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學教學方法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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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學教學方法探討

一、三種主要教學方法在經濟法教學中的具體運用

經濟法作為一門新興學科,在教學內容及體系上具有其特有的屬性,故此,在運用講授法、案例分析法和審判教學法三種基本教學方法時具有特殊的要求。

首先,講授法在經濟法教學中具有重要地位。理論知識是一種形而上的東西,它與生活實踐有一定的距離。理論體系的復雜性使學習者在短期內搞清它們顯得很困難,尤其當學生在一學期學習很多門課程,并且課時有限的情況下更難。經濟法教材編排一個很大的特點就是理論性偏強,因此學生在學習時要有一定的背景知識和概括能力。經濟法編排理論性強的原因,第一是因為它是一門新興學科。經濟法的發展從19世紀末期開始,歷史很短。經濟法在中國的研究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以后。經濟法長期以來受到其他部門法學者的質疑,不被認為是一門獨立的部門法,頂多是行政法的一個分支。所以,在編寫經濟法教材時需花大氣力在理論上說清經濟法和其他部門法的區別,在教學安排上使經濟法理論部分占有三分之一的分量。

二是由于經濟法分則所包含的子部門法數量較多受教材所限,不可能給每一子部門法較多的章節和字數,對各分支法的編寫也主要是宏觀概括,概括出它們的理論和制度框架,不可能對具體條文進行細述。為了讓學生認清經濟法存在的客觀性,認清經濟法與其他部門法的區別,并對經濟法的體系有一個完整的認識,就必須在有限的課時里,從理論上進行講授,才能達到經濟法的教學目的。故此,理論性所占比重較大,因此經濟法教學必然要把講授法放在首位。

其次,案例分析法在經濟法教學中也具有重要地位。案例分析可以以事說法,將法律規定與現實結合起來,直觀生動。經濟法教學中的很多內容是可以采用案例分析法的。比如,在反壟斷法一章中,如果只是用講解的方式來教學,可能就變成對條文的簡單注釋,效果不好。反壟斷法的案例很多,比如具有代表性的“美國司法部訴微軟”案。筆者在教學時就下載了一些典型案例讓學生研讀。學生在閱讀這些案例的過程中,將我國的反壟斷法律和這些典型案例的審判過程進行了對比,從法律適用到反壟斷的訴訟進行了消化吸收。不僅是反壟斷法,其他分則部分的部門法都可以用案例教學法來豐富教學內容。網絡時代也使案例教學法成為一種經濟實用的方法,很多的案例都可以在網上收集到。不過,教師在課前要對使用的案例要進行篩選,使其能夠與教學內容相契合。還有,很多案例只有審判的結果和大致依據,沒有審判法理的分析,所以還需要教師從理論上對案件審判的法理進行分析。如果問題設計得好,案例教學能夠啟發學生的思維和探索精神;如果問題設計得不好,那么學生就不能將案例的分析上升到理論高度,就需要教師在教學中多講,唱主角。

再次,審判教學法在經濟法教學中也有較好的效果。帶學生到法院旁聽,可以使他們能夠切身感受經濟案件的審判,將法律與經濟活動聯系起來。比如,筆者曾帶領學生到法院旁聽了一場美容消費者權利被侵害訴訟案件的審判過程。在該案中,消費者在一家美容公司辦理了“貴賓卡”,享受終身免費美容服務,后來,該美容公司轉讓給了他人。收購人,對終身美容服務做出了不同的理解,要求消費者另外對美容化妝用品繳費。這個案例雖然很小,但是卻具有代表性,因為它涉及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知情權等權利。通過觀摩審判過程,學生受到了一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教育,不再認為該部法律是簡單的,從而培養了學生對經濟法學習的興趣。除了外出旁聽,模擬法庭也可用于日常教學中。經濟法的模擬法庭不同于民法的模擬審判,經濟法的案件審判結果牽涉的因素較多。比如,外商投資的案例,它不僅要依據外商投資法律規范,考察是不是屬于國家允許投資的領域,還要考慮市場并購、國家安全、產業政策和市場融資等問題。這種案例就無法采取庭審的方式,而必須采取問題辯論的方式,讓大家從各個角度來考慮政府會做出什么樣的決定。經濟法教學中的很多內容,由于體現的是政府對市場監管和調控的內容,由此相關的法律決定是政府經濟管理部門做出的,而不是法院,所以這種模擬審判就變成模擬政府決策,必須通過問題辯論的方式進行。這是經濟法審判教學的獨有特點。此種模擬決策要求學生不僅要懂得相關的現行經濟法律規定,還必須聯系國家的現行經濟政策,將兩者結合起來,才能得出案例最終的結論。這些都對學生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不能僅僅只懂得法律的條文規定,還必須了解并掌握國家當前的經濟政策。

二、經濟法教學方法的完善

通過分析我們看到,不同的教學方法在經濟法教學中具有不同的作用,講授法雖然傳統,但它適合理論教學,案例分析法和模擬審判法比較適合法律制度方面的教學內容,可謂各有千秋。在當前很多高校法律專業的教學改革中,從課程設置上可以看出已經形成以三大教學法為表象的不同課程。比如開設的新課程有:合同法案例、民法案例、商法案例等,這些都是以案例為名目的課程。還有以訴訟法、民法、商法、刑法模擬審判為名目的實踐課程等。而原來的刑法、民法、商法等課程不變,只不過削減了課時,將減去的課時分配給以上以新名字出現的課程。從這種分類看,這種改革明顯以教學手段的區分作為課改的核心,與教學內容的實質變遷無關。改革者認為原來以講授法為主的經濟法、商法等課程不變,嚴守了大陸法系的教學傳統,新設立的案例課和模擬審判課又引進了英美法系的講課風格,一舉兩得。但通過前文對三大教學法利弊得失的分析可以看出,它們不存在誰好誰壞的問題,只存在是否與教學內容適合與否的問題。在法學課程的教學中針對不同內容,要靈活運用這些教學方法。在一堂課中,根據教學內容,可能需要同時用到講授、案例、模擬三種教學法,而沒有必要將這些教學方法割裂開來,硬搬到不同的教學內容中去。

一個教師所采用的教學方法應該是綜合性的,根據教學內容的不同選擇不同的教學方法。不能說講授法教學就是不好,案例法教學就代表了與英美的接軌。我們要的是“實”,而不是“形”。我們作為大陸法系國家,教學上以講授法為主是符合大陸法系學者立法傳統的,英美法系的教學以案例分析為主是符合其不成文法和判例法傳統的。從辯證的角度看,無論對經濟法教學還是其他部門法的教學來說,方法的運用應該是因地制宜。能教好學生就是好方法,而不存在新舊之分。從歷史來看,講授、案例、模擬審判這些方法沒有一個是新出現的,都是老方法,只不過是在不同課程教學中用得多還是少的問題。如果只從方法論的角度,確實可以將教學手段劃分為不同的方法,可是,又有哪些課程是單純使用講授法、案例法,或者是模擬審判法。中醫治病講究“望”“聞”“問”“切”,能治好病就是好辦法,且不可墨守成規。我們的法律教學方法為何還要搞什么先進和落后之分呢?正確的經濟法教學方法應該是各種方法的綜合運用,具體到每一個老師身上,每人所擅長的方法各不相同。有的老師擅長講解,有的擅長案例,實在無法給出一個統一的教學模式。一種教學方法的形成和運用是多種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任何一種方法都可能有效地解決一些問題,但不能解決所有問題,那種包羅萬象、適用一切、一成不變的教學方法是不存在的。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具有法學理論素養和法律應用能力的復合型人才,在課程設置上是法律知識體系的完整性和法律職業的特定技巧、道德和思維的二重性。對法學專業的畢業生來說,既需要具備法學理論探索的能力,還應當具有在工作中不斷吸取新知識的自我學習能力,同時,還應當具有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和素養。傳統的課堂教學無法對學生的實踐能力提供有效幫助,需要案例和模擬審判教學法的幫助,而法律工作者的職業思維方式,也無法通過學徒式的教育來獲得。法無定法,法隨社會在不斷發展。

學生在大學期間所學的法律知識應隨著法律的修改而不斷補充,與時俱進。只有具備對法律制度的綜合分析和法律推理能力,學生才能一生受用不盡,成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故此,法律教育在培養學生依法解決社會問題能力的同時,還需要把培養法律思維能力作為核心??芍^學無定法,教無常法?,F在我們再回到本文開始時所提的問題:什么樣的教學法才是經濟法課程的有效方法呢?筆者認為,教學肯定應當講究一定的教法,沒有方法的教學肯定是不存在的?,F有的教學方法如同給人治病的藥品一樣,只對學生某一方面的能力培養有效,并不是全能的。教師在教學中無法用一個固定的套路將經濟法教學模式化,而必須綜合運用。要根據所教內容、對象,使用不同的教學方法。應牢記教學方法是為教學內容服務的,要服務于教學實踐,如同鞋子要服從腳,而不是相反。只要能讓學生既掌握了法律知識和實踐能力,又培養了法律思維,無論什么樣的方法都是好方法。

作者:單新國 單位:黃河科技學院 商貿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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