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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國際經驗及借鑒
摘要:我國的養老保險體制從20世紀50年代起形成,歷經六十多年的改革完善,基本形成勞動者老有所養的社會保障制度,仍然存在不少問題。本文以發達西歐及美洲及日本等發達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發展歷程為借鑒,結合當前社會經濟發展新變化,通過分析論述,提出了幾點符合我國當代社會和國情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建議。
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社會保障,養老金融
一、我國養老保險體制基本概況
(一)類型概況
養老保險體制作為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良好發展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世界各國普遍實施,即勞動者達到法定年齡并退休后,從政府、社會或專門的社會保障機構得到經濟、物質和服務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一制度具有以下幾個特性,一是強制執行性,符合相關規定的單位及個人都要參加;二是保險資金來源多元化性,一般由政府、企事業單位等機構和個人共同承擔,抑或是由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三是制度實施時限性長,范圍廣,資金規模宏大,必須采取專業化、集中統一的管理模式。目前國際上通用養老保險體制主要有三種,包括傳統型、國家/聯邦統籌型和私人儲蓄型養老保險體制。傳統型養老保險體制始于歐洲德國,現已為世界主要的養老保險體制。傳統型養老保險依靠立法強制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繳納保險費用,政府部門給予保險基金一定的支持,起輔助作用。這種體制適用范圍廣,以法律的強制性實施,養老金的數額與參保人員的繳費的年限、金額掛鉤,不進行繳納不許領取養老保險。在這種體制下,以政府財政支出作為擔保分擔一定的風險,需在基本養老保險以外創建以企業、勞動者為主體的多層次多形式的養老保險體制。國家/聯邦統籌型養老保險體制又分為福利型和國家型。福利型養老保險指以政府財政支出負擔全部養老保險費用,是保險的主體,例如熟知的歐洲英國養老保險體制———“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保障制度。其適用對象范圍十分廣泛,全體公民都是參加養老保險對象;養老費用由政府通過財政收入和稅收等方式支付,現收現付制是該方式的主要特點;該方式還具有法定強制約束性,并且與疾病、失業等保險組成齊備綜合的社會保障體制。前蘇聯時期曾在廣泛實行國家型養老保險體制,其適用對象僅限于社會的勞動者而非全體公民,這種體制現已基本取消。儲蓄性養老保險體制強調的是市場運作,其養老保險的費用由個人和企業單位承擔,通過建立個人賬戶來實現。世界上僅有新加坡、智利等個別國家地區采用該養老保險形式。
(二)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現存主要問題
1、養老資金收支缺口突顯
中小企業稅收籌劃風險及對策探析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與國家政策的支持,中小企業日趨發展,已經成為國民經濟不可或缺的中堅力量。合理的稅收籌劃不僅能減少中小企業的稅負,增加企業利潤,而且還能增強市場競爭力。但是目前中小企業稅收籌劃仍處于探索期,并沒有形成完善的體系,甚至還可能給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帶來諸多的風險。因此,本文就中小企業在稅收籌劃工作中可能面臨的風險進行梳理和分析,并提出防范風險管理的措施。論文對于提高中小企業風險管理意識和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稅收籌劃在中小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日益受到重視,通過稅收籌劃,不僅能規范企業內部管理,而且能增強企業納稅意識,更有利于提升企業整體經濟效益,對企業可持續性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但在開展稅收籌劃中,因缺乏稅收意識、稅收籌劃方案不全面、內控制度不完善、稅收政策變化等原因存在一定風險,不僅不能降低企業稅負,反而可能給企業經營帶了負面影響?;诖?,論文就如何防范控制中小企業稅收籌劃中的風險展開了研究。
一、中小企業的界定及稅收籌劃風險的內涵
中小企業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根據工信部相關規定,中小企業可劃分為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并結合行業特點來劃分。一般中小企業大多規模小,人、財、物等資源相對有限;企業經營管理較集中,抗風險能力差,未形成完善的內控制度;經營范圍涉及面廣,但無法兼顧成本效益。稅收籌劃是指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生產經營、理財、投資等活動的事先安排和策劃,充分利用稅收政策,以達到盡量少交稅的目的的行為。而稅收籌劃風險是指在稅收籌劃過程中,因籌劃人員綜合素質不高或者稅收政策變化等,導致籌劃業務不合法不合理,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損失,主要有缺乏意識風險,稅收籌劃方案不全面風險、制度不完善風險、政策風險等。
二、中小企業稅收籌劃風險識別及產生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業稅收籌劃風險識別。1.缺乏涉稅風險防范意識而導致的風險。中小企業對稅收籌劃風險缺乏防范意識,尤其是管理層只注重眼前的經濟效益,對于稅務管理工作沒有給予高度重視,對稅收籌劃以及風險防范沒有形成正確的認識,經營模式仍處于粗放型管理方式。因此,絕大部分中小企業并沒有設立專門的籌劃人員,也沒有專業的籌劃方案,往往財務人員既核算賬務又兼職此項工作。由于這些財務人員本身對稅收籌劃缺乏經驗,且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對于頻繁變化的國家稅務新政策以及法律法規并不了解。因而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往往只注重企業的經濟效益,而忽略了相關涉稅風險。長此以往,隨著稅務稽核比對系統的不斷更新,很容易出現相關稅務風險,對中小企業今后的良性發展留下了隱患。2.稅收籌劃方案不全面引發的稽查風險。科學合理地制定稅收籌劃方案對于籌劃工作是否能順利開展至關重要。而中小企業因缺乏專業人員,稅收籌劃方案考慮不周全,導致在實施過程中出現風險事項。一方面,有可能在制定并實施稅收籌劃方案期間,存在主觀差異,造成后續稅收籌劃工作方案可能存在一定瑕疵或者出現一定主觀判斷錯誤。比如在股權轉讓的過程中,對被投資企業未進行利潤分配,直接按照凈資產轉讓,忽略了應繳納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形成的所得稅。另一方面,籌劃人員個人綜合能力素質的限制,比如對稅務政策的解讀不夠透徹,對稅收籌劃方案落實效果產生影響,導致稅收籌劃方案不合理,引起稅務稽查風險。中小企業往往因為經營規模、資金等因素影響,很難引進高素質人才。因此,中小企業就難以切實提升稅收籌劃水平,進而導致實際工作中會因稅收籌劃方案不合理引發較大風險。3.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引發的涉稅風險。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的問題,使稅務工作開展過程中有可能存在風險,阻礙了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而且,很多中小企業為節省成本,缺乏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通常形式大于內容,從根本上無法為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撐。不僅如此,在內部控制管理過程中,財務信息不能及時傳遞到其他部門,造成信息傳遞受阻,導致籌劃業務無法順利開展。這也是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由于缺乏成熟的財務信息溝通體系,財務信息往往只局限于在財務部內部流通,缺少與其他部門的有效交流與溝通,使涉稅信息很難在中小企業內部進行準確傳遞,影響了整個業務的有效開展。4.稅收政策經常變化。為了適應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稅收政策會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產業政策和經濟結構的調整,而適時作出相應的修訂。因此,稅收政策具有一定的時效性,稅收籌劃時必須掌握最新的國家稅收政策。但很多中小企業由于信息不對稱,很難緊跟政策變化的腳步,從而及時調整稅務管理工作;或者對新政策的解讀出現錯誤和偏差,導致稅收籌劃開展受限;還有可能出現稅收籌劃方案中依據的稅務政策已經不適用或失效,因此,往往造成稅收籌劃方案不合法或不合理,從而引發不必要的稅務風險,甚至可能影響企業經營的合法性。
(二)中小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分析。1.管理層未能認識到稅收籌劃的重要性。目前絕大多數中小企業采取高度集中的管控模式,且高層擁有直接決定權和較高的支配權。但往往這些管理層缺乏正確的稅收籌劃意識,對稅收籌劃不但不重視,而且忽略了稅收籌劃給企業帶來的合理效益。在實際工作中,管理層只看重稅負降低的幅度,忽視了稅收籌劃。比如為了少繳納稅,設立內外兩套賬,對部分利潤不計入外賬,采用違法手段達到降低企業稅負成本的目的,為企業今后發展留下了極大的隱患。2.稅收籌劃不夠專業化,風險意識薄弱。對于稅收籌劃而言,具有較高的專業性,不僅需要財務知識,也同時需要知法懂法?,F階段,中小企業中大多數沒有專業的籌劃人員,一般由財務人員兼任,所以缺乏專業基礎,而且風險意識薄弱,因此,在稅收籌劃上考慮不全面,容易出現較多風險事項。而稅收籌劃必須是合法合理的,如果貿易流中業務虛假、商品采購和銷售價格不符合市場行情、貨物流資金流以及發票流是不匹配等等現象,則將會被稅務認定為虛假貿易,必然受到法律的嚴懲。
三、中小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應對措施
基于宋代酒業研究析論
酒專賣
為增加財政收入,宋朝自始至終實行專利榷酒政策。關于榷酒政策中官酒務問題,楊師群《宋代官營酒務》、閆明恕《論兩宋時期的官營酒業》提出北宋在各州、府、縣、鎮城中設置都酒務、酒務,后期增置了比較務,南宋還增加了各類酒庫并設置各級主管官員。魏天安《宋代的官監酒務與官酤法》認為宋代官酤法允許私家賣酒,但私家酒店無釀酒權,要從官監酒務批發零售,成為官酒務的”腳店”和”拍戶”。買撲制同官酒務并行,在北宋的榷酒政策中占有重要位置。楊師群《宋代榷酒中的買撲經營》詳述了兩宋酒業中的買撲經營情況,肯定了酒務的買撲在宋代經濟中有重要地位。李華瑞《論宋代榷酒制度中的買撲形式》認為酒類買撲經歷了”募民掌榷”、包稅制和實封投狀三個階段。就買撲酒務在宋代榷酒體系中的地位問題,楊師群和李華瑞有不同觀點,李華瑞《關于宋代酒課的幾個問題要要與楊師群同志商榷》認為宋代官府實行酒務買撲的條件有兩種:一是官府自營酒場虧本,二為多在酒利微薄的地方,買撲酒務在宋代榷酒體系中只是一種補充形式。楊師群《宋代酒課幾個問題的再商榷要要答李華瑞同志》指出買撲酒坊場的經濟效益很高,認為北宋民營買撲酒務成分大于官營酒務成分。漆俠《宋代經濟史》認為熙寧年間買撲制采用”實封投狀”,這種投標競爭的辦法對國家酒利的增長是有利的,但在買撲制和各路中占的比例不大。黃瑞玲《試論宋代酒務買撲中的若干問題》認為引入自由競爭的實封投狀買撲是宋代商品經濟繁榮的結果。除官酒務和買撲制,宋代還存在其他榷酒形式。李華瑞《宋代榷酒、特許酒戶和萬戶酒制度簡論》認為宋代特許酒戶有兩類即用官曲釀酒酤賣、納課獲取賣權,并指出萬戶酒有不榷不禁不稅放任自由、均攤榷酒錢和稅酒等三種形式。魏天安《宋代的萬戶酒》提出宋代在兩廣、福建、夔州路十二州軍地區實行萬戶酒法。黎世英《宋代的酒政》指出四川地區從南宋初年起實行隔槽法。關于宋代榷酒的管理,李華瑞《論宋代酒業產銷管理體制》認為宋代酒類產銷的管理機構中三司、戶部要要漕司要要州縣鎮所形成的管理系統是宋代酒業管理的主干。在《宋代非商品酒的生產和管理》中李華瑞認為宋廷不僅干預商品酒的生產、銷售和分配諸環節,而且對非商品酒的生產和使用也實行嚴格的管理。
酒課征收及作用
學術界對宋代酒課的征收及其在國家財政中的作用作了深入的探討。酒課是宋代政府重要的財政來源,有關酒課的多少問題,賈大泉《宋代四川的酒政》認為宋朝征收酒稅往往視財政需要而定其課額多少,宋初財用充足,故酒稅數少,隨著冗官、冗兵、冗費日多,酒課征收越來越多。漆俠《宋代經濟史》統計了北宋初到宋仁宗時、宋神宗到宋徽宗時、宋徽宗到南宋時三階段的酒課及其在總稅收入中的比例,認為酒課不論在城市、經濟發展區,還是在邊遠地區都有增長。楊師群《宋代的酒課》認為宋代酒課主要來自各級榷酒機構的收入,官營酒庫收入占主導,其次是民營酒店課稅的曲引錢。李華瑞《試論宋代酒價與酒的利潤》和《宋代酒課的征收方法析論》考察了宋代酒價等問題,認為宋初酒價低廉,為增酒利,宋廷從慶歷二年開始提價,但浮動不大,南宋酒價上漲較快。汪圣鐸《兩宋財政史》對宋代酒課收入的榷酒添價進行列表統計,認為宋初榷酒收入不多,真宗時達到最高水平,南宋榷酒系統繁多、收入分配復雜。關于宋代酒課與軍費關系,楊師群《宋代的酒課》、李華瑞《宋代酒的生產和征榷》、鐘立飛、宋燕輝《宋代的酒利與養兵問題初探》等指出酒稅收入是宋代軍費的重要來源,南宋養兵所需之費主要仰仗酒稅。姚培峰、任銀麗《南宋臨安酒業簡論》認為南宋初由于戰亂和財政困難,軍隊酒庫課利成為解決軍資的有效手段。楊丹《宋代權研究》認為宋代征收的酒利課額除扣除生產成本及營利性開支外,主要用于官僚機構和軍費開支。
趙開酒法改革
南宋初年的趙開改革酒法是宋代酒業研究中的重要事件,對此學者展開了深入研討。關于趙開酒法改革的目的。漆俠《宋代經濟史》、楊師群《也評趙開酒法要要與楊倩描同志商榷》認為金兵入侵,宋室南渡,為保證川陜軍隊和地方日益激增的開支,趙開大變酒法,創造了隔槽酒法。關于趙開酒法改革的過程。漆俠《宋代經濟史》認為趙開從成都府開始推行隔槽法,要求酒戶到官府所置的隔槽去釀酒,同時大幅度地提高酒價,建炎四年隔槽法推行于川陜四路。胡寧《論趙開總領四川財賦》指出趙開推行隔槽法的同時還擴大了禁酒地區,在原不征收酒課的夔州路地區也征收酒課。關于改革結果,楊倩描《趙開酒法評述》、趙歡《趙開茶鹽酒法研究》認為從紹興五年起,隔釀法由自動生產變成了強制生產,到紹興二十九年由于百姓不堪其苦,隔釀法被壓縮直至廢止。對趙開酒法改革造成的社會經濟影響學界討論較多。漆俠《宋代經濟史》認為趙開酒法變革加強了官府對酒戶的管理,提高了酒價,使官府酒利大增,但最終惡化成為川陜民眾的重負。李華瑞《宋代酒的生產和征榷》認為趙開酒法是買撲制的一種變通形式,它與買撲制時序發展的邏輯是一致的,是在買撲制的基礎上加以變革的。何玉紅《南宋川陜邊防行政運行體制研究》認為新酒法使四川酒課大幅增長,但隨著征收日久出現諸多弊端,但對川陜戰區而言,軍費開支浩大,征收酒稅勢在必行,因此一直堅持進行。賈大泉《宋代四川經濟述論》、楊倩描《趙開酒法述評》、楊師群《也評趙開酒法要要與楊倩描同志商榷》等認為趙開酒法成功解決了官營酒業中諸如貪污謀私、收益低微等問題,但加重了人民的負擔,不應過高地評價其作用。高飛《趙開茶鹽酒法變革淺探》、趙歡《趙開茶鹽酒法研究》、胡寧《論趙開總領四川財賦》認為趙開的舉措在不增加地稅、戶稅和農民負擔的情況下,使四川財政收入連年增長,保證了川陜駐軍的軍需供應。
酒文化
財務管理探析(8篇)
第一篇:內部審計財務管理作用淺談
摘要:
近年來,我國市場經濟的繁榮發展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發展機遇的同時也給企業帶來了許多挑戰,尤其是我國經濟開始呈現穩增長的新常態形勢推動下,社會全方位的新常態呈現也促使著企業在越發艱難的生存環境中不斷增強自身的綜合實力和競爭力,推動企業的現代化管理進程?;诖?,本文就內部審計在財務管理中的作用進行了探究。
關鍵詞:
企業管理 財務管理 內部審計
我國企業在艱難的生產環境中開始認識到加強自身的內部控制,通過建立起完善的財務管理體系、推進會計信息化進程來強化企業的內部控制,通過企業管理機制、財務機制和會計監督機制的相互制衡來對資產財產進行保護,并在保證企業財務會計信息真實的情況下為企業提供更多有效的決策依據,從而從內部資源的整合優化基礎上增強企業的綜合實力和競爭力,以保證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得以生存并長遠發展。
一、內部審計對財務管理起著重要的監督作用
新鄉村銀行發展論文
1.國內外研究現狀及其評述
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準,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成立意味著我國廣大農村地區客戶能夠享受到與城市客戶同等的金融服務權利。十七屆三中全會和2009年中央一號文件也將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列為中國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這表明以村鎮銀行為代表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正式納入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將向9億多農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務。發展村鎮銀行,對解決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具有重要意義。從目前國內研究現狀來看,村鎮銀行發展問題研究主要集中在對少數民族山區、中西部地區。2007年,國開行共參與組建甘肅、四川、青海、湖北、吉林等五省6家村鎮銀行。2007年12月13日,國內第一家外資村鎮銀行--湖北隨州曾都匯豐村鎮銀行正式開業。這是全國首家由外資銀行全資設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2008年9月12日,彭州民生村鎮銀行正式開業,這是國內第一家由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發起的村鎮銀行,更是在“5•12汶川大地震”后,在四川重災區成立的首家支持“三農”、支持災后重建的金融機構。2008年12月9日,建設銀行發起設立的首家村鎮銀行—湖南桃江建信村鎮銀行正式開業。2009年2月4日,內蒙古和林格爾渣打村鎮銀行正式開業。這是渣打銀行在華乃至全球范圍內建立的首家村鎮銀行。吉林省截至2009年11月末共設立了6家村鎮銀行。從目前各地村鎮銀行的運行現狀來看,當前村鎮銀行的建立處于“試水”階段。從目前國外研究現狀來看,類似于村鎮銀行的金融機構現在基本上已經建立了龐大的信息網路,并且朝著國際化、信息化方向發展,并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例如,澳大利亞的澳新銀行在華的投資以及他們的村鎮銀行其目的在于不是一個純盈利的機構,主要是給當地的居民帶去金融知識方面的服務和教育,幫助他們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財富。因此,在發展村鎮銀行業過程中,我們需要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
2.村鎮銀行的理論分析
2.1相關概念的界定
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準,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3.村鎮銀行的性質及類型
村鎮銀行的性質為:經有關部門批準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商業性銀行。主要類型有境外金融機構控股、境內金融機構控股、企業法人組建、自然人組建等類型。
新經濟財稅工作挑戰與對策探析
【摘要】互聯網技術在人們生活、工作中的廣泛應用與普及,象征著基于大數據的網絡時代已經到來,新經濟財稅工作將面臨更多的機遇與挑戰。論文從財務審核、財務人員綜合素質水平、納稅申報和財務目標等方面對當前新經濟財稅工作面臨的挑戰展開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解決對策,旨在推動我國新經濟財稅工作的順利開展。
【關鍵詞】網絡時代;新經濟;財稅;挑戰;對策
1引言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財稅工作即將面臨新的挑戰。財稅工作作為促進我國開展各項經濟穩步發展的重要部門,對社會財務支配工作和社會經濟的長效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想實現網絡時代下,新經濟財稅工作的長遠發展,新經濟財稅工作管理體系和政策必然要進行全面改革,以確保我國社會經濟的平穩、快速增長。
2網絡時代下,新經濟財稅工作面臨的挑戰
2.1財稅目標方面
財稅工作的正常開展通常都是以財稅知識理論作為當前經濟財稅分配工作的基礎,根據當前稅務的標準來規劃經濟財稅工作。所以,網絡時代下,新經濟財稅工作的正確開展首先要結合實際財務稅收要求和經濟發展策略,科學合理的設定新經濟財稅工作的發展目標,明確好財稅工作主體。其次,為了保證財稅工作的平穩發展,新經濟財稅工作可以引進先進的網絡技術,采用先進的互聯網信息技術和大數據平臺,對經濟財稅部門結構進行科學完善與改進。最后,為了實現我國財稅工作的平穩、長效發展,加強對財稅體系管理的優化設計,制定好科學的財稅目標,為我國財稅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有利條件。
企業風險管理問題探析(9篇)
第一篇: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問題探析
摘要:
我國房地產業在帶動上下游產業鏈、增加就業與當地GDP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特別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等稅款,對增加當地財政收入、保證政府開展行政業務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方稅務部門通過對各個房地產企業在戶籍管理、網上申報、加強稅務稽查等方面進行稅收風險管理,旨在通過實施專業化、精細化稅收管理,增加地方稅收收入。本文通過對房地產企業稅收風險類型、產生原因進行闡述的基礎上,提出若干稅收風險應對措施。
關鍵詞:
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風險;原因;方法措施
所謂稅收風險管理是指稅務機關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通過對企業風險進行分析、歸類,針對不同風險采取稅收管理措施,以有限的稅收征管資源降低稅收管理風險,提高當地企業納稅額,維護當地政府穩定。例如,稅務部門通過對轄區納稅企業采取網上申報輔導、風險預警、反避稅稽查等手段,以差別化的手段應對不同風險類型的納稅企業,實現稅收征管最大化目標。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風險表現形式及產生原因
經濟管理類經濟法論文
1經濟管理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的目的和意義
1.1教學的目的
了解以公司法為核心市場主體法、以物權法和知識產權法為核心的財產法、以合同法為核心的市場交易行為法、以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為核心的市場交易秩序法、稅法為核心的市場調控法、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為核心的市場監督法、以民事訴訟法和仲裁法為核心的經濟糾紛解決法。
1.2教學的意義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統統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進行了大規模的經濟立法活動,2015年3月15日修改并實施的《立法法》第八條規定,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六)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七)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十)訴訟和仲裁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的(六)到(十)項都是關于經濟法的,足見經濟法教學的意義重大。
2經濟管理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2.1教師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