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稅源管理現狀反思,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一、稅源管理互動機制內涵的界定 2006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為加強稅源監控質量,防止稅源流失,在全國稅源管理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了建立一個以稅收分析、稅源監控、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四位一體”的良性互動機制。國家稅務總局將稅源管理的互動僅僅界定在稅務機關上下級之間(縱向)和稅務機關內部職能部門之間(橫向)的互動。但由于稅源管理涉及到國家宏觀經濟運行的許多方面,僅僅依靠稅務機關內部的互動是無法有效地管理稅源,筆者認為稅源管理互動機制的建設還應包括稅務機關與其他經濟職能部門的互動,如工商部門,金融部門等。[1] 因此,筆者將稅源管理互動機制界定為:稅務機關為實現對稅源的有效管理與監控,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依據稅收內在業務流程,以稅收分析為基礎,以納稅評估為手段,以稅務稽查為保障,通過規范工作標準和協作要求,在稅務機關內部以及與外部經濟職能部門之間形成一個以稅收分析為納稅評估提供指向,納稅評估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稅務稽查為加強和改進征管工作提供依據的工作格局和運行機制。 建立互動機制對加強稅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是通過稅收分析可以查找稅收征管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管理漏洞,為有針對性地采取評估或稽查提供指導,從而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二是通過納稅評估可以實現管理與服務的有機結合。[2] 通過評估發現疑點和問題,為進一步采取征管措施指明方向。在評估中通過約談、核查等方式,可以有針對性地宣傳稅收政策,加強納稅輔導,優化納稅服務,提高納稅遵從。三是通過稅務稽查為防止稅收流失提供了最后一道防線,有力地震懾了偷逃抗騙等違法行為的發生。四是通過與稅務部門外部的經濟職能部門的互動,稅務機關可以清楚掌握納稅人的資金流、信息流,為更有效地進行稅源管理提供了可能。 二、我國稅源管理互動機制存在的問題 (一)稅務機關內部互動存在的問題 1.稅源互動管理流程不暢 (1)稅收分析與納稅評估互動不暢 在“四位一體”的互動機制中,稅收分析應是稅源管理的眼睛,反映稅源管理和征收管理狀況,發現稅收征管過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管理漏洞,為有針對性地采取評估提供指導,從而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但在實際運行中,稅收分析由于稅收數據準確性不高,稅收分析手段單一,稅收分析不夠深入等原因導致稅收分析得出的結果不能直接用于納稅評估。如有些地區行業分布不均,同行業內部差異性大,簡單將同行業內各企業的行業稅負率進行平均得出的行業稅負預警值是不實用的,這種情況越在基層越明顯。[3] (2)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互動不暢稅務稽查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一方面通過納稅評估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以管供查;另一方面通過稅務稽查發現稅收征管上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漏洞,以查促管。[4] 但在現實工作中,出現了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相剝離的現象,具體體現在以下幾點:①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的范圍界定不清。由于稅務稽查目的不明確,有些屬于納稅評估范疇的,稽查局也進行稅務稽查。有時甚至出現同一納稅人,稅務稽查結果遠遠小于納稅評估的結果,嚴重破壞了稅務機關的形象,降低了稅法的嚴肅性。②通常是將納稅評估中有重大問題的案件移交到稽查局進行稅務稽查,但是很多移交的案件都是查來查去,最后不了了之。③稅務稽查的案件在結案后,稽查局很少會將案件的結果反饋到征管部門,弱化了以查促管的作用。 2.缺乏良好的稅源互動管理環境 (1)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不完善 目前我國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不高,各項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的運行還處于起步階段,因此在實際征管工作,會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①信息共享程度低 現行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比較混亂,有的地方在軟件、硬件上存在著各自為政、互不銜接的現象。如目前稅務機關使用的CTAIS征管軟件,它是以省為單位進行開發的,CTAIS里的信息只能在省內進行共享,共享程度較低。 ②稅收征管信息系統集成化程度不高 目前在稅務機關與稅收征管相關的軟件大約有20多種,如CTAIS、公文處理系統、FTP、出口退稅系統等。 如此繁多的軟件常常使稅務工作人員不僅感受不到稅收信息化帶來的便利,反而感覺稅收信息化是稅收征管工作的沉重負擔。 ③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功能不健全 一方面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普遍重視納稅人的申報表、稅務登記、稅款入庫和發票數據等信息的收集,忽視了對納稅人的財務報表、經營情況、銀行存款以及會計核算等信息的采集,給稅源監管工作帶來了困難。另一方面,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對使用者操作權限的限制過窄。對于很多稅收征管軟件,很多稅務工作人員連簡單的查詢權限都沒有,這樣無疑弱化的稅源的監控效果。 (2)機構設置不合理 盡管我國一直都提出要實行機構設置扁平化,但在現實中仍然是層級化地設置機構。這種機構設置模式也阻礙了我國稅源管理互動機制的順暢運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省市級缺少稅源管理的對口科室 基層稅務機關一般設有稅源管理科,但是在省級和市州級稅務機關卻沒有對基層稅源管理科進行對口管理的稅源管理科室。在省級和市州級設立的流轉稅管理處(科)、所得稅管理處(科)、征收管理處(科)、計劃統計處(科)和進出口稅收管理處(科)都與稅源管理相關,這樣就會出現要么都對基層稅源管理部門發文的“多頭管理”,要么都只對自己對口下屬部門發文的“無頭管理”。#p#分頁標題#e# ②稅源互動管理缺乏統一的領導機構 稅源管理互動機制涉及很多的部門:稅收分析涉及計劃統計部門和稅政管理部門;稅源監控和納稅評估一般都是由稅源管理部門的稅收管理員來進行操作;稅務稽查是稅務稽查部門在發揮作用。在實際工作中,這些部門處于平等的地位,由于缺乏一個超脫這些部門科室的領導機構,即使某個部門出現失職導致“四位一體”的互動機制無法順利流通,對其他部門的工作造成影響,其他部門也不能對失職部門進行懲罰或制裁。 (二)與外部經濟職能部門互動存在問題 稅務機關與外部經濟職能部門的互動涉及到很多部門,如工商部門、金融部門、質檢部門、公安部門、房管部門等,筆者僅以工商部門和金融部門為例,討論稅務機關與外部的互動。 1.與工商管理部門互動不暢工商管理部門負責確認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經營資格,頒發工商營業執照。我國《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在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后,需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能否有效地監控稅源,防止稅收流失,與工商管理部門的互動是密切相關的。但在現實工作中,工商管理部門與稅務機關之間的互動存在嚴重的問題,表現在: (1)工商與稅務登記差異較大 工商管理部門沒有及時地將納稅人的開戶、經營信息傳遞給稅務機關,以至于工商部門登記的經營企業的開戶數遠遠大于稅務登記的戶數。大量的經營企業游離在稅務機關的管理之外,造成了我國稅收的大量流失。 (2)稅務登記信息反饋不及時 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證的前提條件就是獲取工商營業執照,但是目前存在一些經營戶沒有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是又需要辦理納稅業務。對于這些納稅戶稅務機關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實行了“無證戶管理”,對其按臨時納稅人處理,納稅人憑身份證,就可納稅。稅務機關并沒有及時地將這些無證經營戶的開戶信息反饋給工商機關,不利于工商機關對其經營活動進行監控管理。 (3)信息比對困難 工商管理部門與稅務機關對經營戶分類上不一致,給信息的交換、比對帶來了困難。稅務機關按營業狀態對納稅戶進行分類,國稅登記戶數包括開業戶、停業戶以及三個月以內的非正常戶。而工商管理部門未按營業狀態分類,導致大量的稅務登記的注銷戶還被工商機關登記在冊。 2.與金融部門互動不暢 金融部門掌握著納稅人的資金流動情況,而對納稅人資金流的監控是稅源監控的核心環節?!抖愂照鞴芊ā芬幎?,納稅人在進行稅務登記時必須提供銀行帳號,這就是為了方便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資金流進行監控。 雖然法律指出銀行必須配合稅務機關檢查、提供納稅人的資金流動情況,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很多問題,導致稅務機關與銀行互動不暢,不能有效監控企業的資金流。這些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由于各銀行沒有實行信息互通,同一納稅人可能在不同銀行開設銀行賬戶,而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只需申報一個銀行帳號,這無疑給稅務機關監控納稅人資金流帶來了困難;(2)稅務機關在向銀行調查納稅人的資金流動情況時,不僅需要有縣及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的批準,銀行還要求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銀行帳號,才能由銀行內部人員調查納稅人的資金信息。很多情況下,稅務機關無法得知納稅人的真實賬號,從而導致資金流的調查無法進行下去;(3)很多銀行為了抓住自己的客戶流,不愿意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的資金信息。 三、優化我國稅源管理互動機制 (一)提高四個環節的流通質量 1.提高稅收分析質量 (1)加強涉稅數據關聯分析 在實際工作中大量運用關聯分析,將會提高稅收管理水平,如通過增值稅交叉稽核系統對進、銷項稅金的對比分析,國、地稅間就交通運輸業發票開具和抵扣情況的對比分析,以及對海關完稅憑證、農副產品發票、廢舊物資發票等進行的對比分析等。 (2)建立綜合分析機制 加強部門間的信息溝通,建立起以計統部門為中心、以基層分局(稅務所)為主體、以業務科室為輔助的稅收綜合分析機制。同時,要全面認識稅收分析在稅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堅決摒棄稅收分析只是為完成收入任務服務、稅收分析只是為應付上級一時之需的錯誤觀念,將稅收分析的主要目標切實轉移到為加強征管服務、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更好地運行稅源管理互動機制上來。 (3)提高數據質量 要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不斷擴大信息量,逐步將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稅款申報和入庫情況、發票使用和抵扣情況等納入稅收分析數據的范疇,并盡可能全面地掌握地區經濟和行業經濟信息。同時,還要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對上述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從微觀、宏觀、橫向、縱向等多個方面對稅收情況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描述、對比和分析。 2.強化稅源監控 (1)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 綜合考慮稅源數量、稅源結構以及管理員素質等因素,將納稅人類型和管理事項進行分工,優化組合管理員隊伍,優先保證對大企業、重點稅源和稅源流失風險較大的納稅人的監控,實現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2)嚴格申報審核 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報稅管理,繼續做好納稅人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服務工作,加強票表的比對,強化抵扣憑證和異常票據的審核檢查。加強所得稅申報審核,最大限度減少不計少計收入,多列、序列成本費用,侵蝕稅基現象的發生。#p#分頁標題#e# 3.建立有效的納稅評估機制 (1)設立專員專組評估 納稅評估需要納稅評估人員具有較強的綜合素質,納稅評估人員不僅要懂稅收、會計方面的知識,還要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和觀察能力,而在實際工作中稅收管理員是不具備如此高要求的綜合素質,因此,應將納稅評估從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職能中剝離開來,成立由高素質人才組成的專業的納稅評估小組,對納稅戶進行交叉納稅評估。 (2)完善評估方法 當前,納稅評估工作在方法上應以行業性評估作為納稅評估的重點形式,把規范評估程序作為納稅評估的基礎性工作來抓。以區域經濟發展所形成的行業特點規律、行業稅收負擔率、企業生產經營及其財務管理為依據,依托現代信息技術,建立科學的行業指標分析體系,由點到線、由點到面對區域內全行業所屬企業納稅情況進行評估。即通過對同行業企業進行典型性調查,收集整理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信息,綜合分析,總結行業規律,建立行業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及其預警值,并通過定期采集行業企業的生產經營相關評估信息,形成行業稅源管理信息檔案,逐步建立行業納稅評估數學模型,最終實現利用行業納稅評估數學模型對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進行經常性的分析和監管。 4.加強稅收征管與稅務稽查部門的互動 加強稅收征管與稅務稽查部門的互動,就是要做到以下三個方面。首先,加強納稅評估與稽查的聯系,建立案件移送、稽查結果反饋和內部監督與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應移送評估案件的全部移送和稽查結果的及時反饋,形成以管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動關系,提高稅收征管整體效能。 其次,密切稽查與征管部門的協作,充分利用稅收分析成果以及稅收管理員、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提供的案源信息,集中力量對長期零申報、負申報以及久虧不倒、惡意偷逃等納稅人開展重點稽查。 最后,以稽查建議為紐帶,全面促進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執法聯動的運行機制。要通過稽查建議制度,向征管部門反饋征管工作中所忽視的或薄弱之處,要積極提出建議,更好地起到以查促管的作用。要充分重視案例分析工作,及時對案件的成因、特點、作案手法以及發展趨勢進行深入的分析與研究,并及時研究措施,嚴厲打擊,有效遏制各種涉稅犯罪活動。 (二)完善互動管理的配套環境 1.完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 (1)提升系統的開發層次 我國可考慮提升系統開發層次,將由各省分別制定稅收征管系統,改為由國家稅務總局與軟件開發商合作開發在全國范圍內適用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 (2)提高系統的集成度 針對目前稅務機關內部軟件繁多的現狀,稅務機關可考慮運用更為先進的計算機語言開發功能更為強大的稅收征管綜合軟件,將現實工作中20多種軟件開發成為功能強大的綜合軟件里的子模塊,通過一次信息的錄入可以實現相關子模塊信息的共享。 (3)提高系統的適用性 新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要擴大數據的采集范圍,不能僅僅局限于納稅人的稅收信息,要盡量涵蓋納稅人的經濟信息,如財務報表等。不僅如此,稅收征管信息系統還應具有強大的查詢功能,而這種查詢的權限應對系統的使用者是開發的,使用者只要輸入相關條件就能顯示出不同分類的數據,如地區、行業、稅種等。另外還應加快系統的更新速度,在稅收法律法規發生改變后,稅務機關應及時組織軟件開發公司進行系統的更新,減少系統適用的真空區。 2.實行機構改革 (1)理順機構設置,明確職責范圍 針對目前省級與基層機構設置不對口的現在,筆者建議在省一級稅務局,按照種類型和職能分工相結合的模式設置內部機構;在地市級和縣級稅務局,按職能分工和納稅人類型相結合模式設置內部機構。市級稅務局應設立專門負責稅源管理的機構,縣級稅務局直接負責對重點稅源戶的監管,縣以下不再設分局,恢復中心稅務所建制。在理順機構設置的同時,明確機構職責范圍,實現四個“統一”,即統一機構名稱,統一機構職能,統一征管流程,統一征管軟件,規范征管工作,為強化稅源管理提供組織保障。 (2)設置互動辦公室 實際工作中,“四位一體”的稅源管理互動機制互動不暢的一個關鍵原因在于沒有一個統一的領導部門來組織、協調互動機制的順暢運行。筆者建議可設置互動辦公室,互動辦公室的級別應高于互動機制中任何一個部門,監控互動機制的運轉。一旦哪個環節互動出現問題,互動辦公室可以直接針對問題要相關部門馬上解決。互動辦公室可設置互動考核辦法,將其納入各部門的業績考評中,直接與稅務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職位升遷相掛鉤。 (三)加強與外部職能部門的互動 1.加強稅務機關與工商部門的互動 (1)建立稅務部門與工商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 一方面,稅務機關要依托征管信息網絡系統和互聯網,實現與工商部門的橫向聯網,實現納稅人經營數據的共享。另一方面要組織稅務機關和工商部門定期開展聯席會議,核對登記戶數,找出登記差異存在的原因。 (2)完善工商與稅務登記工作流程 改變目前先工商登記再稅務登記的流程,從法律、法規上規定工商登記與稅務登記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工作程序。具體而言,可以先由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副本,納稅人憑營業執照副本在一定期限內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對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證件的,由稅務部門作輔助登記后出具不予辦證證明,之后再憑稅務登記證或者不予辦證證明和營業執照副本到工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正本。#p#分頁標題#e# 2.加強稅務機關與金融部門的互動 (1)實現金融部門內部之間的聯網 目前銀行由于考慮到自身利益的需要,每個銀行都有一套自己的系統,并未形成金融系統的行際聯網,銀行之間的信息無法共享和歸集,這就給納稅人多頭開戶制造了機會。如果實現金融系統的行際聯網,定期將同一用戶的銀行信息進行歸集,并及時將銀行數據傳遞給相應的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就能準確及時地監控納稅人的資金流。 (2)提高金融部門互動的責任意識 金融機構應將配合稅務機關調查納稅人資金信息作為自己的一項責任,而不應該看成是負累。稅務部門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事實細則的規定,與金融部門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具體操作辦法。金融部門應按操作辦法積極配合稅務機關的工作,而不應故意阻礙稅務機關調查納稅人的經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