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礦業投資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海外金屬礦業投資策略綜述
經過多年發展,我國礦山采選技術已經非常成熟,但相比之下海外項目除采選技術本身影響外,外部影響因素更為復雜,可行性研究報告需要更多支撐條件才能達到決策要求的深度。由于目前國內企業對外投資經驗還較少,可行性研究報告往往是按照搬國內投資經驗編制,對影響決策效果的關鍵因素認識不夠,甚至忽略,編制深度往往不夠。因此,在項目前期決策期間,對影響項目投資決策的關鍵因素進行深入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儲量勘查及確認
對于礦產資源開發項目,資源儲量是項目的先決條件。從發達國家海外礦業投資經驗看,風險勘探合作模式將是我國未來獲取境外資源的重要選擇。為鼓勵中國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并減輕前期勘查風險,2000年以來中央財政安排了專項資金,用于對國外礦產資源進行勘查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風險勘查工作,推動了一批境外資源勘探項目的實施。如中國鋁業公司對幾內亞10000平方千米區域的鋁土礦勘探、中國有色礦業建設集團公司緬甸達貢山40平方千米的鎳礦資源勘探和老撾帕克松地區110平方千米的鋁土礦勘探等6個大型資源勘探項目已經實施。
從這些項目可以看出,我國海外礦產資源勘查很大一部分集中在經濟不發達地區,這些國家礦產資源豐富,但與國內礦山相比,其前期勘查和開發程度較低,可供參考地質資料少,成礦規律及地質狀況大部分還不特別清楚。因此,對于經初步勘查已取得一定成果的項目,一定要保證前期足夠的資金投入,全面掌握礦山資源和礦區地質情況,并嚴格按照我國《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要求,將達到勘探階段的儲量結果作為礦山開發最終決策的依據,減少投資風險。2012年上半年我國金屬礦業對外投資目的地的分布情況見圖3(圖略)。另外,風險探礦項目應將主要目標定位于礦產資源潛力大的國家。根據加拿大 fraser 研究所的調查結果,目前資源潛力較大的國家主要集中在美洲、非洲及東南亞地區。
政策環境
投資項目所在地政策環境是選擇投資項目的重要參考因素。礦業投資涉及的政策主要包括投資政策、礦業權管理政策、土地政策、環保政策、勞動用工政策及財務稅收政策等,其中投資政策、礦權管理政策、土地政策、環保政策對項目的投資具有強制性、限制性特點,往往直接決定項目投資建設的可能性,而勞動用工政策及財務稅收政策等會影響項目的經濟效益,對項目的可行性造成影響。根據加拿大fraser研究所對全球主要的金屬礦產資源開發國家和地區調查研究結果,在現有法規和土地限制條件下礦產潛力前10名地區主要集中在加拿大、美國、澳大利亞、智利等南美國家,以及博茨瓦納等非洲國家。目前,我國礦業投資目的地主要集中在澳大利亞、加拿大、非洲和東南亞等地區。澳大利亞和加拿大鼓勵外國礦業投資,那里法律健全,政治穩定,是國內優先選擇的投資地。但這些發達國家法律的規范性和執行的嚴格性,要求投資企業必須熟悉相關政策,如澳大利亞歷屆政府均鼓勵外國投資。
非洲國家除政策相對不夠完善外,最主要問題是政權不夠穩定、政府腐敗嚴重、辦事效率低 ;東南亞國家雖然政權相對穩定,但礦業投資政策不穩定,容易造成投資損失,如印度尼西亞今年開始對未加工的鋁土礦和鎳礦等原材料實施出口限制,已對我國在印度尼西亞的礦業投資項目造成影響。另外,目前資源民族主義對我國國有企業海外資源投資也有一定的限制作用。對于海外投資項目,熟悉當地法律政策不僅有利于項目決策,更是爭取當地政府支持的基礎條件。因此,在項目前期決策期間,系統、全面地研究項目所在地政策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關于海外礦業投資決策的探討
礦業投資決策的主要內容與階段劃分
1.礦業投資決策的主要內容
礦業投資決策內容主要包括礦業項目投資環境評價、礦業投資項目技術經濟評價、礦業投資項目融資、礦床勘察、礦山設計和礦業權流轉等,其重點在于礦業投資項目技術經濟評價、礦業投資項目融資兩個方面的決策內容。礦業投資項目技術經濟評價是指根據礦床或者礦山的已知信息,從技術、經濟和社會等方面來評定該礦床的勘探與開發利用或者礦山生產經營的經濟價值。礦業投資項目融資是指礦業項目投資的資金構成、來源以及償還方式的分析與確定。
2.礦業投資決策階段劃分
從投資決策過程上來看,礦業投資決策分為投資機會研究、可行性研究、項目評估和決策3個階段。
(1)礦業投資機會研究。礦業投資機會研究(OpportunityStudy),也稱礦業投資機會鑒別,是指為尋求有價值的礦業投資機會而對礦山項目的有關背景、資源條件、市場狀況等所進行的初步調查研究和分析預測,即資源開發機會研究。機會研究的方法主要是依靠經驗進行粗略的估計,不進行詳細的分析計算,建設投資和生產成本的估算主要是參考類似礦山投資項目套算,其精確度一般在±30%左右。它所強調的是一個可能的投資方向和領域,一般在制訂中長期規劃中進行。
(2)礦業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礦業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FeasibilityStudy),是指礦業投資項目最終決策之前,對擬建項目進行全面技術經濟分析論證的科學方法和工作手段,包括對項目的投資環境、項目的基本條件、項目規模和產品方案、主要工藝方案、項目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以及經濟、社會等有關情況進行深入細致地調查研究,對各種可能的建設方案和技術方案進行比較論證,對項目建成后的經濟效益進行科學的預測和評價。在此基礎之上,綜合研究項目的技術先進性和適用性、經濟合理性和有效性、建設上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等,從而為項目的最終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礦業投資評估建議綜述
作者:江龍艷 單位:湖南萬源礦業權評估咨詢有限公司
自然地理及經濟狀況重點關注當地的地形地貌是屬高山、丘陵還是平原,植被狀況;氣候條件,降雨量、霜凍期等對勘查開發的影響程度;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的主要收入來源;勞動力狀況能否滿足未來礦山開發的需求。分別評估這些因素對礦業投資成本和生產成本的影響程度。
競爭因素關鍵需要弄清楚主要競爭者,競爭者的企業規模、在礦產勘查領域的優勢如何;競爭者對該項目的了解程度及已開展的工作程度;競爭者對該項目的出價方式,出價多少等情況。
項目自身狀況評估
1礦業權有關信息礦業權有關信息方面評估至關重要,直接影響到該項目是否值得投資,這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礦業權證的合法性、有效期限,礦業權有無抵押;礦業權證標明的礦區面積、礦區是否越界[4];礦權持有方的基本情況。
2礦區的投入狀況主要評估已投入的鉆孔、探槽及物化探等工作的數量和質量以及投入資金量。
3地質研究程度
礦業投資和產值的聯系闡述
作者:畢普云 周寶練 單位:海南省委黨校
本文采用ADF檢驗法來檢驗時間序列數據lngy,lnmfa的平穩性,檢驗標準為:當ADF統計量的絕對值小于臨界值的絕對值,則該變量存在單位根,即非平穩;若ADF統計量的絕對值大于臨界值的絕對值,則該變量不存在單位根,即是平穩。時間序列的平穩性檢驗結果如表1所示。由表1可見,lngy,lnmfa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ADF檢驗的t統計量的絕對值小于所對應的臨界值,所以不能拒絕存在單位根的零假設。對lngy、lnmfa進行一階差分后再進行ADF檢驗,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lngy,△lnminfa的t統計量的絕對值均大于對應的臨界值,即拒絕存在單位根的零假設。因此,lngy,lnmfa均為I(1)型序列,滿足協整檢驗的前提條件。
礦業投資和工業經濟增長期均衡關系分析
1協整檢驗
目前關于協整檢驗的研究主要有兩種方法:一是Engel和Granger在1987年提出的基于協整回歸殘差的兩步法檢驗;二是Johansen(1988、1991)和Juselius(1990)提出的基于VAR模型方法的協整系統檢驗。本文依據E-G兩步法,對lngy與lnmfa進行OLS回歸,檢驗兩個變量是否存在協整關系。協整檢驗的前提是兩個變量時同階單整變量,根據上表檢驗結果可知lngy、lnmfa都是一階單整序列,因此可以進行協整回歸分析,對lngy和lnmfa進行OLS回歸,結果如下:lngy=4.45+0.81×lnmfa(1)(16.18)(17.75)R2=0.94D-W=0.43提取式(1)的殘差圖如圖2所示。由式(1)的D-W值及方程的殘差圖可以看圖2回歸估計的實際值、擬合值、殘差圖出,方程殘差呈有規律的波動,預示著方程存在自相關,需進行自相關修正,運用迭代估計法對以上回歸方程進行自相關性調整,默認迭代次數為100,誤差精度為0.001,估計方程為:lngy=14.34+0.054lnmfa(2)(18.78)(11.36)R2=0.99D-W=1.79F-statistic=2470將此方程與以上OLS方程估計相比,方程擬合度有所提高,D-W值明顯提高接近于2,方程常數項數值變為14.34,斜率估計為0.054。因此采用式(2)作為工業產值和礦業投資的長期均衡方程。
2殘差檢驗
對殘差e進行單位根檢驗,若e是平穩的,說明兩變量之間的協整關系是存在的,反之不存在。檢驗結果如表2所示。單位根檢驗結果(表2)表明:殘差e在5%臨界值水平下為平穩序列。由此可以認為lngy、lnmfa是(1,1)階協整,存在長期穩定關系。礦業投資額的彈性系數為0.054,即從長期來看,礦業投資增加1%,工業產值將增加5.4%。
基于我國赴中南亞礦業投資形勢探討
投資環境
中南半島國家除泰國進入新興工業化國家外,其他五國仍然屬于世界最不發達的國家,鉀鹽礦、鋁土礦、錫礦、石油等資源豐富,與我國的資源具有較強互補性。受資金、技術限制,中南半島國家礦產資源開發程度總體較低,不少資源處于閑置狀態,資源的勘查潛力巨大。近年來中南六國的礦業投資環境有了很大改善,已成為我國礦業走出去的理想地區。一方面中南六國均制定了相關的礦業政策法律,這就為我國企業赴中南六國投資礦業提供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中南半島國家均設立了專門的機構管理礦業投資,同時中南半島某些國家(如馬來西亞)是聯合國解決投資爭端公約的簽字國,一些境外投資糾紛案可以得到令人滿意的處理;此外各國政府歡迎并鼓勵外國組織和個人投資本國礦產開采業(含礦產資源考察、勘探、開采、加工及其他經營活動),并保護合其法權益[3]。中南六國目前處于和平發展時期,但基礎設施落后,限制了這一區域資源的開發。2009年中國設立了100億美元的中國-東盟投資合作基金,以支持中南半島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其投資環境。
投資現狀
我國赴中南六國投資項目數共計73例,平均每國12.1例項目,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國在全球64個投資目的國中平均每國有9.72例項目)②??傮w上,我國赴老撾、緬甸、柬埔寨、泰國、馬來西亞、越南六國的投資項目數比較平均,各目的國的項目數均為10例左右,投資規模也比較平均,但是我國赴老撾投資活動更為突出,老撾的投資項目為20例,投資額高達2.66億美元。
1.年度投資差異
2009—2011年我國赴中南六國的投資項目總數分別為24例、11例、38例,投資總額分別為1.53億美元、1.42億美元及6.74億美元。2009年我國赴中南六國的投資活動中,老撾的投資項目數量為12例,占同年中南六國總投資數量的50%,投資額為1.07億美元,占據同年中南六國總投資額的70%;2010年各國的投資項目數量(柬埔寨無投資項目)較為平均,但泰國在投資額方面突出,其投資額達到1.10億美元,占總投資額的77%;2011年柬埔寨國家在投資項目數量上較為突出,為12例項目,占同年中南六國總投資數量的32%,投資額為1.7億美元,占同年六國總投資額的50%左右。
2.投資礦種
礦業權資產證券化配套措施研究
一、礦業權資產證券化運作流程
(一)資產池的組建
資產證券化的第一步是尋找適合于證券化的資產,并按一定的期限、收益等標準繼續分類、組合,形成一個資產組合(資產池),以便出售給特定目的機構。為了確保資產支持證券本金和收益的支付,證券化資產必須具有預期可用于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本息的穩定現金流。在礦業權資產證券化操作流程中,將礦業企業的未來現金收入進行估算、清查,對可能產生不同效益現金流的資產進行組合搭配,組成“礦業權資產池”。資產池的構建可以結合風險較大的資產(如探礦權資產)與風險較小的資產(如采礦權資產)共同組合以達到優化資產池的本意。在實際操作上,可有兩種組合方案:一是西部不同地區的同類礦業權進行組合;二是某一省或區域內不同類型的礦業權進行組合。
(二)設立特定信托機構
特定信托機構(SpecialPurposeTrust,SPT)的職能是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購買、包裝證券化資產和以此為基礎發行資產化證券。在這種模式下,由一個有政府支持的國有獨資公司設立特設信托機構,礦業企業將擬證券化資產“真實出售”給特設目的機構,然后由特設目的機構將購買的資產組合為資產池,以該資產池為支持,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具體操作方案就是成立礦業資產投資管理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出資人為國土資源部、西部開發辦和西部各省國土資源廳,首筆注冊資金由政府投資,來源為國家財政撥款和地方財政撥款,之后通過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募集資金。
(三)資產轉移(破產隔離)
資產轉移是證券化交易成功的重要因素,目的是實現破產隔離。證券化基礎資產由與原始權益人分離的SPT持有,若原始權益人破產清算,證券化資產不列為破產清算范圍,以確保證券化資產和由其產生的現金流免受原始權益人任何不測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響。在礦產資源資產證券化的資產轉移中,發起人(礦業企業或持有礦業權的礦業權人)將礦業權資產轉移給特定信托機構(SPT),實質上轉移的是礦產資源未來的收益權。或者將礦業企業(礦業權人)礦產資源開發將來獲得的收益中的一部分轉移給特殊目的機構,由特殊目的結構以礦業權的未來收益(未來現金流)為支持,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
地勘單位投資管理及風險防范
摘要:
在新常態背景下,地勘單位市場化經營越來越明顯,對外投資收益是提高經營管理的重要保障。地勘單位對外投資不斷擴大,不僅順應了時展的要求,也是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加強地勘單位對外投資管理及風險防范是提高地勘單位投資效率的重要保證,更是提高地勘單位綜合競爭力的中堅力量。本文簡述了地勘單位對外投資現狀,進一步分析了地勘單位對外投資存在的風險,最后提出地勘單位對外投資管理及風險防范的建議。
關鍵詞:
地勘單位;對外投資;投資管理;風險防范
一、地勘單位對外投資現狀
近年來,地勘單位對外投資不斷增長,市場化經營戰略順利實施以來,成功的礦業投資項目不僅是高投資回報率的重要保證,更是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地勘單位就是地質勘查單位,是根據我國經濟建設、國防要求、科學技術等發展的需求進行一系列地質工作的調查研究單位。在我國新常態環境發展下,地勘單位除了完成國家地質勘查工作的研究要求之外,還必須開拓對外投資市場,提高自身收益和綜合競爭力,將我國地質勘查事業進一步發展壯大。地質勘查單位是我國計劃經濟發展下的產物,是我國經濟發展所需資源的重要來源,隨著地勘單位進入市場經濟,地勘單位要持續發展就必須增加投資項目,加強對外投資管理,在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同時,還要保障投資決策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加強對外投資管理和風險防范能力,確保投資項目決策合理和規范是提高地勘單位收益的重要方式。然而,由于我國地勘單位普遍規模不大,在對外投資管理中難免出現不合理問題,主要表現為對外投資決策程序不規范、會計核算不合理、內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等等,因此重視地勘單位對外投資管理,理清對外投資存在的風險,有針對性的設置對外投資風險管理和防范措施對提高地勘單位投資效率來說尤為重要。
二、地勘單位對外投資存在的風險和管理問題
交易機制論文:中國礦業權市場創建思路
本文作者:鄭金鑫 單位:北京海地人資源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我國礦業權市場發展概況
縱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礦業權市場的發展情況,雖然基礎較弱,但發展迅速,礦業權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已基本形成。其中,一級市場是國家壟斷的,二級市場則為市場化運行。由國家壟斷的一級市場是在市場上有償的并且有期限地出讓探礦權和采礦權。其主要特征是:礦產資源所有權屬于國家,由國家壟斷經營,相關的主管部門依法將探礦權和采礦權出讓給探礦權采礦權人。交易主體雙方分別為國家即礦產資源所有者和礦業權使用人。這種市場交易須服從礦產資源方面的法規和管理,國家通過授予、招標等方式出讓探礦權和采礦權[1]。礦業權是一種橫向流動,其交易過程是在二級市場中進行的,發生在不同的礦業權人之間。在二級市場中,受市場的影響較大,可變因素較多,礦業權的交易主要受價值規律的調節,具有較大的風險,易滋生投機行為。國家在礦業發展方面的政策反映了一級市場的運作情況,而二級市場的發展和不斷完善決定了礦業權市場的發展走向?!蛾P于印發〈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土資源部2003年)下發以后,以招、標、拍賣掛牌形式的礦業權交易活動在全國陸續進行。據不完全統計,我國15萬個礦業權中,有2萬多個是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的。通過市場方式進行礦業權交易已逐漸成為礦業權出讓的一個重要方式。也就是說,礦業權市場化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4]。
我國礦業權市場建設中的交易機制
礦業權市場為礦業權交易主體提供了一個環境,在這個環境中,由于某種原因交易雙方以一定的方式通過一定的交易價格進行交易。在礦業權市場的運行過程中,交易雙方通過市場這個環境發現各自的需求,交易雙方達成一定的交易價格,這是交易達成的基礎。在這種情況下,交易價格、交易信息及傳遞以及交易規則共同構成了礦業權市場的運行機制。交易價格形成機制交易達成的基礎就是形成共同的交易價格,這種共同交易價格的形成又是通過交易的雙方在衡量各自信息的前提下不斷討價還價,最后對礦業權的價值達成共識。交易信息的形成與傳遞機制礦業權的有償取得,涉及較多的權利主體,這些權利主體由于有著一致的利益而最終達成交易。因此,市場提供一種可以形成信息和傳遞機制的環境,而與此相關的行為主體由于某種動機和目的而進入這個環境。信息與傳遞機制的有效形成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交易雙方信息的不對稱,但是交易雙方對所交易的物品有著不同的預期,尤其是礦業權,其價值更是難以確定。在這種情況下,礦業權市場建立一套較為科學的價格形成機制,可以減少“議價”的成本,這是礦業權市場的一種重要功能。與交易相關的保障機制礦業權市場的另一個重要功能是確保交易各方的利益,它為交易各方提供一種組織化、制度化的環境,從而規范交易各方的行為,保證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
我國礦業權市場中的矛盾關系
礦業權市場同一般的市場一樣較為復雜,由于發展尚不完善,充滿著各種矛盾,既有礦業權市場基礎的矛盾關系,也有礦業權市場運行中的矛盾關系,還有礦業權如何科學發展的矛盾關系,以及礦業權與外部性的矛盾關系[5]。充分認識和剖析礦業權市場中的各種矛盾關系有利于規范和培育礦業權市場。首先是礦業權市場中出讓者與受讓者各方的矛盾。國家是礦產資源所有者,即礦業權的出讓者,國家作為一個特殊的民事主體,其出讓身份較為特殊,而礦業權受讓的一方只是普通的礦業權人。礦業權市場中這兩者之間的矛盾,關系到礦業權的基礎,是礦業權市場中的主要矛盾。這個矛盾受供求關系的影響,主要表現為礦業權市場中的價格、交易范疇、出讓方式以及受讓者的購買力和購買需求。在這個矛盾中,國家作為交易的出讓方是主動的,而一般的礦業權受讓方較為被動。礦業權出讓的一方是決定礦業權市場基礎是否堅實的主要方面,出讓者決定著礦業權的交易方式、價格、礦產資源開發方式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一般的礦業權人應積極擺脫被動狀態,以礦業權交易的客觀實際情況為準,努力爭取自身應有的權力。然后是公有權力與私有權力的矛盾。這是礦業權市場中的另一個矛盾。這個矛盾與礦業權出讓者與受讓者的矛盾是相輔相成的,礦業權的出讓者是礦業權公有權力的行駛者,而礦業權的私有權力是礦業權市場中的受讓者。礦業權公有權力與私有權力是礦業權市場中的首要矛盾,礦業權市場就是在這個矛盾的出現時開始的。這個矛盾是礦業權市場的基礎,但它影響著礦業權市場的運行情況,對礦業權交易的全過程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礦業權市場屬于典型的壟斷競爭市場,礦產資源由國家所有,為國家壟斷,國家擁有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具有設置和讓渡礦業權的權利,在礦業權市場上國家是最初的礦業權人。據我國礦法有關規定,礦業權在設立、取得、行使、流轉、終止直至注銷上,都由國家審批或審定,而且礦業權人的勘查開采許可證和地勘人的勘查資質都是行政許可事項,因此,進入礦業權市場必然受政府行政許可限制[5]。其不同的礦產資源開發主體能力與資質不同,所提交的勘查報告的可行性各異。由于國家對礦業權的壟斷,決定了在礦業權的交易過程中要受到公有權力的嚴格限制。而礦業權人在行使與礦業權相關的礦產資源開發和開采時都要受到法律的保護,努力追求礦業權人利益最大化,這表現了礦業權私有的一面。因此,礦業權在本質上是公有權力和私有權力的融合,這兩者既對立又統一,是一個矛盾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