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案例先行教學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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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案例先行教學法研究

摘要:目前案例教學已成為《經濟法》課程必不可少的教學方法。但是傳統的理論先行教學法存在諸多弊端,教學效果并不理想。而基于問題導向的案例先行教學法以案例為先行,以問題為導向,以學生為中心,使教學內容展現方式、教學方式、學習方式和互動方式等方面有所創新,有助于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實現學生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目標,提高課堂實效。

關鍵詞:經濟法;案例先行;問題導向;教學

經濟法作為經管學院學生必修的專業基礎課,是一門涉及經濟與法學的交叉性學科,是法學理論與實際應用相結合,但更傾向于實際應用的學科,在經濟管理專業課程體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教學目的在于使學生既掌握經濟法理論知識,又能提高對經濟生活中實際問題的研判能力。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和具體條款都十分抽象,具有單調性和乏味性。為了活躍課堂氛圍,激發學生學習熱情,案例教學法是該課程必要的教學方法。但在經濟法案例教學中必須要處理好案例與理論的關系。否則,案例教學法就難以達到應有的作用和效果。

一、傳統案例教學法的弊端

在傳統的案例教學中,教師更多的是理論先行,即從解釋和闡述法律條文的角度講解其內容,把法理知識的講述放在首位。然后在理論教學之后,為鞏固所講理論知識,再組織學生進行案例分析。這種案例教學法的弊端:其一是那些枯燥和乏味的法律知識容易使學生失去學習興趣、難以集中注意力;其二是容易使學生在進行實踐分析之前形成了一定的思維定勢,不利于學生的自主思考。其三是難以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地位??鬃釉?“學起于思,思起于疑。”可見,學生學習知識不能只限于量的增加,更應在于質的轉變和積累。因此,在傳統的理論先行的案例教學過程中,教師是傳遞知識的主體,而學生處于被動接受的地位。這不能很好地實現學生掌握法律技能,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目標。

二、基于問題導向的案例先行教學法的要求和目標

1.教學要求。案例先行教學法,要求教師在理論授課之前選取合適的案例進行展示并設置問題,并安排適當的時間讓學生參與討論,積極思考、在辯論中提出疑問,產生尋求答案的渴望,激起學生的探索興趣。然后教師將理論分析與實際案例結合進行,將案例貫穿于理論教學過程中。這種教學方法強調把教學內容設置到生動鮮活的案例和問題情境中,學習的過程就是針對案例問題的思考、疑問和解決的過程。教師起著精選法律案例、創設問題情境并進行全程引導的作用。通過案例選擇、問題設計、學生討論和內容詮釋實現師生的良好互動,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這樣才能使學生更有效地理解和吸收知識,如果缺少這一過程,學生運用知識的能力將難以得到提高。2.教學目標。這種教學方法使教學內容展現方式、教學方式、學習方式和互動方式等方面有所創新,把枯燥乏味的法律條文轉變為具體生動的問題。這種基于問題導向的教學模式突破了經濟法課程傳統的教學方法,有助于對課堂空間進行無限擴展。主要目標有:(1)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充分發揮學生在課堂中的主體地位。(2)提高學生的案例研判能力、思辨能力和表達能力。(3)使學生感受到的知識的魅力,提高課堂實效。(4)使學生真正領會經濟法的精髓所在。(5)激發學生對知識的高層次追求。使學生體會學習與不斷探索的樂趣,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

三、基于問題導向的案例先行教學法的實施路徑

案例先行教學法是通過先行引入代表性案例問題,引導學生思考,讓學生產生疑問,讓學生們帶著疑問跟隨教師進入理論學習,在理論講述中邊講解,邊釋疑,循循善誘,將經濟法課程知識輕松地展示出來,提高課堂實效。第一,教師以經濟法教學大綱為依據,對教學內容進行歸類,確定關鍵知識點,設計問題。在每單元的課件設計中,根據各單元知識點的特點進行充分準備,并精選和設計案例,用代表性案例作為法律條文的導入。第二,在選取案例時,必須考慮經管專業學生的知識背景,將真實性與虛擬性相結合。案例來源可以包括現實生活中的熱點案例、法制類報刊和法院網站上刊登的經典案例、各類考試中出現的案例、電視節目如“今日說法”和“經濟與法”中的案例等。這些真實案例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可以增加學生的信任感,但是這些案例過于冗長,而且針對性不足,因而教師應當根據教學內容的需求,結合真實案例進行一些刪減和虛擬的加工。第三,鼓勵學生充分發表自己的看法和見解,并與之及時地互動交流。當學生們持有不同觀點、出現分歧時,應給予他們適當引導和啟發,不要急于揭曉答案。第四,讓學生們帶著疑問跟隨教師開始理論學習,在理論講授中詮釋學生的疑問,最終使學生茅塞頓開。在此基礎上,教師通過進一步的提煉和概括,給學生呈現出更加清晰的、系統的知識體系。第五,有理有據地進行點評。首先,指出案例中的重難點及需要深入思考的問題。其次,肯定學生討論中正確的分析思路和解決問題的途徑;最后,對學生的綜合表現進行總結,這樣使學生對自己所研判的案例有個更全面、深刻和完善的認識。舉例:在《公司法》法人治理結構這一章節,教師在講授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相關內容之前,可以以國美公司案例作為先導,針對大股東黃光裕與曾任公司董事會主席的陳曉之間爭奪國美控制權的斗爭,提出相關問題,激發學生興趣,引導學生進行思考。問題1:2010年5月,在國美集團的年度股東大會上,針對貝恩投資提出的委任三位成員加入國美董事會成為非執行董事的決議,國美創始人,即持有國美最多股份的大股東黃光裕對此投出了反對票,使得該決議沒有獲得通過。隨后,以董事會主席陳曉為核心的國美集團董事會以“股東大會表決結果沒有真正反映大部分股東的意愿”為由,在當晚的董事會緊急會議上一致否決了股東會決議,重新委任貝恩提名的三人加入國美董事會。請問以陳曉為核心的國美董事會能不能否決股東會的決議?教師可以通過該問題引出股東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和董事會職權的相關內容。問題2:2010年8月,黃光裕向國美集團發函,提議召開公司臨時股東大會,要求撤銷陳曉董事會主席和執行董事的職務。請問黃光裕是否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教師可以通過該問題引出股份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幾種情形。問題3:黃光裕作為國美集團的大股東,能否罷免陳曉公司董事會主席的職務?教師可以通過該問題引出公司股東會的職權。

四、結語

經濟管理專業的學生法學基礎比較薄弱,對經濟法的學習難以產生興趣。如果教師依然采用傳統的案例教學方法和手段,很難產生良好的教學效果。因此,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合理安排理論講授與案例分析的內容,以案例為先行,以問題為導向,以學生為中心,對學生進行充分引導和啟發,使學生形成思、辯、疑、學的良好習慣,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激發其學習興趣,營造良好得學習氛圍,最終實現良性循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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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溫瑤 單位:北京石油化工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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