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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迅速提高,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促使國家各個領域得到了有效的發展,經濟市場日益繁榮使得經濟法的地位及重要性得到了高度重視。經濟市場的任何活動都離不開經濟法的支持,經濟法是限制經濟活動內容及解決經濟活動中矛盾沖突的有效手段。經濟法是針對于社會經濟所有商品的經濟關系進行系統化規范,但由于我國的經濟法的初始發展較晚,導致我國經濟法的內容有很多不完善之處。鑒于此,主要論述我國經濟法訴訟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
關鍵詞:經濟法訴訟;經濟獨立性;經濟問題;對策
由于我國經濟法初始發展較晚,經濟法的內容及概念存在爭議的地方很多,現代經濟學家們對經濟法訴訟獨立性問題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其中有些經濟法學者過于重視經濟法訴訟模式,進而忽視了經濟法訴訟的最終目的。經濟法訴訟是維護經濟發展秩序的有效途徑,不管是對國家經濟建設還是市場經濟建設的發展都有著極大的推動作用。從目前經濟法的內容及市場經濟狀況來看,我國的經濟訴訟法存在很多問題,進而造成經濟法訴訟的職能得不到有效的發揮,在現實經濟市場活動中經濟法起到的限制作用和維護作用微小,所以經濟法訴訟問題很難得到真正的解決。只有不斷加強經濟法訴訟管理制度,才能使經濟法訴訟獨立性得到很好的維護,才能使經濟法訴訟的威嚴性被人們所重視,進而使經濟法訴訟的職能得到有效的發揮,維護經濟市場的整體秩序,促進我國經濟穩健之發展。
1我國經濟法訴訟的模式分析
1.1經濟法的民事訴訟
大多數的經濟法學者在闡述觀點都是針對于民事訴訟所論,通過民事訴訟的真實案件可以反映出經濟法民事訴訟的不健全現象,許多經濟活動內容沒有辦法通過民事訴訟得到很好的解決,所以民事訴訟只是經濟法訴訟的一部分。
1.2經濟法的綜合經濟訴訟
我國的綜合經濟法訴訟始原于20世紀末期,在這期間的大多數學者們闡述的經濟法觀點主要以綜合經濟法訴訟為主,其主要理念是通過多種經濟法訴訟模式來解決經濟糾紛案件。由于案件設計內容的多樣性及深度性,使后期的綜合性經濟訴訟得不到很多好的解決,使經濟糾紛事件陷入僵持局面。在經濟糾紛案件中,設計最多的是消費者的經濟法訴訟,最終導致消費者的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
1.3經濟法的獨立訴訟
獨立經濟法的概論是經濟法中受到爭議最多的經濟模式,同時獨立經濟法的模式也是很多經濟學者認為是經濟法發展的必然趨勢。雖然我國現今的經濟法存在很多不健全的地方,但隨著經濟法法律體系的不斷改革及完善,經濟法訴訟的獨立性已成為必然發展趨勢,只有通過經濟法訴訟的獨立性才能有效地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才能更好地維護公民的權益,才能更好地促進國家的經濟發展。
2我國經濟法可訴訟性存在的問題
2.1經濟法訴訟的權利缺少細化性規定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傳統的經濟法訴訟權利規范已經達不到人們對公益訴訟的需求,隨著人權理念的不斷提高,很多發達國家經濟法訴訟的權利具有憲法化、國際化的發展態勢,但我國的經濟法并沒有做出詳細的規劃,很多法院在接理訴訟案件時,由于經濟法訴訟內容不在區域管轄范圍內或相關經濟法訴訟管理內容不明確,進而導致訴訟案件不能受理。從我國現今的經濟發展狀況來看,我國的經濟法訴訟權利并沒有得到細化的規定,相關的經濟法訴訟管理體系不健全,司法機構管理存在混亂現象及其嚴重。我國的司法體系不斷改革,同時市場經濟也在迅猛發展,所以要求經濟法訴訟權利的強制化、細致化,這樣才能使我國的經濟法訴訟內容不斷完善,才能對市場經濟活動得到有效的保障。
2.2經濟法司法體系不健全
經濟法作為特殊性獨立性法律體系,其對社會的經濟發展有著不容忽視的重要作用。從我國經濟法條文規定頒發后,我國經濟法通過眾多相應的法律規定來明確訴訟者所應有的權利及相對承擔的義務。我國司法政府機關在執行司法權利的同時經常受到政府領導部門干涉,司法機構的審核存在嚴重的包庇現象。經濟法訴訟在執行的過程中由于會受到政府行政等干涉,經濟法訴訟的體系不健全的現象嚴重阻礙了經濟法發展,進而使經濟法訴訟的權威性得不到人們的認可。經濟法訴訟與政府司法機構存在嚴重脫節現象,使得經濟法可訴訟性無法有效地發揮出來。
2.3經濟法訴訟過程中存在職能缺位
從我國的憲法中可以清晰看到我國的監督管理機構是檢察院,檢察院通過檢查監督的職能對公民及國家實行有效的監督管理。檢察院的監督管理職能是非常重要的,其職能對訴訟權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從當今社會的司法訴訟實踐中可以看到訴訟權利只在人民檢察院中實行,針對于公眾違法經濟活動的行為及有損經濟法設立等現象缺乏檢查機構的重視。政府檢查機構嚴重缺乏經濟法訴訟缺位現象,進而使得經濟法訴訟無法得到有效的實施。
3解決我國經濟法可訴訟性相應的對策
3.1加強經濟法訴訟的立法性
在我國經濟法訴訟的過程中,需要有經濟主體做支撐,在經濟法中,經濟主體在享有權利同時并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與義務,建立以經濟主體為體系的經濟法訴訟模式,突破傳統的經濟法訴訟模式。通過建立以經濟主體為體系的訴訟法,可以利用經濟法的權利限制并規范市場經濟活動內容,同時有利于公民行使自己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責任。在公民實施經濟法訴訟的過程中,應對其責任、義務、權利做出明確指示,并給予當事人訴訟所享有的權利。經濟主體是依據當事者的經濟狀況、民事、刑事等方面進行綜合性評估確定,最大限度地解決經濟矛盾沖突,實現對經濟違法的有效審判與懲治。
3.2擴大經濟法訴訟原告范圍
擴大經濟法訴訟的原告范圍是提高法經濟法律運行的有效方式,不僅僅局限于直接利害關系的群體人員可以進行起訴,非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及團體組織也有權利提起訴訟資格。擴大訴訟人群的范圍,例如:消費者人群、社會公眾人群等都有權利行使訴訟。通過擴大訴訟人群的范圍進而來提高經濟法可訴性,轉變傳統經濟法訴訟模式。雖然經濟法的法律條例對經濟法權利的使用已經很詳盡,但對于經濟法的可訴訟性仍然存在不健全的地方,國家應該積極出臺相應的經濟法訴訟范圍規范條例。
3.3確立經濟司法的獨立性
行政訴訟具有對司法機構監督的職權,只有明確確立經濟司法的獨立性,才能對政府機構實施有效的監督權力,避免因職權互相包庇而進行個人違法行為。由于司法機構在經濟法訴訟過程中一般處于被訴訟位置,同時行政訴訟嚴重受到政府的干涉,導致行政經濟訴訟很難達到公平性、公正性。司法機關只有具備獨立性才能保證行政訴訟的公平公正性。所以,只有不斷改革并完善司法機構制度體系,建立經濟司法的獨立性,才能保證行政訴訟可以公平公開公正地進行下去。
3.4保證公益訴訟體系的完善
公益訴訟行使的權利是維護公共利益,在起訴的過程中,當事人會消耗大量的經濟費用,若產生的費用的不到有效的補償,那么公益訴訟的權利很難真正實施。所以,建立完善的公益獎勵制度,確保公益訴訟的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在維護公共利益的同時真正受益,這樣公民才更勇于承擔公益訴訟的責任問題。
4結束語
我國只有不斷完善經濟法訴訟體系,才能使經濟市場活動有序的進行下去,才能樹立經濟司法的威嚴性,使國家的經濟健康發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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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至巍 單位:黑龍江鑫鼎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