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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加強酒類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全市酒類質量安全監管,結合市情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和國家對食品安全工作總體要求為指針,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和諧社會、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宗旨,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食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深入開展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服務等環節酒類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全市酒類產品的質量安全,促進酒類產業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酒類質量安全專項監管工作,全面規范全市酒類生產秩序,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酒類產品、非法勾兌和生產假冒他人廠名廠址、產地等違法行為,全面清理不符合經營資質的酒類銷售單位。嚴格落實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質量安全溯源制度、進貨查驗制度和記錄制度,提高全市酒類產品質量,深入推進酒類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切實保障全市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工作任務和措施
(一)落實責任,嚴格酒類各環節監管。
1.嚴格酒類生產環節監管。質監部門要嚴把酒類生產許可關,從嚴審核新建、期滿換證、變更等酒類生產企業,嚴禁酒類非法分裝,對使用外購原酒加工灌裝的企業進一步嚴格許可條件,并將其列為生產許可單獨審核項目。加強日常監管,對不能持續保持生產許可條件的企業要依法處理,限期整改;對不符合生產許可條件的企業要依法注銷酒類產品生產許可證。
2.嚴格流通環節監管。工商部門要嚴把食品經營主體準入關,嚴格審驗酒類市場經營者主體資格,堅持先照后證,依法登記注冊,堅決取締無照經營。督促酒類經營者認真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和進銷貨臺賬記錄制度。加大對流通環節酒類產品質量安全抽檢范圍和頻次,強化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及甲醇、游離二氧化硫、糖精鈉、甜蜜素、苯甲酸、色素等重點指標的監督抽檢,嚴格落實隨進抽檢制度,逐步推行異地檢驗,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出廠檢驗制度。?
3.嚴格餐飲服務環節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酒類產品專項整治,要以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為重點區域,以酒吧、大型餐飲服務單位等為重點單位,加大對各類餐飲服務單位采購、自釀和調配、銷售酒類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嚴查餐飲服務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情況,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切實加強酒類產品采購管理,嚴格執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記錄制度,依法嚴懲餐飲服務單位采購、銷售和使用來源不明、超過保質期以及假冒偽劣的酒類產品。對餐飲服務單位銷售廢舊酒瓶、瓶蓋、外包裝等給不具備再生資源回收資質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制售假冒偽劣酒類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嚴厲打擊其違法行為。?
(二)加強監測,健全質量安全追溯體系。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酒類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酒類產品質量安全制抽檢、監測范圍和頻次,特別要強化對甲醇、游離二氧化硫、糖精鈉、甜蜜素、苯甲酸、色素等重點指標以及酒類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氨基甲酸乙酯、生物胺等物質的監督抽檢和監測,嚴格落實隨機抽檢制度,加強快速移動檢測車進廠到戶現場檢測的頻率,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出廠檢驗制度。要以白酒和葡萄酒為重點,扶持企業開展酒類電子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逐步實現從原料采購、生產、倉儲到銷售終端的全程有效監管,實現酒類產品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
(三)突出重點,嚴厲打擊制假售假行為。?
1.嚴厲打擊無證生產行為和“黑窩點”。各地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統籌協調公安、商務、衛生、工商、藥監等部門,對無證生產酒類產品和非法制售假冒偽劣酒類產品的“黑窩點”依法進行全面徹底清繳。加大對酒類專營店、批發市場和農村、城鄉結合部的酒類經營業戶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制假售假偽劣酒類產品的行為;嚴厲查處假冒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認證標識、產地、年份,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與其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在酒類經營中以“國家機關特供”、“軍隊特供”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
2.嚴格食品添加劑使用和原酒加工灌裝監管。對使用工業酒精等非食用物質以及濫用甜味劑、色素等食品添加劑違法行為要嚴厲查處打擊;對使用外購原酒加工灌裝企業要開展專項檢查,嚴禁向不具備酒類生產資質的單位銷售原酒。?
3.堵塞制假原料來源。對主要原料無進貨記錄或原料數量與根據產品數量測算所需原料數量明顯不符的酒類生產企業,一律嚴肅追查;對進口原料要核查進口單證、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衛生證書等有關文件,并重點核查出廠銷售數量與進口原酒數量是否相符、出廠產品標簽與進口原酒信息是否一致,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加強對酒類包裝材料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全面清理取締不具備相關資質的酒類包裝材料生產單位,嚴厲打擊生產假冒酒類產品包裝、標簽等違法行為。?
4.加大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對酒類生產企業有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的,在嚴厲查處問題品牌產品的同時,還要依法暫停該企業所有品牌產品銷售并向社會公告,經查明情況并批批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銷售;對制售假冒偽劣酒類產品的生產經營者要按照法定幅度的上限實施處罰,并向社會公布違法單位和個人信息及處罰結果,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對監管不力、轄區內長期存在非法制售窩點未及時查處以及失職瀆職等行為,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嚴肅追究責任。?
四、工作時間和步驟?
(一)安排部署階段(年9月7日-9月17日)。?
各地酒類管理部門要有針對性地制定符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的酒類質量安工作實施方案,安排部署好安全整治工作,組織人員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摸清本地情況,并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集中培訓,為進入全面檢查階段打下堅實的工作基礎。?
(二)全面檢查階段(年9月18日-年2月29日)。?
要以檢查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表(證)、酒類流通隨附單等為切入點,規范酒類流通秩序。重點加大對農村和鄉鎮各類食雜店、倉買和小餐館的監管和整治力度,加強對散白酒和果酒的檢查,切實保障農村酒類市場消費安全。對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以及銷售來源不清、渠道不明的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企業要依法嚴肅查處;對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p#分頁標題#e#
1.徹底清查酒類經營企業備案登記。各地要對轄區酒類經營企業備案登記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徹底清查,凡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執行備案登記制度。檢查酒類經營者是否存在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買賣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證),對未辦理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證)的酒類經營者進行依法查處。通過此次安全整治,各地要全面掌握酒類流通企業從業人員、經營類型等基本情況。?
2.嚴格規范酒類流通隨附單的使用。各地要全面推進酒類流通隨附單溯源制度,對不使用隨附單或隨附單使用不規范的,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并記錄在案,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各地要積極推進酒類電子追溯系統建設工作,認真記錄轄區酒類經營者領取隨附單情況。?
3.全面檢查臺賬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標識。各地要認真檢查酒類經營者3年內的酒類購銷臺賬以及明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情況,凡是未按要求建立臺賬、臺賬保存不當或未明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酒類經營者,均按照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給予相應處罰。?
(三)總結驗收階段(年3月)。?
各地于年3月1日前將本地加強酒類質量安全工作總結報市商務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將酒類監管列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大人力、物力和經費投入,確保監管工作有效開展。組織質監、衛生、工商、公安、商務、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
(二)落實企業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酒類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酒類生產者要建立完善質量安全控制體系,依法嚴格執行進貨查驗、生產經營記錄、過程控制、檢驗檢測和自查自糾等制度。加強從業人員培訓,強化法制觀念,樹立責任意識和誠信意識。?
(三)加大懲處震懾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對制售假冒偽劣酒類產品的生產經營者要按照法定幅度的上限實施處罰,并向社會公布違法單位和個人信息及處罰結果,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各有關部門要細化完善假冒偽劣酒類產品投訴賠償監督機制,特別要對酒類生產加工小作坊、酒吧、酒類專營店、批發市場、大型餐飲服務單位等銷售量大的單位加大監督力度,及時受理消費者投訴。?
(四)加強宣傳,強化社會監督。各地、各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向酒類生產企業和加工小作坊、餐飲服務經營者以及從業人員廣泛宣傳相關政策、法規標準、假冒偽劣酒類產品危害以及懲處措施,定期開展案例警示,使其知法守法,自覺規范生產行為。要充分發揮12365投訴舉報電話作用,兌現舉報獎勵政策,鼓勵企業從業人員、假冒偽劣酒類產品生產人員等主動提供線索。積極支持新聞媒體對酒類行為的輿論監督,暢通信息交流渠道,圍繞酒類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開展專項整治、打擊酒類違法生產行為等內容進行宣傳。積極向公眾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和識別假酒常識,切實提高廣大群眾識假辨假、防范風險的意識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