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與憲法的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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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與憲法的協調發展

摘要:經濟法的發展和法律體系的結構和制度的改變有關,同時,也需要和憲法有關的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有關。經濟憲法可以說是經濟法發展必要的憲法基礎,注重經濟法的發展也就是規范憲法的需求,又是實施憲法的具體需求,此外,發展經濟法也有利于憲法的完善和進步。經濟法和憲法從本質上來說都具有經濟性和規范性,因此,應當通過司法部門或者非司法部門去判斷,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兩者之間的協調性和一致性,才能全面的促進其協調發展

關鍵詞:經濟法;憲法;協調發展

不管世界怎樣變化,其時代的主題都是發展。一個國家,不管是經濟的增長,還是社會的進步,又或者政治和文明的昌盛,其最終結果都離不開法律的發展。經濟法是加速發展的法律,其是否健全和民生息息相關;其發展不僅僅在乎社會和經濟,還在乎法律體系中各部門的調整和變動。所以說,對于經濟法的研究不僅僅是其產生的原因,還應當包含其未來的發展。從其結構內容上看,可以促進法律體系內部的協調發展。在實際工作者,雖然各部門都有其相對應的法律,但是由于其對應的領域、采取的方式不同,導致實際配合應用的能力弱。此外,由于我國的法治建設應當不僅有法治思維,更應該包含系統思維,只有這樣才能提高法律系統之間的協同發展。對于經濟法的研究可以從不同的維度進行分析,也就是說通過觀察其和其他部門法之間的關系來促進其協調發展。在以往的研究中,主要針對的是經濟法和其他部門法之家的相鄰性和外部性,以此來解析兩者之間的關系,雖然這樣的方式不錯,但是在實際解析中,應當考慮當前的經濟、社會、政治以及文化,綜合性的從三者之間找出關系。本文主要是從經濟法和憲法的協調發展問題進行討論,著重分級經濟法發展是以憲法為基礎,其發展對于憲法是有推動作用的,從而證明經濟法發展的重要性。

一、經濟法的發展必須要有憲法作為基礎

經濟法的發展不要以憲法作為基礎。現在各國都在注重發展經濟法,其一邊推動經濟法的制定以及實施,其立法點不僅僅是在經濟上面,更應該在促進社會和經濟的發展上面,因此,需要憲法去規范化,以方便實現法律體系的整體功能。著重發展經濟法是憲法規范化的需求。在各國的憲法中,一開始加入了大量的關于提高經濟性的規范要求,這些要求也就是今后的經濟法,只有著重提高經濟法的發展,才能保證憲法的落實,才能發揮法律體系的效用。不管經濟法的目的是追求一個憲法的精神,又或者是憲法進路來說,其最終都會有一個基本的點,也就是經濟法的發展必須要對政府的權力有所限制,以及保護公民的權利。經濟法的發展肯定離不開憲法的基礎,因此,推動憲法的健全,也是推動經濟法的發展;憲法的很多內容需要經濟法去落實;經濟法發展不完善直接的結果就是憲法難于實現其目標價值。因此,經濟法的發展是憲法規定的需求,也是憲法發展的需求,對于憲法的完善有推動的作用。

二、經濟法的發展可以推動憲法的發展

經濟法的發展可以優化和豐富憲法的內容,從而促進憲法的發展。比方說,經濟法中有很多的關于體制法的問題,這些問題也是憲法的問題,在解決這些問題的時候,自然而然的也就解決了憲法上面的問題。在這些問題當中最大影響憲法有財政、稅收、金融、國有資產、國際貿易等。中國當代使用的經濟法是從計劃經濟體制中面向市場經濟體制變化中產生和發展的。改革開放有效的推動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也加速了經濟的發展和昌盛,使市場經濟體制和宏觀調控達成一致。宏觀調控是憲法中最為重要的概念,其對于經濟法的發展非常有意義。特別是在經濟體制改革的變化和穩定中,宏觀調控不僅體現在經濟法的確立,還體現在憲法的修改,這對于經濟法和憲法發展來說都具有推動作用。經濟法促進憲法的發展,不同國家、不同時間段,其顯現的方式也會不一樣。我國《憲法》規定比較簡單且原則性較強,因此,其顯現的方式產生的影響比較小。但是在一些憲法內容比較多,且更為詳細的國家,其產生的影響比較大,因此,其推動作用也更加的突出??偟膩碚f,不管是哪一個國家,其制度的建設如何具備特殊性,最后都應該注重和加強經濟法和憲法的協調發展。

三、經濟法和憲法協調發展

對于經濟法和憲法的發展的問題的研究,必須要考慮兩者之間的互動關系,特別是在經濟性和規范性上面,以確保經濟法和憲法內容的一致性和發展的協調性,最終保證其協調發展。憲法和經濟法最基本的共性就是經濟性,這也是確保兩者協調發展的基礎。隨著憲法內容規范性的增多,憲法的經濟型越來越突出。經濟憲法內容的增加,是時代和發展的要求,從發展的角度上來說,其內容只會越來越豐富。要正確的落實和這些經濟憲法的內容,就需要加強經濟法的發展。實際上各國已經開始完善經濟法的制度,此措施對于推動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尤為重要。經濟法和憲法的規范性是提供兩者規范的基礎。憲法和經濟法都是法律體系中重要的構成部分,因此,都具備規制職能,在規范要求上面有異曲同工之妙。除此之外,憲法和經濟法規范對應的秩序不同,兩者的階層和位階也不一樣,所以,經濟法的國法不能和憲法有所偏差或者相悖,應當注重一致性,只有這樣才能明確各階層的規范,才能促進協調發展。經濟法和憲法的一致性表現在,經濟法規范的內容應當和憲法規范的內容一致,否則會產生違法憲法的行為;憲法的發展應該及時的吸取經濟法的內容上,只有適當的修改和完善,才能更好的確保兩者之間的一致性,才能促進協調發展。為了確保其一致性和協調發展,應當通過司法或者非司法部門的判定,其中,法院判定是具有權威性的司法判定。而司法部門在依據憲法的要求上對經濟法進行判定,其主要的查看是否和憲法相違背的內容,要注意的是,隨著法院對國家的調控,以及規制上的理解,憲法的解釋特在產生變化。可以說,憲法在發展,經濟法也隨之發展,不管是在規范方面還是價值上面,都應當注重兩者之間動態的協調,否則,會帶來很多的負面影響,從而滯后整個法律體系。

四、結語

經濟法是促進發展的基礎法律,然而對于其自身的發展問題尤為重要。經濟法和各部門之間的協調發展,不應當只關注其與各部門法之間的相鄰關系,還應當注重其發展的質量和體現的效益。特別要注意的是,由于經濟法和憲法的協調發展涉及到的領域比較曠闊,因此,在其研究上的意義比較重大。本文主要闡述了經濟法的發展是要以憲法為基礎,此外,經濟法的發展可以推動憲法的發展,在這當中,我們可以發現經濟法的發展需求憲法的支撐和保護,而完善經濟法也就是確保憲法的規范性需求,也是落實憲法的要求;與此同時,經濟法本身的發函,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完善憲法的內容,換句話說也在促進憲法的發展??偟膩碚f,保證經濟法和憲法的動態發展,也是完善我國法律體系的需求,也是減少違法的行為,對于其發展來說具有良好的循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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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宣竹 單位:西北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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