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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提升農業經營主體實力,避免分散經營帶來的高風險和低收益,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是一個有效路徑。從政策層面來講,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提供適宜的財稅政策,有助于激發其積極性,緩解其在規模經營和資本緊缺等方面的困境。具體可從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等方面進行優化,同時需加強與之相適應的各類服務。
關鍵詞: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財稅政策;經營管理;龍頭企業
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是指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分工協作形成的利益共同體,該組織的培育有助于促進農村三產融合,為鄉村振興注入活力。為此,近年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針對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鼓勵扶持政策,并取得了一些進展?,F階段為培育更多的高水平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需重點解決其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的融資難融資貴等現實問題。
一、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核心特征及經營管理模式
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是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必然結果,有助于推動農業現代化轉型升級。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是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主體,通過分工協作和規?;洜I,打造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一體化農業經營組織聯盟。
(一)采取獨立經營模式。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是通過簽訂合同方式形成的穩定的組織關系,在產業化發展進程中各個主體憑借其自身優勢,實現抱團式發展[1]。但在發展過程中各個經營主體都擁有獨立的經營權,在收益分配、資金來源和財產歸屬方面并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只是各個主體之間通過人才、技術和資源等生產要素的有效整合,實現了產業的規模效益,進而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創造更多的利潤。同時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由于其自身規模可以提升農資市場的議價權,能夠以更為低廉的價格獲得農資產品,以高于市場的價格收購農產品,進而實現內部成員之間的合作共贏。
(二)合作關系持久穩定。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各個成員之間必須堅持平等互利原則,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之上制定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具體章程,章程內必須規定各個成員的權利義務以及具體聯結方式,通過章程約束不僅能夠保護各自的合法權益,同時各個成員也會自愿的遵守契約規則,使聯合體內部的成員關系更為穩定。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是農業產業鏈條重要組成部分,通過上下聯動保持長期合作的穩定關系,能夠實現產業鏈條的有效增值。一是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之間是通過章程合同聯結起來的,在遵守相關章程和合同的同時,也能夠實現信息、資源、資金的有效共享,這為聯合體內部成員之間的長期合作奠定了堅實基礎。二是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能夠提升農產品的附加值,相應的聯合體內部成員的收入也會有所增加,農民的收入也會相應增加,隨著整個聯合體的收入穩定增長,為聯合體的穩定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與此同時,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通過產業鏈條的有效延伸,為農業現代化發展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動力。
(三)提質增效效果顯著。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模式打破了傳統農業單一的生產方式,有助于優化農產品結構,實現農業產業鏈條的延伸。當前在農業現代化背景下,如果要想實現一二三產業的有效融合,僅僅依靠單一的經營主體顯然是不能完成的,因此必須實現多個經營主體的有效銜接,并通過合同關系確立合作關系。在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內部,各成員之間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過多元要素的整合,實現農業提質增效[2]。在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推動下,能夠實現從農業生產到農業流通多個環節的銜接配套,促進農業生產的規?;洜I,具有輻射帶動作用。
二、新時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培育政策支持現狀及面臨的困難
新時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培育為農業現代化轉型升級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動力。從當前看,各級地方政府和農業部門雖然比較重視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培育,并給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但在具體落實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和農業部門在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培育過程中并沒有從本地實際角度出發,出臺的配套措施與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具體需求還存在一定的出入。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和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培育資金保障不足,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規模經營和技術研發。
(一)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培育效果不明顯。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發展壯大需要各類農業規模經營主體主動參與進來,并實現各個主體在產業鏈條上的有效銜接。農業龍頭企業作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主導力量,現有科技力量支撐尚不充足,產業帶動能力相對有限。在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經營管理方面,農業合作社在具體運行過程中還存在經營不規范、紐帶作用不強等問題,一些家庭農場和農業種植大戶基礎作用難以體現。由于各類農業經營規模主體都面臨一些經營管理方面的問題,即使將各類農業規模經營主體整合到一起,由于各自都存在不足和短板,聯合體的作用也難以發揮。以農業龍頭企業為例,農業龍頭企業作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核心,必須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的帶動和引領作用,這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在發展初期才能夠獲得足夠的資金支持和技術支持。但當前由于農業龍頭企業自身資金和科技力量不足,在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過程中難以為家庭農場和農業合作社帶來預期利潤。同時部分農業龍頭企業更多是將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作為跳板,并不愿將自身的信息、技術優勢與家庭農場和農業合作社進行共享,參與的活動也主要是以圍繞自身利益開展的。由于農業龍頭企業引領作用不強,難以實現農業化產業聯合體內部成員的真正合作,導致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后勁不足。在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獲得的財稅政策支持方面,由于我國農村金融市場還發展不夠完善,金融機構對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資金支持,更多是錦上添花,難以做到雪中送炭,而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規?;洜I離不開資金的支持,融資難是限制聯合體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方面,由于農業本身屬于弱質產業,投入資金規模大、回報慢,而且利潤相對較低,金融機構并不愿意將資金投入到農業領域。另一方面,多數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也沒有銀行的授信額度,同時缺少相應的抵押物,因此金融機構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產品相對較少,由于資金不足問題的存在導致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沒有足夠的資金購買各類農機具和農資設備,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機械化水平相對較低,難以滿足規?;洜I需求,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培育發展進展緩慢。
(二)區域經營的大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形成條件不充分。從農業現代化發展角度看,區域經營的大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應成為農業現代化未來發展的一大目標,但當前跨區域經營的大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形成條件還不夠充分。一是當前各地對于跨區域經營的新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政策支持力度不一,甚至還存在政策“打架”問題,難以實現資金、人力、土地之間的跨區域自由流動。雖然國家加大了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支持力度,但新型規?;洜I在各地還沒有真正的廣泛推廣,仍然需要各級政府不斷努力,通過政策協調和機制引領打破耕地分割局面,為跨區域經營的大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培育發展創造有利條件[3]。二是地區人力資本和消費水平還存在一定差別,當前我國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并不相同,相應的金融環境也存在一定的差別,落后地區難以獲得金融資源,而先進的農業地區農業金融資源獲得就更為便利,由于金融政策也存在區域性差異,難以實現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跨區域經營的大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培育和發展。
三、新時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培育的財稅政策優化建議
新時代為促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發展,優化農村生產經營組織體系,需要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培育給予足夠的政策資金支持,對涉農資金和資源進行有效整合,切實保障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在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保險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重視農業龍頭企業的引領作用,加大對農業龍頭企業的投資力度,加快構建更為完善的財稅支持與公共服務供給體系,構建更為完善的財稅支持與公共服務供給體系。同時要完善金融保險相關服務政策,完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稅收政策,通過財稅政策優化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培育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一)加大龍頭企業投資力度。各級地方政府應該充分重視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在鄉村振興中的作用,并結合本地實際在農口部門成立專門的領導機構,對本地區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培育工作給予系統指導,并針對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培育做好頂層設計。同時要高度重視龍頭企業在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培育中的引領作用,加大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投資力度,通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發展壯大,進而帶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其他主體的發展,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進而實現農業現代化轉型升級。農業部門要認識到農業龍頭企業是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關鍵所在,結合當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具體發展需求積極為其出臺優惠的農業政策,在政府部門和農業部門相互配合之下,打造出具有地域特色的骨干龍頭企業,充分發揮骨干龍頭企業規模大、效益好、帶動能力強的作用,進一步提升農業產業化發展的組織化程度。同時政府部門還應該積極引導農業龍頭企業與農民結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經濟共同體,通過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發展,為農民增收創造有利條件,進而帶動本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
(二)加強財稅支持與公共服務供給。加強財稅支持和公共服務供給,一是要給予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必要的財稅支持,適當地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龍頭企業提供財政貼息和融資擔保服務,將各類涉農財政支持資金進行有效整合,支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二是要對行政審批環節進行優化,支持本地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在登記注冊方面進行簡化,進一步提升工作效率。三是要開展精準培訓,地方政府要結合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的具體需求,加大對農業龍頭企業負責人、家庭農場主和合作社負責人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力度,進一步提升這些負責人的團結合作意識,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營造良好的合作氛圍[4]。四是要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在本地區積極宣傳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重要意義,積極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各個主體“出謀劃策”,將政府的財稅支持政策和公共服務內容進行系統的講解,讓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內部成員對相關政策要求有更為清晰的了解,進而將這些政策合理利用,推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不斷向前發展。
(三)完善金融保險相關服務政策。完善金融保險相關服務政策,一是要對農村金融機構的體制機制進行創新。地方政府應該主動協調農村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打造符合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需求的服務模式。金融機構應該與政府部門進行合作,以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名錄信息作為依據,在內部設立擔保基金,并綜合考量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具體情況以及資金實力、信用風險等相關影響因素,確定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授信額度,進而對授信額度進行細化,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各個經營主體提供差異化的資金服務。二是要創新貸款抵押、質押方式。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在發展之初缺少必要的抵押物,地方政府應該與金融機構進行協調,積極探索針對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抵押和質押方式,將經濟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大型農業機械設備作為抵押物,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提供足夠的資金支持。三是要創新農業保險服務政策。一方面,地方政府應該結合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需求,加大政策性保險投入力度,并針對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不同主體出臺差異化的農業保險政策。另一方面,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參與到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保險服務之中,通過落實商業保險政策,進一步提升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抵御風險能力。
(四)完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稅收政策。第一,優化增值稅政策。積極鼓勵和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與國外先進企業進行合作和交流,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增強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龍頭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將打造出口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作為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主要方向。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向農產品深加工方向轉型,增加對農業龍頭企業農產品深加工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增加對部分養殖業和銷售鮮活農產品深加工的免交增值稅政策,同時對生產者也應該給予進項稅額抵扣優惠,享受出口退稅政策。第二,優化營業稅政策。一要對金融機構減免稅的范疇進行調整。政府相關部門應該與金融機構進行協商,針對商業銀行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提供的貸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給予部分營業稅減免;同時對于提供較低利率的商業銀行,在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提供定額度貸款之后,也可以減免部分營業稅。對于支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成立的新的農村金融機構,可以給予一定時期的營業稅和所得稅減免。通過稅收政策鼓勵,農村金融機構更愿意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提供資金支持,進而推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不斷發展壯大。二要針對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區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實際,對于為農產品深加工、農機作業維修、農業社會化服務等項目取得的所得稅給予一定的減免。三要擴大涉農服務稅收優惠范圍。將農業技術推廣、農業技術開發、農業技術咨詢等所取得的農業稅納入減免業稅范圍之內,通過優化營業稅政策,更好地引導本地區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第三,優化所得稅政策。一要擴大優惠稅收政策范圍。將更多的農業龍頭企業納入稅收優惠政策范圍之內,降低所得稅優惠政策認定標準。二要增加享受減免稅的企業種類,對于屬于重點鼓勵發展產業目錄范圍之內的農產品深加工龍頭企業應該給予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對于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內部經營主體有重大改造、創新生產工藝、延伸下游產業鏈條的企業,也應該納入享受減免稅的范疇之內,并給予一定的所得稅減免,支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內部創新??傊聲r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已經成為農業現代化轉型升級的重要主體,因此各級地方政府應該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培育和發展制定相應的財稅政策,通過稅收政策傾斜和稅費減免,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內部經營主體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財稅政策支持。在具體財稅政策落實過程中,地方政府還應該成立相應的監督機構,制定相應的稅收減免標準,確保政策真正落地。
作者:練曉月 常平平 單位:江蘇旅游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