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創新的重點領域與政策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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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創新的重點領域與政策思路

摘要:當前,我國農業發展進入轉方式、調結構的新階段,迫切需要強化農業科技對產業發展的引領支撐。只有加強農業科技創新,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遇到的各種難題。從目前來看,我國農業科技創新工作不斷向前推進,但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農業科技創新、提升農技推廣效能、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農業科研機構和人員分類評價等方面仍存在很多問題,因此,需要重點解決這幾方面問題,才能加快農業科技創新。

關鍵詞:農業科技創新;農技推廣;農業科技人才;分類評價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明確提出必須把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加快推進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當前,我國農業發展進入轉方式、調結構的新階段,也迫切需要強化農業科技對產業發展的引領支撐,進而推動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更好地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提升農業科技創新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協同創新水平和轉化應用速度,本文重點圍繞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農業科技創新、提升農技推廣效能、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農業科研機構和人員分類評價等四個方面內容進行分析,并提出對策建議。

一、關于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農業科技創新問題

近年來,農業科技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農業科技創新成果供給不足,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徘徊不前,對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撐乏力。主要問題有:一是投入結構不合理制約了重大科技成果產出。近年來,國家農業科技投入雖然逐年增加,但穩定支持的科研經費僅占20~40%,競爭性比例高達60~80%,這一方面導致重大、關鍵和長期性農業問題難以得到持續攻關,另一方面導致一流科研人員爭項目、二流人員做項目,農業科研短期化、功利化現象普遍存在。二是產業導向的科研組織管理模式尚未建立制約了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農業科研產業導向、問題導向堅持不夠,科研項目指南編寫、組織實施、驗收評價都由同一圈子專家完成,專家“自娛自樂”的項目管理模式普遍存在,導致不少科研項目的立項與生產脫節,沒能充分體現農業產業部門的重大需求,科研成果有效供給不足,對產業發展支撐不足。三是農業科研與推廣相互分割制約了農業科技成果快速轉化。長期以來,我國農業科研和推廣分段運行、各成體系,一方面農業科研項目很少有推廣和用戶單位參與,另一方面科技成果中試、熟化、轉化經費嚴重不足,加大了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風險和不確定性,成為整個創新鏈條上的突出短板。四是協同創新機制尚待完善制約了集中力量辦大事。產學研推協同創新明顯滯后,跨部門、跨單位、跨學科的科技資源整合亟待加強。中央、省、地三級農業科研機構分工不清晰,競爭有余、協作不足。此外,科技“大牛”、項目“寡頭”壟斷科技資源,成為新階段農業科研“專家傾向”的新特點、新表現。為此,加快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農業科技創新需重點抓好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建立兼顧農業特點及體量與結構的投入機制。充分考慮“三農”工作重中之重的特殊性,在增加農業科技投入總量的基礎上,調整資金投入結構,重點增加穩定投入和基本公用經費,聚焦品質、節本、高效、綠色等與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密切相關的關鍵領域和重大技術,促進前沿技術、重大理論和自主知識產權成果創新,推動農業科技從過去的跟跑、并行向超越、引領轉變。以解決重大科技問題為目標,將產學研企科技創新聯盟科研和運行費用納入中央財政支持范圍,促進協同創新和集中力量辦大事。二是在新一輪科技計劃管理改革中有效發揮農業行業部門作用。充分考慮農業在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基礎和民生保障作用,發揮農業行業部門熟悉產業需求的優勢,在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需求征集、指南編制、項目評審、組織實施、監督評價中,強化農業行業部門的作用,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三是建立農業科研和推廣一體化組織管理方式。借鑒美國科研、教育、推廣“三結合”和韓國科研、推廣一體化管理的成果經驗,完善頂層設計,建立科研與推廣一起布局、同步驗收的機制,應用型科研項目的研發要把推廣單位參與作為重要環節,確保科研成果落地生根;農業技術推廣要把新技術研發和熟化作為的源頭活水,確保推廣技術的先進性和針對性。四是優化農業科研體系和主體結構。貫徹《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精神,明確中央和地方農業科研機構職能和定位,中央農業科研單位側重于全局性、基礎性、長遠性工作,地方農業科研機構側重于技術開發和轉化應用,改變農業科研單位“上下一般粗”,競爭有余、協作不足的局面,構建集中力量辦大事的體制機制。同時,完善農業科研主體結構,創造條件,充分發揮企業在農業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關于提升農技推廣效能問題

我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機構、條件、隊伍建設得到明顯加強,但實力不強、手段落后、似有似無的現象仍然存在,嚴重制約體系功能和作用的發揮。主要問題有:一是無財難推。農技推廣走村進戶,面廣量大,既需要穩定經常的工作經費支持,也需要中試、熟化和試驗示范投入,而普遍存在“有錢養兵,沒錢打仗”實際,致使許多應推技術難到位、亟需技術難熟化、先進技術難儲備、試驗示范難實施。二是無技可推。由于科研、教育、推廣結合不緊密,源頭技術供給針對性不強、實用性不夠,不能有效解決實際問題,面對出現的生產實際問題,一些農技推廣機構出現“無技可推”的窘境。三是無力能推。長期以來,農技推廣系統普遍存在年齡老化、隊伍斷層、知識陳舊、手段落后、方法單一等問題,加上機制不活,不少地方的農技推廣機構面對農戶綜合、集成、高效的技術需求和全程、全產業鏈、保姆式的服務需求,顯得無能為力。為此,要大力提升農技推廣效能需抓好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加大投資強度,解決“無財難推”。增加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人員經費、條件保障、試驗示范等方面的投入,特別要加大對農機、畜牧、水產等分設的基層農技站條件建設投入,提升體系整體功能。對經營性農技推廣機構,依據服務效果,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給予補貼。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經營性服務領域,滿足多元化需求。二是強化需求導向,破解“無技可推”。建立“政產研學推”科技創新聯盟,完善以需求為導向的技術供給體系,加強對農民經驗和創造的總結提升,增加適銷對路技術和產品供給。加快構建“專家+科技示范基地+農技推廣人員+示范戶+輻射帶動戶”等農技推廣服務新模式,提高技術入戶率、到位率。三是提升推廣能力,改變無“力”能推。繼續實施特崗計劃,解決農技人員“進得來”的問題。實施新一輪農技推廣人員能力提升培訓計劃和骨干農技人員培訓工程,對人員學歷提升給予學費補貼,解決“用得上”的問題。加大“一銜接”政策落實力度,優先解決基層農技人員職稱晉升等切身利益,解決“留得住”的問題。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等信息化手段,普及農民田間學校,創新服務方式,解決“推得廣”的問題。

三、關于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問題

我國農業科技隊伍建設取得了積極的成效,但農業科研領軍人才缺乏、中青年骨干培養緩慢、創新團隊建設滯后、后備人才總量不足,嚴重制約了現代農業發展。主要問題有:一是農業科技人才成長環境不寬松。受“平均主義”“大鍋飯”“論資排輩”等傳統思維的影響,人才脫穎而出的氛圍很難形成,已有激勵機制難落實?,F有人才流動機制不健全、社保政策不配套、服務培養不到位,制約了人才特別是中青年人才的成長和作用發揮。二是農業科技人才評價標準不科學。由于對各類科技人才特點、評價導向、個性需求、考核指標缺乏深入研究,制定的評價標準系統性、針對性、操作性不強,不能完全體現各類農業科技人才的能力與貢獻。三是用人單位選人用人不自主。主管部門對用人單位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管理等方面管得過寬過細,用人單位的主導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用人單位對特需人才的薪酬分配和福利待遇等缺乏自主權,特需人才引進受限,統一考試招考的農業科技人員與專業崗位匹配性較差。為此,加快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需重點抓好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完善人才激勵機制,解決動力問題。加強對人才成長和使用規律的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人才激勵政策,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制定出臺農業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意見及實施方案,建立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的科技人員分配激勵機制。破除人才流動障礙,促進人才合理流動。二是完善人才評價標準,解決導向問題。以德才兼備、注重實績、分類指導為重點,制定符合新常態人才理念的綜合評價標準,克服唯學歷、唯論文、唯職稱的評價傾向,切實發揮人才評價的導向作用,促進各類人才脫穎而出。開展科技人才評價標準的試點工作,不斷完善符合現代農業發展需求的人才評價體系。三是探索擴大用人單位自主權,解決活力問題。充分發揮用人單位在人才培養、引進和使用中的主導作用。創新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方式,改進事業單位崗位管理模式,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務權利清單和責任清單,加強人才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相關政策落到實處。

四、關于農業科研機構和人員分類評價問題

我國農業科研機構在分類評價方面開展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尚未建立科學、合理的農業科研機構和人員分類評價體系。主要問題有:一是評價主體的確定與管理不規范,評價質量亟待提高。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評價主體的確定程序不規范、隨意性強,各類評價主體不能有序參與評價。政府評價形式簡單,準確性不夠;市場評價趨利明顯,客觀性不足;專業組織良莠不齊,權威性不夠。二是評價指標針對性不強,評價導向亟待轉變。沒有建立適合不同類型科研機構和人員的分類評價指標體系,評價工作不規范、不科學。已有評價指標過于強調經費、論文、專利等指標,對能否解決實際問題、實現轉移轉化、支撐產業發展等重視不夠。評價周期過短,功利色彩濃厚,不符合農業科研規律。三是評價結果使用不科學,評價指導亟待增強。評價結果存在不用、濫用、誤用的現象。評價結果與獎懲措施結合不緊密,沒有起到鼓勵先進、激勵后進的作用,對改進工作的指導作用沒有得到切實體現。為此,開展農業科研機構和人員分類評價需重點抓好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明確職責,積極發揮多元評價主體的作用。政府負責制定分類評價規范,認定、考核和監督其他評價主體。發揮政府在行業重大公益性創新活動評價中的主導作用;增強市場主體在應用型研發活動和產業化技術成果評價中的話語權;增強專業組織開展評價工作的可信度。積極引入國際同行參與評價。二是加強研究,建立科學的分類評價指標體系?;A研究重點評價重大原創性成果產出和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應用研究重點評價技術成果的突破性、帶動性和轉移轉化效益的顯著性;示范推廣重點評價服務能力、服務質量和實際效果;農業經濟和管理研究重點評價理論創新、支撐決策和智庫建設能力;科研、管理、服務等不同崗位科研人員重點評價職責履行、實績貢獻和建功立業,實現人盡其才。三是完善政策,強化評價結果使用的導向作用。完善收入分配機制,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調動科技創新、轉移轉化、示范推廣、科研輔助等不同崗位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加大評價結果與科技人員工資待遇、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掛鉤力度,將評價結果作為對科研機構經費和項目支持的重要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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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思民 單位:農業部管理干部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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