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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旅游就是利用其民族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特色進行文化審美觀光的旅游活動。沒有民族文化的民族文化旅游是不可想象的,也是不可以實現的,更是不可持續發展的。其次,從民族文化的表現性來看,可以分為顯性文化和隱性文化。顯性文化是指民族文化的物質形態,人們可以直接感知的文化,如建筑、服飾、生產工具等。隱性文化是不以特定的物質形態表現的、人們在社會實踐中長期孕育而產生的思維方式、價值標準、審美觀念以及價值觀念等。它蘊涵著民族的心理、民族的感情、民族的信念、民族的意志和民族的自尊心。這其中如有關宗教信仰等文化因素是不宜外界了解和接觸的。所以,并不能將一個民族所有的文化都作為旅游資源開發,只有那些顯性文化因素和一些混合型文化因素才可以轉化為民族文化旅游資源。再者,文化的差異性是激發旅游行為的主要動因,對于身居異域的旅游者來說認知旅游地的異文化的愿望和好奇心越大,旅游動機也越強。旅游者通過體驗旅游地的異文化來比較居住地與旅游地人民生活方式的差異,或達到文化上的認同。旅游者的體驗過程就是與當地人民及文化相接觸與交流的過程,因此,民族文化旅游,實質上是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們之間的跨文化交流活動。最后,民族文化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文化從文化源地產生后,一直處于隨著時間的擴散過程中,民族文化變化和發展是永恒的趨勢。在信息時代、全球化加速的今天,要繼續原封不動地保存它,幾乎是不現實的。
1、民族文化旅游可持續發展
旅游可持續發展理論是以可持續發展理論為基礎的,在1990年加拿大召開的全球環境與產業大會上第一次明確將旅游可持續發展定義為:“旅游資源的管理應當既滿足經濟、社會和美學的需求,又維持文化完整性、基本的生態過程、生物多樣性和生命支持系統”。此后,很多學者對該定義給出了進一步的詮釋和見解。結合可持續發展理論及對民族文化旅游的理解,本文認為,民族文化旅游可持續發展應該體現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民族文化旅游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發展。西方發展理論里廣義的發展就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從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轉變,并向信息社會變遷的過程。民族文化旅游可持續發展觀是對傳統文化的揚棄而不是抑制發展。這一發展觀首先強調經濟發展是一切社會實踐的物質基礎。民族文化旅游可持續發展不能因保護文化傳統而取消經濟增長,主張經濟發展不僅包含經濟數量的增長,而且包含經濟質量的提高??隙松贁得褡宓貐^把民族文化資源優勢轉化為資本優勢和發展優勢,實現脫貧致富的策略。民族文化旅游可持續發展過程也是傳統文化現代化的過程。第二,民族文化旅游可持續發展強調的是持久性發展。也就是說人類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不能超過資源和環境的承受能力。民族文化旅游是以特定地域中特定民族的文化、習俗、社會生活景觀為吸引物的一種旅游形式。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來源于其特有的“人地系統”。只有在這個特定的自然環境中,這個民族的文化、生活方式才可能成為民族文化旅游資源。可持續發展要求在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謀求發展,要充分考慮環境、社會、文化、資源的可獲得性以及承受力,又要保持民族地區環境系統和文化的完整性。第三,民族文化旅游可持續發展主張公平發展。這里的公平發展有兩個維度,即時間和空間。時間上主要指發展機遇上的代際公平,也就是在不損害文化、自然生態持續的前提下,既滿足當代人的旅游需求,又不危害后代人滿足自身旅游需要能力??臻g上主要體現在不同地區民族文化都是在特定的環境下形成的,各種文化地位是平等的,都有社會經濟、文化保護發展的機會。
2、文化自覺與民族文化旅游資源開發與保護
2.1文化自覺:民族文化保護理論的提出
文化自覺是費孝通先生1997年在北京大學提出的。他認為文化自覺是“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對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來歷、形成過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發展的趨勢,以加強對文化轉型的自主能力,取得適應新環境、文化選擇的自主地位。所具的特色和它發展的趨向,不帶任何‘文化回歸’的意思,不是要‘復舊’,同時也不主張‘全盤西化’或‘全盤他化’”[2]。文化自覺既包括對自身文化有“自知之明”,清楚自身文化的誕生、形成過程,了解自身文化的缺陷和不足、了解自身文化在世界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又包括各文化主體對世界文化及其多樣性的認識和了解,能主動地與他文化融合,根據時展的需要,重新建構本民族的文化價值觀,從而實現民族文化的創新、發展、傳承。對于民族文化保護來說,首先,只有文化主體在了解自己文化起源及歷程的基礎上,認識當下生活其間的文化特質與美感,才能對自己所處文化產生認同、欣賞自己所處文化。其次,為了更好地認知自己的文化,必須理解所接觸到的其他文化或文化類型,辨清自身文化在他文化中的優勢和不足,與不同價值觀的文化群體在接觸、交往時,能夠容忍、理解他文化;其三,無論是辨清自身文化還是他文化,其目的都不是為了“復舊”或者“他化”,而是要滿足現實的文化建設需要,賦予傳統文化新的現代詮釋,使其不斷更新與發展。
2.2民族文化旅游:文化自覺的動力
旅游是一種文化傳播的載體,通過發展旅游業,可以凸顯、增強旅游接待地居民原有的文化認同感和文化自尊感[3]。旅游的介入使旅游目的地道路與基礎建設得到發展,提高了當地人的生活水平,同時民族旅游開發帶動了當地少數民族地區與外界的交流,當地居民意識到其文化的獨特性和經濟價值,可以利用豐厚民族文化實現其良好社會經濟效應。這個過程加強了對本民族文化的重視及認同感,產生文化自覺。并將當地文化與外來文化相結合,使得游客更容易理解旅游區的文化。隨著民族文化旅游資源開發的不斷深入,當地少數民族居民對自身文化認同感的增加,對自身文化的來歷、形成過程的深化,以及對自身文化發展特色和趨向的預測,當地居民能夠根據外界信息與自身資源作出自己的判斷,從而增強其對文化轉型的自主能力,積極投身于文化重構和文化價值再造的活動中。
3、結語
鑒于民族文化旅游是人們之間的跨文化交流活動,客觀上加速了民族間文化的融合,導致各民族文化之間的差異變小。而異質文化是民族文化旅游的核心競爭力,就此來看民族文化旅游資源開發本身就是一種矛盾,只有解決這種矛盾,民族文化旅游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文化自覺從根本上講要經歷一個由外而內、由內而外的生成機制。[4]在民族旅游過程中,當地居民在與外界異文化交流的基礎上,認識到自己文化的特質與經濟價值,對自己所處的民族文化發自內心的認同,并為之自豪,從而保護、傳承并創新自己的文化。當地居民在民族文化旅游中通過具有不同價值觀的文化群體接觸、交往,能夠以容忍的態度與肯定的心態去理解他文化。使得當地文化主體更加清楚地認識自己的文化,在保持自身文化的獨特內核的基礎上,了解世界文化語境,賦予傳統文化新的現代詮釋,使其不斷更新與發展,促使民族旅游可持續發展。
作者:李茂林 劉春蓮 單位:凱里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