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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經濟法是保障社會穩定、緩和社會經濟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奠基石,也是保證民主、平等、公正的必要經濟法制。企業與社會是部分與整體的關系,企業社會責任的對象不僅包括企業自身的員工,而且還包含了消費者與其他社會組成要素。經濟法與企業社會責任之間的關系是邏輯與價值的統一,同時也是終極價值理念的同一。在經濟法視域下,為合理調動企業擔負社會責任的積極性,我們首先可以完善法律體系、組織民間力量,其次還可以建立企業責任報告制度。
關鍵詞:經濟法;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的快速成長離不開經濟政策與國家宏觀調控力量的扶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是新時期下面對大量粗狂型企業發展模式而提出的口號,提倡在保證生態平衡的基礎上發展經濟。集約型、綠色化的新型工業化道路更利于經濟的長期平穩發展,粗放的工業發展路子只會讓企業自身走進“死循環”的怪圈,對環境而言,也會造成巨大的不可逆的摧殘。因此,在經濟新常態引領下的中國社會發展中,更新企業發展模式與推進綠色生態化產業鏈顯然是利大于弊的。然而,當前社會中仍存在著一些鼠目寸光的企業,為了短期的經濟效益而舍棄長遠的發展空間,生態環境的肆意破壞、高污染廢氣的隨意排放、消費者利益的隨意踐踏,種種行為不光會激發更為深層的社會矛盾、破壞社會和諧,而且會埋下更多的無法預知的隱患種子。
一、我國經濟法的地位及意義
社會穩定發展的支撐點是法律,中國當前社會的順利發展則是依靠健全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各個領域都有相應的法律約束,而我國經濟的平穩運行則是依靠經濟法的管制。經濟法是保障社會穩定、緩和社會經濟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奠基石,也是保證民主、平等、公正的必要經濟法制。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有著其特定的經濟關系與生產方式,在保證競爭性與公平性的前提下,不斷進步發展的經濟法將市場經濟的活力與宏觀調控、經濟新常態的有利背景有機結合起來,在國家政策與企業自主中起到良好的潤滑作用。同時,經濟法能夠在更新與完善中不斷走向國際性軌道,與西方社會的經濟聯系愈加密切,推動我國外貿與進出口業務的繁榮。因此,從內與外、上與下的角度看我國的經濟法不僅是標志我國民主化進程的顯著銘牌,而且也是與國際社會無縫結合的有力橋梁。
(一)民主與經濟
社會和諧的實現依靠民主法治進程的完善與推進,社會的各個層面與維度必然地都有民主的身影。政治有政治的民主,經濟也有經濟的民主。因此,只有民主全面地覆蓋于經濟領域,在民主保障下的經濟形勢才能得到更好的發展。我國經濟發展的路程相當之長,曾走過的計劃經濟體制就是當前經濟制度的前身,但是高度集中的宏觀力量的調控難以激發企業的主體意識,導致國家與企業形成了一定的依附關系。因此,在經濟新常態的背景下,我國經濟發展的方向應該適當地同民主相結合,讓民主成為經濟領域的主人,達成經濟的民主與民主的經濟。如果不能恰當處理宏觀與微觀之間的張力,那么公正和諧與正義將不能全面地得以實現,企業自身的活力也不能得到徹底的激發。(二)秩序與經濟將經濟發展寓于有序規制之中是合理促進經濟水平提升的有力武器,所有經濟矛盾突出及爆發的根源在于經濟秩序的不合理與混亂。如果說社會各因素的不規律組合是社會病態的潛在動因,那么經濟秩序的不規律將會成為經濟良性發展的巨大阻礙。秩序或規律是僅次于民主的第二位影響經濟的因素,秩序的完善與否直接關系著經濟活力的存在與無。同樣地,當經濟趨于穩定時,建立于經濟形勢之上的經濟法則能夠為社會的穩定發展提供必要的平臺,保證社會的和諧有序與公民的自由平等。
(三)自然與經濟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在推進我國工業化轉型升級中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它是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生態與經濟有機并存的重要理論。長期以來,為了推動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眾多的重工企業不顧對生態環境長期的不可逆的傷害,大規模地排放各種污染,嚴重破壞了我國的“綠水青山”,導致經濟勢頭雖然大有進步,卻斬斷了自我發展的后路。因此,從長遠的發展眼光來看,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將是經濟發展的穩定根基。經濟在自然中的地位則由平等共處取代了過去的主導,達成了生態與經濟的和諧。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特點
企業與社會是部分與整體的關系,因而當談及企業的社會責任時,則不可避免地要分析企業在整體社會中所承擔責任的地位。企業的本質在于創造利潤、獲得最大的經濟價值,從根本上而言,企業是相對獨立于社會的,企業所創造的經濟利益歸根于企業自身的努力。但是,寓于社會環境下的企業必須和其他社會組成發生關系,企業才能獲得經濟效益。因此,企業經濟效益的輸入來源于同其他社會成員的關聯與合作。責任源于存在的關系,當企業必須同其他成員發生關系時,責任問題也就應運而生。因此,企業的責任關乎部分與整體兩個維度的內容。當著眼于獨立社會之上的企業部分時,企業責任則面對的是企業自身及員工;當著眼于企業與整體社會時,企業責任的對象則衍生為消費者與社會環境。社會的運行有其必然的規制與法度,那么企業的社會責任必然地就會與國家的法律與義務相關聯。第一,企業的存在不是孤立的,企業的社會責任必須包括對社會利益實現的承諾,孤軍奮戰的企業個體在新的經濟環境下將逐漸喪失本我的優勢,與社會成員及其整體發生關聯是企業謀求長期平穩發展的墊腳石。因此,企業社會責任的特點就在于注重社會利益的實現。第二,部分與整體所指稱的社會責任對象由企業員工、消費者與環境三大要素構成,企業不僅要對自身負責,還需要對社會其他成員負責。第三,當企業考慮到社會利益的實現問題時,企業必須在經濟利益上有所讓步,以在保證社會責任實現的基礎上促進企業的長期平穩發展。因此,企業社會責任的特點就在于其經濟效益上的讓步性與長遠性。
三、經濟法與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
(一)邏輯與價值的統一
從邏輯上看,經濟法是維系社會存在的必要前提,因為處于上層建筑層面的經濟法是保證社會和諧的基礎,社會經濟的動態平衡依靠經濟法的有力推行。同時經濟法的實際價值則靠社會經濟效益的獲得來實現,而社會經濟離不開社會責任的落實,作為其中之一的企業社會責任則理所應當地扮演了實現經濟價值的主體角色。因此,企業社會責任是上層經濟法價值實現的承擔者,而經濟法則是保證社會責任的邏輯保證。
(二)終極價值理念的同一
經濟法作為眾多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其義務與責任也在于干預與管理國家的發展。而寓于經濟領域中的法制,其終極價值則限定為實現社會經濟效益的最大化。不斷深化發展的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我國企業在實現自身價值的前提下,保證必要社會責任的實現。這是因為,如果企業不能履行必要的社會義務、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那么企業將面臨固步自封的困境與井底之蛙的遭遇。因此,為了長期的企業發展,企業不得不面臨走向承擔社會責任與義務的抉擇,保證消費者的合法利益與訴求的表達權,推動社會的良性運行,因而企業社會責任的終極價值則體現在社會利益的最大化,這與經濟法的價值理念是異曲同工的。
四、經濟法視域中的企業社會責任
國家的宏觀管制與企業主體意識的激發之間雖然存在著模糊的邊界與難以把握的張力,但這并不意味著國家必須對企業進行過多干涉或將企業投入到完全自由的經濟市場氛圍中,維系張力與界限的必要環節必須依靠第三方媒介,這就是企業的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一方面是企業的主體意識在社會領域內的擴展表達,但同時也是國家對社會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利劍,因此,社會責任就充當了企業與國家之間的橋梁與紐帶。經濟法出臺的根據是為了彌補市場失靈所帶來的經濟困難,而市場經濟的維持與運行則依靠的是眾多具有自我意識的企業主體,因此,當不同企業之間出現利益糾葛或不平等關系時,由經濟關系不當所誘發的潛在矛盾則會突出并引發市場混亂。此刻就需要通過國家的宏觀政策調控諸如對經濟法的運用來糾正市場中的不合理狀態,努力維系經濟平衡。經濟法可以在實質上實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保證,因而市場經濟的平穩協調運行大部分地需要借助經濟法的力量,推進社會民主化進程的同時又不失其必然的競爭關系。經濟法保障市場和諧的方式與手段在于直接對權利的分配上,即對不合理的權利關系進行向弱勢群體的傾斜,從根本上緩和不平等的地位狀態。經濟法的基礎是社會道德,以保證社會效益與公平最大化為根本要義,其主要功能在于協調國家利益與社會公義的動態平衡。處于社會中的每一個成員都必須依照經濟法的要求履行本有的社會責任,因此,經濟法的功能在于對全體社會成員的約束。要求企業履行必要的社會責任并不是想要否認企業自身的根本利益,相反是要促成企業的長遠效益。國家干預經濟的途徑有很多,宏觀政策調控是最為常見的手段,從其干預的形式上看,經濟法則扮演的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進行法律干預的角色。干預的誘因在于企業與社會之間矛盾存在的可能性,這時就需要國家借助第三方武器強制性地要求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國家力量推行的幫助者就是經濟法。
五、經濟法視域下企業社會責任的完善
(一)建立健全法律體系
企業社會責任的充分履行必須依靠完善法律體系的制約,否則,形式上倡導的企業與社會之間的權利平等將為以后的利益沖突埋下禍根。因此,建立與健全社會法律體系是確保企業履行必要的社會責任的首要前提。同時,還應當對法律條款進行適時修改,做到深化落實條款與不斷完善細節同在。另外,還可以對企業實行嘉獎與懲罰制度,鼓勵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保證全社會利益的整體實現。
(二)加強民間組織力量
西方社會很早以前就注意到了對民間組織力量的運用,當國家宏觀組織能力不夠時,就必須借助民間的監督功能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落實,歐美國家所采取的公會形式便是民間力量的主要代表。如果企業不能履行必要的社會責任,民間組織就有權利對其施加壓力。另外,國家還可以通過輿論引導的形式加強對企業的監督,在揭露不良企業的不負責行為的同時提高企業的責任意識與法律意識。
(三)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度
企業主體意識的提高是改變企業不履行社會責任的根本所在,外部制約與管轄的能力總是有限的,因此,提高企業對社會責任的認識能力之關鍵在于要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度?;趪曳审w系的社會責任報告制度能夠積極有效地引導企業進行自我反思,促進企業社會責任履行能力的提升。
作者:張振 單位:天風期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