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準則對汽車金融公司的主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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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準則對汽車金融公司的主要影響

摘要:財政部新修訂的三項金融工具準則對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會計核算及公司財務報表損益均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本文基于新金融工具準則的主要變化,分析新金融工具準則對汽車金融公司產生的主要影響,并提出相應的實施對策,探討實施后對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及精益管理能力的影響。

關鍵詞:新金融工具準則;汽車金融公司;主要影響及實施對策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防控金融風險、促進經濟穩中求進的要求,財政部于2017年先后修訂并發布企業會計準則第22—24號,緩解金融系統的“順周期性”,降低金融工具準則的主觀性和復雜性,實現與國際金融工具準則(IFRS9)實質性趨同,同時有利于幫助公司加強金融資產和負債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全面提升企業管理水平。按照財政部的要求,國內非上市公司最晚應于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汽車金融公司是指中國銀保監會批準設立的,為中國境內的個人消費者及經銷商等機構提供汽車貸款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汽車金融公司受限于經營范圍,金融資產種類少,主要包括經銷商汽車貸款、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機構汽車貸款及繼續涉入模式下自持資產證券化劣后部分等。本文在梳理新準則主要變化的基礎上,分析對汽車金融公司的主要影響,并總結相應的實施對策。

一、新金融工具準則的主要變化

新金融工具準則保持了與IFRS9的趨同,改變金融工具分類的思路和方法,調整相關金融工具的計量方式,并引入預期信用損失模型,取代原有的已發生損失模型。結合汽車金融公司實際,本文主要分析金融工具分類和計量方式的主要變化。

(一)圍繞“業務模式”和“合同現金流量特征”,搭建金融資產分類框架,更科學、合理地運用公允價值,分類的剛性約束增強

一是金融資產分類規則發生變化,舊準則要求企業根據“管理層持有意圖和能力”對金融資產進行劃分,分類不需要依據具體的合同條款,僅與管理層持有意圖和能力有關,分類主觀性較強;而新準則要求企業圍繞“業務模式”和“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兩個維度對金融資產進行判斷,其中,業務模式是前端產品設計、交易定價、合同條款的綜合體現,資產分類反映業務模式的底層邏輯,且業務模式一旦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分類標準更加嚴格,分類結果更加客觀和透明。二是金融資產類型也發生了變化,舊準則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及貸款和應收款項四大類,而新準則下金融資產被劃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三大類。

(二)建立了體現前瞻性、宏觀性信息的“預期信用損失模型”,更及時、充分計提撥備,準確反映財務風險成本

一是金融工具減值計提模型發生了根本性改變,由“已發生損失模型”變更為前瞻性的“預期信用損失模型”。預期信用損失模型要求在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未發生損失時,就要估算并確認未來12個月或整個存續期的預期信用損失,而不是等到實際發生時才確認。二是金融工具減值范圍進一步擴大。舊準則下減值計提范圍僅包括貸款、應收利息、應收款項等,而新準則實施后,存放同業、合同資產、表外未使用貸款授信額度等也要求計提減值準備,無論從時間還是空間上來說,都擴大了減值計提的范圍,可能會對撥備計提產生影響。

(三)擴大了公允價值估值范圍,對企業建立公允價值估值模型、開展公允價值波動的盈余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于金融資產分類規則的調整,需要進行估值的金融資產范圍擴大,如在舊準則中公司自持資產證券化劣后部分(繼續涉入模式下)以攤余成本計量,無須進行估值;但在新準則中,自持資產證券化劣后部分,由于無法通過SPPI測試,不能再以攤余成本計量,而需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對金融機構開展金融資產估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新金融工具準則實施對汽車金融公司的主要影響

(一)對金融資產分類和估值的影響

汽車金融公司的金融資產種類少,主要包括經銷商汽車貸款、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機構汽車貸款及繼續涉入模式下自持資產證券化劣后部分等。實施新金融工具準則對金融資產分類和估值的影響非常有限。一般情況下,經銷商汽車貸款、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機構汽車貸款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為從借款人處收取的本金和利息,并且汽車金融公司基本采用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管理。比照新準則分類標準,上述三類貸款基本滿足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特征,對相關會計處理影響不大。按照《關于規范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風險自留比例的文件》要求,金融公司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時,需要持有最低檔次的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份額不得低于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規模的5%。對于發行繼續涉入模式下資產支持證券的汽車金融公司,其自持次級檔投資由于無法通過現金流測試,應將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需要建立估值模型并定期進行估值。

(二)對金融資產減值的影響

由于金融資產“三階段”劃分與現行的五級分類體系不存在簡單、直接的映射關系,汽車金融公司需建立預期信用損失模型,在充分掌握資產特征和未來預期、客戶情況、經濟周期和宏觀環境等各種信息的情況下,計算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風險暴露金額、前瞻性調整因子等風險參數,按金融工具發生信用減值三階段分別計提,在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釋放風險,有助于夯實資產質量,提早預警系統性金融風險。我國多數銀行已基本完成新金融工具準則實施工作。根據各銀行對外公布的審計報告,分析各銀行在執行新準則首年減值準備變動情況(見表1)。通過分析可知,各銀行執行新準則首年減值準備變動比例在-5%~5%之間,基本實現了新舊準則的平穩過渡。此外,選取部分已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的汽車金融公司,通過其對外公布的年報,分析各單位在執行新準則首年減值準備變動情況(見表2)。通過對比表1和表2可知,汽車金融公司在執行新準則首年減值準備變動幅度遠高于銀行平均水平,且多數呈現正增長趨勢,主要原因是汽車金融公司服務的多是中低收入或信用空白客戶,較銀行客戶群體下沉,資產質量普遍偏低,按照新準則提前確認信用風險的要求,汽車金融公司需在金融資產未發生信用減值時便計量減值準備,撥貸比進一步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增強。

(三)對公司財務報表損益的影響

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后,對公司財務報表損益的影響如下:一是利息收入預計會減少,采取預期信用損失模型后,金融資產的風險因素將體現在資產計價和收入確認上,過去利息收入的確認主要依據未償還貸款余額與實際利率的乘積。新準則實施之后,企業應當按扣除已計提減值準備后的貸款余額和實際利率計算已發生信用減值的貸款利息收入,利息收入確認可能會減少。二是金融工具減值計提節點前移,導致位于第一階段(信用風險自初始確認后未顯著增加)和第二階段(信用風險自初始確認后已顯著增加但尚未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的減值計提比例較舊準則顯著提高,加之金融工具減值計提范圍進一步擴大至存放同業、表外未使用貸款授信額度等,均增加了公司信用減值損失計提金額,減少了利潤。三是因公允價值估值范圍擴大,公司自持的劣后級資產支持證券(繼續涉入模式下)在無法獲取公開市場報價的情況下,采用成本法進行估值,其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為資產支持證券計劃所有者權益總額與尚未兌付的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本息和次級資產支持證券本金的差額,從而導致各期利潤的波動增強。

三、實施對策

(一)重視業務模式的頂層設計和傳導

新金融工具準則執行后,業務模式將會影響最終分類結果,財務結果對業務經營情況的反映也更加客觀、恰當。因此,未來公司新開辦一項業務時,應考慮不同業務模式對收入結構、盈利水平、風險資本、凈資產等的影響,從而審慎確定金融資產投資的戰略性和結構性安排。在金融工具合同條款的設計中,應更加注重其實質性權責利安排,使結構復雜的金融工具的業務符合公司投資策略的要求。

(二)構建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體系

為確保會計信息符合新準則要求,一是需要改進會計管控模式,制定業務模式判斷、SPPI測試方法、風險三階段劃分標準等統一規范,構建金融工具分類決策樹模型、基于前瞻性經濟因素的預期信用損失模型及各類金融資產估值模型,為后續減估值系統建設奠定基礎。二是調整優化業務、風險和會計管理的內部交互流程,健全完善金融工具分類、減值及估值等相關內部控制規范,將會計控制的關口前移至業務管理和風險管理的環節,使新準則要求滲透到各個相關的管理環節,保證會計政策執行一貫性。三是需要調整期初數,按照新舊準則轉換日報表差異調整的相關規定,不調整前期可比數,首日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與原金融工具準則的差異,調整計入期初留存收益或者其他綜合收益。四是根據《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金融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要求,調整財務報表格式和列報內容,主要包括新增“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等,刪除“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收款項類投資”等,并將原“應收(付)利息”項目拆分為“應收(付)利息”和“應計利息(資產/負債)”,“應收(付)利息”在“其他資產(負債)”項目下列示,“應計利息(資產/負債)”反映在各金融工具項目中。

(三)科技賦能,升級改造信息系統

新準則核算的落地最終是通過信息系統實現的,公司須對信息系統進行配套改造。一是新準則要求對所有貸款數據基于“預期損失模型”,建立基準、樂觀、悲觀三種場景,并對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等六大要素進行合理估算后得出信用損失金額;汽車金融公司主要以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為主,日常交易量大,貸款數據以百萬計量,為提高減值計提準確性和效率、優化操作流程,需搭建金融工具價值計量管理系統,嵌入預期信用損失模型及各類金融資產估值模型,實現減值、估值批量、標準化作業。二是升級改造核心業務系統及總賬系統相關核算功能,并進行科目參數調整和核算規則的調整。三是后端各類分析和決策以及信息管理相關系統也要對接前端系統的變化,進行適應性改造。

(四)加強相關人員培訓,提升綜合素質

新金融工具準則的實施,要求業務、風險及財會人員不僅需要具備本專業的知識和技能,而且對其他相關領域也需要有深入的了解。在采用預期信用損失模型計算減值結果時,風險人員需對未來經濟形勢及全生命周期違約概率進行合理預估及準確測算。因此,公司需針對相應業務、風險和財會人員進行定期培訓,提高相應人員的綜合素質,加強跨部門溝通。

四、實施影響

新金融工具準則的實施有助于提升汽車金融公司的風險識別能力,同時為合理預測風險發生可能性、評估風險發生后的損失程度提供了更加豐富的底層“大數據”,有助于提升精益管理能力。

(一)提升風險識別能力

新準則的核心理念要求能夠及時反映風險因素及其變動的信息,基于對單項貸款違約率和損失率的分析,有利于提高汽車金融公司甄別風險資產的能力;同時,通過捕捉貸款形態下遷信號,提早識別“信用風險顯著增加”的貸款,盡早實施風險化解措施。

(二)細化精益管理顆粒度

風險對價的準確計量是汽車金融公司精細化管理的基礎。新金融工具準則的實施有利于準確劃分資產類別,對單筆貸款的信用風險采用更科學、合理的方式進行估算,為汽車金融公司精益管理提供數據支撐,提高公司風險成本預測準確性。

(三)提升風險抵補能力

通過建立預期信用損失模型,在金融資產初始確認且未發生信用減值時便估算和計量損失準備,信用風險提前得到釋放,減值結果更具前瞻性和客觀性,進一步提升汽車金融公司的風險抵補能力。

作者:朱文君 董倩 單位:長安汽車金融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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