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經濟法以人為本理念分析,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一)公平發展理念
相較于形式而言,經濟法的公平發展理念更加看重的是結果上、實質上的公平。一方面,經濟法強調公平競爭。為了更好地解決單純市場調節情況下可能發生的市場失靈現象,經濟法的公平理念強調將國家干預與市場調節進行結合,從而實現良好的公平現象。另一方面,經濟法看重誠信規范。為了防止不正當競爭、惡意競爭的發生,保證消費者與競爭者之間的力量均衡,經濟法通過反壟斷法等法律制度來進行調節,維持社會經濟發展的誠信與規范。
(二)可持續發展理念
可持續發展是指對特定區域的需要不能危害其他區域的需求能力,當代人的需要不能損害后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的發展。作為一項長期系統的工程,實現可持續發展是整個法律體系應當共同承擔的歷史使命。經濟法以可持續發展為理念體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1.經濟法強調順應生態發展、社會公益與社會責任。
為了保證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經濟法注重引導經濟發展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化。如在《企業所得稅法》中,通過規定對符合節能環保條件的相關企業予以減免稅收的優惠政策來鼓勵相關企業改進生產技術,從而達到節能換環保、實現集約型經濟發展的目的。
2.經濟法追求社會整體利益及經濟發展的區域平衡。
由于我國不同地區間資源分布和資源運用各有差異,因而經濟發展存在著東、中、西部差異較大的現象。為了改變這一現狀,經濟法也在其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調節作用。同樣以《企業所得稅法》為例,《企業所得稅法》實行以產業優惠為主、企業優惠為輔的稅收優惠政策,配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心向中西部地區轉移的戰略部署對區域優惠政策加以調整,實現區域優惠政策從目前的沿海地區向中西部地區轉移,最終建立起產業政策導向與區域發展戰略導向相協調的稅收優惠政策機制。
二、經濟法以人為本理念的進步性
(一)是對社會本位理念的有效補充
不同于民商法中以個人為本位的理念,經濟法更注重的是維護社會整體利益即社會本位,這無疑有助于實現社會經濟的健康、持續、協調發展。但同時,我們也必須認識到,單靠社會本位理念仍無法全面解決社會與個人之間的現實矛盾,社會整體利益作為社會本位理念的核心其界定也時有改變。而以人為本理念則很好的解決了這個問題,具體體現為以下三點:
1.以人為本理念是對人的內在物權更直接的保護。
在以人為本理念下,實現社會整體利益增加不以犧牲他人合法利益為代價,而是通過改善技術水平、法律規范等來提高市場的發展水平,達到社會利益總量的增加。
2.以人為本理念更加注重發展的可持續性。
以人為本理念強調在當前發展的過程中,必須考慮到對后展需要的影響,做到個人利益、社會利益和長遠利益共同最大化。
3.以人為本理念下社會整體利益具有同一性。
不同于簡單的機械相加,經濟法中社會整體利益強調社會本位與個體根本的辯證統一,強調要加強對個人發展和社會發展的科學性指導,實現全面發展。
(二)有助于平衡協調理念的實現
經濟法作為協調市民社會與國家政治間利益的法,一方面要協調運用“有形的手”和“無形的手”,另一方面又要協調國家、社會和個人利益間的平衡。由于傳統的平衡協調理念不能夠真正對利益的協調作出具體實際的指導,導致實際操作效果大打折扣。對此,以人為本理念提供了很好的補充與指引。以人為本理念強調要最大限度的維護人的安全自由和交易的安全公正,在個人權利遭到侵害時,要確保其權利利益能夠有法律保護。這無疑彌補了平衡協調理念自身的盲目性和缺乏實踐性,從而保證平衡協調理念的真正實現。而這就為平衡協調理念提供了實際著陸點,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時明確了對特定經濟主體利益的保護,增加了針對性和目的性,使平衡協調理念中易出現的盲目性和缺乏實踐性得以彌補,進而有助于平衡協調理念的真正實現。
三、如何樹立經濟法的“以人為本”觀
(一)應突出全面發展
全面發展作為經濟法以人為本理念的重要目標,其具體內涵包括協調發展、安全發展和抉速發展。要確保全面發展得以實現落實,我們必須將這三點統一起來。
1.協調發展。
所謂協調發展就是要求將經濟、生態和社會三者協調貫穿到發展過程中來。一方面,協調發展要求注重市場經濟個體間的協調。盡管社會財富的增長需要經濟主體對利益的追求,但由于發展中不斷形成的個體差異的積累以及諸如貧富差距拉大等社會矛盾的增多,經濟的發展也隨時都有停滯甚至負增長的危險。因此,經濟法以人為本的理念應當力求在個體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間找到平衡點,保證社會的整體利益不因市場主體追逐自身利益而遭受損害。另一方面,協調發展也要注重人與自然關系的協調。在經濟發展過程中,資源的稀缺性和環境的脆弱性往往是經濟法主體所容易忽略的。我們必須協調好主體需求的無限性和資源的有限性,實現當下利益與長遠利益的平衡,真正實現生態、經濟以及社會的協調發展。
2.安全發展。
安全發展理念主要包括維護市場之間的競爭環境和秩序、防范市場和國民經濟總體的運行風險。具體可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進行分析:從宏觀角度講,人口、資源、環境的安全應當被列為宏觀調控的重要內容,使經濟法成為真正的綠色經濟法和發展保障法。從微觀角度講,我們必須將個體安全的維護放在更高的角度和層次中去討論,而不能單單考慮自由公平和弱者權利的保護。我們必須在競爭機制與資源環境的可持續保護之間尋找最佳平衡點,力求兼顧當前經濟安全和長遠的可持續發展,真正實現經濟發展的總體安全,真正將經濟法以人為本理念的進步性落到實處。
(二)應突出公平正義
在經濟法以人為本的理念中,與全面發展同樣重要的還有公平正義理念。以人為本,一方面要注重形式上的公平,同時還要要注重經濟公平和社會公平。
1.要重視形式上的公平。
形式上的公平具體包括經濟領域的規則公平和信息公平。關于規則公平,又稱制度公平,強調在市場經濟發展中,經濟法主體應當享有同等的權力,承擔同等的義務,大家基于同樣的環境和制度來進行競爭,且不因各自的客觀差異而區別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而信息公平則強調各經濟主體在接收信息時不應受到信息提供者的差別對待,更不能存有歧視現象。也就是說,經濟主體之間所享有的信息資源和渠道應當是同一的,經濟主體之間在地位上是平等的。由于經濟主體各自角色的不同,我們不能盲目要求每個經濟主體的信息完全一致或絕對完整,但至少我們應當保證社會成員追求和獲取的信息是足夠公開透明的。為了真正實現信息公平,我們就必須克服信息傳播和接受過程中存在的障礙,控制信息成本。同時我們也必須積極采取措施防范虛假信息和欺詐行為的侵襲,保證信息的真實性,使其擁有較高的信用度。此外,我們還要避免在宏觀支配和信息分配的過程中出現內幕交易情況的發生,從而真正保證信息傳播渠道的正當性,保證各主體能夠井然有序、有條不紊地在經濟領域內接收和使用信息,最終實現信息公平。
2.必須注重經濟公平和社會公平。
關于經濟公平和社會公平,二者可統稱為實質的公平。經濟公平需要滿足市場主體在經濟運行過程中關于政策、機制、信息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為了真正地實現經濟公平,經濟法必須進行一系列的競爭規則的制定與完善,并要對競爭進行有效監管,同時借助政策的力量來刺激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并有效指導其經濟行為,最終實現資源整體利用率的提高、彌補市場的缺陷、保證競爭的自由與公平、實現有效配置市場資源的使命。除了要注重經濟公平,我們也必須能夠認識到社會公平的重要性。社會公平的主要手段便是對市場主體在經濟活動中獲得的利益進行再分配,通過對不同主體獲得利益的調節,使利益分配控制在市場主體可以接受的范圍內,從而減小貧富差距,使社會整體趨于公平,進而實現更具宏觀意義的公平。
四、結論
本文以經濟法以人為本理念為主要研究對象,首先從兩個方面對經濟法以人為本理念的具體體現進行分析,進而總結出了經濟法以人為本理念較之傳統經濟法理念的進步性,最終又將視角回歸至如何樹立經濟法的以人為本觀上來。經濟法的以人為本理念具有一定的進步性與科學性,以以人為本理念為價值指導的經濟法勢必在今后相當長時間內對我國經濟的科學、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指引、規范與促進作用。
作者:王倩楠 單位:哈爾濱工程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