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全市盤活存量土地工作意見,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為切實加大存量土地盤活力度,有效遏制土地閑置和低效利用現象,緩解建設用地供需矛盾,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實施意見》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關于工業建設項目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盤活存量土地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目標要求和責任主體
(一)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挖潛節地為突破口,按照“節約、集約、高效、挖潛”的總體要求,盤活存量土地,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進經濟快速發展。
(二)主要目標:年全市每年盤活存量建設用地不低于1000畝。通過五年努力,全市土地利用強度提高75%。
(三)責任主體:各鎮(街區)為盤活存量土地責任單位,行政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市國土資源局負做好協調、調度、監督、指導等工作。
二、落實盤活存量工業用地政策
(一)對符合當前規劃要求,未構成閑置土地條件,但投資強度、容積率不足的存量工業用地,按以下方式盤活:
1、不存在空閑土地的,由所在地鎮(街區)與企業簽訂限期增資建設協議,企業按承諾批準的投資強度、容積率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建設。
2、存在空閑土地的,按以下四種方式處理:一是企業自愿投入的,由所在鎮(街區)與企業簽訂限期增資建設協議,并督促其執行,企業承諾按批準的投資強度、容積率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建設。二是企業無力投入的,由鎮(街區)協助招商,通過合作、合資等方式在約定時間內完成建設。三是企業無項目的,由鎮(街區)協助招商,通過聯建、自建等方式建設標準廠房。四是企業無力投入、無項目的,鎮(街區)要積極引導其退還土地,由政府收購后重新公開出讓。政府收購土地起始面積為原出讓土地面積的50%或單宗土地5畝以上。整體收購的,以現行基準地價為指導,以評估價格為參考,按土地市場價格協商收購;部分收購的,收購補償標準為收購土地范圍內,企業實際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各類規費、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上述各項費用10%的增值收益和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評估價格;收購土地增值稅由被收購方繳納。
3、閑置土地企業積極配合鎮(街區)盤活存量土地的,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投資強度、容積率不足的違約金不再收取,否則依法足額收取違約金。
(二)對已構成閑置土地條件的存量工業用地,按以下方式盤活:
1、閑置1年以上2年以下的,按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并收取土地出讓總價款20%的土地閑置費。
2、閑置2年以上的,政府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地上建筑物及附屬物給予適當補償后,納入政府土地儲備,重新公開出讓。土地出讓金不予退還。
(三)對因規劃、征地、拆遷等原因導致已經批準征收2年以上不能實際交付土地使用的,由所在鎮(街區)會同各相關職能部門協調盡早交付使用。對多方協調無法解決且符合國家有關土地盤活政策的項目用地,退還原集體經濟組織,由市國土資源部門報省國土資源廳進行指標置換,異地重新公開出讓。
(四)對單位破產、停產、關閉或限制使用的存量工業用地,由政府進行依法補償后收回,組織公開出讓,重新安排項目。
(五)對因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由政府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物給予適當補償。
三、消化歷年批而未供(用)土地各鎮(街區)在安排項目落地時,原則上應安排在農轉用批而未供(用)土地上。有批而未供(用)存量土地的鎮(街區),市政府原則上不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各鎮(街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對已辦理農轉用手續的項目用地,督促企業加快辦理供地手續,并加強服務。對當年起前三年供地率依次達不到95%、90%和80%的鎮(街區),市政府停止其土地審批業務。
四、完善盤活存量土地工作激勵措施
(一)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鼓勵企業對現有廠區進行土地資源挖潛利用。企業在現有廠區內改建、翻建廠房,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供熱設施配套費除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在現有廠區內擴建、新建廠房,按現行標準減半收取。建設3層以上廠房的,3層以上(含3層)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供熱設施配套費除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二)加大對“零增地”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的財政支持力度。市政府安排一定的財政專項資金,對利用現有廠房、土地或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實施的“零增地”技術改造
和技術創新項目予以扶持。
(三)實施節約集約用地、盤活存量土地與年度用地指標分配相掛鉤的鼓勵政策。對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效益較高、盤活存量土地工作力度大、效果明顯的鎮(街區),適當增加用地指標。
(四)盤活存量工業用地后重新出讓的土地,其出讓金除必須提取的規費外,凈收益全額核撥所在鎮(街區),用于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等。
五、建立推進盤活存量土地工作長效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相關市級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國土局、發改局、財政局、商務局、經信局、建設局、規劃局、土地開發經營管理辦公室、環保局、監察局、國稅局、地稅局、公安局、審計局、法制辦為成員單位的市盤活存量土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盤活存量土地的協調、指導工作。各鎮(街區)也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領導小組,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落實盤活存量土地工作。
(二)健全各項制度。一是目標任務分解制度。市政府每年分解下達年度盤活存量土地和消化批而未供(用)土地目標任務,各鎮(街區)要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如期完成任務。二是工作例會制度。市盤活存量土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每月(季)定期研究盤活存量土地工作,協調解決存在的各類問題。三是工作推進通報制度。對工作進展情況實行一月(季)一通報制,各鎮(街區)要及時報送工作進度等相關信息。四是督查督辦制度。市盤活存量土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抽查和實地核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對工作進度緩慢、工作質量不高的單位予以通報,并將考核結果納入鎮(街區)年度綜合考評內容。#p#分頁標題#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