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制約對銀行風險承擔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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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制約對銀行風險承擔的影響

 

在20世紀30年代以前的自由銀行業制度中,銀行監管以市場約束為主,1929-1933年大危機之后,世界各國加大了對經濟的干預力度,市場約束作用被弱化并逐漸為官方的監管約束所取代。但進入20世紀70年代以來,銀行監管所面臨的環境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金融全球化以及混業經營,同時各種金融創新工具和衍生產品的推出也進一步增強了市場的復雜性,政府監管越來越力不從心。TheBankforInternationalSettlements(2001)指出:“市場約束能夠加強最低資本標準(支柱1)和監管過程(支柱2),由此促進銀行和金融系統的穩健性”。因此巴塞爾協議Ⅱ的新的監管框架中把市場約束作為三大支柱之一。本文系統的回顧了市場約束對我國商業銀行風險承擔的影響,期望為我國商業銀行的市場約束提供借鑒。文章第一部分描述了市場約束的來源以及存在性;第二部分描述了存款保險制度對市場約束的影響;第三部分描述了政府監管對市場約束的影響;第四部分描述了特許權價值對市場約束的影響;第五部分描述了金融危機時的市場約束;第六部分是結論。   一、市場約束的來源與存在性   盡管1933年美國《銀行法案》用聯邦存款保險代替了一些個人風險承擔,監管者并不愿意大量取代市場約束。提高一個國家銀行部門的市場約束有很多潛在的收益。第一,市場約束可以通過懲罰銀行的風險承擔來降低由政府擔保所產生的道德風險問題。第二,市場約束促使低效率的銀行提高效率或退出來提高整個銀行業的效率(Berger,1991)。如果監管者放棄對市場力量的約束,而讓市場力量來區分“好”的銀行和“壞”的銀行,就會使監管銀行的成本降低。市場是一個匿名的忠實監管者,很難被游說,會比監管者對銀行風險增加的反應更快。在20世紀80年代初,美國監管者不得不保護所有銀行債權人免受信用風險,大銀行被認為是“大而不倒”(Sprague,1986;O'HaraandShaw,1990)。政府安全網的延伸也使部分監管者懷疑正常的市場力量是否足夠識別和約束銀行風險。盡管美國監管者已經增加了讓投資者承擔一部分損失,但官方對市場約束效力的懷疑仍在擴大。關于市場約束的有效性問題,觀點不一。   然而大多數文獻關注于美國的商業銀行。BaerandBrewer(1986)、HannanandHanweck(1988)、EllisandFlannery(1992)和CookandSpellman(1994)分析了存款收益對銀行的風險反映,考慮了資產負債表風險和市場風險。GoldbergandHudgins(1996)、CalormirisandWilson(1998)通過關注存款變化和存款水平檢驗了這一問題。Park(1995)、ParkandPeristiani(1998)綜合了上述提到的兩種方法。CalomirisandMason(1997)研究了銀行倒閉是否與銀行風險特征有關??傊?,這些研究支持了市場約束在美國確實存在的假設。也有一些文獻是關于發展中國家的市場約束的,主要是ValdesandLomakin(1988)、Schumacher(1996)、D'Amatoetal.(1997)。ValdesandLomakin(1988)檢驗了智利20世紀80年代中期利率變化與銀行風險的關系,Schumacher(1996)分析了阿根廷銀行存款如何受到其倒閉可能性的影響,D'Amatoetal.(1997)在樣本開始的時候控制了宏觀因素以及銀行基本面水平之后研究了阿根廷存款者行為的傳染性影響。HannanandHabweck(1988)指出至少某些價格對風險是有約束的,而學者Averyetal.(1988)指出沒有發現價格約束起作用。GortonandSantomero(1990)改進了風險測度的方法,但仍沒有發現價格約束起明顯的作用。   關于市場約束的存在性問題的檢驗集中于次級債券收益和銀行風險的關系。Averyetal.(1988)和GortonandSantomero(1990)分析了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發現銀行次級債券收益和風險之間沒有關系。FlanneryandSorescu(1996)和Jagtianietal.(2002)發現在20世紀80年代晚期和90年代早期,隨著監管者允許次級債券吸收損失,次級債券的收益與會計風險越來越相關。FlanneryandSorescu(1996)和Flannery(1998)以及Flannery(2001)檢驗了次級債券的收益和風險承擔的關系。但BlackandShevlin(1999)檢驗了1979年底和1984年底銀行債務發行的合約,發現賬面市值比與限制性合約之間沒有關系。另外,投資者可以通過在債務合約中加入限制性條款來直接限制銀行的風險承擔能力,合約對管理者事后的行為施加了事前限制,從而能夠減少銀行過度的風險承擔激勵(SmithandWarner,1979)。Goyal(2003)檢驗了銀行對風險承擔的激勵如何影響債務合約中的收益分配和限制性條款。發現決定銀行風險承擔激勵的銀行特許權價值顯著影響了銀行債務合約的限制性條款的可能性,尤其是在20世紀80年代當激烈的競爭和相對寬松的監管增加了美國銀行業道德風險的嚴重性時,上述影響尤其顯著。   關于存款市場的市場約束問題,在1974年富蘭克林國民銀行倒閉之后,FDIC調研了各種大的存款者,來識別他們怎么評價銀行的關系,他們對于未保險存款頭寸的敏感性以及他們對于負面宣傳的反映(EisenbeisandGilbert,1985)。這些調研的結果表明如果市場約束存在,它主要來自于大的機構投資者與幾個大銀行的行為。之前關于銀行風險和CD利率的關系的研究表明市場約束是弱的或是不存在的。富蘭克林國民銀行和1982年佩恩廣場危機之后,大的CD市場的發展也表明了面對大的銀行危機市場的效率問題。GaryGilbert(1983)指出美國富蘭克林國民銀行倒閉表明市場“分層”,指出規模是低風險的變量,這種“分層”可以看成是市場不能基于不同的績效特征隔離個體銀行風險。美國富蘭克林國民銀行事件之后,“分層”變得更具選擇性,銀行之間的基點差異變大了,Gilbert發現CD購買者從區域銀行要求的收益要比從一個大型貨幣中心要求的收益高25點,但這種“分層”是對于“大而不倒”的理性反應還是簡單的反映了數據的匱乏,仍然不清楚。與這些早期的發現不同,在FDIC關于佩恩廣場危機之后的初步分析中并沒有給出一般市場對大銀行CD的短期和長期影響,也沒有給出任何關于規模的“分層”,然而佩恩廣場事件之后幾個月,CD市場就懲罰了大陸伊利諾斯銀行,它與佩恩廣場有密切的聯系(Gilbert,1983)。CramerandRogowski(1985)發現在佩恩廣場和大陸伊利諾斯問題宣布之后CD的風險升水增加了大約63點。也有文獻研究影響銀行CD利率的因素,DwightCrane(1974)通過對30家最大銀行的研究表明CD利率和銀行規模之間的反向關系。Herzig-MarxandAnneWeaver(1979)發現風險升水隨著總資產的增加而增加隨著銀行流動性的降低而降低。GoldbergandLloyd-Davies(1985)利用時間序列分析發現金融市場上大銀行的CD風險升水隨著風險資產相對銀行資本的增加而增加。BaerandBrewer檢驗了CD市場要求風險較高銀行支付較高利率的比例,結論表明在采用股票價格數據度量銀行風險后,存款市場確實有市場約束作用。#p#分頁標題#e#   一些學者也研究了中國市場約束的存在性及影響因素,結果表明中國的市場約束還是比較弱的,受到到各種因素的制約。關新紅(2004)指出如何盡快完善我國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工作,提升市場約束作用的效力,是擺在銀行監管者和經營者面前的一個嚴峻課題。黃蕙(2007)[1]利用數學模型分析了影響存款人市場約束力度的因素,并對我國商業銀行加強市場約束提出了相應的建議。許有傳(2009)[3]實證研究了銀行信息披露與其風險承擔行為之間的關系,指出信息披露能夠發揮其市場約束功能取決于相應的制度基礎和市場環境,只有當金融體系的市場化程度較高,且銀行能充分有效低披露其風險信息時,來自債權人的市場約束行動才能真正發揮對銀行風險承擔行為的約束作用。   二、存款保險制度與市場約束   一個國家的存款保險制度會影響市場約束的程度。存款保險制度是為了保護小存款者并且規避系統性風險。如果存款人知道他們的資金是安全的,當其它銀行倒閉時他們沒有動機從銀行中取出存款。因此,存款保險降低了銀行系統性倒閉的可能性。同時,一個可信的存款保險制度降低了存款者監督銀行的動機,減少了市場約束的程度。   Kane(1989)指出美國金融安全網,尤其是固定利率的存款保險和遲來的銀行倒閉,是解釋20世紀80年代儲蓄和信貸危機的主要因素。Chanetal.(1992)運用動態框架表明,補貼存款保險計劃創造了未來租金,這使銀行減少風險以增加獲取這些租金的可能性。Demirguc-KuntandDetragiache(1998)發現,從國際的證據來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存在導致了銀行系統的脆弱性。Kane(1999)、Ely(1986)、Calomiris(1997)和Wall(1998)設計了各種不同的特征,如限制性保險覆蓋、共同保險和私人存款保險,從而為市場約束在顯性存款保險制度中留下空間。Demirgüc-KuntandHuizinga指出,顯性存款保險降低了市場約束。文章同樣檢驗了存款保險制度的特征對市場約束的影響,發現較高的保險覆蓋面和政府基金減少了市場約束,而私人的尤其是共同管理的存款保險制度能夠提高市場約束。   Blum(2002)、CordellaandYeyati(1998)指出在沒有破產成本和銀行股東與管理者之間的公司治理問題時,如果銀行存款是未保險的且銀行風險選擇可以被存款人觀測到,銀行風險選擇將是有效的。市場約束的有效性取決于三個因素:①政府安全網的程度;②銀行未保險債權的比例;③銀行風險的可觀測程度。NierandBaumann(2003)檢驗了市場約束在限制銀行過度風險承擔中的有效性,也第一次實證研究了信息披露對銀行風險承擔的影響。結果表明道德風險確實存在,在減少銀行破產風險中市場約束確實起了重要的作用,隱性存款保險(大而不倒)使銀行選擇較高的破產概率,信息披露多的銀行風險較低,總之當銀行不太可能被政府救助時市場約束是有利的,在銀行接近危機時,信息披露尤為重要,因為其他的約束手段不太起作用。   Bergeretal.(2000)、Flannery(1998,2001)建議要擴大市場力量來建立安全有效的銀行系統,以及監管者利用市場信息來提高銀行財務狀況的評估。現存的大部分文獻關注于如實際的銀行倒閉和評級機構或監管評級的降級。Curryetal.(2003)通過對美國銀行的研究表明對CAMEL評級下降至最低水平的預測可以通過在一系列會計指標中加入市場變量的方法大幅提高,然而這種預測力量只是對于面臨很大財務危機的銀行是顯著的。類似的,Guntheretal.(2001)加入預期違約頻率等市場指標提高了基于會計比率和CAMEL比率模型的預測性。Distinguinetal.(2005)評估了股票市場價格能夠多大程度上被用來作為評估銀行財務風險的指導性指標,結論支持了市場相關指標的運用、預測的準確性依賴于銀行債務市場交易的程度,但對于嚴重依賴于(保險的)存款的銀行來說,市場不能傳遞有用的信息,銀行發行的次級債券的數量也不能提高市場約束的程度。   中國沒有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但政府實際上以自身的信譽向存款人提供了一種隱性的存款擔保,并且是一種全額的存款保險(李宗怡,2006;謝平和易誠,2004;吳軍和鄒恒甫,2005;張正平和何廣文,2006)。這種隱性保險在我國漸進改革的過程中是不斷獲取儲蓄資源,實現國家對金融資源的控制和對國有經濟發展支持的重要保證(張杰,2003,2005)。但是不可否認,這種政府的隱性擔保降低了市場約束作用的發揮(袁樂平和蘇淑純,2007;許有傳和何佳,2008;許有傳,2010)。但許有傳、何佳和王靈芝(2009)在一個兩期經濟的框架內,給出了隱性保險對不同銀行風險選擇的激勵條件和邊界,政府隱性保險并不必然鼓勵所有銀行的風險承擔行為,只是可能鼓勵了問題銀行的風險承擔激勵,其激勵取決于銀行自身的資本充足狀況和實體經濟的微觀基礎。   三、政府監管與市場約束   關于政府監管與商業銀行風險承擔的關系,有兩種觀點:一種是“監管約束”,一種是“監管保護”。不管是“監管保護”還是“監管約束”都降低了市場約束作用。   “監管約束”是指一些監管政策成功控制了銀行風險,維護了銀行穩定,因此降低了存款者對銀行風險的敏感性。“監管約束”一定程度上能夠代替市場約束。DewatripontandTirole(1994)指出由于信息的復雜性和免費乘車問題,存款者沒有動機也沒有能力監督銀行。基于存款者監督的控制銀行風險的能力,他們宣稱監管當局是監督銀行的代表性力量。“監管保護”是指,一些監管政策和金融安全網保護存款者免受銀行破產的風險和損失,因此減少了存款者對銀行風險的敏感性,最后鼓勵了銀行方面的過度風險承擔。監管保護不僅產生于顯性的存款保險也產生于銀行監管。如Stigler(1971)的“監管捕獲”假說,ShleiferandVishny(1998)、Djankovetal.(2002)的“收費站”假說以及BootandThakor(1993)的“聲譽關注”假說。Hosonoetal.(2004)研究了監管對市場約束的影響,文章運用1992-2002年間大約60個國家的17000個銀行年數據的面板數據檢驗了存款者市場約束的有效性以及其與各種銀行監管的關系,發現存款利率與銀行風險的敏感性關系取決于銀行的破產風險和存款保護的程度,也發現對銀行行為的嚴格監管和有力的監管當局能夠降低存款保險利率和其對風險的敏感性。這表明對銀行行為的嚴格監管可能與危機銀行的各種救助有關,導致了市場約束的弱化和銀行系統的脆弱性。一些學者也分析了監管對中國商業銀行市場約束的影響,基本觀點是在中國的現有情況下,政府監管和市場約束應相互配合,達到激勵相容才能更好的約束銀行的風險承擔(王曉龍,2006;黃蕙,2006;張強等,2009;許有傳和何曉光,2009)。#p#分頁標題#e#   四、特許權價值與市場約束   特許權價值也會影響商業銀行的市場約束。Merton(1977)指出存款保險給參加保險的銀行一個看跌期權,即以負債的面值出售銀行資產的權利。當存款保險費是固定的或并不完全反映銀行的風險,看跌期權的價值隨著銀行風險的增加而降低,如果銀行股東只是對看跌期權的價值感興趣,管理者可以通過增加風險的形式來實現,在這種情況下,股東是銀行監管者的敵人,市場約束的重擔落在債權人的肩膀上。一些關于道德風險的研究表明銀行股東對銀行的特許權價值或無形資本有反應(Keeley,1990;Ritchkenetal.,1993;Park,1997),在危機時股東會喪失特許權價值。當銀行風險較低時,他們保護特許權價值的激勵應該會沖銷他們增加看跌期權價值的動機,然而,反之也成立。總之在銀行相對安全時,銀行股東可能是監管者的聯盟,是市場約束的來源。道德風險理論提出了一個實證問題:在什么樣的風險水平上股東變成了監管者的敵人?Keeley(1990)研究了當銀行特許權價值逐漸惡化時,銀行和儲蓄機構失敗率的急劇上升,并檢驗了銀行準入的監管變化和市場力量之間的關系。Demsetzetal.(1996)利用托賓Q更直接的檢驗了銀行特許權價值和銀行風險之間的關系,發現特許權價值和不同的股票市場風險測量只是一種負向關系。特許權價值高的銀行會采取較為安全的策略,傾向于持有更多資本。BrewerandMondschean(1994)比較了資本較低和較高的儲蓄和貸款協會的行為,結果表明資本水平低的儲蓄和貸款協會中股票市場收益和垃圾債券的持有量之間是一種正向關系,說明對于期權價值高于特許權價值的銀行來說市場會選擇高的風險策略。ParkandPeristiani(2006)指出在道德風險模型中,銀行股東有動機通過采用更高的風險策略從存款保險人那里轉移財富,也就是說最大化看跌期權的價值,結果發現賬面市值比與銀行風險之間是一種凸的非線性關系,凸的關系表明銀行股東對風險的不同親和力,最初股東懲罰高的風險策略以保持特許權價值,但一旦看跌期權價值大到足以補償特許權價值損失時,股東選擇激勵風險承擔來進一步提高看跌期權價值。實證結果表明拐點是相當高的,因此對于銀行持股公司來說,銀行股東的利益與監管者、債權人的利益一致。文章也指出了股東行為的雙面性:一方面,作為監管者的同盟通過懲罰風險策略來保護他們在低的期權價值的機構的利益;另一方面,作為監管者的敵人,縱容期權價值沖銷掉特許權價值的機構采取較高的風險策略。   五、金融危機與市場約束   關于市場約束的存在性的實證文獻一支是銀行利益相關者(存款者、債券持有者、股東)在非危機時期的反映,這一時期主要是關注于銀行的異質風險暴露,這一部分文獻前文已有敘述。也有一支文獻關注于危機時刻,檢驗銀行危機是隨機事件還是反映了存款者與問題銀行的斗爭,盡管多數文獻關注于美國的經驗,如Gorton(1988)、GoldbergandHudgins(1996)以及CalomirisandMason(1997,2000),也有一部分文獻檢驗了發展中國家的情況,如D'Amatoetal.(1997)和Schumacher(1999)檢驗了阿根廷1994-1995年的龍舌蘭酒危機,Gonzalez-Hermosillo(1999)檢驗了墨西哥和哥倫比亞危機時存款者的行為。在危機時刻銀行基本面的數據越來越不顯著,因此,盡管非危機時刻市場約束看起來是存在的,但典型的關于市場約束的檢驗趨于失敗。如MartinezPeriaandSchmukler(2001)、Arena(2003)和DelaTorreetal.(2003)、Levy-Yeyatietal.(2004)表明系統性風險對存款者行為施加了顯著影響,有時使存款者對銀行基本面的反映黯然失色,系統性風險能夠影響市場約束,首先,弱化的系統性情況能夠通過雙重問題直接威脅存款的價值;其次,系統性沖擊能夠導致銀行基本面的進一步惡化,影響到沒有被銀行基本面捕獲的系統性風險的暴露。文章采用阿根廷和烏拉圭的銀行危機數據表明,一旦系統性風險發生,市場約束實際上是相當穩健的,隨著系統性風險的增加,過去基本面數據的信息含量下降??傊?,在新興市場國家中,市場約束的作用要考慮到系統性風險。   六、結論   市場約束是一種以市場為基礎的激勵計劃,如果銀行的市場價格能夠對銀行的風險信息作出逆向反應,則銀行的利益相關者就約束了銀行更大的風險承擔行為,顯然市場約束是維護銀行業穩定的重要機制,對于一個國家的金融系統具有重要的意義。巴塞爾協議Ⅱ的新的監管框架中也把市場約束與資本監管、政府監督共同作為有效銀行監管的“三大支柱”。本文對市場約束與商業銀行風險承擔的文獻進行了回顧性整理。市場約束作用的發揮受到存款保險制度、政府監管、特許權價值以及是否是危機時刻的影響。正是因為市場約束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所以在不同國家不同時期的關于市場約束作用的程度就不一致,因此關于市場約束存在性問題的實證檢驗的結論就不一;存款保險產生的道德風險降低了存款者監督銀行的動機,減少了市場約束的程度,但同時也取決于信息披露的程度,信息披露多的銀行風險低;政府監管可能會降低存款者對銀行風險的敏感性,監管約束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代替市場約束,但政府監管也可能會因為保護了存款者免受銀行破產的風險和損失,從而減少了存款者對風險的敏感性,鼓勵了銀行過度的風險承擔;并且在不同的特許權價值下銀行所面臨的市場約束也不同;即使非危機時刻關于市場約束作用檢驗的結論是不一致的,但一旦出現危機,市場約束的作用是非常顯著的。   中國于2006年底全面放開了銀行業市場,市場約束的作用越來越明顯,但是中國商業銀行的市場約束也受到了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和政府監管的影響,如何更好的發揮市場約束的作用,以及尋找市場約束、隱性存款保險制度與政府監管之間的均衡,是我們下一步研究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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