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機械年檢制度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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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機械年檢制度調研報告

1湖北省農業機械年檢制度基本情況

湖北省年檢收費標準是依據鄂價費〔2005〕4號文件制定,機動車檢測線檢測“方向盤式拖拉機每車次60元”、“手扶拖拉機每車次50元”,人工檢驗減半收費。目前,武漢市、荊門市等部分地區實行農機監理零收費政策,不再收取農業機械檢驗費,其他地方仍然依靠檢驗收費維持運轉,個別地方還存在超標準收費的現象。但據基層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反映,當前簡單地取消農業機械檢驗收費,條件并不成熟。

2農業機械年檢制度的作用分析

農業機械年檢制度作用主要表現在3個方面:一是有利于消除安全隱患。對農業機械轉向、燈光、制動等關鍵部位開展檢查,能及時發現并消除農機存在的安全隱患,提高農機安全技術狀態,主動減少農機安全事故;二是有利于強化安全意識。對農業機械進行檢驗的過程,也是對農機手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的過程,可以面對面地指導安全操作技能,消除機械故障,強化農機手的安全意識,讓農機手時刻牢記安全駕駛(操作);三是有利于樹立部門形象。通過開展農業機械現場檢驗、送檢下鄉等活動,扭轉農機手不知檢、不愿檢的局面,可以有效提升部門形象。

3現行年檢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根據全省調查問卷結果,51.96%的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和農機手對當前的年檢制度還是比較滿意的,但也有48.04%的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和農機手對現行年檢制度不太滿意,認為其存在一些問題。

(1)交強險問題。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462號)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機動車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機動車管理部門不得予以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予以檢驗。”但在當前,農機交強險工作開展得不太理想,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虧本不愿賣、農機手嫌貴不愿買。形成了這樣尷尬的局面,就是因其無交強險,我們無法為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交強險問題,是全省各地普遍反映的一大問題。

(2)檢測設備問題。

湖北省已為各地配備了農業機械檢測設備,但是檢測設備仍然存在一些技術問題,使用效果不太理想。檢測結果不穩定,而且需要檢測的項目多,操作效率不高。檢測設備使用效果不佳、操作復雜,檢測線檢測合格率低,導致許多地方將檢測設備“束之高閣”,使用“手摸、眼看、腳踹”的土方法來進行檢測,這也使得檢測不具有權威性,農機手認為檢和不檢一個樣。

(3)執法權問題。

《道交法》規定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對農業機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但沒有賦予上道路監管的權力,導致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缺乏監管手段,對不參加年檢卻上道路行駛的農機沒有監管辦法。另外,沒有按時參加年檢的農業機械,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處罰措施,導致機手年檢任意性大,有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對于2~3年沒有參檢的農機再次申請參檢時,也很難處理。

(4)經費保障問題。

目前,基層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經費沒有保障,許多基層農機安全監理站仍然依靠收取安全技術檢驗費維持單位運轉。還有很多基層農機安全監理站人員大幅削減,人手嚴重不足,鄉鎮農機管理人員不固定、不專職。經費和人員投入嚴重不足,給基層農機安全監理工作帶來很大難題。

4完善農業機械年檢制度的建議

(1)調整檢驗期限。

建議適當延長檢驗周期,對于跨區作業和上道路行駛作業量大的農業機械,實行一年一檢。其他農業機械,可以根據情況合理延長安全檢驗周期。例如對于農機事故發生率低的地區,可以將農業機械安全檢驗周期延長至2年一檢或者3年一檢。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極大地解決基層監理機構人手不夠、經費不足的問題,提高檢驗結果的準確性和權威性。

(2)調整檢驗方式。

對跨區作業量大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實行年檢,其它危害農機安全生產,如微耕機、北方的卷簾機等農業機械可以實行抽檢,抽檢比例可以按當年度新購置機具的30%來確定。這樣利于更加全面、有針對性地確保農機生產安全。

(3)調整檢驗項目。

重點對涉及農機生產安全隱患的項目進行強化檢驗,規定其為強制性必檢項目,如制動裝置、轉向裝置檢測等。涉及有關技術參數的檢驗可作為選擇性檢驗項目,機手有要求或者當地實際生產情況有要求的,納入檢驗范圍。這樣利于集中力量重點保障農業機械生產應用的安全性。

作者:任耀武 羅穎 孫強 易兵 單位:湖北省農機安全監理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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