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產權模式下農業技術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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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產權模式下農業技術論文

1農業技術產權實施的意義

農業技術產權的生成、交易和實施是農業科技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三個相互聯系的重要環節。農業技術產權的生成是交易和實施的基礎,農業技術產權的交易是產權生成和實施的媒介和保障,農業技術產權的實施是農業技術產權生成和交易的根本目的,因為只有通過農業技術產權的實施,才能最終將農業科技成果應用于農業生產活動中,提升農業生產活動的技術含量,增加農業生產活動的效率,保障糧食生產的安全;只有通過農業技術產權的實施,才能讓農業技術研究人員實現自身的價值,刺激農業技術研究人員的研究創新熱情;只有通過農業技術產權的實施,才能從根本上產生對農業技術創新活動的拉動,刺激新的農業技術產權的產生;只有通過農業技術產權的實施,才能對農業技術產權的現實轉化模式進行探索,開拓出一條農業技術產權轉化的可行之路,為后繼的農業技術產權轉化實施活動提供借鑒。

2農業技術產權實施模式的選擇

2.1農業技術產權商品化實施模式

農業技術產權商品化實施模式主要包括農業技術產權的轉讓和授權使用,農業技術產權的轉讓是農業技術產權作為一種特殊商品,由市場應用前景決定其價值進行的一種農業技術產權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的轉讓,通過這一轉讓的方式農業技術產權的開發者獲得了實際的經濟利益,而相應的農業技術開發主體獲得了農業技術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可以進行新技術的更新和新領域的拓展,同時這一過程還對農業和農業技術領域的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可以說是一種簡單實用且高效的農業技術產權的實施模式。但是在這一實施模式中因為農業技術產權只能有一個受讓人,所以對受讓人的經濟承受能力是較大的考驗,同時也因為只有一個受讓主體,受讓主體在擁有該技術之后就會在市場上形成壟斷,不利于市場競爭。與技術產權轉讓相比,技術產權授權使用,是一種技術開發人員與多個技術實施主體之間的農業技術實施模式,在這一模式下農業技術的開發人員能夠將農業技術以授權使用的方式轉讓給多個實施主體,該模式的優點在于將農業技術產權的開發權和使用權區別開來對待,方便農業技術的繼續開發,也方便農業技術實施的專業化,同時因為實施者購買的只是農業技術的一部分使用權,所以投資的金額并不是特別巨大,但是開發者卻能獲得可觀的經濟利益。

2.2農業技術產權資本化實施模式

在農業技術的實施環節中,因為農業技術產權應用之后會產生的巨大價值,并且其是持續增長的,會帶來長期的收益,所以很多農業技術開發人員并不愿意將農業技術產權一次性的出售,所以就產生了農業技術產權的資本化實施模式,具體的表現是在農業技術的實施中,技術開發人員以農業技術產權為主體開設農業技術開發公司,對農業技術產權的經濟效益進行開發,或者以農業技術產權為資本作價入股到農業技術開發企業,成為企業的股東,每年在企業的利潤中獲得紅利。這種農業技術產權的實施模式能夠對農業技術產權進行長線的利用,并有利于農業技術產權的可持續發展應用。

3加快農業技術產權實施的保障措施

3.1完善技術產權交易市場,促進農業技術產權流動及其實施效率

想要實現農業技術產權實施有效的發展,就必須要對農業技術產權的交易市場進行完善,建立農業技術產權實施的有效交易平臺,囊括更多覆蓋范圍更廣的農業技術企業和農業技術開發人員,讓農業技術產權的受讓雙方能夠在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平臺之上進行農業技術產權的實施轉讓。

3.2完善利益驅動機制,促進農業技術產權實施的合作博弈的實現

農業技術產權的實施環節起主導作用的因素是利益,只有完善農業技術產權實施的利益驅動機制,才能促進農業技術產權的受讓雙方在統一的機制下,進行互利共贏的農業技術產權轉讓活動,保證農業技術產權的受讓雙方都能在農業技術產權的實施中獲得利益,并使受讓雙方的利益都得到科學合理的法律保障。

3.3建立健全與農業技術產權實施有關的投資和風險保障機制

農業技術產權的實施是一個多風險的活動,所以相關的主管機構要為農業技術產權的實施提供科學合理的農業技術產權的投資和風險保障機制,以為農業技術產權的轉讓和實施提供資金擔保和優化的投資環境,促進農業技術產權的流動和實施。

4結論

農業技術產權的實施模式是農業技術產權向實際應用轉化的關鍵環節,所以在農業技術實施的過程中要根據農業技術的特點,以及農業技術開發者的實際情況選擇農業技術開發模式,相應的管理主體要從農業技術實施的實際出發為農業技術實施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持。

作者:郭同山 單位:安徽省泗縣丁湖鎮農村經濟技術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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