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經濟法社會保障制度

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農民工經濟法社會保障制度,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摘要】

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農民工的數量在總就業人口中的比重大,農民工對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繁榮昌盛意義重大。而我國現有的對農民工的切身利益進行保護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卻是極不完善的,呈現出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等良好態勢,極其不匹配的局面,因而,本文從經濟法的角度,對完善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使農民工的利益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提出一些建議。

【關鍵詞】

農民工;社會保障;經濟法;法律制度

我國在全面深化社會主義制度改革的道路上取得的成果不計其數,我國的農民工仍然是我國從業人員中的一個重要人群,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深化改革仍然是我國社會主義改革的重點,從立法層面對我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進行相應的改革,減少農民工在醫療、工傷、失業等方面的社會保險風險,提高他們的社會地位與幸福度,構建一個更加公平和諧的社會。建立健全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所遵從的首要原則就是公平,保護社會中農民工這一弱勢群體的切身利益,將資源進行第二次分配,促進更加公平的社會主義經濟文化建設。這一理論與傳統的經濟學中所提倡的效率第一、兼顧公平的理論看似有著根本的區別,可是從構建整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更加合理公平的分配勞動資源角度考慮其是共通的。

一、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缺失

(一)農民工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缺失

由于我國現存的社會保險法律制度,剛開始設立的時候并沒有充分將農民工這一特殊的群體完全考慮在內,所以,直至現在,我國的社會保險中的失業保險根本就不將農民工這一群體包括在內,這是一個嚴重的缺口,在其他幾個險種上面,由于農民工因其工作的特殊性,使得其是一個流動性非常大的群體,而我國目前的險種當中,只有養老保險能夠進行跨區域的流動,其他的險種,只要農民工一移動,那么以前所繳納的費用都歸零,這對農民工自身是非常不公平的。再加上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險制度,要求繳納的保險費用較高,農民工的法律意識普遍不高,與用工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的人群非常少,這一筆高昂的社保費用,他們根本承受不起。

(二)農民工社會救助法律制度的缺失

我國的射虎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和社會救濟兩個方面的內容,可是在現階段,我國更加側重的是在社會保險方面進行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建立健全,在社會救濟方面很少涉及。即使是2014年最新頒布的我國第一部《社會救濟法》,它所要救濟的對象也是農村五保制度、自然災害救濟制度和社會最低保障制度,對于社會中農民工這一特殊的主體,卻沒有得到特殊的保護與救濟?!渡鐣葷ā分嘘P于城鎮居民生活最低保障和農民工生活最低生活保障所適用的具體法律法規也存在很大的差別,且明顯可以看出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適用的相關規范的效力大于農民工生活最低生活保障所適用的文件的效力,這種差別的社會救濟制度的存在將極大地損害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三)農民工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缺失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契約,它對于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然而,能夠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的農民工還不到所務工農民工的一半。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我國農民工的法律法規意識普遍比較淡薄,再加上用人單位明顯的優勢地位,基本上不愿意與農民工簽訂正式的用工合同。第二,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制度對農民工簽訂合同并沒有詳細且明確的細則予以規定,用人單位即使不與農民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受到的處罰也較輕,即上企業的違法成本低。再加上,我國政府相關部門缺乏對農民工進行普法宣傳,農民工很難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1]。

二、經濟法理念與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

從經濟法理念的角度分析,其與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關系,可以總結為以下幾點:

(一)公平競爭理念與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

經濟法遵循的是公平競爭理念,它倡導市場主體的平等地位和無差別的市場準入,而無關進入市場的主體的實際的能力強弱。給每個進入市場競爭的公民一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最終達到利益的均衡分配,為了能夠達到以上目的,在經濟法制度下對農民工這一特殊主體利益進行法律法規的制度建設,能夠更好地體現公平、公正的經濟法理論的實質精神。

(二)可持續發展理念與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

可持續發展理念就是促進人、自然與社會的和諧統一,達到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的目的。而經濟法作為調整與有效干預我國社會經濟生活的最基本的一般性法律,通過指定一系列與公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制度,對于調整資源的合理配置,營造良好且公平的市場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具有積極作用。而農民工作為我國市場經濟的重要成員,通過經濟立法,為其社會保障提供良好的法律后盾,保障其就業、養老、醫療的方面的合法權益,既符合經濟法的理論宗旨,同時對于我國社會主義的可持續發展之路也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三)有序競爭理念與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

有序競爭理念也是經濟法理論中的一個重要理論,它提倡每個公民在公平的市場經濟市場氛圍中,發揮各自的優勢,營造一個和諧且理性的發展空間,所以為了能夠盡可能最大限度的使得每個進入市場主體的權益最大化,就需要在經濟立法上對處于優勢地位的市場主體的權利進行一定的限制,而對于處于社會弱勢地位的農民工的權利提供實質意義上保護,而社會保障制度對其的傾斜性保護就是最有利的保護[2]。

三、塑造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一)加強農民工社會福利立法體系建設

如果我國想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制度的話,農民工社會福利制度的建設必不可少,現階段,我國的社會福利制度所涉及的人員包括老弱病殘集體,而對于農民工這一特殊主體卻完全沒有考慮到。所以,我國應該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現階段,我國的戶籍制度改革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新一輪的入戶、入學制度對流動性極強的農民工是極其不利的,所以要想城鎮戶口的居民和農民工的待遇真正實現無差別化,必須進一步的戶籍制度改革。其次,要加強立法,在用人單位,增選農民工作為企業工會組織的一員,擴大農民工的話語權,將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護,用白紙黑字予以切實保護,這對于農民工進行自身權利的維護具有積極作用,從而提高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力度和社會福利程度作用明顯。

(二)健全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

新生代農民工問題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這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道路所不得不面臨的問題。我國應予以足夠的重視。而現階段農民工作為社會當中的弱勢群體,他們的合法權益很容易也最為普遍的遭受了不應有的損害,所以,有必要在社會保險制度方面給予應有的關注,從而建立一套比較完整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首先,對于現階段立法還沒有進行規定的農民工失業保險制度,我國可以借鑒外國成熟的經驗,將農民工的失業保險納入社會保險范圍,對于雖有相關規定但不能隨時進行跨區域流動的除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其他社會保險制度,也應該得到相應的改善,農民工與其他穩定性較強的工作人員不一樣,應該得到特殊的保護;其次,應該降低現階段的社會保險制度繳費率,讓政府、企業分擔一些農民工的社會保險費,建立政府、用人單位、個人三者一體的繳費模式,

(三)完善農民工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加強立法建設,對農民工合同簽訂立法進行比較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并且要加強勞動合同簽訂的監督管理建設,對那些不愿意與農民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企業進行嚴厲的打擊,提高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督促其與農民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因為老勞動合同是保護農民工利益最后的屏障與救濟[3]。

四、結語

綜上所述,經濟法視野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需要從經濟法律制度著手,建立一整套適合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提高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法律意識。同時在社會保障制度的具體實施方面,政府與企業應當為農民工社會保險的繳納提供一定的幫助,減輕農民工的經濟壓力,提高其幸福度,營造有序、公平且合理的經濟競爭環境,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立健全發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者:張士紅 單位: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

參考文獻:

[1]徐春燕.經濟法視野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研究[J].稅務與經濟,2016(01):42~45.

[2]劉傳江,程建林.農民工社會保障的路徑選擇與制度創新[J].求是學刊,2008(01):55~59.

[3]杜奮根,段艷豐.構建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路徑選擇[J].特區經濟,2006(03):152~154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