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考古學理論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環境考古學的發展探究
作者:易詩雯 張萌 單位:吉林大學
壹環境考古學產生的背景
對人類古老性問題的認識和進化論,是環境考古學產生的一個重要背景。在18世紀晚期以前的歐洲,對于人類起源的解釋依賴于傳統的《圣經》。“七天創世說”以自然和人類乃是上帝刻意之作的理論否認遠古時代和原始人群,與此同時,在那個時期地質與古生物學所揭示的一些人類與滅絕動物共存的事實也被掩蓋,以喬治•居維葉(GeorgesCuvier)、威廉•巴克蘭(WilliamBuckland)為代表的一些地質學家宣揚“災變理論”,一系列生命形式的進化被解釋為上帝超自然的創造。然而,越來越多的地質學與古生物學證據使得《圣經》的解釋與人類古老性問題備受爭論。1785年,詹姆斯•赫頓(JamesHutton)為地質史提出了一種均變論的觀點,認為從地質學上講古代與現代情況類似,所有地質層都可以用長時間里一直運轉的、目前仍在發生作用的地質動力來解釋。1830年到1833年間,查爾斯•賴爾(CharlesLyell)發表了他的《地質學原理》,支持了地質變遷的均變假設。地質學上的均變論表明,過去是一個漫長和在地質學上并未間斷的時期,其間有可能發生其他的事件。對人類古老問題的正視同樣使生物進化的觀點在一些科學家中被普遍討論。哲學家赫伯特•斯賓塞(HerbertSpencer)在19世紀50年代開始為科學和政治問題提倡一種一般的進化方法,環境這一概念也在他的推動下完成了從原本的浪漫與美學的范疇向具體和科學意義的轉變。1859年11月,查爾斯•達爾文(CharlesRobertDarwin)的《物種起源》出版,這本書濃縮了近30年的研究成果,受到了均變論和地質學的啟發,大大推進了進化生物學的發展,廣泛普及了自然選擇的概念。18~19世紀,對人類古老性與進化論思想認識的核心在于:人們開始將“人從哪里來”的問題作為科學研究的一部分去解釋。另一方面,均變論與進化論還為我們提供了一種機制,使得我們相信:我們完全可能透過現在的地質材料為重新研究過去提供條件,也可以用生物進化的過程來說明現代物種的起源與分布以解決古生物學上的演變。對人類古老性的認識和進化論成為后來環境考古誕生的一個重要基礎,此時期發現的眾多地層上的共存關系為后來的地層學研究提供了條件。可以說,均變論與進化思想是環境考古“將今論古”原則的一個重要的思維前提,而地層學則是考古學發展的有力技術支持。
貳世界環境考古學發展簡史
一、環境考古學的分類———描述階段(20世紀30年代以前)19世紀中期,在以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為主的歐洲一系列史前考古學實踐,顯示了當代考古學雛形的各種特征。在他們的研究中,我們也可以發現很多后期環境考古理論發展的淵源。斯文•尼爾森(SvenNielsen)是這一個地區最早過去的關注生存方式,并試圖通過考古材料推斷史前生存方式科學家。尼爾森運用模擬實驗和民族志標本進行系統比對以確定石器與骨器用途的嘗試,被認為是最重要的研究方法論貢獻之一。他還第一次將生計發展與技術變遷聯系起來研究,這也許是用過程方法來解釋史前變遷的最早例子。另一位科學家約翰•亞佩特斯•斯廷斯特拉普(JohannesJapetusSteenstrup)在發掘丹麥泥沼的過程中,揭示出一種森林變遷的方式。大約在19世紀40年代初,斯廷斯特拉普開始意識到文化進化與環境史的聯系,并在最后將石器時代、青銅時代與鐵器時代分別與森林變遷的松樹、櫟樹、榆樹階段相對應,完成了湯姆森三期說中的器物序列與環境變遷的對接。詹斯•沃爾塞(JensWhalsay)在1843年《丹麥的原始古物》一書中將湯姆森三期說的研究成果加以推廣,并將其與尼爾森和斯廷斯特拉普的發現結合到一起,從而對丹麥史前史作出了一種總體的解釋。1846年以后,沃爾塞訪問了不列顛和愛爾蘭,對這些國家史前遺存的觀察使他深信湯姆森的三期框架是可以適用于歐洲大部分地區甚至整個歐洲的。
19世紀50年代初,以沃爾塞、斯廷斯特拉普和約翰•喬治•福希哈默(JohanGeorgForchammer)領銜的丹麥交叉學科委員會對“廚庖垃圾貝丘”進行了研究。在這次的研究中雖然沒有就貝丘的年代達成一致,但內容涉及到古環境的植物背景、季節變化和動物馴化和人類行為干預等等方面,開啟了考古發現與它們的古環境背景相結合的先河。他們整合了考古學、生物學和地質學方法來調查史前丹麥人是如何生活的,無疑是一次空前的超前性的嘗試。斯堪的納維亞考古學的發展為瑞士的重要考古研究提供了榜樣。1853年到1854年間,由于冬季干旱,瑞士西部的一些湖面下降到空前的低點,將保存在飽水環境中的古代居址暴露出來。這些湖居遺址(LakeDwellings)為瑞士考古學家提供了一個機會,來研究這些人群在自然環境中經濟和生活方式的變遷,并最終考訂了他們的年代在新石器時代到青銅時代。瑞士的研究比斯堪的納維亞和蘇格蘭的研究有著更為優越的材料,為環境考古嘗試提供了難得的條件。至此我們可以看出,早在19世紀中期,史前的考古學研究在以斯堪的納維亞為代表的歐洲就已經具有當代考古學的雛形。雖然此時北歐考古學的根基是用考古材料結合運用共生發現物、簡單的式樣排列和地層學背景來建立相對年代學的能力,即考古學的研究目的還停留在分類和分期上。但這一批北歐科學家們的研究方法已經頗為超前。在他們的研究中我們可以發現如進化論、文化———歷史學、過程———功能方法論等有史前考古學特點的理論淵源。人工制品基本上不在以物論價,而是作為一種了解過去人類行為的信息來源和了解人類歷史和文化發展的依據。但令人遺憾的是,北歐考古學家所用的這一套方法論,在后來的很長一段時間里并沒有被普遍的接受與使用。
進入到20世紀的初期以后,與環境有關聯的一系列考古研究先后在世界各地展開。1905年R.Pumperlly主持在中亞土庫曼地區的考古發掘時,第一次對恢復史前遺址的古環境進行了努力;1914年兩河流域第一次完整發掘巴比倫王國城市建筑。科爾德維和安德烈發掘了巴比倫城和亞述城,成為生態考古的先聲。1926年K.Brayn研究了新墨西哥史前人類生活與現代沉積的關系,探討了美國西南印第安人史前社會環境及氣候變化對農業的影響。……20世紀30年代左右,英國率先提出了環境考古的概念。F.E.Zeuner于30年代在倫敦考古研究院建立了環境考古部,邁出了環境考古學系統實踐的第一步。生態學在這個時期(20世紀20年代)完成了從建立到框架化的發展。這個時期生態學的研究主要是一種基于“過程———適應”理論的分類,生態學建立起一個以不同地理區動植物關系為基礎的框架,各種生物的多樣性和分布都被考慮,并相關聯,最終為食物鏈、食物網和生態位等生態學概念作出了定義。這一時期的生態學與考古學看似是獨立發展的兩個單位,但實際上生物學理論與方法的發展為考古學的進步提供了模范,這一時期生態學“過程———適應”的理論為以文化生態學為基礎的考古研究提供了必要的知識基礎,對下一時期考古學理論的轉變有很大貢獻。#p#分頁標題#e#
后現代性別考古學研究的局限與反思
一、性別考古在西方
在性別考古學產生之前也有女性從事考古工作,而且其中有些作出了重大的貢獻,如多蘿西•加羅德(DorothyGarrod)1939年成為劍橋大學第一位考古女教授,瑪麗•利基(MaryLeakey)1978~1981年在坦桑尼亞東部的雷托里找到了三百六十萬年前的早期人類的足跡。20世紀70年代以后,美國和西歐參加考古工作的女性越來越多,這是由于女權主義運動促使政府通過了禁止性別歧視的法案,但是此時女考古學家得到的研究基金依舊很少。直到1980年,性別考古學引起了人們的注意,女性考古學家對“狩獵男人”主宰史前史的觀點提出挑戰,認為許多出土物都與女性的活動有關。還有一些女性考古學家對尋找女性神像和考察婦女史表現出極大的興趣。雖然一些學者以往的考古研究涉及到女性,但是性別考古學誕生后則是開始系統地、有意識地研究考古材料中所體現的女性及其作用。但是總體觀之,相對于其他學科來說,女權主義對考古的影響具有相當的滯后性。若從此算起,性別考古已走過三十多年的歷程,關于美國性別考古學發展史,林嘉琳和孫巖在其主編的《性別研究與中國考古學》一書的前言中已有簡單的回顧。美國性別考古學的發展正如女性主義的發展一樣,也經歷了早期由簡單地質疑歷史上及當今考古學界中男性的本位中心主義(androcentrism),要求糾正偏見,從而以尋找女性在人類歷史中的角色、活動和地位為主要目標,發展到今天已成為對古代社會男女兩性在社會、政治、經濟和意識形態領域中關系的探索,討論的議題變得更加深入和廣泛。
而通過隨葬品尋找性別信息,進而提煉出“性別代碼”亦成為當今學者努力探索的重要議題。具體來說,西方性別考古學的發展目前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李寧利在其《史前考古遺存的性別代碼———歐美性別考古學研究進展》中已做了具體的詳述。而陳淳的《美國性別考古的研究及啟示》對美國的性別考古學進行了回顧及內容介紹,這兩篇文章是我們比較直接、方便了解歐美性別考古學的材料。
二、性別研究在中國
據地下出土材料對古代社會進行研究,進而涉及性別研究的先驅要數郭沫若先生,其于1930年發表《中國古代社會研究》,其中第三篇《卜辭中的古代社會》的第二章《上層建筑的社會組織》,通過甲骨刻辭中關于對娥皇、女英、多母、多父的記載,來印證商代的婚姻制度為彭那魯亞家族的亞血族群婚制;同時又根據卜辭中所反映的殷之先妣皆特祭、帝王稱“毓”(“后”)、王位繼承的兄終弟及制等三方面,認為殷代依舊保存頗多的母權中心的痕跡③。雖然這些觀點在今天看來已經過時且非并正確,但畢竟開創了從地下出土材料來探討古代男女兩性婚姻關系和社會發展階段的新途徑。其后,多有學者從此途徑研究中國古代社會,進而涉及兩性關系研究,尤其是婚姻制度。比較重要的著作有胡厚宣先生于1944年出版的《甲骨學商史論叢》,第一篇從卜辭內容討論商代封建制度,其中一節專論婦女的分封;而第二篇從卜辭專論殷代婚姻家族宗法生育制度,認為商代并非亞血族群婚制④或對偶婚制⑤,而是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制,由多妻生多子,進而需要確立宗法制度、嫡庶制度,并認為宗法和嫡庶制度不是周人的首創,在商代就已經產生了。胡厚宣先生的論證雖然仍沒跳出通過卜辭探討古代的婚姻制度,進而上升到社會性質的討論的模式,但是其研究結論相對于郭沫若、曾謇、董書方等人更為正確。建國以后至80年代,中國考古學受蘇聯考古學影響及堅持馬克思主義理論為指導,建立了馬克思主義考古學“,重視馬克思主義的社會發展理論,將研究社會性質看作是考古工作者的主要任務,而研究社會性質又主要是運用考古材料去證明和闡釋馬克思主義者所主張的母權制—父權制—奴隸制—封建制……的直線社會發展模式⑥”。此時涉及女性研究的考古遺存幾乎全是墓葬,通過人骨鑒定性別,根據墓葬中男、女兩性的組合、比例、葬式、隨葬品的多寡和精美程度,之后再根據墓葬布局、墓地位置和民族志研究來推導當時的婚姻制度和家庭狀況,以此來論證是女性在社會中占主導地位還是男性占主導地位,以此來比附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關于史前婚姻制度的論述,并推斷此時所處的社會發展階段屬于馬克思主義者所主張的直線社會發展模式的哪一個環節。由于這一時期考古工作者熱衷于討論社會形態與社會性質,因此諸多的學術論文和著作運用考古材料對諸如婦女在史前社會中的社會政治及經濟地位、家庭結構變化、性別觀念及其在宗教活動中的體現等進行了熱烈的討論和充分的重視⑦。
以墓葬中男女性別為基礎,綜合其他因素來推論婚姻制度和社會發展階段,這一推論模式主要運用于史前和青銅時代的考古學研究中。史前和青銅時代考古也正是關注社會發展形態問題,而墓葬所反映的兩性關系是所有缺乏文字記載或文獻不足證時,用來推導這一問題的最佳材料,所以這一時期的史前和青銅時代的有關墓葬的考古報告中一般都會刊布人骨性別鑒定的結果。而青銅時代之后的考古報告中卻較少地刊布墓葬中的性別鑒定結果⑧,如著名的《洛陽燒溝漢墓》和《洛陽中州路(西工段)》⑨,因此更談不上據此來做進一步的研究。然而與純考古學研究不同,沈從文先生從考古出土文物開辟了一條窺探中國古代日常真實生活的新途徑,從而涉及男女兩性關系研究,其《中國古代服飾研究》即是此方面的佳作。但總體來說,青銅時代之后的考古涉及女性和兩性關系的研究較少。對此現象,我們認為還是與不同時段考古學所要關注和解決的核心問題及特點相關。史前和青銅時代,尤其是史前考古這一時期比較關注社會形態,而此之后社會形態比較明確,因此關心的主要是依據考古遺存獲得文化分期。另一方面,亦是由于當時考古工作者還沒意識到性別會對各類考古遺存的布局、形態及其包含物產生影響,因而自覺地認為如墓葬所反映的器物組合差異是其他因素所造成的,而非性別。此外,存在于人們意識中的男性中心主義,“男性長期處于主導地位,因而考古工作者在自己的研究實踐中,無形中對作為主人、掌權者男性關注過多,而忽略了對人類的另一半女性的社會地位、社會角色、思想觀念、審美意識及其在社會發展中所起作用的獨立探討”⑩。
20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由于中國各地考古學文化譜系基本建立,加之與西方學界的接觸和交流增多,西方流行的各種考古學方法與理論西學東漸,中國考古學也發生了悄然的變化。中國考古學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充滿反思精神和理論多元化的新時期,在經過將近半個世紀的與世隔絕之后,中國考古學開始真正有條件探索一些具有發生學特征和重大理論意義的學術課題,如人類起源、農業起源、文明起源、早期國家發展等;考古發掘成為多學科合作的交叉點和新的突破點;資料分析與整合中的聚落考古學逐漸成熟,考古課題更加注重古代人類的行為模式、社會組織結構、文化傳統等深層次的文化表現,更加注重考古遺存的功能分析。因而,進入90年代之后,有關兩性的研究不如上一階段如火如荼,但開辟出了新的天地。這一時期涉及的兩性研究,史前和青銅時代考古主要集中在史前和原始時期的人口性別構成輰訛輥,從甲骨文和金文探討女性稱謂、古代姓氏及制度、女性角色與地位、婚姻制度和女權問題等;在秦漢時代之后的考古學研究中,由于大量簡牘和新考古材料的發現,利用簡牘和墓葬中出土的有關服飾的考古遺存,來探討古代的性別關系和女性服飾面貌。需要指出的是這些研究多不是考古學家,而是歷史學者與文學研究者。如王子今先生的《古史性別研究叢稿》,此書專辟“簡牘性別史料研究”內容,通過考古發現的秦漢及三國時期的簡牘進行女子姓名、多妻稱謂及現象、婚娶事宜等方面的研究,除此之外在討論性別視角的古代神秘主義文化還利用了畫像石、空心磚、銅鏡等考古材料。揚之水女士的“名物新證”系列書籍,從一個女性及文學研究者兩個視角,從傳世及考古發掘出土的文物來“發現、尋找‘物’里邊的故事”,試圖重現古代更多的日常生活細節。因此,她的研究中有相當部分是關于女性服飾與裝飾的研究。以上這些方面的研究在上一階段已有所涉及,屬于傳統的兩性或女性研究。
動物考古學課程體系創新
作者:王春雪 陳全家 單位:吉林大學
吉林大學動物考古學研究生課程體系的建設現狀在國際與國內動物考古學學科迅猛發展的大背景下,吉林大學邊疆考古研究中心對動物考古學的教學工作越發重視起來。從學科構成來看,動物考古學主要包括動物解剖學、埋藏學、第四紀地質學、環境考古學等方向的內容。從吉林大學動物考古學研究生課程體系建設來看,其動物考古學專業課程設置主要包括[4]:(1)動物解剖學及埋藏學,即由陳全家教授為研究生開設的《動物考古學》、《動物解剖學》、《史前考古埋藏學》、《地貌與第四紀地質學》;(2)埋藏學及第四紀地質學,即由陳勝前副教授為研究生開設的《晚更新世以來史前史》、《考古學理論》、《遺址過程》;(3)環境考古學方向,由湯卓煒教授為研究生開設的《環境考古學理論探討》、《環境考古學文獻導讀》、《環境考古學專題與學科最新進展》等。根據以上研究生課程體系的設置,學生可以更好地通過利用動物解剖學和動物分類學的研究方法,以遺址和墓葬內出土的動物骨骼遺存為研究對象,探討古人類對動物和動物骨骼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以及當時的古氣候和古環境,從而使其能夠達到對遺址內出土的動物遺存進行初步整理,掌握遺址內出土動物遺存的科學搜集方法、骨骼各部位的名稱和方位、常見動物骨骼的種屬鑒定方法等。
北京大學動物考古學研究生課程體系的建設現狀在中國高等院校中,北京大學最早設立了考古學教學研究機構。1922年北京大學在國學門下設立了考古學研究室;1952年北京大學歷史系設立考古專業??脊艑I成立以來,經過幾代學者的艱苦奮斗,勵精圖治,已將自身專業發展壯大成今天的基礎設施完整、學科覆蓋面寬、教研力量雄厚的考古文博學院。2007年,又成立了考古學系,由原考古文博學院考古學與博物館學系中的考古學諸教研室及科技考古教研室整合而成。目前下設舊石器時代考古、新石器商周考古、漢唐宋元考古、外國考古和考古學技術方法等5個教研室。[2][3]其中,除傳統的各時代考古以及田野考古學等學科是北京大學的傳統強項外,科技考古、動植物考古、古人類考古和外國考古等方向也有長期的積累,并逐漸與其他方向相互滲透,成為考古學系新的學科增長點。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的動物考古學專業是包含在舊石器考古與古人類學專業之中的。尤為重要的是,北京大學文博學院的動物考古學專業具有文理交叉性質,培養學生具有扎實的專業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以及較廣泛的人文科學知識和一定的藝術修養,并能夠進行動物考古學的初步研究。
吉林大學與北京大學動物考古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體系建設相關方面比較
(一)課程設置及教學理念
動物考古學是指根據考古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去探討古代各個地區不同時間存在的動物種類,并根據動物生息特性對古代環境做出推測。西方動物考古研究大約始于19世紀前期的歐洲。[5]作為考古學的重要分支學科,動物考古學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人類學和考古學的理論、方法與實踐的深刻影響。近十多年來,人與動物的各種關系,即人類開發利用動物資源的策略和行為,已經成為西方動物考古學研究的重點。學者往往通過研究人對動物的來源、分配、屠宰、儲藏、消費、廢棄的過程和方式,來認識當時人類的行為模式,探討人類社會的經濟成分、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政治組織結構和意識形態等諸方面的問題。[6]本門課程希望通過動物考古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的介紹,以及指導學生參與動物考古的實驗研究,培養學生動物考古學的意識并初步掌握基本研究的步驟和規范。因此,動物考古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體系的設計直接關系到研究生們能否通過相關課程的學習,做到掌握和靈活運用動物考古學相關理論以及研究方法。根據北京大學與吉林大學動物考古學專業研究生課程設置比較表來看(表1),與動物考古學相關的課程設置(除去舊石器考古學系列課程)在兩所大學中差別不大,主要課程重合在動物考古學這門課上。在此基礎上,兩所大學各有側重,以北京大學為例,由于其動物考古學專業包含在舊石器考古學及古人類學的方向之內,所以北京大學的動物考古學課程設置幾乎包含了所有的舊石器考古學以及古人類學的相關研究生課程。另外,由于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著重研究晚段考古(主要指新石器時代考古以后的各時間段考古學)及其相關問題,所以在動物考古學的課程設置上又增加了農業起源與動物馴化等課程。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北京大學動物考古學課程體系中,還包括第四紀哺乳動物這門較為基礎性、專門性的課程,這體現了北京大學重視該學科課程體系建設的全面發展以及重視研究生知識體系的合理構建。這不僅是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動物考古學研究生課程體系設置的一大特色,也是我校值得學習借鑒的地方。
近年來,吉林大學考古學系動物考古學學科獲得了長足的進步,尤其是1999年成立的吉林大學考古學實驗教學中心。該中心下設的動物考古實驗室是集本科教學、研究生培養與科學研究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實驗室[4]。實驗室配備體視顯微鏡、電腦、液晶電視等教學設備20余臺以及數十件常規的觀察和測量儀器。實驗室主要承擔動物考古學研究生課程的實驗教學,包括動物骨骼鑒定、骨器模擬制作、動物解剖、現代動物骨骼標本制作、骨骼表面痕跡分析等實驗項目。同時也為研究生的自主創新實驗、專業培養和教師的學術科研等提供平臺。然而,反觀我校動物考古學研究生課程設置雖然在數量、學時、學分上來看,都遠遠高于北京大學,但是在此我們不得不正視仍然缺乏一些基礎性的研究生課程的現實,即第四紀哺乳動物學、脊椎動物進化、第四紀環境學等古生物學、古生態學方面的課程。
考古學區系類別思索
本文作者:張敏 單位:南京博物院
我國東部沿海的大汶口文化、北辛文化、岳石文化、馬家浜文化、崧澤文化、馬橋文化等,都是這一時期命名的,正是在這樣的形勢下,蘇秉琦先生根據辯證唯物主義思想,提出考古學文化的“區、系、類型”理論,對于我國考古學向縱深發展,無疑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和長遠的戰略意義;對于我國新石器時代的考古學研究,無疑發揮著重要的指導作用。“區、系、類型”理論的前瞻性主要有二:根據“區、系、類型”理論,蘇秉琦先生將我國群星璀璨的考古學文化歸納為六大區,“區、系、類型”中的“區”不僅空間大于考古學文化區,而且“區、系、類型”中“區”的層次也高于考古學文化區。蘇秉琦先生從全新的高度將“考古學文化區”的概念上升為考古學文化的“區、系、類型”的“區”,不僅為考古學建立了更加廣闊的時空框架,也為宏觀地對考古學文化進行動態研究奠定了理論基礎;蘇秉琦先生在提出考古學文化的考古學“區、系、類型”理論的同時,還提出中國文明起源的“多元一體”模式、從“古文化、古城、古國”的觀點到“古國、方國、帝國”的理論和“原生型、次生型、續生型”為國家形成的三種模式等文明起源理論,因此蘇秉琦先生提出的“區、系、類型”理論實際上已成為通過考古學方法研究和探討中國文明起源的理論基礎③。考古學理論來源于考古學實踐,考古學理論應對學科研究具有實際的指導意義。
三十年過去了,當年蘇秉琦先生基于現有資料對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理論的探索雖具有前瞻性,然這一理論在新石器時代考古學的實踐中也日漸顯現出理論的不完善和受考古資料的局限而出現一定的局限性。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理論的局限性主要有二:同一律和普遍性等基本概念不明確。“區、系、類型”理論中出現了考古學文化的“區”、考古學文化的“系”和考古學文化的“類型”,蘇秉琦先生對“區、系、類型”的定義如下:“在準確劃分文化類型的基礎上,在較大的區域內以其文化內涵的異同歸納為若干文化系統。這里,區是塊塊,系是條條,類型則是分支。”顯然,考古學文化的“區、系、類型”與原有的“考古學文化”、“考古學文化類型”等考古學專業名詞文字相同而概念或定義不同。根據蘇秉琦先生的定義,“區、系、類型”中的“區是塊塊”,屬于空間范疇;而考古學文化區也同樣屬于空間范疇。在蘇秉琦先生劃分的六大區系中,“東部沿海的山東及鄰省一部分地區”主要指“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的分布區,即海岱地區;盡管蘇秉琦先生認為膠東半島的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屬另一個文化系統,實際上膠東半島的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可歸屬海岱地區的一個亞區。而“長江下游地區”則包含了太湖地區的“馬家浜文化———良渚文化”、寧紹平原的“河姆渡文化”、寧鎮地區的“北陰陽營文化”和江淮西部的“薛家崗文化”等不同的考古學文化。
根據蘇秉琦先生的劃分,“東部沿海的山東及鄰省一部分地區”大致相當于“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的分布區;而長江下游地區卻包含著“馬家浜文化———良渚文化”、“河姆渡文化”、“北陰陽營文化”和“薛家崗文化”的分布區。因此“區、系、類型”的“區”似乎既可等同于一個考古學文化區,又可包含若干個考古學文化區。此外,考古學文化的“區、系、類型”的“區”,或以省命名,如“陜甘晉”“、山東”和“湖北”,或以流域或方位命名,如“長江下游”“、南方地區”和“北方地區”等??脊艑W文化的命名有考古學的基本標準④,而考古學文化的“區、系、類型”中“區”的命名,既無統一的標準,又無規律可尋。“區、系、類型”中的“系是條條”,顯然屬于時間范疇;而考古學文化的分期和文化的發展演進也同樣屬于時間范疇。根據蘇秉琦先生對大汶口文化發展演進為龍山文化和馬家浜文化發展演進為良渚文化的論述,“區、系、類型”中的“系”主要指文化與文化之間的發展演進而不包括考古學文化的分期。在考古學文化的發展過程中,文化分期屬于量變,而文化的發展演進則屬于質變,質變是由量變的積累而發生的突變。因此,“區、系、類型”中的“系”與文化分期、文化演進的相互關系的區分,“系”的時間概念與文化分期和文化演進的時間概念的區分,顯然存在著概念上的不確定性。在同一考古學文化中,由于分布范圍或文化面貌存在一定的差異,往往又分為若干類型,如仰韶文化的“半坡類型”、“史家類型”、“廟底溝類型”、“秦王寨類型”、“大司空村類型”和“西王村類型”等,而龍山文化則有“城子崖類型”和“兩城鎮類型”等。在蘇秉琦先生提出的“區、系、類型”中,“系是條條,類型則是分支”,顯然“區、系、類型”中的“類型”與考古學文化的類型有著不同的概念。
“系是條條,類型則是分支,”既然有分支,也必然有主干,主干與分支也同樣存在概念上的不確定性。綜上所述,“區、系、類型”的“區”不等同于考古學文化區的“區”“,區、系、類型”的“類型”也不等同于“考古學文化類型”??脊艑W理論既須以辯證唯物主義思想作為理論基礎,又須符合形式邏輯的基本原理。一個學科中用同樣文字的專業名詞表示不同的概念或有著不同的定義,似乎有悖于形式邏輯的基本規律———同一律??脊艑W理論應具有普遍性,應適用于不同時期的考古學研究。“考古學文化的區、系、類型”如僅適用于新石器時代考古學,似乎又缺乏普遍性。區系的劃分割裂了東夷民族文化區。受考古資料的局限,蘇秉琦先生在“區、系、類型”中劃分的六大區系是在尚存若干考古學文化空白區的情況下劃分的,尤其是淮河的中游地區與下游地區。因此六大區系的劃分出現局限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江淮東部和江淮中部地區在當時還是考古學文化的空白區,還沒有龍虬莊、侯家寨、凌家灘、雙墩等遺址的發掘,還沒有龍虬莊文化、雙墩文化、侯家寨文化和凌家灘文化的命名。徐旭生先生根據對古史傳說的研究,劃分了華夏、東夷和苗蠻民族集團的空間分布范圍。其中將渤海灣以西到錢塘江以北劃為東夷民族的分布空間⑤(圖一)。而蘇秉琦先生將我國東部沿海劃分為“山東及鄰省一部分地區”和“長江下游地區”,顯然割裂了東夷民族文化的分布區,顯然強調了我國東部沿海地區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的考古學屬性而忽略了區系劃分的民族學屬性。“‘考古學文化’是代表同一時代的、集中于同一地域內的、有一定地方性特征的遺跡和遺物共同體。這種共同體,應該屬于某一特定的社會集團的。由于這個社會集團有著共同的傳統,所以在它的遺跡和遺物上存在著這樣的共同性。#p#分頁標題#e#
與民族學的資料相結合,可以認為,新石器時代的各種‘考古學文化’類型是體現當時各個部落和部落聯盟的存在,與民族的形成有關。⑥”蘇秉琦先生提出“區、系、類型”理論是“滿天星斗說”、“多元一體模式”和“古文化、古城、古國”、“古國———方國———帝國”、“原生型、次生型、續生型”等系列文明起源理論的基礎,目的是為了探討中國文明的起源。然蘇秉琦先生在討論“區、系、類型”理論時卻認為:“目前還有這樣一種傾向:即把某種考古學文化與文獻上的某個族人為地聯系起來,把它說成××族的文化。從長遠來說,進行這樣一項工作可能是研究工作的一個方面;但是現在,在對各地的考古學文化的內涵、特征、與其他文化的關系以及上下的源流等的認識還很不充分,還不具備做這種探索或考訂的時候,似應先做些基礎性的研究,積累起必要的原始素材,以備為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打下牢固的基礎。……我們這里所作的有關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的探討,只是基于現有資料所作的探索。”因此,蘇秉琦先生在劃分六大區系時就存在著考古資料的局限性;由于受到考古資料的局限,六大區系的劃分也缺乏一定的民族屬性,或偏重了考古學屬性而忽略了民族學屬性。二、“考古學文化系統”簡介“隨著新材料的發現和新的研究成果的推出,補充、修正、完善蘇先生建立的中國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體系是我輩考古同仁責無旁貸的任務。⑦”由于“區、系、類型”理論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與“區、系、類型”的基本思想和基本理論相一致的考古學“文化系統”理論,可能比“區、系、類型”理論更符合我國考古學的實際;考古學“文化系統”理論與原有的考古學專業名詞也不致相互混淆或產生歧義??脊艑W“文化系統”的概念是尹達先生提出的。1955年,尹達先生在《論我國新石器時代的研究工作》一文中指出“:在我國的廣大地區以內,由于自然環境的不同,經濟生活基礎的某種差異,在新石器時代的漫長時期里,不同的地區當然可能發展成為不同的文化系統。⑧”
1961年,曾昭燏和尹煥章先生在對青蓮崗文化的分布范圍、文化年代和文化特征進行了全面論述時,第一次區分了“考古學文化”和“考古學文化系統”兩個不同的概念,并對“青蓮崗文化”和“青蓮崗文化系統”進行了客觀闡述,并特別強調了我國東部沿海自北向南的諸多新石器時代遺址都屬于青蓮崗文化系統⑨。在曾昭燏和尹煥章先生發表對青蓮崗文化的研究之前,除尹達先生提出的文化系統外,夏鼐先生還提出了考古學文化的定名問題⑩,因此曾昭燏和尹煥章先生所提出的“青蓮崗文化”和“青蓮崗文化系統”的命名,或許受到尹達先生和夏鼐先生的影響,而“青蓮崗文化”和“青蓮崗文化系統”的提出,則是曾昭燏和尹煥章先生對“考古學文化”和“考古學文化系統”的理解和實踐。1980年,石興邦先生在對中國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進行廣泛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文化系統的命名,將7000~6000年之間的新石器時代的考古學文化系統分別命名為“仰韶文化系統”“、青蓮崗文化系統”和“北方細石器文化系統”。“青蓮崗文化系統的分布范圍是黃淮下游、東方沿海、渤海灣周圍及東南半壁。……青蓮崗文化系統根據歷史民族學,可分為三個系統:一、東方沿海一帶的稱夷;二、長江中下游及其支流為三苗后來的百淮;三、五嶺以南閩江、珠江及紅河流域為百越。”石興邦先生對“考古學文化系統”的定義如下:“新石器時代的文化系統即人類社會生活系統。文化系統大致包含社會結構、社會組織、社會制度、宗教禮儀、道德規范、語言系統、生活習俗、生產方式、行為能力、藝術風格、審美情趣等要素。諸多要素中,既有繼承性和保守性等延續性要素,亦有開放性和擴展性等變化性要素。……在一個文化體系中,由于地理環境的不同和人文歷史、生產技術的發展等原因,可逐漸形成不同的文化共同體,即文化共同體與文化共同體之間,或存在相互交流和相互融合而形成新的文化共同體,或相互排斥和相互爭斗而形成強勢文化共同體取代弱勢文化共同體
探討音樂考古學與考古學的關聯
作者:馮光生 單位:中華世紀壇世界藝術館
中國當代的音樂考古學基于研究角度的不同,其來源雖亦出自對于音樂文物的考古研究,但實際內容已越出考古學的范圍。”④方建軍:“音樂考古學是根據古代人類遺留的音樂文化物質資料,研究人類音樂文化發展歷程及其規律的科學。”“作為音樂史學的一門分支學科,音樂考古學的研究成果無疑可以填補、充實和豐富古代音樂史的內容。”⑤李純一:“從研究對象、方法和目標等方面來看,古樂器學乃至音樂考古學應該既是普通考古學的一個特殊分支,又是音樂史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當然,其自身具有很大的相對獨立性。”⑥王子初:“音樂考古學是音樂史學的一個部門。是根據與音樂有關的實物史料,如古代的樂器、書譜、銘文、石刻藝術和洞窟壁畫等,來研究音樂藝術的歷史的科學。”⑦汪申申、田可文“:音樂考古學是音樂學和考古學的交叉學科,它要求從業者不僅具備音樂學(特別是音樂史學、音樂形態學和樂器學)方面的知識,還要掌握歷史學、考古學的基本理論和田野發掘作業的全部技能與經驗。”⑧李幼平:“音樂考古學是音樂學、考古學、歷史學、人類學等學科在交叉、融合發展過程中形成的邊緣型新興學科”,“考古學與音樂學研究應該是它的兩個基本立足點。”⑨王子初:“從歷史的角度考察,音樂考古學脫胎于一般考古學,兩者之間是一種母與子的關系”,“中國音樂考古學形成的初期,曾勉附于一般考古學界之驥尾。”⑩“音樂考古學是考古學和音樂學相結合的產物,是一門跨學科的邊緣學科。……音樂考古學是考古學的組成部分,其時空框架必須借助一般考古學的地層學和類型學以及考古學利用的其它各種手段才能建立起來。同時,音樂學的理論應該是音樂考古學研究的重要理論指導。”輯訛輥方建軍:“音樂考古學主要是考古學與音樂學尤其是音樂史學相互交叉、影響和滲透所形成的一門邊緣學科,它具有從屬于考古學和音樂史學的雙重性質,但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輰訛輥“中國音樂考古學則從普通考古學中萌芽,是中國考古學滋養下本土化的產物。在研究方法上,中國音樂考古學也受到了考古學和音樂學(尤其是歷史音樂學)的雙重影響。”輱訛輥這些文字表述略有不同的定義顯示:普通考古學是音樂考古學脫胎的母體,萌生、滋養的基礎,交叉滲透、相互融合的一元,基本立足點之一,等等。這種深刻的認識,基于音樂考古學萌芽期的實踐總結。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的音樂學界在文物、考古學界的幫助和推動下,創立了音樂考古學科。迄今為止,這一新興的學科已經形成了具有本科、碩士、博士教育的人才梯隊培養體系;出版了大量的專著成果;參與了一次次的重大田野考古發掘;基本完成了與文物考古鼎力合作的基礎性工程《中國音樂文物大系》;常設了專門的研究機構;建立了國際性的學術組織并組織了多次國際學術交流活動。中國音樂考古學呈現著繁榮、活躍的學術景象。不過,從理論和實踐上來說,中國音樂考古學與普通考古學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潛在著影響學科發展的因素和不可忽略的隱憂。
在理論上,迄今為止,中國音樂考古學并未受到中國考古學的正式認同。在考古學理論著作和《中國大百科全書•考古》的“考古學”條目中,受普通考古學影響所產生的特殊考古學分支現已包括了諸如美術考古學、宗教考古學、古錢學、古文字學和銘刻學等等,并不包含“音樂考古學”。輲訛輥在實踐上,中國現行的考古事業管理制度,只有國家文博單位和高等院校的歷史考古專業才有考古發掘權。以音樂學學術身份出現的中國音樂考古學家從身份和職業上均未被納入考古界之列,更難以進入考古學的田野考古發掘領域。而在考古事業的機構和職位序列里,也沒有“音樂考古”的建制和席位。于是,音樂考古學與普通考古學在田野發掘的交叉重合區域里存在著制度性的專業脫節。音樂考古學與普通考古學的學術銜接保持著一種“你發掘,我研究”的線性流程及默契。音樂考古學家的研究工作,主要還是停留在根據考古發掘報告和出土文物資料做案頭研究的階段。偶爾幾次考古大型發掘項目的參與,也是來自考古界少數知音的邀約,而非制度性保障下的常態工作。這種情況對于兩個學科和藝術及文化遺產事業都是不利的。自20世紀后半段開始,世界考古學的研究重點已經從建立完整的古代物質文化譜系研究逐漸轉變為更深層次的社會歷史和文化重建。中國考古學的學科視野已從證經補史的窠臼中脫離出來,從線到面,從物到人,進一步擴大到全面探討古代社會的各個方面,認識人類歷史的進程及發展規律,形成更為廣闊深遠的獨立的闡釋系統。在這樣的大背景之下,考古學對人工遺跡和遺物的地層學、類型學、年代學研究,如果涉及到精神文化領域就會顯得力不從心。
考古學面對古代音樂遺存時,尤為如此。作為物質的研究對象,考古學可以對其采用類型學和年代學的方法進行一般的研究,諸如物態的一般描述、分型、分式、斷代等等。由于知識結構、研究方法和專業意識的局限,在現實的田野考古過程中,往往會發生如下問題:(1)遺存的現場處理有發現障礙和信息疏漏。往往忽略掉:作為禮樂遺址的環境信息,樂器的使用痕跡及詳盡的存放狀態,器物的結構及附件的配套關系,等等。比如曾侯乙墓,其大量禮樂器實物及由之顯現的禮樂場景,引起了研究者從音樂遺址的角度對整個墓葬再審視。這個后起的理念已經錯過了發掘過程,難免損失掉一些原本可以捕捉到的蛛絲馬跡。同樣,由于缺乏經驗和敏感的專業意識而令人惋惜的事例,還有出于現場的清洗保護處理,該墓笙簧與笙苗的關系以及笙苗的管序被擾亂、移位;琴、瑟上弦和柱可能存在的遺痕也完全杳無蹤影。(2)遺存的信息采集不敷使用,缺少有效的素材陳述。通常的考古發掘報告多從人工的遺跡、遺物的角度,談論其層位關系、具體位置、器物組合、保存狀況、自然環境;描述其形狀:大小、數量、位置、方向、文字、紋飾;報告其材料(原生材料和加工材料):質地、硬度、質感、火候、聲響等。但對于音樂文物尤其是古代樂器的觀察和描述,往往是語焉不詳。比如樂器,往往是:結構不明、數據不全、交待不清,還缺少專業的鑒定、測試、分析報告。相關的照片資料一般只能反應器物的整體和外觀,沒有關鍵部位的特寫,等等。由此提供的實物和資料只能作為古物學標本而不是音樂考古標本。(3)遺存的報告無力提供藝術史解讀。對音樂遺存尤其是古樂器的認識,“形”僅僅是表“,形”上所含的無形的信息———“音”才是其靈魂,音樂學對于“形”的追逐是為了究其“音”。音樂考古就是要從這些有形的物質中獲取無形的音樂信息,考查出當時音樂的結構性元素和音樂生活方式。由于解讀和描述能力的專業局限,現有許多發掘報告都難以對音樂學問題提供直接信息和知識支持,更談不上建構和還原當時的音樂活動場景。許多音樂遺存的發現需要千載難逢的機緣,其出土時的環境信息以及器物附著的跡象往往極易消失并不可再生;某些音樂文物以極其脆弱的材質身處現實的保護條件也許還會得而復失。這一切,如被熟視無睹的目光掠過,是其不幸,更是今天的大不幸??脊艑W不能有音樂考古盲區??脊艑W的學科發展需要開拓音樂考古領域。學科設置和學科建設并非純學術問題。#p#分頁標題#e#
一個學科的確定和建設,需要相應的行政歸屬和管理、專業設置、機構設置、教學培訓體系。普通考古學對音樂考古學的不認同,自然會影響到考古學相應的知識結構、人才結構、體制結構和管理制度,影響到其對音樂考古學的支持力度和貢獻,影響到考古學自身的發展?;谶@種認識而形成的顯性和隱性的“行業壁壘”,最終會影響到音樂考古學的良好生態和成長。這將是考古學學科的損失,也是人類文化遺產事業的損失。關于音樂考古學與考古學的關系,音樂學界的認識也不統一。本文開篇所羅列的有關音樂考古學的定義,全部出自音樂學界,其在音樂考古學的歸屬上有如下分歧:音樂學分支、音樂史學分支、音樂史學和考古學雙重性、音樂學和考古學雙重性、考古學特殊分支。顯然,也有音樂學者不認同音樂考古學歸屬于考古學。部分學者在強調音樂考古學的獨立性和特殊性時,強調音樂考古與考古的區別和剝離,對考古學之于音樂考古學的關系在觀念上有些疏遠和游離。誠然,一個獨立的學科必須有其可獨立之處。音樂考古學與普通考古學的區別在于:(1)考古學的研究對象是通過考古學方法所獲取的古代人類遺留下來的物質遺存,而音樂考古學的研究對象僅限于古代人類遺留下來的音樂文化物質資料,其中除了考古學方法獲得的資料之外,也包括傳世的文物;(2)考古學研究重點在實物本身,音樂考古學的研究重點是從實物中考察出其所承載著的當時音樂的結構性元素和音樂生活方式;(3)考古學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地層學和類型學,音樂考古學除遵循這些方法之外,還需要運用音樂學的研究方法;(4)考古學研究的歷史下限在元代,音樂考古學研究的歷史下限在清代;等等。隨著這一新興學科的不斷成熟,它一定能逐步形成一套獨立、完善的學科體系。
盡管如此,音樂考古學的特殊性和相對獨立性并不能使其擺脫它對考古學的依附性。音樂文化遺存的發現和獲取基本都來自考古發掘,這些文化遺存的時空坐標需要用考古學方法標定,針對實物、圖像、文獻、遺址的查驗、檢測、紀錄和考證,現場調查及整理是音樂考古基礎性工作。如果脫離考古學來孤立地看待和研究音樂文化遺存,脫離對音樂文化遺存的時代、文化區系、類型序列、共存關系、從屬關系、器物組合等考古學的綜合考察與分析,音樂考古學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搞音樂考古研究,如果不能掌握類型學、不能掌握考古學文化這些方面的基本知識,這種考古學的研究是似是而非的,這就脫離了考古學基本手段去研究,和過去的古器物學沒有什么區別。……有了這些基本認識,有了在考古學整體基礎上把握的音樂考古學,這才有了比較堅實的基礎;脫離這個基礎,那都似是而非,不能算是嚴格意義上的音樂考古學。”輥輳訛由于現行體制的障礙及其由之產生的與考古學的游離意識,在音樂考古工作中存在著這樣的問題:(1)不辨器物的考古學關系,將不同年代或不同墓葬的出土物盲目合并組合,視為同期器物研究;(2)不辨器物群內在的組合關系,盲目將入葬組合等同于原始組合;(3)不實地全面、具體考察原物,僅憑發表的資料和數據望文生義,很難觸及研究對象的實際及其規律;(4)不顧及器物的考古學背景,就物論物,缺乏體系概念和人文視野;等等。這些不循考古學方法的研究只能使人誤入歧途。
此外,音樂考古學也只有在考古發掘和調查中參與搶救、采集、保護古代音樂文化信息,才能擔負起自身在文化遺產保護中無可替代的責任。音樂考古學者直接從田野工作中獲取第一手資料往往更具體、更詳盡、更實用、更有效。音樂考古學者由古樂器音響檢測到音樂形態研究,由編鐘鑄造技術觀察到編鐘調音規律的發現等等,都是音樂考古學者深入考古發掘整理工作的成果,也是音樂考古學對考古學古樂器斷代的反哺和重要貢獻。音樂考古工作者要參與發現,從田野發掘工作做起,在考古發掘、資料整理與分析、報告編寫和專題及綜合研究等各個環節主動參與、積極回饋,在與考古學的滲透中更加主動、更加深入、再加靠前———音樂考古學植根于考古學的沃野才能根深葉茂。
漢魏搖錢樹初步研究的特色分析
兩漢時期是中國古代歷史發展進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階段,無論是物質文化或精神文化都呈現出前所未有的繁榮燦爛的情景。兩漢時期的人們不僅譜寫了波瀾壯闊的歷史篇章,而且為后世留下了絢麗多彩的文化遺存。譬如漢代墓葬出土的畫像石、畫像磚以及搖錢樹等,就凝聚著極其豐富的歷史信息和文化內涵。對漢代墓葬出土文物的整理和研究,歷來是考古領域的重頭戲。特別是對漢代出土文物作深入的專題研究,更是為學者們所重視。例如我們所熟知的,學術界對畫像石、畫像磚所進行的各種專題研究就取得了頗為豐碩的成果。相對而言,對搖錢樹的研究則較少。這倒不僅僅是由于研究興趣的問題,因為畫像石與畫像磚比搖錢樹具有更加直觀的畫面鑒賞效果;更主要的還在于搜集資料的難度,因為各地畫像石與畫像磚出土數量甚多已有較為完備的資料問世,而搖錢樹出土數量相對略少且分散于各處缺少系統的整理。正是由于這個原因,所以我們以往所見談論搖錢樹的文章不少,卻難于見到有系統深入的研究專著。近年來隨著我國考古事業的快速發展,漢代搖錢樹又不斷有新的發現,但由于資料的零散和整理公布的遲緩,對搖錢樹作深入系統的專題研究仍是一個困難較多和頗具挑戰性的課題。最近讀到何志國教授新著《漢魏搖錢樹初步研究》,對各地出土的搖錢樹資料作了全面系統的整理,并對搖錢樹豐富多彩的內涵作了深入的探討研究,令人欣喜,可謂彌補了這一研究領域的不足。何志國自從南開大學畢業后曾在四川長期從事文物考古工作,后來調到江蘇大學藝術學院執教美術考古。 我們知道,漢代搖錢樹主要出土于四川、重慶、陜南等地,而尤以四川的涪江流域與岷江流域崖墓中出土為多。何志國在四川文博戰線工作之際,就對搖錢樹上造型各異的圖像與神秘內涵產生了濃厚興趣,開始了對搖錢樹資料的搜集和研究,二十多年來從未間斷,陸續發表了20余篇研究搖錢樹的學術文章。到大學工作后,有了更多的研究時間,也有了申報課題的機遇。何志國教授正是在長期研究的堅實基礎上,獲得了申報課題的批準,開始了對搖錢樹更為深入和系統的研究。其間他曾多次赴川、渝、陜做實地考察,搜集資料,并認真整理,潛心鉆研,積數年之功,終于完成了這部50多萬字的專著。《漢魏搖錢樹初步研究》是一部值得稱贊的厚積薄發之作,作者對搖錢樹資料的搜集和鉆研長達二十多年,花費的精力和心血以及持之以恒的毅力都是不言而喻的。也正是這種厚積薄發,毫無愧色地奠定了這部學術專著的精彩和厚重?!稘h魏搖錢樹初步研究》也是一部漢魏時期專題美術考古研究的精心之作,書中涉及的領域并不僅僅限于搖錢樹,在對搖錢樹的起源、分布區域、年代分期、造型風格、圖像內涵作深入研究之外,還對當時的喪葬習俗、社會觀念、宗教考古、佛像傳播與中外文化交流等作了論述。書中不僅資料豐富,論述精妙,而且圖文并茂,可圈可點之處甚多。作為文博考古界和學術研究領域的同行,讀到此書,不僅為作者鍥而不舍的學術鉆研精神而深感敬佩,而且有很多引起學術共鳴的地方,也確實是很令人開心的一件事情。統觀全書,《漢魏搖錢樹初步研究》大致有以下一些顯著特色: 一、潛心搜集,資料翔實 出土資料是考古研究的基礎,尤其對專題考古研究來說,資料的詳盡和完備是非常重要的?!稘h魏搖錢樹初步研究》中對各地出土的搖錢樹作了全面的統計,以一座墓葬為一個統計單位編號,共計有189座之多。書中對這些搖錢樹的出土地點、尺寸大小、形制特色、收藏單位、資料發表情況,都作了系統的整理。從附錄的“搖錢樹出土、收藏一覽表”可知,作者在出土資料的搜集和整理方面,做的工作是非常細致的。尤其難能可貴的是,作者長期收集的搖錢樹資料圖片就達2000余幅,為鑒賞研究和深入分析圖像內涵提供了一個豐富而堅實的資料基礎。作者不僅在全面搜集資料方面不遺余力花足了功夫,而且特別強調了資料的科學性。譬如對搖錢樹的年代分析,作者就是以科學發掘、出土搖錢樹的紀年墓作為年代標尺,并與考古學類型分析相結合,從而建立了搖錢樹的年代序列和考古學分期。由于依據的充分,深入分析所得出的結論當然是真實可信的。在對漢代墓葬出土資料的梳理上,作者還特別注意對考古信息的分析和恢復。譬如過去一些粗放式的田野考古往往漠視對漢墓考古信息的收集和披露,發表的簡報或考古報告對搖錢樹的敘述往往過于簡單,對搖錢樹在墓葬中的位置也大多語焉不詳,而實際上這些信息對認識搖錢樹的功能是有重要意義的;還有隨葬搖錢樹墓葬的類型與規格,對認識墓主人的族屬、身份、地位也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正因為有鑒于此,所以作者在引用這些考古資料并加以分析論述時,便盡可能地注意了對相關細節的補充。這種對考古資料科學性的高度重視,以及細致深入的研究方法,也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作為一部很有份量的美術考古研究專著,作者在文獻資料方面也涉獵甚寬,具有廣征博引的特點。首先是傳統的文史典籍,從史書《史記》、《漢書》、《后漢書》、《三國志》之類到地方志書《華陽國志》等,以及漢魏時期文人著述中的相關史料,作者都有很好的梳理,并將這些文獻史料同出土資料相互參照印證,體現了用雙重證據法來研究歷史文物的良好思路。其次是歷年來學術界的相關論述,從學者們的專著到發表在各類刊物上的文章,作者也作了廣泛而深入的閱讀,對涉及搖錢樹研究領域的各種觀點和見解可謂了如指掌。這種長期的閱讀,既是學習也是對研究思考的碰撞。對有些學者的觀點,作者并不贊同,而有些學者的見解則對作者起到了啟發的作用,作者對此都坦率地作了分析論述,在引用他人的論述時,并一一注明了出處。這種做學問的方法和嚴謹的學風也是值得肯定和贊賞的。 二、發掘內涵,深入研究 我們知道,搖錢樹的文化內涵是極其豐富的,搖錢樹所反映的當時人們的崇尚觀念、社會風尚、喪葬習俗、佛像流傳等,都具有極高的研究價值?!稘h魏搖錢樹初步研究》從“考古篇”、“文化篇”、“宗教篇”三個方面著手,對搖錢樹的文化內涵作了深入的發掘和研究。在“考古篇”中,作者以西南地區出土的漢魏搖錢樹為例,從造型特點和鑄錢技術探討了搖錢樹的起源時間,并側重對搖錢樹的分布、年代和分期作了論述。從考古發現看,搖錢樹主要出土于漢代墓葬,其中尤以東漢墓葬出土較多,而有些墓葬的年代則晚至魏蜀吳三國時期,所以本書定名為“漢魏搖錢樹”是很有道理的。對搖錢樹流行的時期,書中劃分為東漢早、中、晚期、三國四個時期,也提出了很好的見解。對搖錢樹考古學年代的判斷和劃分,是過去很多研究文章關注不夠的一個薄弱環節,作者正是有鑒于此,在這方面作了大量深入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在“文化篇”中,作者用三個章節分別探討了搖錢樹的藝術風格、漢魏搖錢樹的格套化與商品化、搖錢樹的內涵及其來源。其中,不僅對搖錢樹的構圖形式、藝術手法作了細致的分析,而且將其同漢代畫像的關系也作了橫向對比研究。通過對大量出土搖錢樹造型與圖像的對比,作者認為當時搖錢樹作為一種隨葬明器,已經有了十分明顯的格套化與商品化傾向,反映了當時人們的升仙思想和祈求富貴吉祥的觀念。而這種隨葬明器的商品化傾向,與東漢莊園經濟發展和厚葬習俗顯然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同時對揭示巴蜀地區的經商傳統與追逐財富之風也有重要意義。關于搖錢樹內涵,作者也通過綜合性的對比研究,作了很好的分析,認為搖錢樹既是當時人們心目中的生產財富和吉祥之樹,又是追求長生不老的升天神樹、祈禱豐收的社祭之樹、祈求生殖的原始崇拜之樹。這種細致而深入的分析是很有見地的。在“宗教篇”中,作者著重對搖錢樹上西王母圖像的特點與內涵、搖錢樹上的佛像模式與中外文化交流作了探討。關于西王母圖像,在漢代畫像中出現的頻率非常高,曾是從事神話研究和美術考古研究的熱門話題。作者對此并沒有泛泛而談,而是根據一些典型的出土圖像材料,分析了四川西王母圖像的起源,論述了西王母圖像的兩個系統,文字簡潔,但觀點鮮明。關于搖錢樹上的佛像,屬于我國最早的佛像實物,對研究佛教藝術和傳播具有非常重要的資料價值。作者在這方面的探討系統而又深入,可謂全書之重。作者認為佛教初傳中國可能存在兩個傳播系統,一個是譯經傳教系統,一個是民間佛像傳播系統。作者通過佛像風格對比研究發現,搖錢樹佛像直接受到了印度早期佛像的影響,其傳播途徑很可能是通過南絲路而傳入我國西南地區的。對于搖錢樹佛像與道教造像的關系,有學者曾有“仙佛模式”之說,作者對此也作了深入的分析和論述,認為此說并不準確,實際上佛教初入中土時有一個佛像被漢地老百姓視為神靈而頂禮膜拜的過程,因此稱作“佛神模式”更為恰當。正是這種特殊的形式,使佛像贏得了信眾,為南北朝時期佛教在民間的飛速發展奠定了基礎。我覺得作者的論述既有新意又非??陀^,是很有見地的一家之言。#p#分頁標題#e# 三、圖文并茂,論證嚴密 圖文并茂是考古學著作的基本要素,更是美術考古專著的一大特色?!稘h魏搖錢樹初步研究》書中引用的插圖有360多幅,可謂豐富多彩。作者收集的搖錢樹圖片很多,書中用圖都是精心挑選出來的。這些插圖以出土實物照片與拓片為主,不僅有非常寶貴的資料價值,而且有很高的觀賞性。作者認為使用插圖時盡可能選擇相對客觀的照片和拓片,盡量少選主觀色彩較濃的線繪圖,是非常有道理的,因為照片與拓片都最大限度地再現了資料的真實性。而通過學術研究,客觀地認識和揭示歷史事物的真相,正是作者在書中所強調和追求的一個目標。 《漢魏搖錢樹初步研究》的研究思路也是很有特點的,作者以考古學理論為基礎,采用了多學科相結合的方法,全書在保持較為系統的前提下,側重對一些專題進行探討,不求全面泛論,只求深入研究。作者不僅很好地抓住了搖錢樹研究的關鍵和亮點,而且論證嚴密,提出了許多很有說服力的見解。作者還借助其他學科的研究成果,多角度多層次地開辟了搖錢樹研究的新領域。譬如通過對搖錢樹金屬成分的分析,并借鑒錢幣學鑄錢技術的演變,來探討搖錢樹的起源、制作和流傳。又譬如將西南地區出土的搖錢樹與中原地區出土的多枝燈作對比研究,論述了二者在造型結構、功能用途、使用者身份地位、文化內涵、流行時間和分布地域等方面的不同特點。這幾個方面的研究都是過去無人涉及的,因而具有一定的開拓性和創新性。 總而言之,《漢魏搖錢樹初步研究》確實是值得贊賞的一部精心之作。正如劉慶柱先生序言中所說,就搖錢樹的科學研究而言,《漢魏搖錢樹初步研究》應該是一部關于目前搖錢樹研究方面具有奠基性的考古學學術著作。我們期待著,作者在“初步研究”之后,會更上層樓,在學術研究領域耕耘出更多豐碩的成果。
考古專業文物保護技術教學方法
摘要: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文化以及科學信息技術水平的不斷提升和發展,在我國職業院校中開設的有關考古專業文物保護技術課程的教學方法以及在這種教學方法下的教學質量,逐漸受到現今社會各界人士的廣泛關注。
關鍵詞:
考古專業;文物保護技術;教學方法
近幾年以來,隨著我國經濟、文化以及科學信息技術水平的不斷進步,我國考古活動也不斷取得突出的成就。在我國現今發展階段,在高職院校內設立的考古專業課程中,有關考古文物保護技術課程教學方式方法的研究逐漸受到我國社會各界人士的廣泛關注。如何才能更好的完善職業院??脊艑I文物保護技術課程的教學方式,本文經過研究,特得出以下結論。
一、職業院??脊艑I文物保護技術課程的教學現狀及成因
1、我國職業院??脊艑I文物保護技術課程的教學現狀
考古學類型的理念及實踐
作者:威廉·亞當斯 20世紀60年代前有關分類的大部分論文都是由繁忙的田野工作者撰寫的,他們在日常基礎上創造和使用分類法。但是,20世紀60年代“新考古學”革命將一批新理論家推到了風口浪尖,他們相對來說對考古學理論問題要比實踐問題更感興趣當時對分類提出的問題是,它們是否符合科學標準?就這些興趣而言,它們與實用無關,“類型學大辯論”從實踐者手里傳到了理論家的手里,大體就如今天所見。接下來我們見到的是許多綱領性陳述,它們幾乎無法轉化為田野實踐。 理論革命起步不久,就被電腦技術的方法論革命所超越。這很快使考古學分類變得時髦起來,并延續至今。暫不考慮特定目的或特定問題,考古學家不加選擇地從自然科學如數字分類學和因子分析中借鑒和應用演算方法,經歷了十年令人沮喪且毫無回報的實驗之后,許多人坦承,用管道工那里借來的工具做木匠活并不理想。然而,考古學家一直緩慢地構建適于他們自己目的的演算方法。 甚至今天,有些人仍對“自動分類”的烏托邦念頭執迷不悟。 我們有不善言表的成功田野工作者曾經試圖為他們的研究尋找描述的話語,今天我們經驗豐富的理論家則設法如何餞行他們的說法:也即為他們電腦設計的分類能夠切實致用。結果,克拉克洪在1939年的告誡今天看來要比在50年前更加貼切:“類型學越來越多,卻并未明確注意到這個概念究竟意味著什么”。 前面的回顧極其約略,但簡單的歷史梗概還是必須的。當然,在每個階段,總有激烈的討論和異議,總會出現與時代主流相左的聲音。不過我相信,我較公正地描述了北美“類型學大辯論”的主流。我的觀點大體上比較接近鄧內爾最近較全面回顧中發表的觀點。 努比亞的經驗 在此和其他地方,我自己對“類型學大辯論”的貢獻,在概念上屬于它較早而非晚近的階段。也就是說,我是一個未受過正規理論訓練的田野考古學家,試圖找到方法來表達我的想法。我一直干得不錯。就如埃里克•沃爾夫所言,“我并不認為我是一個理論家。我的主要興趣是想解釋我所見的事情,我會把我的靈魂出賣給魔鬼,只要我認為它有幫助”。 我早年在北美西南部的田野工作中,我擁有許多早已確立的分類和類型學優勢:特別是最初由艾爾弗雷德•基德建立的阿納薩齊文化分類,以及科爾頓的各種陶器類型學。就像其他田野考古學家,雖然我很快意識到這些方法的不足,但是我也發現它們還是足以滿足我的要求。但是,當1959年我被要求組織蘇丹努比亞地區將被阿斯旺水壩淹沒區的搶救考古學項目時,我發現自己在格里芬、科爾頓和其他美國類型學先驅半個世紀前的原地踏步。 我花了幾個月來組織調查和發掘計劃,毫不夸張地說,這片區域含有年代上從舊石器時代到中世紀晚期的幾千處遺址,而入手方法只是年僅五十的墓葬類型學。對于我來說,不僅必須設計出在如此廣闊而多樣區域內進行采樣的策略,而且要構建一種分類系統,以便將成果呈現給公眾。為了完成這些工作,我構建、完善、有時放棄了好幾種陶器類型學、一種房屋類型的分類法、一種教堂類型的分類法、一種努比亞文化階段的分類法。大部分這些方法形成比較倉促,有時上手時仍很笨拙,但通過不斷完善,它們今天已在尼羅河流域被普遍采納。不過,我的各種類型學仍在不斷完善,只要有新材料出土,就將持續完善下去。 雖然,它們起初是在搶救工作中極為倉促開發的,但是我認為,我的各種努比亞類型學的“自然史”與目前使用的各種其他分類方法并沒有實質性區別。正是有了這個經驗背景,我才能在此和在一本專著中討論和批評考古學分類的理論與實踐。但是,盡管在書中我主要關注對實踐的介紹,但是本文我主要關注對理論的批評。我的目的不是想對“類型學大辯論”過程中討論的許多理論問題得出一個最終結論,因為我認為大部分問題至少單憑討論是無法解決的。幾乎每種分類在某些條件下說是成立的,而在有些條件下就不行:幾乎所有事情在某些情況下可行,而在某些情況下就行不通。我只是想看到“類型學大辯論”回到它原來的位置:對于田野考古學家的工作來說,不僅要開發分類法,而且要年復一年和天復一天地應用它們。 問題的綜述 那么,理論文章錯在哪里呢?最簡單的答案是,它是理論性的,因此并未切中田野考古學家的難處。這些主要是信息和判斷的問題,它們是無法在理論層次上解決的。但是,理論本身有許多公認的缺點。首先我將約略介紹它們,然后逐一做較全面的思考。 第一,缺乏一套概念化的語匯。用“分類”一個詞來指稱幾種不同的概念,如分類(classification)、類型學(typologies)和分類學(taxonomies)。同一個詞被用來指稱兩種很不同的過程,即分類(classify-ing)和指定類型(typing)。 第二,這些文獻都沒有認識到類型概念極其復雜。它們并非簡單的鴿子籠,它們也非籠里的鴿子,也非貼在籠子上的標簽,也非鴿棚里鴿子籠的位置。它們是所有這些及其他東西的總和。 第三,不曾探究過類型與類型學的相互關系。類型學并非各種類型的總和與混搭,它是一種類型系統,這些類型部分是根據與其他類型在系統中的關系來定義。而且,總的來說該系統的結構特征對于該系統內的這些構成類型,是被施予的和做了適當調整的。 第四,不曾系統分析過變量和特征與類型之間的關系。變量有好幾種———內在的、背景的和推斷的———它們不同程度地影響著類型的定義。 第五,統計學和電腦對開發類型學,或至少是實用類型學的潛能被過分夸大了。統計學上重要的變量群對于確定一個類型是需要的,但并非一個充分的條件,統計學的意義也是一個程度而非絕對的問題。#p#分頁標題#e# 第六,對于目的問題存在普遍的漠視。盡管許多考古學家原則上承認類型學是為特定目的服務的,必須從這些目的來加以評判,但是不曾系統探究過考古類型學如何為不同目的服務,或者這樣做會如何影響到變量和特征的挑選和取舍。 第七,就搶救考古學家的立場來說,最重要的問題是完全漠視實用性。這不只是分類程序是否完全可行的問題,這也是一個它們是否承擔得起,以及是否能證明金錢和時間物有所值的問題。 專業術語的問題就如我上面提及“,分類”一詞有許多含義。我將對分類、類型學和分類學加以區別來厘清這些專術語之間、以及在分類(classifying)、指定類型(typ-ing)和歸類(sorting)過程之間的混淆,它們有時都被叫做“分類”。開始,我只關注基本的、缺乏等級特征的分類和類型學。它們是分割的系統,其中所有單位(種類和類型)是被作為相同的抽象級別來處理。等級是次要的,在大部分考古分類中并非一個基本特點:這是類型建立之后的做法。 分類是概念系統最普通和廣義的術語。在我的用法中,分類是門當戶對的一批范疇,它們彼此以一種“平衡對應”的狀態存在。分類是一種形式和限定語言(更確切的說是一種語素),它有別于自然語言在于它是一種有界系統(這就是說,每一分類是對某種東西而非對其它東西的分類),它的單位(種類)在概念上相等,沒有一個單位與其他單位同義,或全部歸入其他單位之下。 類型學則是特殊的分類:其目的是挑選各種東西歸入彼此不容的范疇之中。根據這種用法,大部分通俗分類甚至科學分類都不是類型學:它們用于交流目的,而非挑選不同東西歸入各個范疇。甚至在科學交流中,“紅色”與“橙紅色”范疇的重疊常常也無關緊要,即這些術語可能或不會在同一抽象層次上使用,因為我們很少因這些實體呈紅色或橙紅色而被要求對它們進行區分。 與其他分類不同,類型學常被用來作為統計學總結和比較的第一步,正因如此,它們擁有其他分類所沒有的特征。首先,它們必須有較嚴格的界定,于是明確哪些東西可以或不可以歸入該系統之中。 其次,它們必須囊括所有東西,每件東西只能歸入一個范疇。通常,這還要包括一個多余范疇,或“不屬于上述范疇”的范疇。第三,這些范疇必須彼此互不相容,所以可以將每件東西歸入一個范疇。 類型學還有其他與統計學要求明顯無關的系統論特征。這些特征包括單位的等效性(認為每種類型與其他諸類型一樣重要),單位的等距性(不必考慮類型之間的異同)和單位的獨立性(認為任何類型的存在與缺失并不取決于其他類型的存在與缺失)。這些假定常常與我們的常識相左,因為我們實際上知道,某些類型要比其他類型來得重要,比如類型A要比類型C更像類型B,以及除非存在類型A,否則類型B就不大會出現。但是,等效性、等距性和獨立性的假設是所有分節系統的特點。我們說,一種類型學是物體的一種分節系統,對于考古學家而言一般是指器物。 請注意,根據我的用法,幾乎所有器物分類都是類型學,而大部分“文化”和時期的分類卻不是。 多瑙河III期或希臘青銅文化早期并非嚴格的分類范疇。至于某遺址或遺址的某組構(component跨度很長遺址中的某時段居住層———譯注)可以稱為一種類型。這種做法很常見,對于描述目的很容易理解,也就是說,一個遺址的棲居從多瑙河II期一直延續到多瑙河IV期,或某特定組構介于希臘青銅文化早中期之間,或某遺址看上去基本為阿納薩齊文化,但帶有強烈的莫哥倫文化色彩。文化分類和器物類型學的這一重要區別被許多學者所忽視,他們將兩者作為相同概念來對待。本文特別關注器物類型學,討論的問題與文化分類十分不同。 分類學是指具有等級特征的分類和類型學,也就是說該系統中的基本單位要么聚合成較大或包容更多的單位,或者(比較少見)分成較小的單位。 這種操作在生物學分類中是如此普遍,以致于被認為是基本的特征,確實生物學家常??苫Q地使用“分類”(classification)和“分類學”(taxonomy)這兩個術語。但是,在考古學中絕大部分器物分類并沒有等級的維度。而且,如果存在等級,幾乎總是一種次級特征,即在類型確定之后,對這些類型再做區分。一般來說,考古學分類法只是一種“種類的分類”(classificationofclasses)。通常,這是在類型之間指示關系的一種做法,由于類型等距的原則,在一種基本或單一層次的類型學上有些事是無法做到的。 排列(seriation)作為一種操縱類型的方法也值得一提。排列過程常常與分類相伴,而許多器物類型就是專門為排列目的而構建的。不過,排列本身不是一種分類過程。它是對先前創建類型的一種線性排序,然而不同于分類學,它并不創建新的分組或種類。分類學和排列是兩種重要的類型排序法,前者是一種分類過程,后者則不是。 現在談分類過程,我們又見術語的混淆。“分類”一詞通常指兩種不同的活動:創建范疇(我稱之為分類)(classifying),將東西歸入范疇(我稱之為指定類型和歸類)(typingandsorting)。將一件東西放入一個類型范疇是指定類型(typing),將一批東西有序放入不同類型范疇是歸類(sorting)。 在考古學文獻中,對這些十分不同的操作幾乎不加區分。結果,這就無法認識到分類和歸類過程中所涉及的問題是根本不同的。這種不同好比又制定游戲規則,又在玩游戲。不管紙上制定的規則如何精確,但是到田野里它們的解釋總是問題多多。 由于文化現象明顯具有一種過渡狀態,因此絕大部分器物類型是根據標準或主要趨勢而非絕對界線來定義的。這意味著,在歸類過程中,總是需要武斷決定那些困難的界線。大部分田野考古學家必須在歸類中憑借經驗方法,致其無法嚴格與類型標準相合。但重要的不是與某些抽象定義保持一致,而是要在同一人和不同人之間的操作中保持一致。#p#分頁標題#e# 類型概念的復雜性 “類型學大辯論”從一開始就為虛假而誤導的兩分而抓狂:“自然”分類與“人為”分類、基本類型與操作類型、直覺類型與合理類型、歸納與演繹、歸并與分割、器物歸組與特征歸組、范式排序與分類學排序、經驗分類與實證分類,難以盡述。實際上,絕大部分類型和類型學都有這些特點,并包含了所有這些過程。所有類型基本上是客觀定義的,但是操作上如不方便就會不予采用;它們大部分初步立足于形態,隨后通過合理分析而具體化,它們一般通過一種歸納與演繹、器物歸組與特征歸組、歸并與分割的持續辯證或反饋過程而發展。 我認為,虛假的兩分表明我們沒有真正意識到類型概念的復雜性。每種認可和有用的類型,從根本意義上,是許多基本而獨立組成部分的內在結合,這些部分有些是有形的,有些是概念的,而有些是代表性的。也就是說,一種類型必須由東西構成,再加上我們借以交流自己想法的詞匯或圖像。根據我的分析,下面是“類型性質”(typehood)所有基本成分。 類型概念 這純粹是“類型”的思維方面:一批有關性質和特征的想法,使得我們都能夠思考它們,并將其置于同一標簽之下。在考古學中,我們的類型概念總是涵蓋兩個要素:類型成員應該怎樣的概念圖像(類型共性),還有哪里能夠發現這些類型、它們的功能如何(類型含義)等想法,類型描述一種類型概念必須被兩人或更多的使用者所共有,必須能以類型描述的方式或語言或圖像表現進行交流。為了最大的識別功效,一種類型描述一般要舉出該類型大部分或所有的已知特征,不管它們能否在外表看出來。 類型定義 雖然每種類型有許多與其他類型不同的特征,但只有少數特征將它與其他類型分開。盡管一種類型描述會列舉便于鑒定的所有特征,但是一種類型定義僅提那些具有鑒定意義的綜合特征。這是一個有趣的矛盾之處,即盡管理論上分類是一種定義的過程,但是實際上大部分考古學類型從未給予式樣上的確切定義。它們給予盡可能詳細的描述,并認為定義就在其中。確實,每種類型如要與其他類型正常區分,那么它必須具備排外性的定義。因此,我們可以說,每種類型在理論上擁有一個定義,即便它常常沒有予以陳述。 類型名稱 類型描述和類型定義一般對于交流顯得過長。于是,每種有用的類型通常會有一個幾個字組成的名稱,部分是描述性的,但絕非完整。 這種類型名稱就是經常用于我們討論和書寫的類型,為描述、定義和類型成員本身而顯示共性(在某類型學中,類型采用標簽而非類型名稱)。標簽與名稱不同之處在于它缺乏具體描述:它純粹是武斷的數字、字母或其他符號、或所有這些東西的組合。 標簽的好處只是比名稱短,因此比較方便對不同類型材料編碼。 類型范疇 一種類型理論上擁有一種描述、一個定義和一個名稱,無需參照任何其他類型。但是,根據我的用法,每個類型也是一個歸類范疇:一個較大鴿棚中的一個鴿子籠,放在這個鴿子籠里的東西與其他鴿子籠里的東西不同。請注意,為了方便表述,我們不說放在某類型概念、描述或定義里的東西,而是說放在一個類型范疇里的東西。一種類型范疇表示“類型性質”的系統論維度,一種類型在一個較大分節系統中的位置。 類型成員 明顯的是,沒有具體成員的類型并非實用類型。如果一個歸類范疇沒有東西可以歸類是無用的。類型成員就是“類型性質”的有形維度,被鑒定為與某特定類型描述或定義相符的東西,可放入該類型范疇,并用該類型名稱稱呼。 在我看來,前面均為有用類型的基本特征。當我們在考慮和談論一種類型時,我們會在腦子里呈現“類型性質”的一些特征。當我們使用“澤吉彩陶”術語時,我們有時考慮它的類型概念(澤吉彩陶是凱彥塔文化彩陶的一種變體);有時考慮它的類型描述(我們能夠從一條橙色條帶上的紅黑設計辨認澤吉彩陶);有時考慮類型范疇(該碗是澤吉彩陶而非凱彥塔彩陶);而有時考慮類型成員(將澤吉彩陶片放入第三個抽屜)。 而且,我們不能將“特征性質”任何一種特征歸入其他特征名下。不幸對于我們嚴謹和簡潔的意圖而言,“特征性質”諸特征之間的關系是變化無常的。在任何時候,都有可能為我們的類型成員添加新發現,它有異于先前的成員,而無需變動原來的類型描述、定義和名稱。也有可能改變描述、定義或名稱,而無需添加新的類型成員。大部分有用的類型一般都經歷過小修小補的過程,試圖將我們的概念、器物和描述彼此更加接近。 除了“類型性質”諸項特征,所有類型還有兩項基本特質:這就是共性(identity)和含義(mean-ing)。明顯的是,任何一種實用類型首先應當易于辨認,但是它也應具有與目的相關的某種含義。涵蓋公元1050到1100年間查科峽谷所有陶器的一種類型,有含義但難以辨認,而包含所有刻戳痕陶片的類型是易于辨認但毫無意義的類型。 共性和含義以不同方式彼此相關。在同一系統中,某類型擁有自己的共性與其他類型有別。某類型在其自身類型學中可與其他類型相區別,但卻未必能在其他類型學中與其他類型相區別。另一方面,含義與類型學目的相關。相同類型在某類型學中富有含義,但在另一類型學中會毫無意義。包含所有碗的一種陶器類型對于斷代目的是毫無意義的,因為碗的制作跨越各個歷史時期,但是它在功能類型學中是有意義的。 要注意,東西兼有各自和類型學的共性,并有各自的和類型學的含義。每件東西具有一套特征的組合,使得它有別于其他東西,而它的個體共性是這些特征的總和。鑒定一種類型成員的特征可能比較有限,它的類型學共性就是這些特征的總和。對于制作者和使用者,每件東西也具有某種含義,但可能與我們類型成員的含義有別。我們應時刻牢記,器物是由已逝先民為他們的目的制作和使用的,我們未必知道這種目的,而類型學是按照我們的目的而創造的。#p#分頁標題#e# 以公元13世紀亞利桑那印第安婦女制作的紅色和橙色陶碗為例。我們相信,它主要是用來盛放和奉食玉米粥,雖然它有時也會被用來展示陶藝,以及向鄰居炫耀體面的家什。這些都是陶碗的自身含義。但是,把它們叫做“澤吉彩陶”類型,是由科爾頓和哈格雷夫于1939年創建的,而其類型學含義是“公元1225至1300年間在澤吉峽谷制作的陶器”。顯然,這些對于考古學家而言是很重要的問題,但是它并未顧及陶器的制作者和使用者。 對于類型概念的復雜性再說一點,這就是它們大部分是多特征的。在絕大部分類型學中,并沒有特定標準指明什么構成一種類型。有些類型由某些標準定義,而有些則用其他標準定義。在這點上,起碼在前20年里有了長足的進步,自戴維•克拉克在1968年首先指出以來,考古學類型的多特征性大體(雖然沒有普遍)已被接受。 類型與類型學的關系類型與類型學的關系好比詞匯與語言的關系,后者有一套規則來規定前者。而且,因為類型學是一種系統而非類型的集合,因此作為系統它必須條理清楚,但同時各類型必須一致和具有含義。兩方面未必涵蓋對方。 在某種情況下,系統論的因素被漠視,我們會發現,各類型的正當性和可鑒定性無需參照同一系統中的其他類型來討論。結果,有些類型學包含了部分重疊的類型。例如,在格里芬的古堡陶器類型中,有可能將相同陶片分出兩或三種類型。 在電腦創建的類型學中,則是另一種情況。電腦不允許系統的模糊性,它們構建的類型學是完全合乎邏輯和一致的系統。但是,電腦也無法判斷問題的恰當性,常見的是,它們創建的“類型”就特定目的而言是毫無意義的。 變量、特征與類型 自電腦出現以來,這些方面的概念上有了重大進展。所有電腦分類項目,對各種特征都需有一個系統識別,而這使得特征及彼此關系的分析更加嚴謹。事實上,過去常常并沒有對變量與特征進行區分:兩個術語可互換。如今我們明白,廣義上,變量是維度(dimensions),而特征是對這些維度的衡量。 比如,“顏色”是變量,而“紅色”是“顏色”變量的一種特征。 還有一些區別。“分類”中變量之間的差異基本上是質的區別(如顏色與形狀),而同一變量特征之間的差異基本上是量的區別。也就是說,尺寸、形狀、顏色等差異一般可以用度量形式來表述。其次,變量無所不在,它們總會在系統的每件器物上表現出它們的特征。另一方面,特征存在是排他的,某特定變量某種特征的存在,意味著所有其他特征的缺失(一件器物不可能既綠又紅,或既長10厘米又長20厘米)。第三,變量一般彼此獨立;一種變量的式樣未必會影響其他變量的式樣。另一方面,特征是相關的,因為一種特征的存在就排除了其他特征。 最后且最重要的是,變量和特征選擇的方法通常有所不同。雖然兩者總是由分類者從廣泛的可能性中挑選,但是挑選的基礎在兩種情況下有所不同。變量主要是根據含義選擇的,例如,陶器分類中常有“顏色”變量,但石器分類就沒有,因為它對前者有意義,而對后者就沒有。就“破碎”而言則相反,它對石器是有意義的,而對陶器就沒有。在兩種情況里,變量的選擇并不取決于其可分辨性,而是取決于它們是否可望為某種特定目的提供有用的信息。 另一方面,特征主要是根據共性來選擇的,即它們是否能與其他特征分開。我們會在陶器分類中選擇“顏色”作為變量,因為我們發現它很有用,但是我們是否進一步將“顏色”細分為“紅色”與“棕色”,或分為“紅色”、“棕色”、“褐色”和“灰色”等更細的區別,則取決于劃分顏色的規則是否始終能予細分。簡言之,變量主要是根據含義標準,而特征主要是根據共性標準選擇的。 一項重要的推論是,變量可以不考慮某批材料對象而做選擇,而特征就不能。在對某批材料分類時,在選擇特征之前,我們必須首先找到有哪些特征,哪些特征能夠加以區分。結果,分類無法像某些人聲稱的那樣,完全先驗地以一種“特征聚類”的過程進行。定量的“器物聚類”必須首先要看有哪些特征,能否加以區分。 即便電腦編程厘清了變量和特征,以及它們彼此間的關系,但這未必能增進我們對這兩者關系以及據其所定義類型的了解。相反,電腦編程即認為,特征聚合就是類型,不管它們是否有具體的表現,也不管它們是否易于分辨,甚至不管它們是否有用。這種頗為武斷的看法源自用特征聚合來創建類型的實踐,這種做法在電腦使用前很罕見。大部分早期的器物類型開始是用器物聚類構建的,而類型學的構建一般包含了階梯式的區分,從逐步排減的材料中依次挑選類型。 雖然特征聚合或器物聚合、甚至直覺都可以作為類型學的起點,但沒有一種能單獨勝任。如果我們以理論定義(例如由特征聚類提出的定義)為起點,我們必將確定,是否有我們所定義的器物,是否它們始終能與其他類型成員相區分,以及什么是它們的所有特征。根據這些發現,我們會想改變或擴大最初的定義,然后向原來的采集品中增添新的材料,進而重新定義,等等以至于無窮。這就是我所謂的類型學發展的辯證法。 電腦和特征聚合做不到的,是滿足選擇的基本需求。一種包含所有變量和特征的類型學,甚至對于電腦,實際上也無法做到,它會產生成千上萬的“類型”。一種電腦編程有助于挑選特征,因為它能顯示哪些特征與某些東西并存或共同變化。但是,它無助于選擇變量,因為,這取決于我們想了解什么———這是機器無法幫我們判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