風險,但農業不同于其他產業,其風險更復雜、更特別、更大。   首先,農業存在著較為嚴重的自然風險。因為農業的經濟再生產是與自然再生產交織在一起的,農業受自然條件變化的影響特別大,水、旱、病、蟲、風、雹、霜、凍等自然災害交替出現,防不勝防。   其次,農業的市場風險特別大。市場風險是市場經濟的普遍現象,但是農業風險特別大。農業多半是鮮活產品,不宜儲存,一旦出現供大于求,其后果不堪設想。就價格波動而言,由于農產品供求彈性的因素,農產品價格波動幅度特別大。按照經典的蛛網理論,一種產品的供求彈性越高,其價格波動越??;反之,產品供求彈性越低,其價格波動就越大。由于農產品的供求彈性較低,決定農產品價格波動幅度特別大。由于農產品供求彈性低,使得無論源于需求或者是供給任何一方的變化,都會導致農產品價格的大幅度波動。一方面是農業比較利益低,另一方面是農業風險比較大,而且往往是帶有系統性的風險,其所派生出來的是農民對保險產品的支付能力很弱,而保險部門的保險產品的固定成本很高,較低的農民人均收入無力承擔保險市場的高額成本,從而使得農村的商業性保險市場很難建立起來,更談不上大發展。這就決定了中國的農業保險應當屬于政策性的農業保險,而近年來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實現了較快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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