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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用農業技術現狀及政策現狀
1.1江西省水稻種植補貼政策現狀
為保障糧食安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政府各項支農惠農強農政策,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江西省政府不斷加大對“三農“的投入力度。分別為種稻農的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等四種糧食補貼資金和水稻最低收購價格。從2006年至2012年江西省糧食“直接補貼”并無明顯增長,趨穩態勢;而在7年之內,江西省”農資綜合補貼”增長接近9倍,從2007年9.92億元上升到2008年的24.00億元,充分顯示政策對農業影響的重要性;2012年良種補貼金額較2006年增長了近2倍,同時農機購置補貼增長了29.2倍,政府從個方位對水稻種植的各環節進行直接資金補貼,力圖鼓勵農戶種糧的積極性,保障糧食安全,增加農戶收入。
從種稻大戶微觀層面來說,政府投資行為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導向性,由于不同投資主體的投資有著各自不同的職能與作用,很難用具體的數據標準去衡量,但政府提供資金補助間接補償農業投入成本對種稻大戶應用農業有很強的調節作用,因而政府投資具有更為重要的作用。
2種稻大戶應用農業技術理論分析
2.1種稻大戶成本理論分析
農業歷來被認為是弱質產業,它的長期私人收益曲線和社會收益曲線相分離,并低于社會收益曲線,政府若不對農戶應用新型農業技術實行補貼,會使農業生產的私人成本高于社會成本,存在外部性問題。而若對農業進行補貼,又可能存在農業生產的社會成本大于私人成本,同樣也存在外部性問題。如何恰當地執行農業補貼政策是我國也是其他發展中國家普遍面臨的難題。在完全競爭市場中,當廠商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相等時即:MR=MC時投入與產出達到均衡。當邊際收益大于邊際成本即:MR>MC時,理性經濟人會繼續增加要素投入,從而增加利潤;1Q和2Q,分別為局部極小值,和局部最大值,就當前江西省1169戶種稻大戶勞動、資本、土地邊際投入趨近于2Q,增加微量投入便可使得邊際成本大于邊際收益;與此同時,值得注意的種稻大戶受到自然災害的風險的隱形成本。面對于農業技術的應用,會增加收益,于此同時帶來風險和成本的增加,因而,當有一定的政府扶持政策時達到增加了邊際收益大于等于邊際成本時,理性的種稻大戶傾向于采取農業技術。由于種稻大戶應用農業技術需要資金成本的投入,而收益且不是那么顯而易見,成為影響種稻大戶決定是否應用農業技術進而擴提高水稻生產的因素之一,本研究通過博弈論來探討這一問題根源,從另一個視覺深入分析,也更加符合農業經濟市場規律。結合中國及江西省現實農業生產狀況,農業技術使用源于靠政府部門宣傳及推廣,政府在種稻大戶應用農業技術技術過程中扮演著關鍵作用。為響應國家號召,促進農業現代化進程,吸引具有示范帶頭作用的種稻大戶應用農業技術,有直接的資金扶持政策;另外,政府還可以通過改善良田基礎環境,鋪設機耕道,給種稻大戶進行技術培訓等來增加種稻大戶對農業技術使用的吸引力。在現有的資源稟賦條件下,種稻大戶是農業技術取決于兩大因素:一是投資成本,二是政府扶持政策。第二大因素中包含了政府對種稻大戶購置農業機具、良種等農業技術的直接資金補助以及除資金外的其他非資金扶持政策。這里的非資金政策包含了括農業技術培訓課程、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等。
2.2政府與種稻大戶技術應用博弈模型分析
政府應用不同政策時的效用均包括兩方面:一是優惠政策給江西省糧食安全和種稻大戶收入增加的促進作用;二是政府對實施各項補貼時對政府財政的縮減作用,因而政府效用應該體現上述兩方面的效用。糧食總產量可用糧食作物的種植面積與單位面積產量的乘積來表示,種稻大戶的收益可用糧食單價與糧食產量的乘積來表示。實際上如果江西省糧食總產量增加,那么農民的收入也必然增加,故國家的糧食總產量和農民的收入具有表示形式上的可替代性,而農民的收益是比較容易量化的指標,所以用農民收入的增加百分比來表示國家各項政策對農業的促進作用,作為政府的正效用。即政府在在對農業技術扶持政策的正效用為:(待補充)農戶與政府的收益函數首先假定種稻大戶是理性的,地方政府也是理性的,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的戰略空間為(直接資金補助1,非資金扶持政策2),即地方政府主要通過直接資金補助或是主要依靠一些非資金扶持政策來吸引種稻大戶應用農業技術。第一種情況是種稻大戶應用農業技術,江西省政府將直接資金補助作為扶持政策作為主要吸引手段。由于應用農業技術的種稻大戶有較好的資源稟賦,根據邊際效益遞減的原則,只有當資金補助達到一定水平的時候,種稻大戶才會應用農業技術應用。然而,此時地方政府的直接資金補助成本可能要大于非資金扶持政策所花費的成本。第二種情況是種稻大戶應用農業技術,地方政府實施非資金扶持政策,即提升種稻大戶對農業技術知識水平或是改善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機耕道、土壤改良等)。對應用農業技術的種稻大戶而言,由于之前對農業技術有一定的認知或很感興趣,對新鮮事物抱著樂觀的態度,因此接受知識培訓的能力相對不應用農業技術的種稻大戶來說會較快。同時,應用農業技術的種稻大戶有較好的資源稟賦對當前江西省短期的額外補助的興趣比不應用農業技術的種稻大戶,更偏好對改善農田基礎建設長遠利益政策。對于江西省政府來說,種稻大戶更能發揮非資金扶持政策所帶來的隱形效益,能加稻農對農業技術的使用率,大幅度增加水稻產出,此時的政策是最為有效的,即即C>A。第三種情況是種稻大戶不應用農業技術,對于這類種稻大戶而言,最重要的任務是擺脫在資源及資金稟賦欠缺的情況。非資金扶持政策在短缺內的效果不如政府直接補助來得更實在。另外對于不應用農業技術的種稻大戶而言,屬于風險規避型,應用農業技術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當能得到政府額外補償時,他們會選擇低收益低風險的彌補風險的資金補助。
3結論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得到下面的均衡:非資金扶持政策更吸引應用農業技術的種稻大戶,直接的資金補助對不應用農業技術的種稻大戶更具吸引力。因而,政府不能僅僅依靠一味的直接資金補助來吸引種稻大戶應用農業技術,同時需要大力支持農田基礎建設及提高傳授農業技術知識宣傳力度,從多方面激勵種稻大戶應用農業技術,進而形成高投入、高產出、高效率的良性循環。
作者:孫水鵝 周波 藍海清 單位:江西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