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稅款征收管理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市政辦車輛稅收征管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稅收征收管理工作,規范稅收征管秩序,促進地方財政收入穩步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車輛稅收征收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綜合征管機制,加強源頭控管 我市車輛稅收征收實行地稅、公安等部門“聯合辦公、稅檢同步、源頭控稅、協同管理”的征管機制。市地稅局在公安車輛辦證(或檢測)場所設立車輛稅收征收窗口,負責審查和征收車輛所涉及的各項稅收。市公安交管部門在車輛入戶、轉籍、年度審驗時對車輛稅收實施源頭監控,機動車輛在辦理機動車入戶、轉籍、年度審驗時,對未納稅的機動車主必須督促先辦理完(免)稅手續,憑完(免)稅手續再辦理其他有關手續。 二、建立車輛納稅信息庫,實現信息共享 地稅部門要充分利用公安、交通部門車輛戶籍管理信息,建立車輛稅收管理信息數據庫,規范車輛稅收征管工作。公安、交通等部門要適時或定期與地稅部門進行車輛戶籍以及停歇業、報廢、注銷等信息的交換,及時掌握車輛變動和納稅情況,實現信息共享,提高車輛稅收整體征管工作水平。 三、統一標準,公平稅負,建立稅負稽核機制 地稅部門要對代開票運輸企業的車輛、個體營運車輛按照統一定稅標準,認真實行單車核定征繳稅款,公平稅負。對自開票運輸企業的掛靠車輛按車定稅,凡是分不清自有車輛或掛靠車輛的,原則上一律實行按車核定征收稅款。逾期未繳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車輛檢測地的地稅征收窗口追征應納的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四、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稅收征管工作 地稅、公安、交通、財政等部門要認真研究解決好車輛稅征收管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切實加強協調與配合,確保車輛稅收征管工作順利開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和本意見的規定,擅自減免、調整車輛稅收。 本通知自之日起施行。具體實施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地稅局、公安局、交通局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稅收執法危機評析
本文作者:商丹 單位:浙江財經學院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
稅務行政訴訟類風險
概念
稅務行政訴訟類風險是指因稅務主體在執法過程中實施的具體稅務行政執法行為而引起的稅務行政復議撤消、稅務行政訴訟敗訴、稅務行政賠償等后果和影響的可能性。
典型案例分析
案情介紹
2003年10月28日,某地稅局稅務所派王某和趙某對其轄區內的某飯店2003年第三季度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人員到該飯店向有關人員出示稅務檢查證后,開始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該飯店采用收入不入賬的方法少繳地方各稅3000元,當即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定性為偷稅,作出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所偷稅款一倍即3000元罰款的決定,限于11月12日前繳納入庫。由于該飯店地理位置不太好,正準備搬遷,該飯店經理借機立即調集車輛準備將現存貨物轉移運走。檢查人員察覺后迅速返回稅務所,報經所長批準后,開具《查封(扣押)證》,當即扣押了該飯店價值5萬元的商品貨物,并向該飯店開具了扣押收據。11月5日,該飯店繳納了稅款、滯納金和罰款。11月9日,該稅務所將扣押的商品貨物歸還給了該飯店。該飯店發現歸還的部分貨物損壞,經確認價值5000元,隨即向該所提出賠償請求。
區政辦綜合治稅工作意見
為完善稅源控管機制,健全以“政府領導、財政牽頭、稅務主管、部門配合、司法保障、社會參與、信息支撐”為主要特征的綜合治稅體系,實現稅收與地方經濟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特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強化源頭控管,抓好稅源管理 ㈠加強房地產業稅收管理 1.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個人,通過招拍掛方式競得房地產開發用地,必須憑區房管局“同意辦理企業法人的房地產企業備案意見”到區工商局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獨立設置帳簿、結算賬戶,獨立計算盈虧。 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個人通過轉讓方式取得開發用地,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取得轉讓收入時,應向受讓方開具稅務發票,并按規定向土地所在地地稅部門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有關稅收。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權屬登記時,必須提供與轉讓協議一致的稅務發票和契稅完稅證明,經區國土部門審核后,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2.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個人在本區從事房地產開發,應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經營許可證》。 3.房產交易雙方在辦理房屋交易手續時,應先提供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完(免)稅證明或銷售不動產專用發票。 ㈡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 1.承建建設規模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工程項目,區外施工企業必須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及其他必備資料,到區相關職能部門辦理備案和施工許可等手續。業主單位撥付工程款必須憑區建安專用發票結算。 2.施工單位取得的建筑材料必須憑國稅部門發票入賬。 ㈢加強股權變更稅收管理 工商部門在辦理當事人股權變更登記時,須由當事人出具區地稅局股權變更完稅憑證或不征稅證明。 ㈣加強木竹行業、采掘業、建筑材料生產行業稅收管理 區住建委、林業局、水利局、國土資源局在審批有關資格或辦理相關資格年審時,要在事先征求稅務部門意見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㈤加強車船稅收管理 1.車船上牌、年審時,車船主應到國稅部門開具車輛購置稅完(免)稅證明,并憑該證明到公安機關辦理上牌、年審相關手續。 2.區交通運輸部門應與區地稅部門建立聯審聯管制度。在進行營運年度審驗前,車船主應先辦理完(免)稅手續。 3.區農機部門應與區地稅部門建立聯管、聯檢制度。在進行農業機械年度審驗前,農業機械所有人應先辦理完(免)稅手續。 ㈥加強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的稅收管理 1.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聯合區稅務部門加強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企業的管理,強化、完善此類企業的資格認定,做好上述已認定企業的年檢工作;對年檢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 2.區民政局要與區稅務部門建立聯管、聯檢制度,共同做好福利企業年檢工作。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取消其相應資格。 ㈦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稅收管理 營利性醫療機構應先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按規定申報、繳納稅款后,再到區衛生局辦理年度審驗手續。 二、加強信息交流,強化稅源監控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的法律職責和義務,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做好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定期通過區政府網政務平臺向區綜合治稅辦公室提供有關涉稅信息。涉稅信息的詳細內容、傳遞時限詳見附表。 稅務機關對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的涉稅信息應科學分析、綜合利用,且不得用于稅收管理之外的其他用途;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稅務機關應當予以保密。 三、實行委托代征,征好分散稅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對下列分散稅收實行委托代征。 ㈠委托交通運輸部門代征道路建設應繳納的稅收。 ㈡委托房管部門代征房產交易應繳納的稅收。 ㈢委托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代征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稅收。 ㈣委托文化部門代征文藝演出應繳納的稅收。 ㈤委托區招管局代征建設單位的印花稅。 ㈥委托各鄉鎮財政所代征國稅部門指定轄區內零散稅收。 四、嚴格發票管理,堵塞稅收漏洞 進一步加強對各類發票的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稅務部門批準,不得印制屬于發票范圍的各種收付款憑證。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制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相抵觸的規定,凡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收據)不得作為報銷憑證。堅持“以票控稅”,凡屬發票管理范圍的各類票據,均依法納入發票管理范圍。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在超市、商場、餐飲、旅店、娛樂、廣告、洗?。ㄗ阍。┑刃袠I大力推行稅控裝置或網絡發票。同時,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對檢查或者辦案過程中發現單位或個人使用假發票或不依法取得發票的,應依法處理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區稅務部門。公安等部門應嚴厲打擊發票制假、販賣等違法行為。 五、堅持依法治稅,做到應收盡收#p#分頁標題#e# 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根本原則和基本要求。稅務部門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觀念,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的組織收入原則,杜絕混淆稅款入庫級次、混淆征管范圍等違法違規行為。有關單位在實施強制執行活動、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財產前,應向區稅務部門提供被執行人相關信息或經濟案件中涉稅信息,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優先從該相關收入中征收稅款。有關單位在查處經濟類案件時,應向區稅務部門提供涉案人員相關經濟案件中涉稅信息,協助稅務機關依法追繳稅款。 六、加強統籌協調,強化督查考核 ㈠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綜合治稅工作,切實加強對綜合治稅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導和落實。區政府成立區綜合治稅工作領導組,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研究工作,總結經驗,及時解決綜合治稅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區綜合治稅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綜合治稅的日常協調、考核和監督檢查工作。 ㈡加強協調配合。各地、各單位要加強溝通與協調,及時互通信息,保質保量地提供涉稅信息,真正起到控管稅源的作用,稅務部門要進一步發揮主體紐帶作用,及時對各部門的綜合治稅工作給予指導,著力形成齊抓共管的綜合治稅氛圍。 ㈢強化考核獎懲。區委、區政府將綜合治稅工作列入綜合治稅成員單位年度目標考核的重點考核內容。區綜合治稅辦公室將定期對各相關部門、單位報送的綜合治稅信息進行統計匯總,并進行通報。區政府每年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對在綜合治稅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表彰。對因工作不力,不報、遲報、漏報信息,造成稅收流失的,將進行通報批評。
城鄉稅收專項清查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縣范圍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加大稅源監控力度,堵塞稅收征管漏洞,做到應收盡收,提高我縣稅收管理水平。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按照各部門、各單位相互配合綜合治稅的原則,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稅收專項清理檢查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組織領導 為保證此次清理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縣政府成立稅收專項清理檢查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兼任辦公室主任,兼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清理檢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檢查開展等工作,各鄉鎮(場、街道)也設立相應辦公機構。本轄區內的稅收專項清理檢查工作由各鄉鎮(場、街道)牽頭,財政、國稅、地稅配合完成。 二、檢查范圍 (一)全縣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的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戶。 (二)國地稅實際管轄的但稅負明顯偏低及應征未征的納稅戶。國稅主要指小規模納稅人及個體性質的納稅人,具體行業主要是礦山企業、竹木經銷、服裝加工、食品加工、磚瓦、沙石、石材、瓷磚、鋁合金門窗、玻璃材料、塑料管材、金屬管材等納稅戶;地稅主要指建筑安裝工程建設單位和實際施工單位(個人)等地稅局管轄的納稅人。 三、檢查時限 本次稅收專項清理檢查的稅款所屬期為年1月1日—年5月31日。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有涉及以前年度稅收違法行為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檢查內容 (一)各生產經營納稅人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繳稅情況。 (二)各生產經營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的賬冊、生產銷售合同等與納稅相關的資料。 (三)清理檢查的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各項國、地稅征收的稅種。 五、檢查處理 (一)被檢查的納稅人在開展自查期間,自行到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登記或補足少繳稅款的,從輕行政處罰。 (二)各單位實施實地檢查期間,發現企業存在涉稅問題的,由檢查小組向納稅人發出《稅務事項通知書》,對查補的稅款,責令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并處查補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三)對辦理了營業執照,但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責令限期辦證,納入正常的稅收管理;對既未辦理營業執照,又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全部納入無證戶管理,實行核定征收管理。 (四)被檢查單位有違反《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違法行為,或拒絕接受國地稅機關檢查情形的,按稽查程序立案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六、工作步驟 開展稅收專項清理檢查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第一階段:工作準備階段(年6月6日至6月10日) 通過媒體清理檢查通告。組織人員開展調查摸底和社會宣傳,向清理檢查對象發送通告和自查表,通知納稅人自查、督促補稅。 (二)第二階段:清查實施階段(年6月10日至7月31日) 在清理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涉稅違法行為應及時分別移送國、地稅稽查部門深入檢查??h政府稅收專項清理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將不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各單位清理檢查工作情況匯報,并適時開展實地督導,以保證整個清理檢查工作科學、順利、有效。 (三)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年8月1日至8月20日) 各單位對清理檢查發現的涉稅問題要速辦速結,對行業稅收管理問題,應及時認真研究制定出改進的措施和辦法。對各鄉鎮好的經驗和做法將總結推廣。各單位應于年8月20日前將此次清理檢查工作總結報縣政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本次開展縣內納稅人稅收清理檢查,是我縣加強稅源管控、規范行業稅收管理、增加稅收收入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統一部署、整體推進,各單位領導要具體負責落實清理檢查的組織工作,確保清理檢查工作順利進行、取得實效。 (二)明確職責,協調配合。此次稅收專項清理檢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工作量大,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和支持,加強與各相關部門的管控協作,同時明確內部工作職責,形成工作合力,做到邊清查、邊處理、邊入庫。 (三)突出重點,以點帶面。要根據被檢查企業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選擇一些重點企業集中力量實施清理檢查,然后總結出有效的檢查方法以推動其他企業檢查工作的開展。 (四)利用媒體,廣泛宣傳。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此次清理檢查工作的目的,要積極主動匯報,爭取相關部門最大支持,以不斷營造依法行政、綜合治稅的良好氛圍。 (五)認真總結,整改提高。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稅收檢查數據的匯總統計工作,及時上報統計匯總表;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結合本次清理檢查的具體情況,提出整改措施,進一步完善本縣的稅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防止稅款流失。
談國內的新增值銳審計
如何搞好新稅制下增值稅(以下簡稱新增值稅)審計,是審計工作中較為重要的間題。筆者現就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審計的有關間題談些個人見解。 一、新增值稅審計的特點: 1.審計屬性轉變原增值稅審計是產品銷售稅金審計的重要內容之一,屬于損益審計;同時原增值稅審計要查明納稅人是否足額、及時繳納增值稅,具有負債審計的特征。新增值稅是項價外稅,與企業報益無勾稽關系,其審計只審查納稅人是否按稅法規定提繳增值稅,純粹是結算關系的審計,屬于負債審計的范疇。 2.審計取證轉向新增值稅審計立足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銷貨發票和其它有關收款憑證的審查,力求從此取得納稅人履行增值稅納稅義務的實際情況,改變了過去以會計帳簿為主的審計取證方式. 3.審計方法調整原增值稅審計注重逆查法和抽查法的實際運用,這在當時的條件下是切實可行的。新增值稅在征稅范圍、計稅基數、稅率、納稅時間等方面注入了許多新內容,在納稅人及有關方面對其尚處于初識階段時,延用原來的審計方法效果是不會太理想的,目前較宜采用順查法與一般項目(如產品售價納稅情況)重點抽查、特殊項目(如價外費用納稅情況)詳細審查相結合的方法。 4.審計思路發展原增值稅審計是以“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帳戶為審查的重點,兼顧其他相關帳戶。新增值稅的應稅銷售額與會計核算中的銷售額口徑不同,應稅銷售額往往大于會計銷售額,其審計的觸角應多元化,不能局限于一、兩個重點帳戶。 二、新增值稅審計的,點 1.審應稅銷售的完整性新增值稅確立的應稅 銷售,較原增值稅中的應稅銷售有所擴展,不少納稅人經常忽略此間的差異,一些沒有在“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帳戶核算的應稅銷售,未能與產(商)品銷售收入合并后計算銷項稅額,如某化工企業今年1一4月份職工浴室、食堂使用生產部門蒸汽3285.37噸,只按成本價197122.40元轉于“應付福利費”帳戶借方,未將其換算為計稅價格計提增值稅,實際漏納增值稅3686L89元。因此,審計時必須通過“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一系列帳戶,審查計算錯項稅額的銷售額是否完整。從“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等帳戶的借貸發生額和銷售部門的“現金收付存日報表”等入手,查代銷貨物是否及時、準確列作銷售。從“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帳戶借方發生額和“生產成本”、存貨等帳戶貸方發生額入手,查用于非應稅勞務、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自產或委托加工貨物是否列為應稅銷售。從“長期投資”、“應付利潤”、“營業外支出”、“應付福利費”、“應付工資”等帳戶的借方發生額入手,查用于投資、分配給所有者、無償贈送他人、作為集體福利與個消費的貨物是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四條相應條款的規定作為應稅銷售。從“其他應付款”帳戶借方發生額入手,查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是否納入所包裝貨物的應稅銷售之中。從“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和“產成品”、“庫存商品”等存貨帳戶貸方發生額入手,查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是否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換算為應稅銷售額。從“產成品”、“庫存商品”等存貨帳戶的明細記錄入手,查清有無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移送實行統一核算的非同‘縣(市)的其他機構銷售的事項,倘有是否按《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將其列為應稅銷售。從“產成品”、“庫存商品’,等存貨帳戶的年初余額和核實1993年12月31日的存貨數量入手,查是否存在1993年底突擊開票,造成以后應稅月份銷項稅額人為縮小,從而不正當地減少增值稅納稅數額的行為。從“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應交款”、“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產品銷售費用”、“生產成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帳戶的借貸發生額入手,查清納稅人向購買者收取的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價款是否全部列為應稅銷售,收取的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運輸裝卸費、代墊款項、手續費、補貼、基金、代收款項、集資費返還利潤、優質費、獎勵費、延期付款利息等價外費用是否與其他應稅銷售一起計繳增值稅,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勞務收取的價款是否明顯偏低,倘若存在非正常壓低售價的應按《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應稅銷售額;應稅銷售額中是否已經扣除了未在同一張發票列示而另開發票的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的折扣額. 2.審進項稅額的合法性進項稅額可分為準予 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和不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也就是說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是企業全部進項稅額的組成部分,兩者不一定相等,可是有的納稅人卻疏忽了這一點.審進項稅額,重點是審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否遵循《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應當圍繞下述內容進行.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帳戶借方發生額,記入其中的進項稅額除直接從生產者手中購進農副產品是按購進額和10緯的扣除率計算外其它貨物購進和接受勞務的部分是否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有無包括購進固定資產和直接用于免稅項目、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有無按普通銷售發票或從免稅人處取得的未稅項目的發票上的購進貨物、應稅勞務的價款和一定的稅率推算的進項稅額。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營業外支出”、“待處理財產損溢#p#分頁標題#e# —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和存貨類帳戶借貸發生額,自然災害、貨物被盜及發生霉爛變質等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和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是否從當期抵扣的進項稅額中轉銷,有無少轉或未轉此類進項稅額的情況。查“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和存貨類帳戶借貸發生額,購進貨物轉用于免稅項目、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的進項稅額是否按《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減少當期抵扣銷項稅額的進項稅額。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帳戶貸方發生額,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其無法準確劃分的進項稅額是否按《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轉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有無未作調整的情況。 3.審“已征稅款”的合規性這里所說的“已征稅款”是實行增值稅的企業今年期初存貨中含有的 已征稅款.審計過程中,要緊密聯系“待攤費用—期初進項稅額”和存貨類帳戶借貸方發生額以及相關的記帳憑證,查明期初存貨的已征稅款是否按規定的計算方法與扣除率(外殉農業產品10寫、其他外購項目14%)核算,1994年1月1日前購進貨物、此后牙收到進貨發票的是否于1994年2月1日前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后作為期初存貨計算已征稅款,1994年1月1日前銷售的貨物、此后退貨的是否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調整期初存貨的已征稅款,查明按規定計算應予抵扣銷項稅額的期初存貨已征稅款轉作1994年進項稅額繼續抵扣的部分是否為1993年12月31日“待扣稅金”帳戶借方余額,有無將其他內容的期初存貨已征稅款在1994年抵扣銷項稅領的情況;查明商業企業1994年1、2月份動用期初存貨的已征稅款是否按月末庫存余額小于月初庫存余額的已征稅款差額作為當月進項稅額抵扣,有無其他月份亦參照1、2月份方法進行期末、期初庫存已征稅款差額抵扣銷項稅額的行為。 4.審發票管理的嚴密性主要審查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 5.審“計稅時間”的及時性所謂“計稅時間”即《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6.審納稅地點的轄地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嚴明了增值稅的納稅地點,審計應當重點查明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是否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由總機構匯總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是否經過有權機關批準,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是否按規定足額申報納稅,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是否向銷售地主管稅務要關申報納稅,進口貨物是否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以保證各地合法的財政收入,防止稅源流失. 7,審會計核算的規范性審查納稅人是否按財政部1993年12月27日《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設置“應文稅金—應交增值稅”帳戶,進行較為系統的“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核算,并填報“應交增值稅明細表”,有無造假帳、編假帳的故意行為,強化納稅人的納稅自覺性。 8.審稅收征管的嚴肅性審查主管稅務機關及其征管人員是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條款開展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對納稅人朱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強制措施,滯納稅款的是否按日2編的比率加收滯納金,對確有特殊困難的納稅人是否經縣以稅務局(分局)批準后給予不超過三個月的延期寬限,有無變相減免稅款、故意延期收稅和其他與《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不相一致的操作行為,有無工作粗枝大葉造成少征稅或多征稅的情況。倘若發現主管稅務機關及其征管人員某方面的的失誤,應當就此在其管轄范圍內進行專題延伸審計,避免地區性間題的蔓延.
電網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風險研究
摘要:為了扶持我國電力行業的長遠發展,國家出臺了多項針對電網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電網企業通常會依據這些優惠政策,為企業進行稅收規劃,申請企業符合的優惠。納稅籌劃是指企業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最適合企業以及最能有效提高稅收利益的方案和決策。但就目前電網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管理方面而言,仍存在企業稅務風險,因此,本文通過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分析,提出了一系列幫助電網企業規避稅務風險的措施。
關鍵詞:稅收優惠;財政管理;稅務風險
0引言
財務管理關乎企業的最基本利益,良好的企業管理能夠幫助企業獲得更多的利潤,創造更大的價值。在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爭取利益是重要的一部分,合法合規統籌稅務管理不僅能夠幫助企業獲利,還能幫助政府,尤其是企業納稅所在地政府的財政工作良好開展,同時還有利于國家立法的原則、精神在本地區得到有效貫徹。因此,企業應當注意做好稅收管理和規劃,避免因為稅務管理不當,引起納稅處罰。
1稅收的內涵和重要意義
稅收是國家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共同需要、建設和發展社會所收取的財政收入的一種,是一種重要的政策工具,同時也是保證人民生活和國家發展的重要工具。稅收與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對于不按時繳納收款的企業和個人,其信譽問題將被記錄,情節嚴重或拒不繳稅的,將進行法律制裁。
2企業稅收管理和規劃的重要性
市政辦涉稅信息傳遞工作通知
為加強涉稅信息傳遞和綜合利用,提高稅收征收管理質量,全面加強稅源監控,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省地方稅收保障條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貫徹落實〈省地方稅收保障條例〉的通知》精神,現就我市加強涉稅信息傳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涉稅信息傳遞工作的重要性
加強涉稅信息傳遞和交流,全面、翔實掌握涉稅信息,是財稅收入預測分析的基礎和前提,對于規范稅收秩序,增強稅收管理的針對性和主動性,促進稅收管理信息化、精細化和規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妒〉胤蕉愂毡U蠗l例》將信息共享、部門配合、稅收協助等協稅護稅措施上升為法律責任,明確了地方稅收保障工作的有關要求。相關部門、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廣泛收集有價值、高質量的涉稅信息,配合稅務部門搞好稅源監控,定期傳遞涉稅信息,實現稅源管理由稅務部門單一治稅到政府主導下多部門綜合治稅的轉變。
二、涉稅信息傳遞內容
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建立“市涉稅信息管理系統”,涉稅信息通過“市涉稅信息管理系統”傳遞,各涉稅部門信息傳遞具體內容和要求如下:
1、市發改局
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傳遞新增基本建設項目(涉及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開發、社會事業及商貿流通、工業及高新技術產業、重點前期工作項目)等有關情況。
稅法學理論對經濟法法治建設的影響
摘要:近年來我國法制建設不斷加強,制定公布的法律文件數量不斷增多,稅法作為經濟法大家庭的一員,它的發展與完善利于加快經濟法法制建設,彌補經濟法的不足,完善經濟管理內容,更好的服務于社會發展。本文主要從平等原則、利益分配對等原則、程序正當原則三個方面進行論述。
關鍵詞:稅法理論;經濟法;法治建設
引言:
稅法學在我國發展時間較短,屬于新興科目,它主要的研究方向是管理、規范國家稅收關系,為稅收提供法律依據。以前,我國對稅法學的研究主要從稅收角度出發,沒有上升到法律角度,只關注如何調整稅收關系來增加國家收入。在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下,我國重新定義了稅收性質,從原來的“國家統一強制分配”到“為社會發展提供資金保障”,針對這一轉變,我國稅法學學者對原有稅法理論進行了改革發展,提出新的稅法理論,并形成了相對合理、完善的稅法理念,不斷完善經濟法法治建設。
一、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稅收主體平等。平等,是法律文件中出現最頻繁的詞語之一,我國傳統稅法理論認為國家是稅收主體,稅收是其特有的權利,公民繳納稅款是其特定的義務,忽略了真正的稅收主體。對此,有關稅法學專家提出:在我國傳統稅收立法觀念上,一直把國家當作權利主體,把公民當作稅收義務主體;稅收立法的目的是調整、規范稅收關系和行為,增加國家收入,為國家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提供資金保障。這種傳統觀念只注重國家權力,由此導致了《憲法》中存在只規定公民納稅義務的現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上納稅人被單純的解釋為繳納稅款義務人,由此可知,這部分稅法學學者認為國家權力過大、公民權利沒有法律保障的原因是國家和公民地位不平等造成的,從法律角度出發,通過改變傳統稅法觀念,推動稅收立法可以實現國家、公民地位的平等以及法律上人格的平等,真正實現法治建設。主體平等是指法律上的地位平等,不是社會地位的平等,法律上的平等是相對平等,不是絕對、完全的平等。國家對經濟的直接管理方式行政管理,國家賦予相關部門行政權力,調控、規范經濟發展,經濟利益觀念在行政權力行使中占主導地位時,“行政官僚”、“家長式行政”等管理方式的出現,會嚴重影響社會經濟和企業的發展,使企業和社會經濟失去發展的活力,行政權力來源法律,其行使程序要遵守法律規定,不能因私人經濟利益超出法律規定,用法律嚴格規范行政權力,維護公民、企業的稅法地位平等,推動經濟法法治的進程。
二、利益分配對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