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RDA在中文期刊著錄的應用,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1引言
資源描述與檢索(ResourceDescriptionandAccess,簡稱rda)產生于當今社會的數字環境中,作為一部致力于涵蓋所有內容類型和媒介類型資源的著錄、描述與檢索的新規則,從編制到問世,一直是國際編目界矚目的焦點,體現了國際編目領域的最新進展。RDA規則只關注記錄數據的內容,不規定采用何種格式記錄,也不限制以何種形式呈現,目前已被翻譯成多種語言,并在多個國家得以實施。RDA在中國還沒有被廣泛實施,這有礙于中文文獻資源RDA本地政策聲明及書目記錄操作細則的出臺。隨著兩岸之間的文化交流日益頻繁和深入,臺版中文期刊作為臺灣地區出版的一種中文連續性資源,因其具有出版周期較短、傳播速度較快、信息容量較大、刊載學科內容較為廣泛等特點,已經逐漸成為讀者了解社會各類信息的一條重要渠道。為了適應讀者日益增長的信息需求,臺版中文期刊正在越來越多地被圖書館加以收藏,已成為圖書館中文館藏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F階段,臺版中文期刊的著錄工作遵循《中國文獻編目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中文連續出版物機讀目錄著錄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期刊相關信息通過CNMARC格式中的字段予以揭示。本文以臺版中文期刊著錄作為切入點,根據其出版特點,對RDA與國內現有編目規則中有關著錄信息源、著錄用文字、題名、責任說明、連續出版物編號、出版發行說明等幾個方面的規定進行比較,結合臺版中文期刊CNMARC格式著錄實例,旨在探討RDA在臺版中文期刊著錄中的應用,以期能為中文文獻資源RDA本地政策聲明及書目記錄操作細則的制定提供一些參考性意見,推動中文文獻的RDA化實踐進程。
2臺版中文期刊RDA特點
臺版中文期刊編目工作依據的是《規則》和《細則》,由于《細則》是在《規則》的基礎上專門針對中文連續出版物制定的,是對《規則》的細化,因此在中文期刊實際著錄中首先依據的是《細則》中的規定。本文在探討相關問題時,也是優先考慮《細則》中的規定,超出《細則》范圍之外的部分則參照《規則》中的規定。
2.1著錄信息源
RDA2.2.2.1規定將構成資源本身一部分的來源作為首選信息源[1]33。RDA2.2.4規定如果識別資源所需的信息未在首選信息源上出現,則可從其他出版的資源描述資料、任何其他可獲得的來源等其他信息源上獲取。如果取自資源本身之外來源的信息是供題名、責任說明、連續出版物編號等元素所用的,則用附注或其他方式(例如,通過編碼或用方括號)加以說明[1]36?!都殑t》總則/三規定以期刊的第一期(或期刊變化后的首期)所包含的信息和物理形態為主要信息源,取自期刊本身的著錄項目均應采用客觀著錄。并可根據有關工具書提供的期刊以外的信息補充著錄。凡不是取自規定信息源的數據應用“[]”擴起[2]234。規定信息源即對文獻的每一著錄項目都規定了一個或多個信息來源。各類型文獻著錄項目均需以各自特定的規定信息源及其選取順序作為著錄依據。取自規定信息源以外的信息置于方括號內,或在附注項說明[3]6-7。可以看見,RDA中規定取自資源本身之外來源的信息需加方括號,而《細則》中規定取自規定信息源之外的信息需加方括號,顯然較之現有編目規則關于著錄信息源的規定,RDA體現了對信息源選取的擴大。由于當前臺灣地區的期刊出版社數量眾多,期刊出版完全取決于市場,而又沒有統一的機構對期刊出版進行規范,導致臺灣地區的期刊出版十分自由與開放,這使得各個出版商出版的中文期刊都有自己的特點,期刊的出版和發行都不很規范[4]。因臺版中文期刊出版形式自由隨意,有很多期刊的題名頁或版權頁經常信息不全或者根本沒有相關信息,更有甚者連題名頁和版權頁都是缺失的狀態,導致實際著錄過程中無法完全根據規定信息源著錄,而關于期刊本身的出版信息則是散見于期刊的各個角落,諸如發刊詞、刊首語、序言、主編的話、征稿啟事、稿約等處,所以期刊著錄時在信息源的選取方面通常會擴大至整個期刊資源,此與RDA有關信息源選取擴大的理念不謀而合。然而即使是擴大至整個期刊資源本身,由于其出版的不規范性,仍然有很多臺版中文期刊的出版信息不全,此時就需要通過期刊本身以外的途徑,包括書商提供的期刊出版信息、上網搜尋等各種渠道去獲取期刊相關信息,并據此對期刊進行著錄。可見,對于臺版中文期刊而言,其他信息源在信息獲取方面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已不存在主要信息源之說,所以針對臺版中文期刊本身信息不全或缺失從而需要借助文獻本身之外的來源獲取期刊相關信息的出版特點,RDA中關于首選信息源的說法更為合適。另外,雖然RDA與《細則》中均規定,凡是取自資源本身之外來源的相關信息,需用方括號加以說明,然而在實踐中的處理,如果在資源本身之外來源獲得的期刊信息是確定的,就不需要再加方括號,以區別于編目員自擬的情形。在現實中,因臺版中文期刊信息獲取的難度很大,以至于尚有很多期刊的出版信息通過任何渠道均無法獲取,此時期刊相關信息的著錄只能由編目人員進行推測,推測的信息需加方括號,所以有關方括號運用的調整,是編目員根據臺版中文期刊出版特點,在實際著錄工作中對于編目規則所作出的一種變通,意在防止兩種情況相混淆,符合臺版中文期刊著錄工作的實際需要。RDA有關方括號的使用情形,筆者認為尚有不妥之處,鑒于此,建議在制定中文文獻資源RDA本地政策聲明及書目記錄操作細則時應考慮臺版中文期刊出版特點,對其信息源選取方面予以關注,出臺符合實際著錄工作的規定。通過上述對比可知,RDA關于著錄信息源的規定較之現有編目規則更符合臺版中文期刊實際著錄要求。下面列舉幾個實踐中對于臺版中文期刊信息源選取的處理實例。
2.2著錄用文字
RDA“1.4語言和文字”明確規定“用來源上出現的語言和文字記錄下列元素:題名、責任說明、版本說明、連續出版物編號、制作說明、出版說明、發行說明、生產說明、叢編說明”[1]20-21?!都殑t》總則/四規定:著錄文字采用中文標準簡化字。著錄信息源中出現的繁體字改用簡化字[2]234。臺版中文期刊多使用中文繁體字出版,如果執行RDA這項規定,則目前臺版中文期刊編目絕大部分字段都要使用繁體字著錄,這幾乎囊括了書目記錄所有重要字段,而同時,目前的編目語言使用中文簡體字,其他字段還需使用簡體字,則編目員需要在兩種字體間進行切換,實際工作量會增加。鑒于此,建議在制定中文文獻資源RDA本地政策聲明及書目記錄操作細則時考慮臺版中文期刊的文字特點,出臺符合實際著錄工作需要的規定。
2.3題名
2.3.1正題名的選擇
RDA2.3.2.4規定如果正題名的信息源載有多種語言或文字的題名,則選擇資源的主要書寫內容所用的語言或文字的題名作為正題名[1]43?!兑巹t》11.1.1.8.d規定含有中文與其他語種對照的出版物,應取中文題名作為正題名[3]225。由于眾所周知的歷史原因,我國臺灣地區與國際接軌較早,全球開放程度較高,其在文化交流領域亦具有較高的國際開放水平,而英語作為世界上使用最廣的一種國際語言,在臺灣地區的普及率也較高,這一點同樣體現在了期刊出版業上,很多臺灣地區出版的中文期刊經常會帶有英文刊名、目次頁、摘要及內容,更有甚者,一些期刊的內容主要以英文為主,中文為輔。在編目實踐中,對于中英文內容都具有的期刊,無論中文、英文比例的大小,只要是含有中文內容的均視為中文期刊,按照《規則》中有關正題名選取的規定取其中文刊名作為期刊的正題名。如果執行RDA有關正題名選擇的規定,對于內容以英文為主的這一部分臺版期刊,應選擇期刊的主要書寫內容所用的英文的刊名作為正題名,則與現有的著錄方法相悖。根據臺版中文期刊的出版特點,如果執行RDA這項規定,將會有一部分臺版中文期刊正題名的著錄為英文,而此著錄方法的效果會不會影響到文獻使用者對于臺版中文期刊的認定,而基于此,文獻收藏方會不會因此改變對于臺版中文期刊的界定標準從而將該部分期刊排除在中文期刊收錄范圍之外?因此關于正題名的選取應用RDA可能帶來的一系列問題,筆者認為還有待進一步商榷,建議在制定中文文獻資源RDA本地政策聲明及書目記錄操作細則時,根據臺版中文期刊的出版特點,對期刊正題名的選取方面予以更多考量,做出符合實際著錄工作需要的決定。
2.3.2正題名的變化
RDA2.3.2.12.2規定,如果連續出版物的后繼卷期或部分所載的正題名有主要變化,則為以新題名出現的卷期或部分做新著錄,并將此兩種著錄作為相關作品的著錄處理。如果該變化是次要變化,但對識別或檢索重要,則將較晚題名作為較晚正題名予以記錄[1]49-50。由于中西文的差異,RDA的主要變化中對前5個單詞的判斷,以及RDA的次要變化中對冠詞、單復數、縮寫等語法的規定,并不適合中文[5]?!兑巹t》11.7.1.3.fa規定:連續出版物的正題名發生重要變化時,須做一新記錄[2]250。目前臺版中文期刊編目實踐中有關正題名主次要變化的認定遵循的標準是《文獻著錄第3部分:連續性資源》(GB/T3792.3-2009)中的相關規定,即正題名文字完全改變、發生增、刪、改或詞序等變化而改變了題名的含義或主題內容則為主要變化,不造成題名的含義或主題內容的變化為次要變化,如正題名末尾刊期的時有時無、團體名稱簡稱與全稱的頻繁交替等情況。關于正題名有次要變化的情況,現實中一般不做變名處理,不用新編記錄,在附注項加以說明即可。期刊在出版過程中會出現刊名改變的情況,而臺版中文期刊因其自由、多元化出版,期刊出版動態性很強,刊名變化的現象更是層出不窮。因臺版中文期刊更名情況與大陸中文期刊情況基本一致,故不需再單獨探討,建議在制定中文文獻資源RDA本地政策聲明及書目記錄操作細則時可參考大陸現有規則,使RDA有關正題名主次要變化的認定規則適用于中文,以符合臺版中文期刊刊名變更著錄的需要。
2.4責任說明
RDA2.4.1.4規定按信息源上出現的形式轉錄責任說明[1]61。RDA2.4.1.9規定記錄責任說明,即使該說明中未列出個人、家族或團體的名稱[1]64?!都殑t》規定商業出版社(如雜志社、月刊社等)或無上級主管單位的本刊編輯部、編輯組等可以省略責任者[2]256。由于臺版中文期刊出版形式較為自由隨意,很多期刊并沒有直接給出明顯的責任者相關信息,而如果執行RDA的規定,無明顯責任者說明的情形仍需要照錄。由此可見,RDA較之現有編目規則關于責任說明的規定更注重客觀記錄,然而在實踐中,對于期刊這種并無明顯責任說明的情形予以記錄的意義到底有多大,有沒有記錄的必要?筆者認為還有待商榷。建議在制定中文文獻資源RDA本地政策聲明及書目記錄操作細則時,對于期刊無明顯責任說明的情況予以更多考量,做出符合實際著錄工作需要的決定。
2.5連續出版物編號
RDA1.8.2規定用創建數據的機構首選的形式記錄數字。交替規則為:按來源上出現的形式記錄數字。用創建數據的機構首選的形式添加數字對應詞,依2.2.4所列的說明,指示該信息取自資源本身之外的來源[1]28。RDA2.6.1.4規定按信息源上出現的形式轉錄其他若干詞、字符或若干組詞和/或字符[1]76?!都殑t》中規定同時有公歷年與非公歷年時,只著錄公歷年。無公歷年時依原樣著錄,但應將相應的公歷年著錄在緊接其后的“[]”內[2]260。因臺版中文期刊出版發行時間多采用“民國”紀年方式,其卷期年月標識具有自己獨有的特征,是臺版中文期刊著錄的重要內容。編目實踐中,依據《細則》的規定,當臺版中文期刊的出版時間同時具有公歷年月與非公歷年月時,只著錄公歷年月出版時間即可;當臺版中文期刊的出版時間只有非公歷年月,而無公歷年月時,則依照非公歷年月出版時間著錄,但要把其中的非阿拉伯數字轉換為阿拉伯數字,同時還要將相對應的公歷年月緊隨其后著錄,并用方括號括起。如果執行RDA該項關于按信息源上出現的形式進行轉錄的規定,只要臺版中文期刊具有非公歷年月出版時間,無論是否同時具備公歷年月出版時間,均應轉錄其非公歷年出版時間,至于其中的非阿拉伯數字建議不必轉換為阿拉伯數字,意在符合RDA如實轉錄的理念,同時可將相對應的公歷年月緊隨其后著錄,并用方括號括起,則依據RDA規定,使用CNMARC格式著錄連續出版物編號信息的方法可參考以下示例。
2.6出版發行說明
2.6.1發行者
RDA2.9中規定對于出版形式的資源,如果出版者未能識別,發行者名稱是核心元素[1]102?!都殑t》規定首先著錄出版者,無出版者時可用發行者代替,其后加“[發行]”字樣[2]263。臺版中文期刊很多并無出版者信息,而給出的是發行者信息,因此期刊若沒有出版者,則對發行者予以記錄。RDA2.9.4.5規定如果列出多個個人、家族或團體作為資源的發行者,則按信息源上名稱的序列、版面和字體設計所指示的順序記錄這些發行者名稱[1]107。RDA對發行者的著錄數量沒有限定?!都殑t》中有關發行者的數量規定最多著錄兩個,多于兩個發行者則只著錄一個,其余發行者在附注項說明。
2.6.2出版發行日期
RDA2.8.6.3規定如果資源上出現的日期不是格里歷或儒略歷,則可添加對應的一個或多個格里歷或儒略歷日期。依2.2.4所列的說明,指示該信息取自資源本身之外的來源[1]100?!都殑t》中規定出版發行年一律采用公元紀年。因臺版中文期刊出版發行年大都采用“民國”紀年,如果執行RDA關于出版發行日期的規定,則應轉錄“民國年”,其后給出對應的公元年并加方括號,然而如果將“民國年”置于公元年之前,在計算機編目系統里會造成無法檢索出版年的問題,鑒于此,筆者建議可將公元年加方括號置于“民國年”之前,同時將“民國年”置于()內,這樣既解決了計算機檢索的問題,也能體現出RDA客觀轉錄的原則,此舉是在執行RDA規則的前提下,根據實際著錄工作需要做出的一點調整,意在為文獻檢索提供便利。
3結語
自RDA問世以來,我國編目界始終關注著RDA的發展動態,以積極的態度面對RDA時代的到來,為推進中文數據走向世界,實現與國際接軌一直努力著,在理論和實踐研究方面都取得了很大進展,盡管中文文獻資源RDA本地政策聲明及書目記錄操作細則尚未出臺,但在中文文獻RDA著錄實踐方面也已進行了不少嘗試,編目實踐先行可以為制定中文文獻編目實施RDA的本地政策提供參考性意見。本文以臺版中文期刊作為切入點,結合其出版特點,通過對RDA與大陸編目實踐中所依據的著錄規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比較分析,從實踐角度出發,對RDA應用于期刊著錄的幾種情況進行探討,以期引起編目同仁對臺版中文期刊RDA化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