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學校及周邊環境治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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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辦學校及周邊環境治理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駐新各單位:

為加強全市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安全管理,切實維護學校周邊治安秩序,保障學校和師生的財產、人身安全,根據教育部等10部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公安部《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六條措施》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珍愛生命,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為主題,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動員全社會力量,明確責任,齊抓共管,健全完善校園及周邊安全管理工作長效機制,努力營造管理有序、防控有力、安全文明的校園及周邊環境。

二、目標任務

1、校園內部安保組織健全,各類應急預案完善,內部安全防范措施落實到位;學校兼職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配備到位并充分發揮作用。

2、校園內部消防設施配套齊全、完備,消防隱患得到排除。

3、校屬房屋(含教師家屬院)租賃底數清、情況明,做到校區與家屬區的有效隔離,學生宿舍管理規范。

4、依法取締校園周邊20O米內網吧、游藝室、歌舞廳等各類營業性娛樂場所,取締校園周邊600米內成人用品店。

5、取締校園周邊無照經營及出售偽劣食品的各類經營場所、占道攤點。

6、校園周邊交通安全設施齊全、值守到位、監管有力。校園門口道路暢通,“黑校車”、“黑出租”等非法營運車輛得到取締。

7、侵害在校師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打擊,嚴防各類涉校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發生。

8、校園周邊噪聲污染程度明顯降低。

三、責任分工

(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1、對本轄區內學校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維護校園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2、保證校園符合辦學標準,保證校園圍墻、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3、為學校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4、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5、建立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校園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6、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二)市教育局

1、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堅持安全責任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制定《學校安全教育方案》,對學校安全教育的任務、目標、領導責任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與各學校簽定《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將學校安全教育工作納入學校目標管理考核的內容,實行學校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度。

3、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要求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定期組織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安全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教育實效。聯系公安、交警、消防、衛生防疫等部門到學校進行安全工作指導,并幫助學校組織實踐性質的安全教育活動。

4、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5、協同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匯報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教育督導機構要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6、按照有關規定,與市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協商,選聘優秀的法律工作者擔任學校的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

7、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三)市綜治辦

1、牽頭召開聯席會議,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聽取學校和社會各界關于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調、指導、督促綜治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共同抓好校園內外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推進學校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2、指導學校及周邊的治安整治,有針對性地提出平安校園創建工作的任務和措施。

3、對全市托管機構進行牽頭管理,成立由市綜治辦、公安、教育、消防、衛生、工商、行政執法、食品藥品監管、文廣新、共青團、婦聯等單位(部門)組成的協調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對全市托管機構進行摸底調查、制定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實施分類管理,使我市托管機構盡快步入制度化、規范化管理。

4、將學校及周邊環境安全保衛工作長效機制建設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

(四)市公安局

1、嚴厲打擊各類涉校違法犯罪活動,及時偵破和從嚴查處搶劫、搶奪、敲詐勒索學生財物等違法犯罪行為。

2、落實派出所的屬地責任,在治安情況復雜、問題較多的學校,設立專門的警務室或治安崗亭,及時處置各種治安問題。

3、加強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對地處國道、省道和城市主(次)干道沿線的校園周邊道路及學生上、下學重點路段,進一步設置、完善警示標志或施劃減速線。加強接送學生車輛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校車的統一標識,整頓帶病行駛、超年限使用、非法營運、超載接送等行為,消除安全隱患。

4、對校園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加強督導,選派優秀民警擔任學校的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并做好管理考核工作。

5、指導學校完善安全保衛制度,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對學校安保人員進行應知、應會知識的輪訓。

6、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p#分頁標題#e#

(五)市衛生局

1、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督促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2、對學校飲用水、常見病、傳染病防治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定期開展水質監測;配合教育部門做好學生體格檢查和健康教育宣傳;向教育部門及學校提出具體的書面預防要求。

(六)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1、定期對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單位及學校食堂的餐飲食品安全進行檢查并提出指導性意見。

2、嚴格校園食堂及周邊固定建筑物內《餐飲服務許可證》準入審查,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七)市住建局

1、加強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依法責令整改,立即消除隱患。

2、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3、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糾正。

4、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5、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在校園圍墻或者建筑物附近建設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八)市城市行政執法局

1、規范設置各種攤位,取締并合理疏導校園門口的各類攤點。

2、取締校園周邊各種不健康或不適宜青少年學生的廣告。

3、依法拆除搭靠學校圍墻的違章建筑。

(九)市質監局

1、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并向教育行政部門書面通報情況。

2、對我市生產涉及學校的食品和學習用品(含體育用品)企業的生產過程進行監測,對產品質量進行檢測,確保合格產品進入校園。

(十)市文廣新局

1、加強對學校及周邊的歌舞廳、網吧的管理,嚴格禁止黃、賭、毒、污穢音像的播放和經營以及在夜間、中午超時經營歌舞廳,維護師生正常的學習、生活環境。

2、配合公安等有關部門加大對校園周圍文化娛樂場所的檢查、管理和整治的力度,依法禁止在中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堅決取締“黑歌舞廳”、“黑網吧”,加強對網吧經營活動的過程監控和日常檢查。

3、通過開設專欄、制作專題節目,大力宣傳學校安全工作典型,營造人人關注學校安全、自覺維護學校安全的良好氛圍。

(十一)市工商局

1、配合有關部門對校園周邊環境進行綜合整治。配合查處校園周邊餐飲、食品、文化用品、小旅店、廢品回收、保健用品等行業的違法經營行為。

2、嚴格審查在校園及周邊申報的各種攤位的辦證和年審程序,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3、依法查處在農村校園周邊區域非法散發“小廣告”行為。

(十二)市司法局

1、會同教育部門,加強在校學生法制宣傳和教育,進一步做好對法制副校長和法制輔導員的培訓,認真開展“法律進校園”工作,切實做到法制教育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

2、為廣大師生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

3、加強校園及周邊地區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

(十三)市安監局

將學校及周邊安全工作納入安全綜合監管范圍。

(十四)市交通運輸局

加強學校及周邊交通安全管理,打擊“黑校車”、“黑出租”攬客營運,特別是農村地區非法營運車輛運載學生活動。

(十五)市通信管理部門

加強對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的管理,對于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門查處的“黑網吧”及違規經營的網吧,及時終止其接入服務。

(十六)市氣象局

對校園防雷裝置進行檢查、檢測及驗收,做好校園雷電防御宣傳工作。

(十七)市環保局

加強校園周邊區域工業噪聲的查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為加強全市學校安全管理,市政府成立市中小學幼兒園及周邊環境治理領導小組。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把確保學校重要部位的治安安全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內容,切實抓緊抓好;要綜合施策,全面加強校園內部安全管理,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培訓,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履行維護校園安全穩定的管理責任。

(二)摸底排查,重點整治。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單位和學校要對學校及周邊突出治安問題和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深入、細致的摸底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和隱患,要建立動態臺帳,分級分類進行自查整改。要本著“什么問題突出就整治什么問題,哪里問題突出就整治哪里,什么問題反復就整治什么問題,什么方式有效就采取什么方式”的原則,組織好、開展好校園周邊環境治理。

(三)督查督辦,確保效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及時派出檢查組深入學校,對排查摸底、建立臺帳、集中整治等各個環節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對整治不力、整治后反復、師生反映強烈的問題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確保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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